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什么
在我国,市政设施包括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扩展资料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城市公共娱乐设施: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工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第十六条 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节能方式:(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照明;(二)对气体放电灯采用无功补偿;(三)采用先进的停电、送电控制方式;(四)推广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五)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六)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并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七)其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安装家用天燃气热水器要什么手续
安装家用天燃气热水器不需要手续,直接去买即可,买好后厂家会上门安装。但如果为了装热水器需要改管路的话,就需要到天然气公司申请。改天然气管路最好还是通过天然气公司进行,自己私自改管,天然气公司是不会负责维护的。因为每年天然气公司都会定期上门对天然气用户用气管路进行漏气检测,提前做好申请,也是避免了以后的麻烦。扩展资料:家用燃气热水器安装注意事项:1、嵌入式安装注意事项:原则上燃气热水器禁止安装在橱柜内。如果用户有特殊要求则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挂装热水器面应为耐火材料,若为可燃性材料则应加以2cm以上的隔热板;若挂装热水器面为耐火材料,则可直接挂装热水器;热水器两侧、顶部、底部与橱柜间隙不小于5cm;橱柜底部有不小于200cm2的通风面积;排烟道应距离可燃性材料(橱柜、天花板等)3cm以上;若有2cm以上的隔热层或为耐热材料,则排烟道取0cm安装;告知用户在使用热水器时必须打开橱柜门。2、烟道安装注意事项:强排热水器必须有220V的交流电源(电压在185-245V之间),三项电源插座接地线必须接地,并保证接地良好;排烟管总长不能超过5m,转弯的次数不应超过3次,且接口处不漏气;排烟管拐弯角度必须>90°,必须有过渡圆角。3、燃气管安装注意事项:选择优质合格的橡胶管或刚性管和燃气减压阀;液化气用橡胶管的长度不能超过2m,橡胶软管与进气接头应用卡箍固定;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产品要用≥G1/2“的硬管(钢管或铝塑管);连接热水器的进气接头必须要有密封圈,严禁使用生胶带代替(管螺纹除外),以保证联接不漏气;管道气产品安装之前,应联系协调燃气公司或具有管道改装资质的相应部门同时上门为用户服务,将燃气管路和热水器一次性安装好,并调试成功。4、冷热水管安装注意事项:在热水器进水管附近适当地点安装一个闸阀,以方便修理时或机器不用时能关闭水源;在浴室喷头附近适当地点也安装一个阀门,方便使用。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一、删去第四十三条。二、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排水以及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运行和污染河道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采取强制封堵措施。”三、删去第四十九条。四、删去第五十六条。五、删去第六十三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利用市政设施用地设置的公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规划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按有关规定已完成征地拆迁但暂不实施建设的城市道路用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范围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由征地单位负责临时绿化或硬化,并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待道路施工时,无偿交给建设单位施工。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管线检查井(孔)、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发生沉降、缺损或其设置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清除;已废弃的固定障碍物,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并按标准予以修复道路。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渗漏等情况损坏道路或可能损坏道路的,其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衔接应当平顺。最外股铁轨2米以外路面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冲洗机动车辆;(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五)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六)擅自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七)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辟建市场或设摊营业;(九)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十)擅自修筑或封闭道路出入口或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十一)擅自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十二)擅自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设置停车泊位、停车场;(十三)移动或毁损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十四)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经批准设置的停车泊位,设置单位应当对其地面进行硬化。第二十一条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设施上增设、迁移交通设施、管线等各种公共设施,影响城市道路设施完好使用的;(二)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或移位。前款规定的设施在城市道路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予以及时拆除、迁移。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除紧急情况外;(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十)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突然发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抢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应当同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在故障发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道路处理。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有直接危害的车辆或者超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需通过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按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