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登山发现一古尸,死因成谜,10年后科学家尸检,为何大家纷纷质疑?
大家对他质疑的是其死因,刚开始发现的时候,都认为是自然死亡,其实另有原因。尸体是一对夫妇在登山时发现的,当时可能第一反应,会觉得是这是在登山时,遇难中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被活活冻死的。因为那个夫妇登的山正是阿尔卑斯山。在这10年后,科学家们重新进行尸检,发现这个死尸竟是几千年之前的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学家们也一直在探索,这具尸体到底是为何死在阿尔卑斯山。是不是像当初大众普遍认为的,受饥寒交迫而死的呢,还是另有原因,是人为杀死的呢?最终严密的尸体化验后,结果得出,这个死尸是被人杀死的。在当时也算是比较震惊的,因为这个人是几千年前的,这也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谋杀案。在这具尸体上查出了至少有四个人遗留下的血迹,由此初步可以推断出,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自然死亡。在这份尸检报告中,还可以发现,这个人生前是处于饱腹状态,所以也能排除并不是死于饥饿,而且身上穿的也是各种兽皮,也不会是被冻死的。那么真相只有一个。在通过CAT扫描技术下,细心的科学家们又惊喜地发现在尸体的肩部后有一处异物。其实那是当时被人追杀时,肩部被箭射中,而箭头却遗留在肩部至今。终于这个千年尸体的死因,终于找到了答案。当时,许是有很多人追杀他,不幸,他肩部中箭,因为失血过多,最后死在了阿尔卑斯山。
您好,麻醉过量导致病患变成植物人,如何解决?
首先说明一下,全身麻醉是停掉自主呼吸后采取人工控制呼吸,由麻醉机控制呼吸,并予以纯氧供给。所以如是二度麻醉是采取全麻(如果麻醉机没坏或气管导管没掉)是不会缺氧的。所以你说的二度麻醉后缺氧问题就不成立。而且就你妈妈的所患的疾病及你提供的消息说明是开腹手术,首先采用的是椎管内麻醉,而不是你所说的局部麻醉,很有可能的是椎管内麻醉效果不佳后,麻醉医生加用了其他镇静催眠的药物,使得你妈妈呼吸受到影响,从而造成急性缺氧。后虽积极抢救但仍然造成脑组织不同程度的损伤、死亡留下后遗症。
不知道你妈妈现在情况如何?院方已承认是他们过错,这个应该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多次对别人的老婆发送性骚扰信息,并造成人家的老婆出轨,导致别人家庭破裂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去规范这类事件,大家都是成年人,都具有独立的思想,你老婆出轨导致你的家庭破裂,她应当承担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你只需收集她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她,让她承担你的各项损害赔偿以及要求她公开道歉,让她身败名裂,让她将来会因为这事让人在她背后说三道四,让她承受世人的唾弃,正当的维护你的个人法律权益。
婚内出轨,并施行家庭暴力受怎样的法律 处罚
能离婚,无过错方能要求损害赔偿,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可治安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