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名词解释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其中,“安全性要求”需要由法律规范,实行强制监管来保障,如有害重金元素含量、农兽药残留、残病微生物等;对于“非安全性要求”,有部分指标需要法规标准规范,如生鲜奶蛋白质含量、油料作物脂肪含量等。多数口感、色香味指标没有法规标准规范,需要通过生产者树立产品品牌、全社会评价和消费者认可来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名词解释。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初级农产品的简介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二、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六、药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四个方面。(1)农业种养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格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化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3)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黄曲霉毒素、沙门氏菌、禽流感病毒等。(4)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非法转基因品种等。 (市场信息科 刘晶)
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和长期影响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造成的本底性污染和汞、铅、铬、镉等重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污染;农产品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品的污染,以及流通渠道中导致的二次污染;农产品自身的生长或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农产品本身的天然毒素就是目前农产品所面临的危害之一;农业生产中新技术的应用产生的危害,主要可能是由于技术发展或物种变异而带来新的危害。
一种农产品农产品目前在市场中存在哪些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因素主要有哪些
从污染的途径和因素考虑,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本底性污染四种类型。
1、物理性污染是指由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是由于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在农产品中混入有毒有害杂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比如在常规产品中混入转基因产品。该污染可以通过规范操作加以预防。
2、化学性污染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使用禁用农药,过量、过频使用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该污染可以通过标准化生产进行控制。
3、生物性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性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致病性细菌、病毒以及毒素污染等,今年亚洲地区流行的禽流感就是病毒引起的。生物性危害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控制难度大,有些可以通过预防控制,而大多 则需要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4、本底性污染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主要包括产地环境中水、土、气的污染,如灌溉水、土壤、大气中的重金属超标等。本底性污染治理难度最大,需要通过净化产地环境或调整种养品种等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以上四大污染类型,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消费水平,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和热点。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要解决化学性污染和相应的安全隐患。农业部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就是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药物等关键危害因子入手,主要解决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农产品。【摘要】
一种农产品农产品目前在市场中存在哪些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因素主要有哪些【提问】
从污染的途径和因素考虑,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本底性污染四种类型。
1、物理性污染是指由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是由于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在农产品中混入有毒有害杂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比如在常规产品中混入转基因产品。该污染可以通过规范操作加以预防。
2、化学性污染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使用禁用农药,过量、过频使用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该污染可以通过标准化生产进行控制。
3、生物性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性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致病性细菌、病毒以及毒素污染等,今年亚洲地区流行的禽流感就是病毒引起的。生物性危害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控制难度大,有些可以通过预防控制,而大多 则需要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4、本底性污染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主要包括产地环境中水、土、气的污染,如灌溉水、土壤、大气中的重金属超标等。本底性污染治理难度最大,需要通过净化产地环境或调整种养品种等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以上四大污染类型,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消费水平,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和热点。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要解决化学性污染和相应的安全隐患。农业部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就是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药物等关键危害因子入手,主要解决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农产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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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五大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为规范农产品生产标准,围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按照建立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的要求,先后在全市制定推广了42种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2种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35种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在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标准已覆盖粮油、果品、蔬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
二是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积极组织实施“绿卡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发改委与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林业部门联合下发了《烟台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先发展水果、海珍品、蔬菜、食用菌、生猪、奶牛等16种优势农产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减免税费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了对优势农产品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烟台苹果和大樱桃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百强龙头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烟台苹果、大樱桃、莱阳梨等优质果品的基地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对百强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用4年的时间,在果品、蔬菜、水产、畜牧等优势产业建设60个特色品牌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在全市形成了莱阳、海阳的蔬菜,栖霞、招远、龙口的果品,蓬莱、长岛、莱州、开发区的水产养殖,福山、芝罘的大樱桃,牟平、栖霞的食用菌,莱州的种子、花卉等一批特色产业带和优质农产品基地。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发及认证工作力度。全市累计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达到481个,其中,绿色食品188个,无公害农产品293个,有机食品2个。烟台苹果、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莱阳梨、海阳白黄瓜、烟台苹果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先后投资8500多万元建立了4个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重点支持46个省级龙头企业设立了质检中心,20个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速测检测点。龙大集团投资3000多万元建立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04年4月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CNAL)认可,能够对550多种农药残留、60种抗生素、23种添加剂、5种重金属、11种微生物等指标进行精密检测。2008年1月又投资62万美元,从美国引进最先进的药残检测设备LC/MS/MS,使龙大的药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始终与日本最新标准同步。
四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是关键。2009年市政府发布实施了《烟台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农技农资结合、协会服务、企业直销、龙头企业带动等农业投入品有效服务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莱阳市以配送中心为平台,设立农资连锁超市,在企业、村庄设立连锁专供点,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服务模式,有效地提升了放心农资的配送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化肥、农药集中配送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目前,全市已有烟台市和3个县市区经编委批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或办公室),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设置;一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结合产业特点和乡镇机构改革,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综合服务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8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9年市政府又把“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完善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写进了烟发〔2009〕1号文件,明确规定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名技术员,三年完成。目前全市共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33个,在编人员1800多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危害农作物生产和农产品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生物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等。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第五条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在本省境内一切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业环境保护机构受其委托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农业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情况的报告;
(四)对直接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五)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六)发展生态农业,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环境质量的良性循环。
地方农业环境保护标准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参加环境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环境监测,业务上受上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第十条 凡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都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十二条 因发生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严重损失,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本辖区的商品粮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集中地区,建立保护区。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遭受严重污染、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或者所生产的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农业区域,划定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第十五条 在农田附近堆放煤矸石、废渣等污染物,必须采取防自燃、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第十六条 采矿、取土、挖沙、筑路、办企业和修水利等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破坏地貌和植被。第十七条 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农田灌溉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应当定期组织监测,保证农田灌溉渠道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严禁在农用水体中倾倒垃圾、废渣,排放油类、剧毒废液、含病原体废水,浸泡、清洗、丢弃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与器具。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哪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8项:(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制度。(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制性实施制度。(3)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4)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7)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