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校车内离世

时间:2024-03-10 03:25:51编辑:奇闻君

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死亡,这件事是谁的责任?

在今年7月14号的时候,在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 被跟车的老师还有司机忘在了车里面,当时天气温度十分的高,一名5岁的男童,最终严重脱水不治身亡。 而且在这个事情发生了一个月以后,幼儿园还是没有好好做善后工作,这导致了孩子的家人精神面临崩溃。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核心,现在很多家庭都各位的注重孩子,可以说一个孩子就是家庭里面的宝。事情发生以后,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跟车老师还有校车司机都已经被拘留了,但是调查结果迟迟下不来。小男孩的父亲说,男孩母亲现在一想到小男孩还躺在殡仪馆里面心里就特别的难受,特别想自杀去陪孩子。去世男孩在这家幼儿园已经上了两年的学了,每天都是车接车送的,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可是就在7月14号的早上,孩子的妈妈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可是谁曾想这一送就是永别了。大家都知道广东的夏天是非常炎热的,孩子活活被关在车里面多个小时。当时幼儿园给家长打电话的时候,家长还没有当回事,因为孩子的身体一直都是很健康的,当时到了医院以后,医生却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被送来的时候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孩子的父母立刻就报了警,当时警察要求查看健康的时候,幼儿园老师才承认孩子是在幼儿园死亡的。这件事情当然是幼儿园的责任了,如果是孩子没有去幼儿园的话,幼儿园的老师为什么不给孩子的父母打电话询问情况,而且在发现孩子的第一时刻选择自己送去医院,而不是拨打120,而幼儿园说赔偿孩子父母20万,但很显然的是孩子的父母并不愿意。

5岁男童被被遗忘校车内死亡,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这一事件真的是令人痛心,学校绝对有着很大的责任,我认为学校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惩罚,还要赔偿该男童的家长应该得到的赔偿,虽然道歉已经没有什么用了,但是也是一定需要道歉的。我认为,这样的学校疏忽管理,疏忽孩子,是必须要被查封的,可笑的是,该幼儿园的墙外还贴着《校车安全管理方案》,方案上面名文规定了,不管是上车还是小车,老师都必须要核对学生,一定要确保所有学生全部都在。但是这个学校的老师却并没有这么做,他没有仔细的盘查,所以才会导致男童被遗忘在车内然后致死。要知道,据说,当时车内的温度有足足六十度这么高,男童都已经在脱衣服求救了,但是学校里的老师却没有一个发现的,这忽略的也算是够彻底的了。而且,我还听说,貌似不止这一个男童发生了这种事情,在该学校,还有不少的幼儿死于这样的意外,这样看来,真的可以说,这个学校里面的老师都不配为人老师。幼儿的老师必须是真心爱护幼儿的,必须要对幼儿非常仔细的,可是他们没有,随意疏忽每一个孩童。事发当日,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幼儿园管理员也都已经被刑拘了,即使他们被刑拘了,男孩也回不来了,该男童的父母真的非常的伤心,失去一个儿子,对他们来说真的就像是天塌下来一样。我认为,不光这三个人需要承担责任,在学校里面发生这种事情肯定也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疏忽管理这一个责任,和学校也脱不了关系,如果不是学校管理过松,任意老师这么做的话,那么该学校的老师也不敢做出这种事情。

2岁半男童被忘车内8小时后离世,家长怎么这么粗心?

8月7日上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8月6日上午8点,洛阳市栾川县大南沟社区一名两岁半的男孩被人用私家车接送到学校。蒋某将宣宣留在车里,下午5点发现宣宣时,孩子宣布去世,身体发紫,身上起水泡,还有划痕。孩子的爷爷奶奶哭得都晕过去了。1.透露信息:蒋先生是栾川县一所家庭学校的校长。他通常是一个有孝心和爱心的人。他曾经组织过多年的免费阅读活动。”这次真是太粗心了。知情人士说:“这次估计真是大意,这个错误毁两个家庭。”。8月9日,记者多次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据记者了解,8月6日上午8点多,姜先生开车接了3个孩子,小的那个就是宣宣了。2.无论停车多久都不要把孩子留在车内:安全不是小事。家长和市民不要冒险,停车要多长时间,不要把孩子留在车里。养成下车后检查后座的习惯。最好在车窗上贴上浅色的彩膜,这样路人就能发现车内的异常。找到被困儿童,要第一时间让孩子脱离高温环境。如果不能马上开门,就要砸碎窗户,以免酿成悲剧。此外,家长应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传授孩子自助知识。紧急情况下,如解开安全带、按喇叭、打开车门等,可以轻敲车窗,吸引路人的注意,寻求帮助。如果孩子太小撞窗逃生,车上准备了儿童哨子、小号等发声玩具,让孩子在紧急情况下鸣笛求救。3.其他类似案例:7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一幼儿园的5岁幼儿返回幼儿园时被留在校车内。校车暴露在阳光下,车内温度持续升高,最终导致孩子死亡。6月25日,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通报称,一名4岁男孩被锁在车内窒息死亡。通知显示,男孩被锁在车内,在邻居饶某帮忙照顾时疏忽大意。6月20日,广州华公安分局报案称,两名男孩进入车内自行锁门。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触摸了车内中控的门锁按钮,由于年纪太小,不懂得如何摆脱困难,长期处于闷热的环境中,导致脱水休克死亡。对此,大家对于此类事件有什么自己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参与谈论。

2岁半男童被忘车内8小时后离世,这种事情为何屡屡发生?

两岁半的男童被遗忘在车里,8小时之后便失去了生命,为什么幼童死亡的事情会经常发生呢?作为人类的一个初始阶段幼童,在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身体普遍比较羸弱,可能一场小病或者是受了风寒就有可能致命,所以这个时候需要家长悉心的照顾,他们就好比刚刚出土的新芽一样,需要家长去进行悉心的照料,这个常识大家应该都是很明白的,但是有的时候大人们有自己的事情,并且有的家长心大,所以可能会致使孩子到一个很危险的环境当中。所以向幼童失去生命的例子经常会发生。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所以为了让他们茁壮成长,安安稳稳的去成长,每个家长都应该去用尽全力呵护他们,不要说因为工作或者因为应酬就减少对小孩的照顾和照料,我相信大部分的家长去工作去应酬,都是为了这个家庭更好的去生活,那么作为家庭的希望,我们就更应该去过多的给予关注和照料。可能有的家长出为父母并不知道如何去照料孩子,可能在某些事情上的失误会造成很大的危险,所以我觉得像那种初为父母的家长应该多去跟老人或者是网上查一些资料,去了解一下孩子该如何照料,在日常生活当中应该去注意什么。做好充分的准备,为这个新生命保驾护航,小孩子0~5岁应该是最脆弱的时候,这个时候的家长一定不能放松。在平时的饮食或者生活上都不能够轻易松懈。如果真的是责任感极低的家长,我就劝诫千万别生小孩了,因为你将他生下来之后,你必然要负责任,但是你又没有心思去照料,这样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新生命的不负责。

2岁男童被校长遗忘车内死亡,这种过错是否不值得被原谅?

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注意,有一名两岁的男童由于被校长遗忘在车内而导致死亡。有网友问这种过错是否不值得被原谅?该名校长的做法是否不值得被原谅,并不在于我们这些观众,而在于该男童的家属能否原谅校长此次的失误行为。一个孩子的出生,可能带着全家人的希望,家里人用爱心培养他,希望他能够快快长大。一个孩子可以说是倾注了一个家庭全部的爱,这份爱凝聚到孩子的身上是非常伟大的。突然有一天,被警察告知自己的孩子死亡了。死亡的原因是由于校长遗忘了自己孩子还在车内的事实,导致了自己孩子死亡。正常夫妻听到这件事情之后是很难接受的,毕竟昨天还是一个鲜活的生命,甚至于可能今天早上,还亲吻过她的脸颊。下午却被告知自己的孩子失望了。这个时候很难去考虑到要不要去原谅对方。第一想法是希望对方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过失付出代价。在冷静下来之后可能也会考虑,他仅仅只是犯了一个失误的错,到底值不值得被原谅?但是这件事情并不是我们观众能够确定的,我们只是这件事情的旁观者,不是当事人。不知道当事人受了多么大的痛,以至于我们不能够确定当事人是否要原谅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处在相同的境遇,不能体会到相同的心情,因而不能确定别人是否要做某事。如果逼着家属去原谅这个校长的话,是不是太过于冷漠和无情?这个校长能否被原谅,不仅仅在于受害者家属,还在于这个校长能否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诚心悔过改错,用自己的真诚去打动受害者家属。如果他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它就是值得被受害者家属原谅的。

女童被忘校车内致死,怎样才能减少这样的悲剧?

人这一生最为珍贵的就是养自己的人和自己养的人。当忽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时候,那是人间最大的悲剧。女童被忘校车致死,这是人为致死、最让人愤怒和辛酸的事情,在无数次地愤怒和对当事人强烈的谴责之后,我们要做是深深的反思:为什么近几年来,校车致死的案例层出不群?为什么幼儿午睡猝死的事件屡见不鲜?学校和家长到底应该做好哪些安全工作,才能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 一、学校方面的安全保障。保障每个幼儿的安全是上到教育大纲,下到各级教育管理机构逢会必讲的事情。讲是讲了,落实起来却因为种种原因耽搁了。大批量地出现校车事件,是学校对校车的挑选、维护、检查;对接送老师、司机的挑选、培训、督导、评价的体制远远不够严格和规范,有了前车之鉴还不能引以为戒而造成的。所以,有校车的幼儿园,首先要从选车上把好关,绝不能因陋就简,选不合格的校车,并按时检查校车零配件的安全,做好校车安全最基础的保障。其次,要建立校车安全工作流程,包括校车司机和接送教师的上岗前培训,每个工作人员要明确工作细则,知道每个时间段自己的站位和安全督促内容,做到接送前、接送中、接送后随时检查人数、保证无一遗漏;此外,应该建立安全台账,司机和接送教师每天按实际出勤签字,责任到人,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最不能疏漏的是,学校要有安全督导组,坚持日常检查和评价,绝不敷衍。 二、家长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家长要随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给他们必要的安全保护知识,比如:不要随便钻在椅子下面、不要玩弄车上的零配件、不要离开老师、听从老师的指令等等,家长是学校最重要的合作者,每个家长都要有教育的意识,不能把教育的责任都推给教师,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给孩子及时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对于孩子来说,成人是他们最信任和依赖的保护伞,我们可能没有能力带他们躲避忽如其来的天灾,但是只要我们肯未雨绸缪,就有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汶川大地震中全体师生都可以幸免遇难的四川安县桑枣中学就像我们证明了这一点。那么,只要每一位教育者,将孩子的安全教育真正地树为头等大数,建立合理严格的规章制度,我们完全可以将人祸的危险降低到最低,甚至扼杀于萌芽之中。

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扩展资料: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上的刑法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对刑法典中局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决定或补充规定,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也包括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章中有16个条文作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此外还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

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扩展资料宪法的特别规定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性,避免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以下3种体制:①立法机构解释制。有的国家由议会,有的国家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②司法机构解释制。这一体制始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最高法院的这种权力在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取司法机构解释制。③特设机构解释制。由专门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宪法法庭之类机构行使这一职权。凡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权对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等是否违宪作出裁决。这种制度通称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审查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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