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沉船事故原因 专家解释东方之星是怎么沉的
东方之星游轮船长阐述沉船事故原因:
因突然遭遇龙卷风,导致客船倾覆沉没
东方之星游轮船长表示:在平稳行使过程中,突然遭遇龙卷风,导致客船倾覆。
长江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方之星”突遇龙卷风后,在一两分钟之内倾覆,当时船上大多数人都准备休息,因此,事故发生时该船没有向外发出任何求救信号,沉入江中,呈倒扣状,给救援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中国气象局专家组:综合气象监测、气象雷达监测资料和现场查看分析,专家认为,事发时段当地出现龙卷风,风力12级以上,龙卷主体位于江面,水平尺度不足1公里,龙卷持续时间15至20分钟,属局地性、小尺度、突发性强对流灾害天气。
东方之星沉船真实原因,官方说是龙卷风我不信?
21时18分15秒,“东方之星”以航速7节逆江而上,航向22度。
21时19分45秒,东方之星航向偏离,变为34度,航速未变
21时20分42秒,航速降为5节,航向23度,这可能表示“东方之星”在向左转舵,以恢复原航向。在之后的2分钟,航速减为4节、3节,船身继续左转,至
21时22分41秒,航向320度,航速降为1节。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上海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蔡存强认为,“东方之星”转向有两种可能,一是船长主动调头躲避恶劣天气;二是,船身侧倾后失去动力被江水带向下游。
如果是后者,“东方之星”出事的时刻要比现在公布的21时28分提前。
接下来,“东方之星”再次发送位置信息是
21时25分42秒,当时航向154度,意味着在近3分钟的时间里,“东方之星”发生了近180度的大逆转,掉头向下游而去,此时航速2节。
在熟悉航行规则的人士看来,东方之星的掉头行为难以琢磨。中船708所邮轮设计专家吴正廉认为,这个转弯非常危险,当船以大角度转弯时,船本身就会有四五度的倾斜,如果这个时候侧面受风,船可能一下子就翻过去。因此,船只在遭遇大风的时候,不能轻易转弯。
21时26分42秒,航速2节,航向158度
21时28分11秒,航速1节,航向174度
21时31分11秒,航速6节,航向131度,这是宝船网显示的东方之星最后一次报告方位。
结合上面全部时间不难看出“东方之星”转向只剩下一种可能:是船长主动调头躲避恶劣天气
21时22分41秒,航向320度,航速降为1节。(掉头时间)
21时26分42秒,航速2节,航向158度
21时28分11秒,航速1节,航向174度
21时31分11秒,航速6节,航向131度,
可以很明显看出,掉头后航速从1-2-1-6 最后翻船!明显是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所以也不难解释一个很重要的疑点:报警为何需3个多小时?——晚9时30分翻沉,凌晨1时搜救才接报
而更重要的疑点在于报警人不是船长和船员,而是游客!:58岁的天津人吴建强 “东方之星沉船事故”的第一报警人 为抢救赢得了时间
“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原因: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国务院调查组查明,该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扩展资料: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罕见强对流天气, 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沉船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沿江省市等调集动员了大批专业搜救人员、解放军、武警和消防官兵以及沿江地区群众,采取空中巡航、水面搜救、水下搜救、进舱搜救和全流域搜救相结合的方式,在事发地及下游水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拉网式搜寻。截至2015年6月13日,经有关各方反复核实、逐一确认,“东方之星”号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全部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自此搜救工作结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6·1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处理43人都是哪些单位哪些人名单 m.lc123.net
对有关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此次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考虑到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发现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日常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刘先禄,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轮当班大副。在驾驶船舶航行过程中,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鉴于其已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张顺文,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轮船长。对天气情况重视不够,在进入驾驶室接手船舶指挥后,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未能及 早察觉船舶后退态势,在船舶失控倾覆过程中,未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并向全船发出警报,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四条“船长 在保障水上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的规定,建议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
3.覃玉平,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技术部副主任兼体系办主任。未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未建立GPS管理制度及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平台形同虚设。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胡明安,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劳动人事部主任,负责公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未严格执行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有关规定和标准,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培训记录代签、考试代答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5.陈元建,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运输部经理。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发现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在组织开展的培训考试中船员存在记录代签、考试代答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郭兆安,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修造船厂厂长。在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时,未执行船舶维修改造有关规定,违规聘请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对船舶进行改造施工。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7.姜毅,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总船长兼安全技术部主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发现公司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违规 擅自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机舱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吊销船 长适任证书。
8.胡红伟,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党委委员兼工会主席,2008年至今分管运输部,2014年9月增加分管安全技术部。作为 分管运输部、安全技术部 的公司领导,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培训考核弄虚作假、未执行GPS管理规定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免去工会主席职务。
9.姜曌,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公司存在违规擅自变更“东方之星” 轮压载舱和调载舱、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培训考核弄虚作假、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0.秦萍,中共党员,岳阳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值班长。未按规定对旅游客船实施动态跟踪监控;未实时掌握船舶动态,“东方之星”轮失联以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船舶状态。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开除处分。
11.李长涌,中共党员,岳阳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未认真落实旅游客船动态跟踪监控有关规定,对值班员履行旅游客船动态跟踪监控职责督促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2.杜国平,岳阳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对指挥中心履行旅游客船动态跟踪监控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未认真落实旅游客船动态跟踪监控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3.万毅,中共党员,万州海事处龙宝执法大队监督员,负责对辖区船舶安全检查等工作。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监督员,对“东方之星”轮安全检查不细 致、不全面,未发现该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客轮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 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4.付翔,中共党员,万州海事处海事监管科工作人员。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万州海事处龙宝执法 大队副队长,负责辖区船舶安全检查 等工作。任龙宝执法大队副队长期间,对监督员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管理监督不力,未发现“东方之星”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 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客轮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5.冯国勇,中共 党员,万州海事处新田海巡执法大队副队长。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万州海事处海事执法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分管船舶 安全检查、航运公司管理等工作。任海事执法科副科长期间,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发现“东方之星”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
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客轮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GPS监控系 统形同虚设、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6.周全,中共党员,重庆巫 山海事处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万州海事处海事执法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主持海事执 法科工作期间,对安全检查监督员管理监督不力,对“东方之星”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东方之星”轮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失察;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GPS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培训考核弄虚作假 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廖小奇,万州海事处党委委员、副处长,分管海事执 法科。对海事执法科履行对辖区内航运企业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职责监督管理不力,对海事执 法科未发现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GPS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等问题失察;对“东方之星”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 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客轮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8.管大志,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党委书记、处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重庆万州海事处处长。任万州海事处处长期间,对辖区内航运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日常安全监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管理监督不力,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GPS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培训考核弄虚作假 等问题失察;对“东方之星”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 分。
19.贺尔军,中共党员,重庆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对辖区内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日常监管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 未有效督促万州 海事处对“东方之星”轮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3年12月作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组组长,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GPS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0.李禄文,重庆海事局副巡视员。2005年8月至2015年3月任重庆海事局党委委 员、副局长,分管船舶监督处。分管船舶监督处期间,对船 舶监督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该处未督促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体系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万州海事处履行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 位,对万州海事处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东方之星”轮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邱健华,重庆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对辖区内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船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分管副局长和船舶监督处及万州海事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2.黄钢,中共党员,长江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分管安全预警、现代监控(VTS、AIS)等工作。对岳阳海事局贯彻落实有关过境旅游客船动 态跟踪监控的要求监督指导不力,对岳阳海事局指挥中心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3.谢西洲,中共党员,长江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在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中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 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问题;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对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 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4.桓兆平,长江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船舶监督处。对下属海事机构开展航运公司及船舶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监察指导不力,对分管处室及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王茹军,长江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谢勇,中共党员,长江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副调研员。在办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换证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7.甘明玉,长江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未建立健全换证审查工作制度,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朱汝明,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管理处。对运输管理处办理航运企业运政业务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分管处室建立健全《水路 运输许可证》换证审查工作制度,对该处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 过处分。
29.王学文,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船检科助理工程师,验船师。作为验船师,多次对“东方之星”轮进行年度检验,工作 不认真细致,未发现 “东方之星”轮机舱门等相关设施不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也未能发现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变更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 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吊销验船师资质。
30.马兵,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船检科工程 师,验船师。作为验船师,多次对“东方之星”轮进行年度检验,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未发现 “东方之星”轮机舱门等相关设施不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和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移除“东方之星”轮固定压载物的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 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吊销验船师资质。
31.况大坤,中共党员,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 局船舶检验科科长。对本科室验船师现场检验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审核把关不严,对验船师检验 “东方之星”轮时,未能发现机舱门等相关设施不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压载舱和调载舱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32.陈定科,中共党员,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 科科长。对科室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审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把 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 告,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33.刘袁,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先后分管运输 管理科、船舶检验科。对运政管理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不到位,对运输管理 科审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把关不严;对船舶检验科检验“东方之星”轮时,未能发现机舱门等相关设施不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失 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4.蒋明, 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船检和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分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履行船舶检验、 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5.黄昌顿,中共党员,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主持运输管理处工作。主持工作期间,对重庆东 方轮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 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6.谷磊,中共党员,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处处长。未按要求开展定 期的工作质量评审,对万州船检局工作指导、管理不到位,对万州船检 局检验“东方之星”轮时未发现机舱门等相关设施不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7.张虞骏,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船舶运输管理处。对船舶运输管理处工作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运 政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运输管理处和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在审核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中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公司最高管理层分管安全管理 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8.汪伯涛,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对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所属处室指导、管理不到位,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运政和船检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9.邬德高,中共党员,重庆市万州区国资委发展与安全科科长。未认真开展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对该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40.付英权,重庆市万州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15年2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发展与安全科履行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职责不到位,对分管科室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1.范红林,重庆市万州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2.杨晓峰,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履行运政管理、监督检查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3.赵光平,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万州区交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相关部门在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运政管理、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4.白文农,重庆市万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5.王显刚,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对万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成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并落实对该公司姜毅、郭兆安、陈元建、胡明安、覃玉平等5人的撤职处分;由交通运输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张顺文、姜毅吊销船长适任证书,对马兵、王学文吊销验船师资质的处分。
长江沉船灵异事件有几起 揭秘东方之星沉船全过程
东方之星轮 编辑
同义词 东方之星(东方之星旅游客船)一般指东方之星轮
“东方之星”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轮船长76.5米,总吨2200,型宽11米,型深3.1米,核定乘客定额为534人。客轮只设一、二、三等舱,船上配有GPS导航系统、卫星电视、电话、卡拉OK厅等设备设施。游轮曾被交通部评为“部级文明船”。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东方之星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1] 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
泰坦尼克号和东方之星那个大,那搜船死的人多。泰坦尼克号沉船全世界都知道,东方之星会一样吗?
东方之星是内陆船只,泰坦尼克号是海船。泰坦尼克号比东方之星要大的多,而且结构也不一样!全世界都知道泰坦尼克号是因为那部爱情灾难电影的热映影响的!而东方之星是中国最近十几年来最大的一起沉船事故!外国媒体也在报道!所以东方之星这次事故,虽没有泰坦尼克号那样人竟皆知,但是也在全世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愿逝者安息!
东方之星因为什么沉船
东方之星游轮船长阐述沉船事故原因:
因突然遭遇龙卷风,导致客船倾覆沉没
东方之星游轮船长表示:在平稳行使过程中,突然遭遇龙卷风,导致客船倾覆。
长江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方之星”突遇龙卷风后,在一两分钟之内倾覆,当时船上大多数人都准备休息,因此,事故发生时该船没有向外发出任何求救信号,沉入江中,呈倒扣状,给救援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中国气象局专家组:综合气象监测、气象雷达监测资料和现场查看分析,专家认为,事发时段当地出现龙卷风,风力12级以上,龙卷主体位于江面,水平尺度不足1公里,龙卷持续时间15至20分钟,属局地性、小尺度、突发性强对流灾害天气。
长江客船东方之星翻船有多少人员遇难
你好6月5日,东方之星扶正现场。四根钢缆从船顶部牵引拉起船身。4日,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前方指挥部会议决定,对沉船实施扶正救助打捞方案。据介绍,采用船舶整体扳正起浮方案,能够尽快地对所有舱室进行排查,有利于在最短时间搜寻失踪人员,最大限度保护逝者尊严。 据现场指挥部消息,截至4日晚18点,长江客轮翻沉遇难人数已经上升至77人,14人生还,仍有300多人生死未卜。 距离长江客船沉没已72个小时,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着。据通报,今晚,随时可能开始船体扶正。那么,为何此时开始扶正,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现场又进行了哪些救援工作?人民日报客户端为您梳理解答。 现场已经开展了哪些救援工作? 65岁老人朱红美被潜水员成功救上岸。 沉船事件发生后,船身整体倾覆,倒扣江中,事发水域水流湍急,再加上当地天气风雨交加,江水泥沙浑浊,诸多不利因素给救援带来极大困难。 在重型救援装备到达之前,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救援方案是以潜水员下水摸排为主,同时沿江进行搜索。来自海军三大舰队和海军工程大学、广州军区的200余名潜水员先通过敲击寻找水下被困者,同时救援人员通过钻孔等方式向船舱内注入压缩空气或氧气。 连日来,数百名潜水员日夜不停加紧搜索,逐层逐间搜寻,每搜寻过一个房间都要系上红绳标记,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能找到生还者的机会。 随着大型救援装备到达,救援现场初步制定了两个后续救援方案:一个是切割开舱搜寻,以最大限度搜寻幸存者,也便于潜水员进入展开救援;另一个是利用打捞船,将客船的船首和船尾拎起扶正。 同时,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搜寻范围扩至沉船水域下游220公里,截至6月3日,现场投入131艘船艇,各方救助力量达到近2000人,不少当地渔船自发加入到搜寻工作中。 为何没在第一时间选择切割? 3日晚,救援人员对船体进行切割。 3日晚21:37,多名氧割工人开始切割开舱工作,他们在倒扣江面的船底切割一个约一平方米的长方形,探查生命迹象。对此,有疑问提出既然切割有助于救人,为何不在第一时间进行切割工作? 对此,专家指出,船倒扣过来之后是一个浮体,如果不进行相关固定的话,立即切割会产生压差,甚至使这个船沉覆,前面所做的工作就前功尽弃。 根据现场的实时情况,进行切割前,需要用500吨打捞船吊起沉船一头,保证它的稳定性,从而顺利实施整个切割工作。所以,进行切割需要专家经过研判,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展开,并不是说过了48个小时后才想到切割。 此外,在这段时间内,专家和相关人士调取了沉船设计结构图,对包括船的整个构造、年限等等情况进行翔实的研究,最终确定出三个可供切割区域——空气舱、污水井、首空舱,因为这三处氧气比较集中,生还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潜水员下去救援的难度也会相对减轻一些。 为何今晚进行船体扶正? 4日晚,救援人员将对沉船进行扶正。 根据前方指挥部会议决定,今晚将实施沉船扶正。 截至今晚九点半,救援已持续72小时。按照国际惯例,把72小时作为生命的标准线,在此之前要千方百计确定有无生命;如果72小时到了,确定没有生命,再把船翻过来,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在现场指挥救援的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总经理王志刚表示,开孔是探测生命的最后一招,如果直接扶正,会对船体内部可能存在的气舱造成影响,或导致气体泄漏,特别是对可能幸存的受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水下检测中心主任林汉介绍,下一步打捞沉船的程序是,先用稳船钢丝将船固定,然后将船扳正,恢复正常状态,之后再使用塔吊打捞出水。 之所以此时采用船舶整体扳正起浮方案,是为了能够尽快地全方位对所有舱室进行排查,有利于在最短时间搜寻失踪人员,最大限度保护逝者尊严。整体扶正打捞作业符合行业专业做法和国际惯例,技术较为成熟。根据专业计算和评估,目前沉船现场船舶的起吊能力已经能够满足扳正和起浮作业的需求,从全国抽调的潜水、打捞、救助、船体、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长江沉船事件为什么会沉船
东方之星游轮船长阐述沉船事故原因:
因突然遭遇龙卷风,导致客船倾覆沉没
东方之星游轮船长表示:在平稳行使过程中,突然遭遇龙卷风,导致客船倾覆。
长江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方之星”突遇龙卷风后,在一两分钟之内倾覆,当时船上大多数人都准备休息,因此,事故发生时该船没有向外发出任何求救信号,沉入江中,呈倒扣状,给救援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中国气象局专家组:综合气象监测、气象雷达监测资料和现场查看分析,专家认为,事发时段当地出现龙卷风,风力12级以上,龙卷主体位于江面,水平尺度不足1公里,龙卷持续时间15至20分钟,属局地性、小尺度、突发性强对流灾害天气。
为什么会沉船 揭秘海上沉船的原因
为什么会沉船 揭秘海上沉船的原因
低气窗——气窗是位于船背部或者尾部的一个垂直平面。在船的外侧,马达安装在气窗的上面,在船舱里,你会在气窗上看见船的名字。之所以把气窗安装到足够高的地方是为了不让它碰触到水面。有时,简单的设计缺陷会导致气窗过低。不当的重量分配一样会使气窗过低,致使水浪进入船舱,淹没甲板。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要把所有重型装置配备在船尾。水中呼吸器、冷却器、捕鱼设备和饵料应当均衡的分布在船上,以确保气窗处在一个安全的高度。千万记住不要在船尾的一侧抛锚—这会使气窗进一步下沉。
缺少排污螺塞——听起来这是件不费脑筋的事,但一直以来,沉船事件的发生恰恰是因为缺少了排污螺塞。当船只在水面前行的时候,整个船身距离水面的高度要比停息的时候高,而且船头要比船尾高。排水管道位于船尾,与甲板持平,进入船内的水波和浪花就是通过排水管道排出的。当船向前行驶的时候,水浪掀动致使船身发生倾斜,船内的水就会顺着排水管道流出。当船只在停靠休息时,船长如果忘记了用一个小小的防水螺塞阻止管道排水,这时,问题就出现了。船只停止移动时,水浪通过排水管道进入船内,船体开始下沉。携带额外的排水螺塞并在点火器附近放置一个以作为提示。
冷却系统出现漏洞——船上用的发动机是船用水冷压缩机,对于一个300马力的发动机来说,每分钟大约抽30加仑的水。如果水管爆裂或不够严密,船底会再次进入水导致船体下沉。检查水管是否有腐蚀或爆裂,并确保在你离开之前配备好冷却系统装置。替换所有你认为有问题的装置,这样,你就可以放心了。
导航错误——简言之,这就意味着在你的船上增加一样装置。它可能是岩石、冰、礁石、原木或是其他任何足以破坏船的表面、船体或是小船的东西。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加以小心。看见残骸时要减速,在暴风雨过后尤其要小心。如果你看见了一些漂浮物,那么在它的表面下肯定有更多物体。假如听起来像是碰撞到了什么东西,马上停下船,检查是否有漏洞或者裂缝。拧紧排水管道上的螺塞,并且提前阅读怎样的船上设备才算安全。
轮船遇险时的自救措施
运载旅客的轮船遇险后,乘客需要保持冷静,沉着应对;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迅速穿上救生衣,不要惊慌,更不要乱跑,以免影响客船的稳定性和抗风浪能力。
如果水性不是很好,只能勉强保护自己而无力救助他人时,应尽量不要从他人面前游过,以免被没有水性的游客抓住不放,而耽误你的自救,导致双双遭遇不幸;如果在船上不慎落水,除了保持身体悬浮于水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引人注意,寻求救援或呼救,拍击水面发出声音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救生筏载人不宜过多。救生筏容纳的人数有限,如果人员过多,反而增加了全体人员再次落水的危险性。在寒冷的气候中应蜷缩身体,用物品如帆布等包裹身体或大家拥在一起等方法保持体温,并适度活动身体保持血液流通,防止肌肉或关节僵硬。
沉船事故催生的海上技术革新海上通信设备的改进
泰坦尼克号上最值得炫耀的技术就是先进的摩尔斯电码无线通信设置,这在当时是最强大的设置。如果泰坦尼克号配备了声纳和雷达技术,这种悲剧可能不会发生,然而,在1912年,声纳技术仍然处于实验阶段,而雷达的发展出现在20年以后。
全球最大的科技专业人员组织IEEE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主席Gordon Day表示:“泰坦尼克号是1912年人类海洋时代科技的顶峰之作。它配备了当时最先进的船上无线电设备,如果没有这些设备,我们预计事故的幸存者将会更少。如果当时在事故海域附近有类似装备的船只经过,又或者当时的船只已形成全天候使用通信系统的习惯,也许将有更多乘客获救。”
海上通信协议和国际海上通信标准的规范
“泰坦尼克”号配备了较完善的无线电报装置,在它发出“SOS”国际无线电呼救信号时,在距它40公里的洋面上恰好有一艘货轮经过,但是这艘货轮却未曾安装无线电报设备。等到距离“泰坦尼克”号100公里的卡尔巴夏号轮船接到信号赶赴出事地点时,只抢救出700多人,在死难的一千多人中,有不少是因为久久没有得到救助而经受不住饥寒袭击,惨死于漂浮在冰海的救生艇上。
1913年由英国政府倡仪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关于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会议,讨论了船舶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冰区附近航行的减速或转向等事项,会后于1914年制定了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规定,无线电通讯要保持24小时开通,加上一个2级备用电源,这样就不会漏掉呼救的信号。公约也同意:从船上发射的火箭必须被解释为求救信号。
起初,公约规定了救生艇和其他救生设备的数量以及安全规程,包括持续的无线电守听。在1929年、1948年、1960年、1974年、1988年和2002年的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中陆续修订本公约。在1974年的大会决议案中,通过了新版本的条约,现在仍然被统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简称SOLAS 1974)。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广播技术协会副会长、美国艾奥瓦州公共电视台工程与技术总监William Hayes说:“现今,大部分的船舶都已经配备了水面监视雷达,可以在远超瞭望台监测半径的范围内轻易地探测到冰山。凭借雷达、声纳、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无线通信技术,船只几乎不可能被突然出现的冰山吓到。
科技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跃进,但是科技只能让我们走得更远,却无法阻止人为错误的发生,这一切都可以在最近的歌诗达协和号邮轮事故中得以印证”。歌诗达协和号邮轮于2012年1月13日在意大利海域触礁,发生意外时,邮轮载员4232人。该次以外导致30名乘客及船员遇难。
深海探索的技术革新
泰坦尼克号沉没73年后,罗伯特·巴拉德(Robert Ballard)因使用其海洋机器人Argo而成功发现泰坦尼克号残骸而名垂史册。近代以来,设备小型化、机器人及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应用等技术进步以及水下技术顾问服务的诞生已彻底改变了深海探索活动的形态。
这些创新使巴拉德自发现泰坦尼克号后得以多次进入残骸,同时也对詹姆斯·卡梅伦得以深潜至马里纳亚海沟底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自动海底行驶器现在已经成了探测海洋深度的基本工具,每次下潜都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个世界的未知领域。探索大洋底部将成为海洋梦想家们继续追求的目标。随着科技进步,深海载人潜水器也将在可见的未来诞生,使得人工深海探索得以实现,改变以往只由机器人完成探测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