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
福建食品安全保险制度
具体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生产经营者自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很具体的规定。同时,对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动行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动员群众参与。为动员群众参与,《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安全宣传及投诉举报作了许多新的规定。比如,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场所、食品经营网站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相关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刊登、播放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比如,动员群众投诉举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通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或者投诉举报电话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对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应当给予双倍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三是网格化管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安全信息员等网格化管理队伍。食品安全协管员、安全信息员等人员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重点做好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四是新闻媒体功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赋予了新闻媒体的义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刊登、播放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并设定了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