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主要包括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的配置和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申请承办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并按规定核定和支付配置费用。第四条设区的市级(含市辖区、直辖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考核认定办法。经办机构按照评估认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名单。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求,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并及时进行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工伤保险省级辅助器具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主要包括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的配置和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申请承办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并按规定核定和支付配置费用。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含市辖区、直辖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考核认定办法。
经办机构按照评估认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名单。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需求,组织制定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确定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等。,并及时进行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目录确定的配置项目基础上,制定工伤保险省级辅助器具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确定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
残疾人辅助器具有哪些
1、轮椅轮椅在辅助器具中使用率最高,大致分为看护型轮椅(有专人看护时使用)、自行走轮椅(目前使用最广泛)、高靠背轮椅(在需要大角度坐躺,或行动受限等情况下使用)、电动轮椅(要求使用者意识清醒、反应迅速)、功能性轮椅(包括手摇轮椅、单侧驱动轮椅等,适合单侧偏瘫等情况使用)。2、拐杖、手杖拐杖和手杖是在下肢行动不便时常用到的辅具。拐杖一般适合有严重的髋关节、膝关节炎或有足踝疾病的患者。刚开始出现关节炎症状的老年人借助拐杖扶一扶,有利于减轻膝关节的负重。要求一定要稳固,腋窝支撑部的橡胶垫要具有弹性,拐杖底端要有橡皮端头。3、助行器常见的助行器包括两轮和四轮助行器,如果需要助行器支撑体重,最好选择两轮助行器;平衡力相对较好的老人,可以选择四轮助行器。扩展资料选配残疾人辅助器具1、选配是否是最适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残疾人选配辅助用具是否有效,不仅仅取决于价格的高低和产品的科技含量的大小,而且取决于这种辅助用具是否最适合于残疾人的需求。2、考虑残疾程度和功能缺失情况 选配辅助用具时,首先要考虑使用者的残疾情况,根据残疾的程度和功能障碍的情况选择产品。如小儿麻痹后遗症同样是下肢残疾,但由于残疾程度不同,需要的辅助用具也不同。轻微残疾者不需要任何辅助用具就可以行走,可能是步态不太好,程度稍重者,残疾的腿可能需要安装矫形器,或者要拄一支手杖。
视力残疾人有哪些常用的辅助器具
视力残疾人常用的辅助器具分为盲人使用辅助器具和低视力者使用的辅助器具。 (1)盲人使用辅助器具。 辅助盲人行走的盲杖,进行盲文书写文字的写字板,用于学习工作的盲人智能阅读机、双向翻译的电子书写打印机、盲人打字机、计算机及其软件等,采用声音和语音信号的报警器、温度计、钟表等生活用具,提供盲人娱乐活动的盲人扑克牌等。 (2)低视力者使用的辅助器具。 低视力辅助器具以助视器为主,分为光学助视器和电子助视器。 光学助视器具有操作简单、方便携带且价格低廉的特点,适合轻度低视力患者使用,分为近用和远用两种。近用光学助视器放大倍数为2-6倍,常用的有使用方便的手持放大镜,视野较大的眼镜助视器,固定或可调焦距的立式放大镜,提高光照、明亮和对比度的光源助视器等。远用光学助视器放大倍数为2-8倍,常用的有视野较广的眼镜式望远镜,焦距可调的单筒手持望远镜,卡在矫正眼镜上的卡式望远镜,双焦望远镜等。 电子助视器具有放大倍数可方便调整,能够使用双眼阅读,亮度与对比度可以控制,具有反白功能,视野宽大,成像真实,保持舒适的阅读姿势,大而宽的工作空间,符合正确的人体工学等特点,适合中度、重度低视力患者使用,放大倍数可达几十倍。常用的有自带显示屏的桌上型黑白助视器、可看远看近的携带型教室用助视器、通过记忆存储随意显示文字的桌上型人工智能助视器、方便阅读书写的行动式读写助视器、随身携带的简便型彩色助视器、具备供电系统的口袋型彩色助视器、戴在头上的低视力电子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