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惹到广东王

时间:2024-03-13 13:08:40编辑:奇闻君

黄光裕跟陈晓恩怨始末的过程是怎么一回事

给你说简单一点吧,陈晓作为永乐的创始人在06年的时候被黄光裕的国美收购,黄光裕认为陈晓是个人才,至少在家电零售行业是难得的,就此让陈晓出任国美总裁,黄光裕是董事局主席,也就是一把手,黄光裕给陈晓的待遇也是很丰厚的,不只是在座驾上,同款的曼巴赫,在办公室的设置上也是一致的,可以说是亲同手足;

两人就此共同努力,开辟着国美大业;

其实,后来的黄光裕基本上不管国美的经营,陈晓支撑着国美的局面,而此时的黄光裕专注于房地产,以及投资行业这方面,可以说是黄为此都掉光了头发,而就此干脆剃成了光头,呵呵,就省去了进监狱剃头的手续,他还是有先见之名的,调侃调侃~~~
他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就进去了啊

那此时的国美是乱了阵脚,股价大跌,还好二当家的陈晓在,黄光裕委托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也把一系列的麻烦给扳平了,只是由于国美在经济上受此重创,不得引入了贝恩资本,这也让让狱中的黄光裕后来起了疑心,于是乎在01你的时候黄光裕在狱中发出一份职员工公开信,来罢免陈晓董事局主席的职位,此时的陈晓已经有点深入人心了,并没有很快的取得很大的进展,再后来的股东大会上,并没有一举罢免陈晓,还好在“收回董事局的增发权”上,黄光裕家族取得了胜利~~~

后来,黄光裕家族的步步紧逼,最终陈晓下台~~~~~~~~

这也是创始人与职业经理的最经典案例!!


黄光裕案件始末?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未宣判,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案情简介黄光裕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个人资料姓名:黄光裕出生年月:1969年5月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籍贯/国籍:中国籍贯:广东汕头04年个人财富:105亿元 ;05年个人财富:140 亿元;07年个人财富:450亿元(2005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排名:1;2007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排名:4);08胡润百富榜:430亿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第三次当上中国首富(他曾蝉联2004-2005年首富)。被诉罪状(一)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以黄光裕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三)杜鹃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四)许钟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其间,被告人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以下简称北京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81万余元。 案件进展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国美被罚500万。2010年8月30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2012年10月,黄光裕狱中表现好减刑10个月 被调任花房工作。2012年12月20日,长达近两年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即黄光裕无需赔偿。

黄光裕为什么被抓?

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和财务总监周亚飞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2010年11月18日,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截止到2018年,黄光裕已经服刑过了八年了,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两次获得减刑机会,现在暂时确定其出狱时间为2021年2月16日。扩展资料:2016年5月31日二中院作出裁定,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社会评价黄光裕的国美,文化图腾一是鹰,二是狼。黄光裕一度被称为“价格屠夫”,他的性格决定了国美的文化,在国美,中层以上的口头禅是“打仗”,开店、促销,都叫“打仗”。一位高管在回忆“攻占南京”等经典“战役”时,满口“干、打、X”等火爆字眼。而也有媒体指责国美是“黑社会老大式的企业文化”,黑社会“教父”。参考资料:黄光裕_百度百科

国美电器老总背后的故事

黄光裕出生于1969年5月。小时候,黄家家境清贫,最困难时,黄光裕曾拾过破烂、捡过垃圾。也因为家境困难,他16岁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跟着20岁的哥哥从老家广东汕头北上内蒙古做生意。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那时他还叫黄俊烈)跟着哥哥黄俊钦,揣着在内蒙古攒下的4000元,然后又连贷带借了3万元,在北京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在那里,黄氏兄弟先卖服装,后来改卖进口电器。

“那时我也琢磨过做食品生意,但当时人们的消费水平没达到那个程度;做服装生意,有面料、季节性的讲究,我也不太懂。而家电相对比较定型,我觉得自己做起来还比较合适。当时家电还是有货不愁卖,就看你能不能进货。”黄光裕在回忆当初创业情形时说。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店”的招牌正式挂出来了。尽管是有货不愁卖,但黄氏兄弟仍然决定走“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而当时那个卖方市场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

黄光裕回忆说,其实当时有“逼”的成分。因为那时的商业机构大多是国有单位,有一级、二级批发站,有自己的渠道和网络,实力比他强,门路比他多。“作为一家个体企业要想办法吸引来客户,必须有自己的东西才行”,当时他想出的方法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薄利多销。

低价策略为小小的国美电器店带来了不少回头客。不仅是薄利多销,在货源上他也下足了功夫。“当时洗衣机、彩电等都是凭票供应的,要从非正规渠道得到这些货,就要去想办法。有时候,别人有好多好多产品,却没人来买,我就想办法从他手里把货拿过来。”为了寻找价廉物美的“好商品”,国美是不是和当时很多的家电零售商们一样,从广东番禺一带贩卖了一些走私货,黄本人一直不正面回答,但坊间对此传闻很多。

但是,不管怎么样,你不得不承认黄是一个商业天才。黄光裕和他的国美在这个市场上留下了很多痕迹,他首创的很多零售业拓展模式已经成为一种行业的通用模式。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想到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当时国营商店对于广告的认识还停留在“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的层面,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

很少的广告投入为国美吸引来了大量顾客,电器店生意“火得不行”,“所有存货一卖而光”。黄光裕乘胜追击,陆续开了多家门店,“国豪”、“亚华”、“恒基”,店名不一而足,1993年前,小店面已达七八家。

为了避免“消费者看了广告也不知到何处买产品”的情况发生,黄光裕说服那些用美金做产品形象广告的外国厂家与国美合作打广告,既让厂家广告开支得以减少,又让消费者“看得到买得到”。进而黄光裕又向厂家要求,赠予国美一些样品作展示,并开设相应的产品专柜,使顾客能看、能摸,现场就能买到。

1992年,黄光裕在北京地区初步进行连锁经营,将他旗下所持有的几家店铺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就此形成了连锁经营模式的雏形。

到1993年时,国美电器连锁店已经发展至五六家。而黄氏兄弟财富增长后,因为经营理念的不同,两兄弟分家了,黄光裕分得了“国美”这块牌子和几十万元现金。如果说黄光裕是众多厂家形容的零售市场的一个“价格屠夫”的话,至此,黄光裕初步打造了“国美”这把“屠刀”。

24岁的黄光裕和哥哥分家后,开始一心一意建造他的家电零售王国,并从此开始以惊人的速度书写他和国美的财富神话:1993年,黄光裕的小门面变成了一家大型电器商城;1995年,国美电器商城从一家变成了10家;1999年国美从北京走向全国……

“人与人之间是差不多的,差一步而已,有时是半步。” 黄光裕说。而正是凭着这领先的“半步”,黄光裕信心倍增,奋力拓展。目前,国美已经在全国88个城市开出330家门店,年内有望达到400家。

“我不是为了胡润而存在”

日前,黄光裕就蝉联胡润百富榜榜首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态十分平和地说:“这只代表社会对我们公司的一个评价。”“我从未计算过自己的身价——觉得算这个没什么意义。其实,中国的富人很多,而且我对‘中国首富’这个提法也没任何概念。”他说,今后会加倍努力,把国美集团继续做大做强。

黄光裕坦陈,他并不喜欢此类排行榜曝光自己的财富,但他也表示不怕上榜,“因为这个榜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企业的效益才是最重要的,我不是为了胡润而存在的”。认同李嘉诚的“商者无域”,黄光裕创业18年,铺就了遍及中国的零售网络。2004年6月,黄光裕在香港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令所有人瞠目。他让市值只有2亿元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换股票据,掏出88亿元来收购他全资拥有的国美电器65%的股权。这项收购之前,胡润把黄光裕所有的财富定格在46亿元,而此次交易,使黄光裕一举跃居“中国首富”的位置。

“把国美的门店开到国外,这是我们一直在准备的事情。”黄光裕又恢复了以往淡淡的口吻。据透露,黄光裕正在考虑国美高层持股方案,但他自己决不放弃绝对控股地位。而按照国美集团的设想,到2008年,销售收入将超过1000亿元。如此看来,黄光裕的身价仍有很大升值空间。



在京打拼15年,赚了15亿,并在2003年成功登上《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第27名,这就是靠家电营销起家,对资本运营也十分在行的国美掌门人黄光裕。

创业初始,黄光裕便敏锐觉察出北京家电市场的巨大潜力,决计做长久生意,并确定了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一举打破了过去百货店经营家电的垄断局面,使国美在北京迅速站稳了脚跟。1999年国美迈出了建立全国连锁网络的关键一步。然而这时黄光裕却把国美电





器总经理一职托付给妹夫张志铭,自己另外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退居幕后进行资本运作。

“互动、互助、互补”一直是黄光裕坚持的投资理念。国美利用商业经营的现金流,与房地产进行互补,曾获得不错的协同效应。而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北京,黄光裕也欲“用做家电的模式做房地产”。鹏润家园不止一次打出价格牌。

2002年10月26日,黄光裕重掌国美帅印。随后,黄光裕对国美高层人事与组织架构进行了近年来最大的一次调整,一年内国美变动之频繁,甚至引发了业内的深度质疑。

黄光裕出了名的低调寡言,2003年,身为鹏润投资总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鹏润集团主席的黄光裕仅公开亮相两次。黄光裕的低调也给国美带来了“没有调子”的负面评价。有分析人士指出,在舆论关注率相当高的国美看不到实际运营所产生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运营经验或理论产品的产出。缺少理论元素的包装造成了国美品牌的高度、理论深度不够。而家族集权下能否继续有效运作,更是对黄光裕的最大考验。


黄光裕的资料以及创业经历?

姓名:黄光裕
  出生年月:1969年5月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
  国籍:中国
  籍贯: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
  个人财富:
  2004年财富:105亿元
居2004年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第一位;
  2005年财富:140亿元
居2005年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第一位;
  2006年财富:200亿元
居2006年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第二位;
  2007年财富:450亿元
居2007年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第四位;
  2008年财富:430亿元
居2008年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第一位;
  所在公司:国美集团
  主要行业:家电零售、房地产、资本运营
  行业地位: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销售商
  上市公司:中国鹏润(0493.HK),2002年4月收购;宁城老窖(600159),2002年11月收购
  福布斯排行:2008年第2名
  商业策略:连锁经营,直接向厂家大量进货的应付帐款使鹏润拥有可向其他领域投资的现金流
提醒你,这样的人最好别学,不过他有些地方是可以学的,勇敢,大胆,会办事这点我还是很..喜欢的


黄燕虹的人物经历

黄燕虹,黄光裕的最小妹妹,曾在国外读书。丈夫张志铭是一个地道的北京人,于1993年加入国美,曾是黄光裕的司机,黄光裕看他踏实肯干,日渐委以重任,一直做到国美电器总经理,是仅次于黄光裕的第二号人物。黄燕虹和张志铭于1998年结婚。黄燕虹1994年参加工作,加入了国美。黄燕虹最初在国美当一个出纳,在财务方面她完全是自学成材。后来一步一步往上发展,1996年在总部当上财务部经理,1997年做过国美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1997年以后做财务副总经理。1999年国美新来了一位财务总经理,接管财务工作,黄燕虹歇了一阵。此后,她接手鹏润家园的管理。黄燕虹她在代表公司谈判时比较强硬,不轻易让步。2003年后,黄燕虹在国美任职期间,通过自己摸索,最终成为财务的高层管理者,国美前期的整个财务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都是她建立起来的。2010年11月10日,国美对外发布公告称:将在即将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希望可以获得股东批准,委任邹晓春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任期3年,从股东特别大会结束起计。2010年12月17日,黄光裕一方代表邹晓春及胞妹黄燕虹正式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至此,黄光裕控股的ShinningCrown将不会终止非上市门店管理协议,国美“分家”风险彻底解除。 受此利好消息带动,国美电器股价全日大涨8%,收盘报3.08港元,全日成交1.86亿港元。 黄燕虹1994年加入了国美,最初当一个出纳,在财务方面她完全是通过自学,由于天生聪明,很快就掌握了财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实操经验,后来通过个人努力发展及黄光裕的执意提拔,1996年在总部担任财务部经理,1997年担任国美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同年担任财务副总经理。1999年国美新来了一位财务总经理,接管财务工作,黄燕虹接手鹏润家园的管理。黄燕虹她在代表公司谈判时比较强硬,不轻易让步。2003年后,黄燕虹在国美任职期间,通过自己摸索,最终成为财务的高层管理者,国美前期的整个财务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都是她建立起来的。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任命黄燕虹为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7.73%。由于超过50%投票赞成第1、2及3项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董事会宣布委任邹晓春先生(“邹先生”)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女士(“黄女士”)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至此,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魏秋立女士、孙一丁先生及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王励弘女士及黄燕虹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黄燕虹指责陈晓为个人“私欲”改变国美电器发展方向,对于国美团队“非常有信心”,坚信国美团队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针对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提出动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局主席陈晓,黄光裕二妹黄燕虹表示有信心这一动议获得股东支持。黄燕虹通过书面形式接受财新采访。她透露,已与多家机构投资者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后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有足够多的投资者支持大股东的动议。“本次国美大股东提出重组董事局,确实是看到陈晓为了自己的私欲,改变了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企业发展明显滞后,如果不改变,将很快被竞争对手超越;作为公司创始人,心急如焚。所以,我们必须及时重组董事局,把国美电器带回到始终领导行业发展方向的正确的道路上来。”黄燕虹称。 2010年8月4日19时30分许,身陷囹圄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宜:第一,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20%的增发授权;第二,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第三,撤销孙一丁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第四,提名邹晓春和黄光裕二妹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邹晓春对财新记者表示,黄光裕家族无意针对孙一丁,拟撤销孙的执行董事职务,是想让其脱离纷争,专心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为了给大股东提名的执行董事人选让位。在黄光裕家族看来,陈晓是“去黄化”路线最大的推手,也是国美电器董事会和管理层中唯一的“外人”,其他人都追随黄光裕多年,深受黄光裕信任,在争夺控制权的关键时候,获得这些高层的支持对黄光裕至关重要。黄燕虹称,撤消陈晓职务后,会提名新的执行董事,“如提名人选顺利当选,国美董事局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重新选举产生董事局主席。”黄燕虹指称,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国美电器的发展战略上与大股东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黄燕虹此言所指应为国美电器引入投资者一事。2009年5月初,黄光裕个人案情较为明朗之后,从羁押地发回两封亲笔信。短短两页纸的信措辞明确,不留余地——公司缺钱,可以降低股权,但不能放弃控制权。一位看过这封信的资深PE高管对财新记者表示,“信写得思路很清晰”,并感叹“自己思路最清晰时也不过如此”,可见黄光裕的承受力“确实很强”。但是,陈晓并未遵从黄光裕信中指示。一个月后,美资PE贝恩资本注资国美电器,购买15.9亿元可转债,有权转为10.8%国美电器股权。在黄光裕家族看来,其实当时陈晓可以选择的方案有很多,但是他一意孤行,接受了贝恩苛刻的注资合约。“当时有众多的国外投资者对国美此次融资非常有兴趣,融资条件也比贝恩宽松很多,但陈晓以没有时间谈判为由,不接触、不谈判,才导致公司与贝恩签订了极其苛刻的融资协议。”黄燕虹在书面接受财新采访时指责说。贝恩方面要求改组董事会,并与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达成攻守同盟,逐步强化了对国美电器的实际影响力。特别是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用“金手铐”锁定黄光裕旧部。通过此举,公司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王俊洲2000万股,李俊涛1800万股,魏秋立1800万股,孙一丁1300万股,牟贵先1300万股,伍建华1000万股。此前,高管无人享有国美电器股权。陈晓之所以拥有少部分国美股权,是因为此前他所掌商业连锁永乐被国美收购所致。时任集团副总裁的王俊洲和魏秋立原本深受黄光裕信任,被委任可联合代表黄签订有关文件,也在此后加入“去黄化”统一战线。对于股权激励,贝恩和黄光裕两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截然相反,贝恩方称黄光裕反对股权激励,但黄燕虹称,股权激励是促进公司发展的手段之一,大股东一直在积极推动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各种激励措施。她还称,“国美团队20多年来一直很稳定,说明一直以来的激励措施是有效的”。陈晓、贝恩和国美电器高管统一战线结成后,开始执行坚定的“去黄化”路线,特别是在今年4月黄光裕案一审期间,国美电器律师尽然将行贿罪名推给黄光裕个人,让黄光裕家族嗅到了其中的危险。2010年5月11日,作为大股东,黄光裕联手杜鹃否决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对贝恩三人非执行董事人选的提案。当晚,陈晓就临时委任了被股东大会否决的三位董事人选。由此,在黄光裕及家人看来,陈晓的反叛行为彻底暴露。但根据国美电器公司章程,陈晓带领的国美电器董事会有权临时任命董事人选,黄光裕暂时无可奈何。黄燕虹称,今年 7月19日,曾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企图说服陈晓。陈晓对于黄光裕的争取态度决绝,断然否定了黄家所有提议。陈晓6月初对媒体表示相信各方会回归理智,而“即便出现最坏的结果,那鱼可能会死,网是不会破的,因为过去的20个月国美电器已经度过了最危险的时刻”。到8月4日晚,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所以黄家只能决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放手一搏。为应对黄光裕这一动议,8月5日上午,陈晓召集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员开会商量对策,当天下午,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对黄光裕提起起诉,指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存在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行为,以此寻求赔偿。根据上市公司规定,国美电器董事会当在21天内答复大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使不支持,动议股东也可再过21天自行召集。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分析,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动的起诉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不会有结果,因为传票难以送达到黄光裕手中,短期内无法开庭。

请问故意伤人罪,按照法律是怎么判刑的?

所谓的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蓄意伤人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能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伤害罪判多久取决与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主要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几种情形,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罚不同,致人轻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一般判处三至十年,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当然对个案而言,具体判决多少年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等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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