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设备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时,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且采购设备达到最低限额的,应当纳入必须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7-12-19]
浅谈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及招标工作
一、提高内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财政部门实施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物资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要把审计与强化内部经济监督管理联系起来。2.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行政发文、政府审计、财政监督等手段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工、财务人员、具体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者对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不断拓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路子,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保驾护航,服务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的作用。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1. 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系统内部审计的基本保证。2.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强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各行业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势必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3.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应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的是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设,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思路。行政事业单位要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思想从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审计工作中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提出决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服务,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1。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立足于帮助,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恰当作出处理和给出建议。2.要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只讲监督不讲服务,也不能只讲服务不讲监督,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要把二者统一起来。
浅谈如何做好优秀审计项目
优秀项目是审计项目中的精品,审计过程中要依据《湖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来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提高审计质量,事后要根据《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自我打分。
一是要选准项目,目标明确。审计项目选得是否准确恰当,对于打造优秀审计项目,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选准并且选好项目是成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基础。项目的选择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审计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移交案件线索的,审计揭露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的,计算机审计能够出成效的,审计实施过程中有信息宣传的,将这五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科学谋划,一个股室一年突出重点做好1-2个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力争抓出审计项目精品。
二是要准备充分,确定方案。调查了解是审计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了解全面情况,才能选准重点,明确审计方向,实现审计目标,通过学深学透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才能得心应手。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才能制定好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
三是要认真实施,查深查透。方案制定好,就要抓好审计实施。审计实施过程是做好优秀审计项目精品的关健所在。在审计实施中,审计组长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明确审计组长的主管责任,明确审计组成员的参与责任。对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编制审计结果文书、执行审计程序这四个方面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要树立质量意识、案件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审计实施过程要充分运用审计实施系统,通过采集转换数据,运用查询分析、趋势分析、关联分析等功能,编写SQL语句来查询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数据筛选来达到最终目的。
四是要综合分析,注重信息。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和信息宣传是促进审计成果利用和转化的有效方式,是提升审计项目品味,扩大审计影响的重要手段。一是思路类审计信息。在审计项目准备过程中,可以从审计项目组织、审前调查、审计重点等方面拟写信息进行宣传。二是问题类审计信息。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审计问题可以审计情况专报的形式向党政领导报送。审计情况专报是及时向领导书面反映审计情况的最好方式,它具有内容简洁、报送快捷的特点,便于领导掌握要情和及时批示解决问题。三是经验类审计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审计工作好的做法都可以总结宣传。
五是要督促整改,归档案卷。审计报告提交,出具审计决定只是完成了审计任务的一半,审计跟踪督办是一个完整审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审计成效高低、提升审计成果、发挥审计作用的关键环节。通过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要依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审计跟踪督办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可以通过把书面反馈、下发调查表、现场督办、审计回访、审计结果公告、后续审计、连贯“轮审”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审计组长或主审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的规定来做好审计项目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立卷移交档案室归档。
预支款怎么做账?
预支时根据借款单: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报销时根据支出单: 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贷:现金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预支给采购员一笔现金用以采购物品,需要做现金日记账吗?如何做?物资采购回报销的时候又应该如何做账?
要做账的。
首先在预支时的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在采购回报销时:
借:原材料等
或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
借方要看采购员采购的物品来确定科目。如采购原材料就是借原材料,如采购办公用品则为借管理费用。
如果采购回的物品大于预支款时,支付的同时还需贷库存现金。若采购回的物品小于预支款时,收到余款的同时还需借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