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8月28日 (中央法规)
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严查银行关系户“吃空饷”是怎么回事?
要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就是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3月2日,银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慷慨陈词正以雷霆般的执行力落到实处。最近短短一周之内,银监会接连发布多个重磅监管文件,还披露了对多家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文件表明银行业强化监管、加强整顿的序幕已经徐徐拉开。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4月7日,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巡视员(主持工作)王朝弟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据报道,事实上当天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要求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整治市场乱象。据了解,该工作由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牵头,梳理了王朝弟提到的十大方面的乱象。严查关系户“吃空饷”在人员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关系人员、辞退员工、非正常流动。在关系人员方面,除以优惠条件招官员家属或客户家属外,还包括,与亲友任职机构发生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而没有主动报告说明;存在完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问题,或给予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等。同时,银监会还将检查离职监管人士到金融机构任职,是否存在公关嫌疑。这包括,利用监管职权,未履行必要手续,直接安排本机构人员到监管对象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介绍关系人与被监管对象开展业务;安排关系人到被监管机构工作;离职到被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原有工作关系,谋求监管机构取消或放松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特殊照顾等。银监会认为,高管、中层、基层人员大批量同时期流动,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也是乱象。打击内外勾结在内外勾结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是否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意接受被监管单位提供的虚假文件、证明资料、未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向当事人或关系人泄露现场检查、案件核查信息。同时,也要检查金融机构与客户是否存在勾结。包括:未尽职调查接受壳公司贷款、关联方融资、重复抵押、违规担保;办理权属证书不真实、抵质押行为不合法、账实不相符的抵质押业务;私刻、盗用印章为客户办理开户、支付、存贷款业务或账外经营;超出授权额度审批信贷、债券交易,以及其他业务交易报价等。禁止违规代持股份银监会还要求对股东、股权、对外投资、员工持股对照检查。股东方面,要求检查:是否初始入股或增资扩股时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是否未经批准持有股权,或行使股东权利;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或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资本金等。股权方面,要求检查:自然人之间、公司或事业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公司或事业法人之间代持股份;频繁变更股权,股东行为短期化,或借机牟利等。对外投资方面,要求检查:违规对外投资;违法持有多家金融机构股权;为大股东融资进行对外投资;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员工持股方面,要求检查:违规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变相为员工代持股份;为员工持股提供杠杆配资等。严查未经核准资格而履职在机构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事业部、业务中心等;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票据、同业、对外签署合同等表内外业务;向关联方提供授信或担保、转移资产、利益输送等。在高管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董事、各级高管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等。新闻内存 近期密集出台7个文件除了5号文,近期银监会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银监会发布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接点名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4月12日,银监会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发布。此外,银监会还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46号文),以及《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3号文)。上述三个文件都要求银行对其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形成自查报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透露了哪些政策新内涵
总基调:“稳中求进”提升到了更高层次 原文: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明年贯彻好这个总基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 解读:梳理2013年到2015年会议公报,下一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都是“稳中求进”,此次会议公报延续了该表述,但对此进行了特别说明,强调“稳中求进”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配套供给侧改革+减税+民生 原文: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 解读:2013年至2016年会议分别表述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从强调加大力度到强调有效性,表明财政政策要在积极取向的前提下,要有所针对,以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提到了财政支出的侧重点之一是政府投资(基建)。“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在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同时,主要用于弥补降税带来的财政减收”;但2016年则提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未明确提到增加政府投资。 货币政策: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 原文: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闸门,努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 解读:货币政策方面,2013年至2015年会议分别表述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本次会议则使用了“保持稳健中性”这一说法。分析认为,在稳定大局的要求下,明年货币政策将继续维持目前的流动性水平,流动性不会收紧,也不会出现加息的情形。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研究员、华融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分析认为,“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意指近年来外汇占款的负增长,以往央行通过外汇占款释放基础货币的货币供应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前更多地要依靠公开市场操作和新的货币政策工具。 2015年,央行共普降存款准备金率4次,其中一次降准1个百分点,降息5次。这还没有算上数次的定向降准。而2016年,央行仅在2月29日宣布普降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而针对外汇占款下降所形成的流动性缺口,由于准备金工具的信号意义较强,更多地借助公开市场操作和中期借贷便利提供流动性。 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原文: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解读:近年来,金融风险在股市、债市、房地产和跨境资本流动等领域轮动,很难指明一个特定领域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点,今年以来已经有一系列的针对措施,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加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布,还是银监会表外业务监管新政的意见征求等等,分析认为这说明社会各界所公认的诸多潜在风险领域正在得到高度关注,“下决心”的提法更是说明中央下决心进入金融风险防控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有针对深层矛盾和问题进行根本整治的魄力。
银监会划定2018年市场乱象整治重点有哪些?
银监会13日晚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8年将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八个方面的乱象。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自银监会2017年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等专项治理行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积极变化,整体保持稳中有进。但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为贯彻落实强监管、治乱象、防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在梳理现有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银监会印发《通知》以及两份附件——《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意见》就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10条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包括突出整治重点、严查案件风险、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力度节奏等。《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银监会的总体思路是:注重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监管双向穿透标本兼治《要点》的8个方面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摆在首位。《要点》明确,公司治理问题中,涉及股东与股权的市场乱象包括: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股东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隐形股东、股权代持;未经批准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违规持有多家商业银行股权;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等。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监管的双向穿透,向下是穿透产品、资金流向;向上就是穿透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和治理情况。银监会近日公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以及《要点》对公司治理的关注,都是向上穿透式监管。“治理乱象关键要治本,一笔笔核实底层资产更多是治标,要标本兼治。”郭田勇说。根据《要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依然是整治的工作重点,银监会将就违规开展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及合作业务进行整治。另外,银监会还将重点整治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市场乱象,包括: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等。该整治的整治。
银监会圈定2018年整治乱象重点有哪些?
银监会13日晚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8年将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八个方面的乱象。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自银监会2017年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等专项治理行动,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银行业经营发展呈现积极变化,整体保持稳中有进。但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为贯彻落实强监管、治乱象、防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在梳理现有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银监会印发《通知》以及两份附件——《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意见》就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10条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包括突出整治重点、严查案件风险、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力度节奏等。《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银监会的总体思路是:注重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监管双向穿透标本兼治《要点》的8个方面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摆在首位。《要点》明确,公司治理问题中,涉及股东与股权的市场乱象包括: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股东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隐形股东、股权代持;未经批准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违规持有多家商业银行股权;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等。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监管的双向穿透,向下是穿透产品、资金流向;向上就是穿透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和治理情况。银监会近日公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以及《要点》对公司治理的关注,都是向上穿透式监管。“治理乱象关键要治本,一笔笔核实底层资产更多是治标,要标本兼治。”郭田勇说。根据《要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依然是整治的工作重点,银监会将就违规开展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及合作业务进行整治。另外,银监会还将重点整治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市场乱象,包括: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银行业整治市场乱象的大幕已经拉开了吗?
银监会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通知》要求,一方面,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基础,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监管。另一方面,要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行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将重点围绕八个方面、22条要点继续开展整治银行业乱象的工作,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
求银监会【2017】5号文《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坚持即查即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边教育,边规范边提升,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二)开展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注重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方式,切实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加强督促指导。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纠正解决方案不细、情况不清、乱象较多、案件多发频发、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扩展资料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各地方法人机构报送至属地银监局。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自我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辖内汇总评估报告报送至现场检查局,同时抄送审慎局和法规部,并按机构类别汇总相关报告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各机构监管部要按机构类别汇总本条线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2018年银行将会如何整治市场乱象大幕?
2018年银行业防风险、强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大幕已经拉开。银监会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通知》要求,一方面,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基础,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监管。另一方面,要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行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将重点围绕八个方面、22条要点继续开展整治银行业乱象的工作,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在具体操作中,当天与《通知》一起发布的《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指出,公司治理不健全方面,将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将严查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股东乱作为,频繁变更或违规变更股权,或挪用银行资金进行股权交易和并购活动,或滥用权利损害商业银行、存款人、其他股东利益;主要股东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等。宏观调控政策方面,乱象包括违反信贷政策、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两条要点。具体包括,违规将表内外资金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特别是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将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影子银行方面,包括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合作业务四条要点,要求同业业务不得接受或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不得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违规直接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2017年,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各级监管机构发现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同时处罚金额和行政处罚责任人数创历史纪录,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52件,罚没29.3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这位负责人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银监会将落实强监管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到金融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同时,总的来看,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银监会将鼓励银行业发展那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创新业务,同时,也列出明令禁止的负面清单,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套利者无利可图。《通知》严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评估专项治理工作,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2017年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情况报送监管部门。还应该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2017年金融乱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潜在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治,前期整治成果也需要进一步夯实,因此银监会出台《通知》,继续弥补监管短板,形成强监管长效机制,为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曾刚分析,2017年“三三四十”专项治理行动,是针对一些突出的风险点重点整治,有轻重缓急之分,而此次出台的“八个方面、22条要点”覆盖面广,是在此前防风险基础上的延续和深入。《通知》出台对银行会产生什么影响?“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经营理念是以发展为主,对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有所忽视,造成潜在风险积累。”曾刚指出,不断出现 “资产荒”“负债荒”,这主要由银行快速扩张规模和利润所驱使,银行的发展理念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这种“荒”更多是预期差异带来的心慌,监管强化将逐步打消银行过去不切实际的、过度盲目扩张的预期和倾向。银行逐步适应监管环境,也会树立起与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向经营管理、防风险要效益,度过强监管阵痛期,进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现代银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当前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已经比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银行高管层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素质,包括合规经营理念、风险底线意识等。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追求规模和效益,而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所放松,所以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