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名人有哪些
1.张謇
1894年,南通人张謇考中状元,当上翰林院修撰,鉴于甲午战败,国事日非,为了实现“救贫”“ 塞漏”的抱负,他在两江总督张之洞的支持下,在南通开始了“实业救国”的实践,1895年,张謇集资50万两银子,在通州的唐闸镇创办了南通的第一个近代工厂——大生纱厂(后改名大生一厂)...
2 沈寿
二十世纪初叶,我国有一位苏绣女子,以精美的绣品名震京华,载誉世界。她就是被清末著名学者俞樾喻为“针神”的沈寿。...
3 李方膺
南通籍著名画家李方膺(一六九六--一七五五),字虬仲,一字秋池,号睛江,乳名龙角,他既不是扬州人,又未如黄慎,金农等久住扬州卖画,何以得侧身于“扬州八怪”之列?...
4 韩紫石
韩紫石先生(公元一八五七--一九四二年)名国钧、亦字止石,晚号止叟。江苏省海安镇(原隶泰县)人,因其排行第三,生平业绩颇丰,家乡群众均以“韩三爹”,“紫石”称之,表示尊敬。在北洋军阀时期,他与南通的张謇,位高望重,同被誉为苏北的两大名贤。...
5 张謇
张謇——(1853-1926)字季直,号啬庵,清代状元,实业家,立宪派著名人物。他毕生从事实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对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6 沈寿
二十世纪初叶,我国有一位苏绣女子,以精美的绣品名震京华,载誉世界。她就是被清末著名学者俞樾喻为“针神”的沈寿。...
7 刘瑞龙
刘瑞龙——(1910-1988),南通市人。民国13年(1924年)至17 年秋在南通师 范读书期间,经常阅读进步书刊,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启蒙教育,积极参加学生运动,多次深入到工人、农民、市民中宣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思想。...
8 曹顶
曹顶(1514-1557),明代通州余西场人。盐民出身,有膂力,胆略过人,曾受雇作船工运盐,后于通州城内一面店干活。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愤于倭寇骚扰虏掠,毅然应募入伍,随即参加江上阻击,大败倭寇,首立战功。...
9 白毓昆
白毓昆(1868-1911),号铣玉,字雅雨。南通市人。自幼受到良好家庭教育, 18岁中秀才后,入江阴南菁书院,专攻地理学。...
10 顾民元
顾民元(1912-1941),字弥愚,南通市城区人。顾民元在南通中学求学期间,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受其影响,在恽代英弟恽子强的帮助下,与通州师范学生刘瑞龙等组织“革命青年社”,阅读《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著作,逐渐抛弃曾一度接受过的无政府主义,转而信仰科学社会主义。
中央有哪几位领导是江苏人?
有两位是江苏人,分别是李源潮和刘延东。李源潮:李源潮,男,汉族,1950年11月生,江苏涟水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刘延东,女,汉族,1945年11月生,江苏南通人,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6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现任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李源潮的人物履历:1968-1972年,江苏省大丰县上海农场职工1972-1974年,上海师范大学数学系学习1974-1975年,上海市南昌中学教师1975-1978年,上海市卢湾区业余工业专科学校教师1978-1982年,复旦大学数学系七七级数学专业学习,系团总支副书记、书记1982-1983年,复旦大学管理系教师、校团委副书记1983-1983年,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1983-1990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其间:1988-1991年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科学中心在职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1990-1993年,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一局局长1993-1996年,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副组长、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991-1995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2000年,文化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0-2001年,江苏省委副书记2001-2002年,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2002-2003年,江苏省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2003-2007年,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201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2012-201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2013-2015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15—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延东的人物履历:1964-1970年 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学习,其间任年级政治辅导员1970-1972年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化工厂工人、技术员、多晶硅车间负责人1972-1978年 北京化工实验厂工人、党委宣传科干事、基建指挥部党总支委员、合成氨车间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78-1980年 北京化工实验厂党委副书记1980-1981年 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1981-1982年 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书记1982-1991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常务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主席1991-1995年 中央统战部副秘书长,全国青联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90-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专业在职学习,获硕士学位)1995-1998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1998-2001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1994-1998年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博士学位)2001-2002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2002-2003年 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2003-2005年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2005-2007年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08-2009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9-201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2013-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2017- 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
卫生部关于消字号批件的规定
1、由于消字号产品存在着安全隐患,卫生部于2005年5月下发了《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2、《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3、《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人体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对于已获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该类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4、按照卫生部和药监总局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医药保健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化妆品实行卫生许可证、消毒用品、保健用品等实行部委审批制度,产品必须严格履行卫生部规定的一套检测、报批程序,方可取得合法的卫生许可批件。扩展资料: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综合监督局-《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八)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消毒剂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剂型、规格;(四)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七)注意事项;(八)执行标准;(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十二)有效期;(十三)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消毒器械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和型号;(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生产日期;(七)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八)运输存储条件;(九)注意事项。 消毒器械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铭牌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生产日期;(七)有效期(限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菌包装物);(八)注意事项。 消毒器械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型号规格;(四)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五)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六)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七)注意事项;(八)执行标准;(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十二)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卫生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四)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五)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七)消毒级的卫生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 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主要原料名称;(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七)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八) 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抗(抑)菌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除要标注本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对指示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大于7mm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作用”。用于阴部粘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抗(抑)菌剂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剂型;(三)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四)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六)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七)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八)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九)注意事项;(十)执行标准;(十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剂型;(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七)注意事项;(八)执行标准;(九)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有消毒作用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还应注明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杀灭微生物类别。 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一)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二)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五)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六)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及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标签:指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和其他包装上的所有标识。说明书:指附在产品销售包装内的相关文字、音像、图案等所有资料。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消毒(disinfec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抗菌(antibacterial):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抑菌(bacteriostasis):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是指专用于隐形眼镜护理的,具有清洁、杀菌、冲洗或保存镜片,中和清洁剂或消毒剂,物理缓解(或润滑)隐形眼镜引起的眼部不适等功能的溶液或可配制成溶液使用的可溶性固态制剂。卫生湿巾:特指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的有杀菌效果的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0%,如标注对真菌有作用的,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1年。消毒级卫生用品:经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处理过并达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规定消毒级要求的卫生用品。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本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由卫生部负责解释。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