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敦煌雅丹国家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
一级保护区主要保护排列整齐、发育成型、集中度高、规模巨大的风蚀垄岗及部分风蚀塔、风蚀墙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质遗迹禁止游人触摸、攀爬;在该范围内禁止进行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工程项目,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防护栏网,但必须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该保护区内不准建设机动车道、餐饮设施。建立一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制度,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责任要落实到人。二级保护区分布于一级保护区外围,主要保护不同发育阶段的雅丹类型,包括风蚀垄、风蚀墙、风蚀塔、风蚀柱等。保护区内风沙大、日照强,雅丹体稳定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保护区内可以建设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基础设施,但必须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严格审批,避免破坏性建设。对进入本区的机动交通工具应严格管制,对雅丹体不稳定的地方设置提示牌,确保保护区内游人安全。三级保护区主要保护形态多样的风蚀塔、风蚀柱、风蚀残丘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保护功能不符的工程建设,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严禁开山、开矿、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开发区。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包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加强地质公园资源的有效管理。 除雅丹地貌外,敦煌雅丹国家地质公园内还有其他类型多样、造型奇特风蚀地貌。园区南部较为多见的风蚀谷与风蚀残丘,其形成是由于暴雨把地表侵蚀成很多沟谷,然后,风再沿着这些沟谷吹蚀,这样暴雨与风多次反复侵蚀,谷地逐渐扩大加深,发展成峡谷,称为风蚀谷。另外,部分风蚀残丘由于其砂泥层中垂直节理特别发育,又经过多次暴雨的反复切割与风蚀作用,松软的沙土石被卷走,原来块状的岩石被切割成一条条的石柱,成为风蚀柱。这些风蚀柱让强风又刀刻斧凿般地雕成一个个似物似人、似禽似兽的造型,千姿百态,惟妙惟肖。风蚀柱受风特别的磨蚀作用,靠近地表的地方,气流中携沙量多,磨蚀作用强,使其下部凹进同部突出,再进一步发展成蘑菇状,成为风蚀蘑菇。进一步发展,风蚀蘑菇就变得很不稳定,当大风吹来时,使之摇动,成为摇摆石。风蚀柱的根部也常常由于风的吹蚀作用而形成的凹坑,成为风蚀洼地。散布在地表的卵石或砾石,在风沙和相互间的作用下,可以被磨蚀成多个磨光面,而且边棱清晰鲜明,造型奇特,这种石块称分风棱石。风棱石的形成非常奇妙,嵌在泥质物中的卵石由于泥质物被蚀去而裸露,其上部先受磨蚀,形成光滑面,后来卵石滚动,另一部分又受磨蚀,形成另一光滑面,类似作用多次进行。另外,风棱石也可以是由于风向变化,卵石从多个方向受到磨蚀的结果。在保护区内各种各样的风棱石随处可见,很有观赏价值。呈北东向展布于保护区的西南部的纵向沙垄地貌。它的形成是由于在和缓起伏的沙地上,地面无障碍,向阳的缓坡在阳光直接照射下,强烈加热,形成上升气流,背阴的气流来补充,在单向风的作用下,就形成以单向风为轴的螺旋流,向前推进,风从低洼处将砂粒吹向高处堆积,成为纵向沙垄。另外,由中更新世湖泊相沉积物中发育的各种沉积构造如平行层理、交错层理、波痕、泥裂等地貌,作为很好的沉积学研究资料在园内散点分布。 名称由来“雅丹”这个词,是地地道道的新疆“乡土货’,在维吾尔语中原意是指“具有陡壁的小山包”,实际上就是对雅丹地貌很形象的描述。19世纪末至此20世纪初,瑞典人斯文赫定和英国人斯坦因,赴罗布泊地区考察,在撰文中采用了这个词汇。于是,“雅丹”一词就成了世界上地理学和考古学的通用术语,即隆起的土堆,专指干燥地区的一种特殊地貌。
甘肃敦煌雅丹国家地质公园的神话传说
传说这里原来是一座雄伟的城堡,城堡里的男人英俊健壮,城堡里的女人美丽而善良,城堡里的人们勤于劳作,过着丰衣足食的无忧生活。然而,伴随着财富的聚积,邪恶逐渐占据了人们的心灵。他们开始变得沉湎于玩乐与酒色,为了争夺财富,城里到处充斥着尔虞我诈与流血打斗,每个人的面孔都变得狰狞恐怖。天神为了唤起人们的良知,化作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来到城堡。天神告诉人们,是邪恶使他从一个富人变成乞丐,然而乞丐的话并没有奏效,反而遭到了城堡里的人们的辱骂和嘲讽。天神一怒之下把这里变成了废墟,城堡里所有的人都被压在废墟之下。每到夜晚,亡魂便在城堡内哀鸣,希望天神能听到他们忏悔的声音。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一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继续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人口实行大数据动态管理。
二要“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将计划搬迁的同村非建档立卡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享受政府贴息贷款;安置户型面积要多样化,满足不同经济条件群众的不同需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尽量与各地实际工作期限相衔接;搬迁腾退的土地统筹规划使用,实施退耕还林,避免移民搬迁后再回流。
三要尽早研究出台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指导性文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解决识别系统和运行机制不统一问题。
四是强力推进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治本之策,只有产业带动,贫困人口有稳定就业和经济收入才能真正脱贫。五是出台精准政策,加快扶贫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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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资源局 单位隶属是什么
县级国土资源局业务隶属市级国土局,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市局任命。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外事办、信访办)二、组织人事处三、政策法规处四、财务管理处五、科技管理处(总师办)六、总体规划管理处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八、建筑规划管理处九、市政规划管理处十、监督管理处十一、历史风貌保护处(城市雕塑管理处)十二、地名管理处十三、土地综合计划处(耕地保护处)十四、土地利用处十五、土地权籍管理处十六、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十七、征地补偿管理处十八、行政许可处十九、信访办公室二十、监察室二十一、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工会、团委1、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2、工会3、团委
土地局是干什么的?
土地局正式名称叫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副部级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有办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规划司、建设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宣教司等七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队伍建设,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事宜。2、地籍管理司: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制订土地相关办法标准,地籍技术规程,查处土地权属纠纷等事宜。3、土地利用规划司:组织编制和指导地方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等事宜。4、建设用地管理司: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监督与管理等事宜。5、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负责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管理与使用体制改革协调的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立案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事宜。6、计划财务司: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等事宜。7、科技宣教司:负责制订土地管理科技、教育相关的发展政策方针、和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出版等工作。扩展资料: 土地局的主要职责1、拟订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省级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主管全国的土地征用、划拨;4、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等;5、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6、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7、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8、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国土局是干嘛的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局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局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的简称,是市(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产资源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 国土局标志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出让、租赁、折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国土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市场;制订全市矿产开采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和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所所长什么级别
如果是县里下辖的镇街道国土所,该所属于正股级编制,所长是正股级。县一级的国土局为正科级别,局长为正乡科级。以此类推,地级市的国土局局长为正县处级。国土所,通常是配备在乡、镇或街道一级。一般国土所的标准叫法是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扩展资料:国土所的主要职责:1、受理辖区内农村居民宅基地的申报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农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土地交易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2、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勘查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调查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做好防灾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协助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4、负责测量保护与维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人履行义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报告损毁或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协助做好有关测绘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一般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机关单位国土资源局是各级政府下属的管理国土资源秩序的职能部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五)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