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道路塌陷

时间:2024-03-28 22:16:46编辑:奇闻君

长春北站附近有地铁吗怎么做

售票是南北都有售票口, 但是南口的减少了。 现在南北通道施工,可以做专线公交。候车的话入口在北站中间位置,进去大厅上扶梯可以直接抵达,现在改成一整个了,不分候车室了。你可以到那根据你的车次找你的站台。 轻轨只有四号线, 地铁现在还没完工。 地下换乘站在你找到出站口下到通道的时候应该就能看到了,我记得... 要不就是一下车就能看到。


长春为什么不建地铁?

地质结构,道路规划,还有成本吧,轻轨和地铁是一样的,而且相对地铁更安全一些,在地上的,长春规划了5条轻轨线,现在开通的是1号线。

根据规划,长春市将在2010年完成轻轨三号、四号线工程,2020年完成全长为41.98公里的南北、东西两条地铁线,到2050年,完成最后的外围支线五号轻轨线,届时长春市全长《规划》提出,长春市中心城区远景轨道交通线网总长179公里,由3条放射线、2条半环线共5条线组成。5条线共同构成三主两辅两个层次的轨道交通线网,中心城区线网设换乘站12处。
  5条线路的功能如下:1号线:线路贯通城市南北方向,贯穿宽城区和朝阳区,通过长春火车站、人民广场、东北师大、长春明珠居住区、中央商务区(CBD)地区等大型客流集散点,是线网中大运量级骨干线。
  2号线:线路贯通城市东西方向,贯穿绿园区、朝阳区、二道区、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过西客站、文化广场、亚泰花园居住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大的客流集散点,是线网中大运量级骨干线。
3号线:线路位于城市核心边缘,绕北、西、南三边,呈U形线,并向净月组团延伸。主要经过长春火车站、孟家广场、靖宇广场、长春明珠、会展中心、东北师大、净月公园、滑雪场、长影世纪城等大的客流集散点,是线网中的中运量级辅助线。
  4号线:线路位于城市核心边缘北、东两边,向西、向南延伸呈L形线。主要经过合心团、农科团、长春北站、伪皇宫等客流集散点,是线网中的中运量级辅助线。
  5号线:线路是东北—西南方向放射线,贯穿高新区、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宽城区。主要经过富锋团、高新团、南湖公园、东北师大、体育场、英俊团、兴隆团等客流集散点,是线网中大运量级骨干线。


公路工程属于什么专业?

土木工程专业。该专业专门培养掌握各类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道路、隧道、桥梁建筑、水电站、港口及近海结构与设施工作的人员。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和地基处理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扩展资料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从事道路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干课程:结构力学A、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基础工程(道桥)、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流体力学、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钢桥、混凝土桥、桥渡设计

【交通工程】是什么专业啊?好就业吗?我是河南理工大学的,这个学校的这个专业行不行啊?

【交通工程】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交通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必要的知识技能,科学思维方法、实践和创新能力,为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经济与管理部门、交通安全与管理方面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联网监控中心、高速公路管理股份公司、交通局以及设计院等。但这些地方如果没关系的话一般不容易进,考公务员的话能去交通局。
如果担心将来就业困难,你可以往道路施工方面靠拢,多学一些道路方面的课程!将来还是能做施工的,待遇也不错!


路遇塌陷如何自救互救?

遇到道路塌陷的情况,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观察周围环境,为自己找到最有利的获救自救方式。其次,一定要注意脚下的井盖,避免因地下水的喷涌将井盖掀翻,以致人跌入井中,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甚至伤亡。另外,远离灾害现场,避免发生二次道路塌陷,有能力之际可以在灾害现场周围树立警告标志,疏散人群。当地面塌陷时,自救方法有:双手抱头,双臂护脸,下蹲抱团,脸藏双膝之间,为自已保留最大限度的呼吸空间。保持镇定,小心地移动身体,以防更大的塌陷物砸到自己身上。护住口鼻以防粉尘污染。脱身时要迅速逃离,保存体力,适时呼救,等待救援。如有信号要迅速拨打电话报警。也可利用身边的水管、煤气管道等制造声响进行求救。若被埋,不要惊慌,迅速利用通讯手段向警方进行求救。切勿强行自救,保存体力,等待救援。若是有可以借力的地方,可以借力,以便保存体力。若汽车落入塌陷区内,待汽车静止后迅速解开安全带,破窗逃离,寻找跳生路线,找个安全的地方避难。地面坍塌具有隐伏性、突发性、群发性、多因性等特点。救助他人,要以自己的安全为前提,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之内,尽可能帮助多的人摆脱道路塌陷带来的恐惧感、盲目感,借助自身与同伴的力量稳定大众的情绪,激励受害人群,尽可能地保存体力获得救援。若是有条件,可以和同伴协调帮助围困为塌陷地带的受害人群脱困,大家齐心协力地渡过难关,寻找一个安全的地带,若地面踩踏有空洞声,表示不安全,最后寻求警方的救援或者等待倒塌事件的结束。

路面塌陷情况时有发生,路面为什么会塌陷呢?如何避免这种状况呢?

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建设越来越好 ,人民的生活也十分的幸福安康。可在日常的幸福生活当中也有许多的“意外危险”时常威胁着我们的幸福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在意外事故当中路面塌陷的伤害比例仅次于车祸。我们的生活在不断地变好,可有谁能够提前预料到危险的发生呢?路面塌陷原因路面塌陷的原因有很多种,人为原因在其中占比很大,由于人类的生活发展,地下设施的建设和占用地下空间的不断增加,这都造成了土质阶层结构的不稳定,土质层结构脆弱加上突发的地面荷载以及施工的扰动都会造成路面的塌陷。在一些处在地震带上的地震多发地区,路面塌陷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问题会更加严重。不仅会造成楼房等建筑物的坍塌,更会造成车辆的碾压,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应对路面坍塌措施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只要努力方法总会比困难要多。在建筑建设之前应该先加强对该片区域的土质检测和地面估测,在确保地基稳定的情况下在进行施工。在建设时应对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的基本信息进行最基本的评估。建筑设施材料严格把关,建筑的层数和重量也要有严格的规定。在建筑物建成之后,建筑方也不可掉以轻心,对于建筑物及地下的排水功能和设施建设,以及地形结构方面也要定期进行相关检查以便及时的去发现相关问题在有效时间内解决问题。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安全事故。生命安全是生活安全保障的基础,我们并不能够掉以轻心,在相关部门做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个人也要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以便在危险发生时做到最佳的保障。

路面塌陷出现大坑是什么原因

原因1:地下箱涵垮塌通常地下水道都会建筑箱涵(指的是洞身以钢筋混凝土箱形管节修建的涵洞)进行覆盖,然后才会在箱涵上面填土铺路搞建设。2011年,龙岗以及坪山曾多次发生箱涵老化塌陷,导致地面塌陷的事故。原因2:工程施工问题工程施工造成的地陷事故,最近一次是今年3月27日的景洲大厦地陷。根据市住建局通报,塌陷是因为旁边工地施工深挖基坑,支护不力。当暴雨来临时,边坡发生变形,导致地下水管爆裂,加剧变形,导致垮塌,导致一名保安人员身亡。原因3:地下管道爆裂  上述事件多是施工工艺或赶工期等人为原因,通过整治就能解决,而且能够有效避免。相比之下,地下管道爆裂导致的地陷,则难以被察觉,往往事发之后才会被发现。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的权利,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第十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十四条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三)集贸市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公路、铁路、轻轨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拆除工程及其相关范围,其拆除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其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为其管理范围的责任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责任方为责任人;没有履行合同,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所有人为责任人;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五条 责任区应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擅自搭建、加工、经营、堆放、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渣土、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按照规定清除冰雪;
(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净月森林旅游城、独立工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统筹安装,配套建设,综合治理。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负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工商、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和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逐步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与人行步道的分界。
  因特殊需要,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或栅栏作为分界的,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及其他部位,不得吊挂、堆放、搭建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建筑物。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不得在行道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路两侧的临街房屋改变门窗位置、造型或者进行外部装饰的,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行步道上搭建台阶。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路范围内、临街建筑物前、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和设施,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开设市场。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经批准开设的市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限和范围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内搭建永久性建筑物。第十四条 路牌、门牌、电汽车站牌和候车亭、交通标志及隔离带和岗台、绿化护栏、路灯电杆、变电亭、消火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及城市雕塑和园林小品,设置者应当经常维护、保持整洁、完好。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要求清运残土,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内清理好场地。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除或者新建建筑物前,必须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及有关手续。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围挡,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设施。施工期间,材料、机具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堆放整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溢流。禁止施工车辆车轮带泥在街路上行驶。
  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并接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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