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乃成

时间:2024-03-30 09:13:00编辑:奇闻君

如何开始学习法律

一、学习目标: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属于法律人共同体的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共同的职责:实践和维护法治。他们同是法治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二是共同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们看到,无论法官、律师、检察官、仲裁员或者法学教授,其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是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所不同的。

怎样才算优秀的法律人?分为人格和理性两个方面。先说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气节、操守、尊严。法大校长2013届本科生毕业致辞:做有尊严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峡两岸司法研讨会上,谈到法官和法院的气节,不应当是趋炎附势、看风使舵。不应当是,在上级领导面前,低三下四、点头哈腰、奴颜婢膝,在下级(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张扬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悯之心,富于同情心、富于正义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为业,执行法律,实践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却又从事法律职业,必然会对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并且最终也会毁灭自己,给自己的亲人造成巨大伤害,这样的事例很多。最后,是要格外的勤奋和严谨。现代社会,法律人是最为勤奋、严谨群体。我们知道,国内外知名律师,都是按照时间计费的。拖沓、懒散、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当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优秀的法律人。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丢三落四,担任诉讼代理人,弄错了程序、引错了条文、遗漏了证据、忘记了抗辩,导致不应该的败诉,给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须对此承担责任。须特别注意的是,须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开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养,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人格修养,培养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

再说法律人的理性,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此基础上掌握法律思维模式,及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各种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写作方法),不断积累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增长法律智慧。

二、学习法律的方法

(一)法律的规范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性(严格言之,此所谓法律,特指成文法)。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之具有规范性,法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你看法学者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合法”,与经济学家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这就是法律和法学的规范性所使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构成。例如人们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是一个法律规则,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其法律效果――双倍赔偿。因此,学习法律一定要从规范性入手。法律思维与别的思维如经济学的思维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

既然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属于规范性思维,则在学习方法上就要从法律的规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记硬背。不是记忆、背诵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词句,而是要掌握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规范构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个制度、规范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

(二)法律的社会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此对于法律学习,关系甚大。

学习法律,要求“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指不迷信书本、老师、权威;要经过自己的思考,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靠死记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进行一番分析、考察。对于张三的某种观点,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其次要“思考”:张三持这种观点有没有深层次的理由,与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张三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师承有什么联系?还要“思考”:张三发表这一观点,是在何种场合?是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解释论),还是对法律将来的修改所作的建议(立法论)?等等。

因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甚至年龄、性别的不同,而影响其理论观点,可以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和“撞了白撞”的争论为例。当年修改婚姻法关于是否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争论中,反对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男性,而赞成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女性;关于“撞了白撞”的争论中,赞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属于白领阶层,大多有车或者正准备购车,而反对“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属于蓝领,大多没有汽车或者买不起汽车。

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断:赞成或者不赞成,赞成何种观点。这就是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关键在“独立判断”。而“独立判断”的关键,又在于: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概而言之,可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两类“知识”:一类是“基本原理”,包括并不限于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亦即平常所谓“常理、常情、常识”。

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学术上的论辩大多如此,源于法律学的科学性。因为每一学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确,违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错误。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系法律的社会性所使然。因为,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就应当与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相符。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争论和是非,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是我根据自己和前人的学术经验总结出来的。

(三)法律的逻辑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的规范性,与逻辑性是互为表里的。法律的规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逻辑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将各种法律规则按照一定顺序编排。这个编排顺序,以什么为标准?不是也不应该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因为,所谓“重要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一项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将因人、因时、因地而有不同认识。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动”、“责任”的顺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还是“合同生效”重要,还是“违约责任”重要?是很难判断,很难有统一意见的。

制定民法典,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个制度排在前面,哪一个制度排在后面,绝不可能以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这个逻辑性,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上;特殊关系、特殊领域、特殊市场的特殊规则和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外。

民法典上的安排顺序,也以逻辑性为标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个性”的制度在后。这就使法典形成“总则”(共同的规则)、分则(特殊规则)的结构。首先,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是分则);其次,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和“债权分则”(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分则);再其次,合同法也分为“合同总则”和“合同分则”(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是分则);最后,买卖合同也分为“买卖总则”和“买卖分则”(特种买卖是分则)。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一“一般”和“特殊”、“总则”和“分则”的逻辑关系,也正好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关系,这就是“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123条)。制定法律的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规则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规则愈在后;适用法律的逻辑刚好是倒过来,从“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规则优先适用,愈是一般的规则愈靠后适用。

法律上的逻辑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关系,逻辑混乱、支离破碎,法官就没有办法正确适用法律,他不知道应该适用哪一个规则才是正确的,他会无所适从,没法下判,这当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个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响的法官,却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既然好几个条文都与本案有关,相互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他适用任何一个条文,你都没法指责他,没法批评他,就会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见,法律有逻辑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法律没有逻辑性不仅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还会助长司法腐败。

法律有严格的逻辑性,不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可以增加法律的灵活性。当法官受理现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时,可以适用一般的规则予以裁判。


(四)法律的概念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因此,完整准确地掌握法律概念体系,是正确进行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可以说,法律人进行法律思维,就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思维。我们法学院学习,学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学习法律概念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法律思维。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学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根据。理解、解释任何法律条文,必须先从该条文所采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义解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

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强调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边运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学习法律,不能不讲究读书方法。读书的方法,有三种:其一,精读,目的在于掌握概念体系。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准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著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研究”三类。其二,泛读,目的在于加深专业基础、获得广博的知识。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著作,补充、完善自己的概念体系,加深专业基础,开阔视野。其三,研读,目的在于掌握研究方法,培养研究能力。结合具体的问题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工具。法官、律师正是运用物权、债权、法律行为、权利、义务等等法律概念,进行思维,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案为例,法官运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为”等法律概念,并正确地分析了这几个法律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行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当属于下位概念的法律规则不能适用时,运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则,正确地裁判了本案。

(五)法律的目的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制定各种法律,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目的。因此,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个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德国学者耶林发表《目的法学》,批评概念法学玩概念游戏,忘记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将法律目的,比喻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极星。我们学习法律和解释、适用法律,犹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驾驶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

法律的目的性,在学习方法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学习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仅要正确理解和正确解释所使用的概念,还要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设立这一法律规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释、研究每一个规范和制度时,一定不要忘记它的目的。王泽鉴先生说,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释法律时必须想到:立法者为何设此规定,其目的何在?可见,掌握每一个规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学习、研究、解释、运用这一规范和制度的关键。

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释方法。所谓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即当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释时,应当以该规范和制度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

(六)法律的正义性与学习方法
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现已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若干地方规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规章,就属于“恶法”。

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确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用“正义性”标准予以评价、批判。对于“恶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要通过解释方法回避其适用。至少是不要为“恶法”辩护,不要制造所谓的“根据”、“理由”,把“恶法”硬说成“良法”。在法学院学习或者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一定不能忘记法律的正义性,不能忘记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神圣职责!

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因此,法官和律师对于实践法律的正义负有神圣职责。裁判案件,不仅要考虑裁判是否于法有据,而且一定要考虑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只有合于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判决。

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因为法律有正义性,于是决定了,法律科学,既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也有本质的区别,而被称为“善(正义)的艺术”。真正掌握了这套“善(实践正义)的艺术”,才称得上优秀的法律人。下面举两个法官提的问题,说明法律科学是“善(实践正义)的艺术”。

一个人选择了法学,选择以法律为业,你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行为、处世的价值目标!你应该有正义感,有是非观!你如果还是学生,你也是弱者,没有力量为人民主持正义,但至少你应该能够判断是非,判断正义与不正义!你如果担任法官,就应当断然拒绝法律外因素的干扰,使你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合情合理合法,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人以实践法治为职业。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不是仅仅为了赚钱谋生。因此不是经营者(商人)。法律职业的神圣性在于:维护法律,维护正义!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当成正义的化身,就像神职人员之被视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你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你将来从事何种职业,身处社会的上层还是中层,你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的正义性,法学是实践正义的艺术。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遭遇不幸的人们。

三、正确认识和对待法学论文写作

(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质。此所谓中文能力,非指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文体写作能力。是指法律文体(法学论文和法律文体)的写作能力。中国的法律人是用中文进行法律思维,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是进行顺畅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强的法律人,无论法官、律师,其中文能力(口头、书面)都很强。法官指挥庭审,律师在庭上答辩,应当用词准确,有条有理,逻辑性强,撰写判决书、答辩状,应当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中文能力差,语言拉杂,用词含混,缺乏条理,逻辑混乱,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二)法律文体写作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学论文要求: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同样是一切法律文体的要求,如合同书、起诉状、公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因此,法学论文写作能力强,法律文体写作能力就强。法学院学习中,通过法学论文(学科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体写作能力,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

这里单说“文字准确”。古人有关于“推敲”的故事,贾岛吟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用“敲”还是用“推”?翻来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贺知章的马头,贺不加责罚,反而共同讨论。法律文体写作也有类似故事,是“敲”门而入,还是“撬”门而入?“敲门而入”,说明二人认识,女方为男方开门,不过是通奸;“撬门而入”,说明违背女方意愿,采用暴力,就是强奸,可能判死罪。现今民事裁判实践中,有类似案件,“还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经归还了5千元欠款”,还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还”。“全部货款已结清”,是全部货款“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还是仅仅“结算清楚尚未支付”?

说明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准确,一字不当,可能铸成冤案、错案。此与文学写作不同,文学写作用词不当,不会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采用多义词,故意追求模棱两可、语义朦胧的效果。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用词准确,避免歧义。这要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来训练。

(三)法律人的论辩能力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律人的职业,特别要求论辩能力(口头论辩、书面论辩)。你看民事审判的双方代理人在庭上辩论,刑事审判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庭上辩论,一方主张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辩称不违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诉人主张构成犯罪,辩护人辩称不构成犯罪。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法官在庭上听讼,就看哪一方有理,辩论逻辑性强、有说服力?答辩状、法庭辩论,当然最终靠证据。我们常说,靠证据说话,但证据自身并不会说话,而是在法庭质证时,由案件双方,辩护人与公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证据说话(辩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据内容和意义)。如果辩护律师中文能力很差,说话拉拉杂杂,缺乏逻辑,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用词不当,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未必能够胜诉。法庭辩论的真正目的是说服法官,必须思路清晰,用词准确,条理性强,逻辑严密,才具有说服力,才能说服法官。法律人必须有高水平的论辩能力,掌握论辩的艺术、说服的艺术。法学院除在模拟法庭训练外,主要靠法学论文写作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

我们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把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有人误以为,只要把十几门课程学好了,各门课程都考试合格,成绩优良,就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诉同学们,这样的认识并不正确。刻苦学习各门课程,掌握各个法律学科的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当然很重要,这只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之一,更为重要的素质是,能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法律思维,从事法律实践,这就要求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

我们在小学、中学阶段主要是通过语文课和作文(主要是文学文体写作),无论高考语文成绩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体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视法学院各科论文写作、学年论文写作,特别是毕业论文写作。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学院学生都认识到论文写作的重要意义。一些同学不重视论文写作,采取敷衍的态度,甚至从网络找两篇题目相同或类似的论文,加以裁剪拼接,应付了事,只求老师给个及格分数就行了。这些同学在法学院四年毕业,中文能力没有得到训练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试成绩优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门学科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须知将来担任律师写起诉状、答辩状,担任法官撰写结案报告、判决书,担任仲裁员写裁决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合同书,都是不可能从网络下载进行拼接所能够解决的。因此,必须在法学院学习期间,重视法学论文写作,按照法学论文写作方法,自觉训练、提高法律文体写作能力。

四、自己造就自己

明确学习目标。明确原告优秀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人格方面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方面的素质。掌握学习方法。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通过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和训练,把自己造就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有谁能介绍一下阿帕奇直升机

  美国休斯直升机公司1975年研制的反坦克武装直升机。最大平飞时速307千米,实用升限6250米,最大上升率16.2米/秒,航程578千米。主要武器:机头旋转炮塔内装1门30毫米链式反坦克炮、4个外挂点可挂8枚反坦克导弹和工具,19联装火箭发射器。最大起飞重量7890千克。机上还装有目标截获显示系统和夜视设备,可在复杂气象条件下搜索、识别与攻击目标。它能有效摧毁中型和重型坦克,具有良好的生存能力和超低空贴地飞行能力,是美国当代主战武装直升机。


  Apache音译为阿帕奇,是北美印地安人的一个部落,叫阿帕奇族,在美国的西南部。相传阿帕奇是一个武士,他英勇善战,且战无不胜,被印第安人奉为勇敢和胜利的代表,因此后人便用他的名字为印第安部落命名,而阿帕奇族在印第安史上也以强悍著称。

  由来发展

  武装直升机从问世到现在只有20多年历史,但由于它作战能力强、机动灵活和用途广泛,而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发展非常迅速。1972年底,美国陆军为了加强其武器装备,提高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先进技术攻击直升机”(AAH)计划。要求研制一种能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可昼夜执行作战任务,井具有很强的战斗、救生和生存能力的先进技术直升机。计划提出后经过90天的设计竞争,于1973年6月选中了贝尔和休斯直升机公司的方案,并决定各研制两架试飞原型机和一架地面试验机。1975年9月和11月,由休斯公司研制的两架YAH-64试飞原型机分别进行了首次试飞,与此同时一架地面试验机也完成了试验任务。
  从1976年5月开始,由美国陆军组织对两家公司的原型机进行对比试飞,到1976年底经过90小时的试飞对比,美国陆军正式宣布休斯公司的YAH- 64方案获胜。再经过修改定型,到1984年1月第一架生产型AH-64A正式交付部队使用。AH-64A是美国陆军的编号,休斯公司的编号为休斯77, 1981年末正式命名为“阿帕奇”,从此美国新一代武装直升机AH-64A“阿帕奇”宣布诞生。1985年8月27日,休斯直升机公司并人美国麦道公司,从这个时候起休斯直升机公司便不付存在,“阿帕奇”也更换主人成了麦道公司的直升机。

  作为一种“先进的攻击直升机”,AH-64A“阿帕奇”代表的是80年代的技术水平,其中包括机体设计、机载装备和武器等多方面。在总体上,“阿帕奇”的设计是非常成功的,尤其是在结构设计上很有特色,从而保证了该机具有比较好的基本性能和生存能力,以至于在以后的改进改型中,在机体设计上基本没有大的变化。直升机最关键的部件是旋翼,“阿帕奇”采用的是四片桨叶全铰接式旋翼系统,旋翼桨叶翼型是经过修改后的大弯度翼型。为了改善旋翼的高速性能,在生产型上采用了后掠桨尖。旋翼直径14.63米,桨叶弦长0.53米,扭转角负9度。桨叶上装有除冰装置,也可以折叠或拆卸。尾桨位于尾梁左侧,四片尾桨桨叶分两组非均匀分布,桨叶之间的夹角分别为55度和125度。机身采用传统的半硬壳结构,后面有垂尾和水平尾翼,尾梁可以折叠。机身前方为纵列式座舱,副驾驶员/炮手在前座、驾驶员在后座,后座比前座高48厘米,视野良好。尤其是驾驶员靠近直升机转动中心,很容易感觉直升机的姿态变化,有利于驾驶直升机贴地飞行。两台通用电气公司的T700-GE-701涡轮轴发动机,并列安装在机身的两个肩部,单台最大功率1265千瓦。机身中部两侧还装有一对小展弦比短翼,翼下各有两个外挂点,后缘有襟翼,它们的主要作用是携带武器和为直升机提供部分升力。起落架为大多数直升机所普遍采用的后三点式,但起落架不能收放。

  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武装直升机,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往往飞得很低,很容易遭受敌地面火力的攻击,危险性很大。因此,为了提高其生存力, “阿帕奇”在设计上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在旋翼桨时设计中,采用了玻璃钢增强的多梁式不锈钢前段和敷以玻璃钢蒙皮的蜂窝夹芯后段设计,经实弹射击证明,这种旋翼桨叶任何一点被12.7毫米枪炮击中后,一般不会造成结构性破坏,完全可以继续执行任务。机身采用传统的蒙皮-隔框-长衍结构,其 95%表面的任何部位被一发23毫米炮弹击中后,仍可保证继续飞行30分钟。前后座舱均有装甲,可抵御23毫米炮弹的攻击。

  两台发动机的关键部位也有装甲保护,而且中间有机身隔开,两者相距较远,如果有一台发动机被击中损坏,也还有一台可以继续工作,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直升机的生存能力,等于是提高了直升机的作战效率和部队的战斗力,对于武装直升机来说,在这方面花费一些精力甚至付出一些代价(如增加重量)也是值得的。

  在机载设备方面,“阿帕奇”比第一代武装直升机有明显的提高,它除了装备一般的通信、导航和救生等设备外,还装有目标截获/标识系统(TADS)和飞行员夜视系统(PNVS)。这些设备在当时来说应该是比较先进的,从而使它在复杂气象条件和夜间作战能力大为提高。目标截获/标识系统包括一台高分辨串电视、一台“直视光学装置”望远系统、自动跟踪器和激光光点跟踪装置。有了这种目标截获/标识系统,飞行员就能够在级何气象条件下,远距离精确搜索、探测、识别和攻击敌方目标。飞行员夜视系统与目标截获/标识系统相类似,它可以使飞行员在各种速度和高度条件下都具有夜视能力,实现贴地飞行。

  是否装备专门的进攻性的武器系统?是衡量一般直升机和武装直升机的重要标志,有的直升机虽然装备武器,但仅仅是为了防御,这样的直升机也不能叫做武装直升机。“阿帕奇”的机载武器是比较强的,装有一门XM-230-EI型30毫米链式机关炮,备弹1200发,正常射速为每分钟625发,这种机炮的炮弹可与北约组织所采用“阿登”和“德发”机炮炮弹互换,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两侧短翼下共有4个外挂架,可携带16枚“海尔法”半主动激光制导的反坦克导弹;如果选装70毫米的火箭弹,每个挂架下可挂一个19枚火箭的发射器,最多可带76枚火箭。这样的配置在现役武装直升机中也是少有的,它可以同时攻击多个地面目标。

  改进改型

  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AH-64A“阿帕奇”是一种技术先进、设备精良、生存能力和综合作战能力都比较强的武装直升机,但也是美国陆军中最复杂的武装直升机。自从1984年开始投入使用以来,已生产了800多架,主要装备美国陆军和国民警卫队,同时出口以色列、抄特阿拉伯、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希腊、英国、荷兰、日本和韩国等。先后经历过1989年12月的美军入侵巴拿马,l四1年的海湾战争以及波黑战争等实战考验。特别是在海湾战争中,参加数量多,出动频繁,且战果累累。因此战后“阿帕奇”成了军机市场的抢手货,不少国家争相购买。

  但是,在平时的训练和实战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前面提到AH-64A“阿帕奇”率先装备了飞行员夜视设备(PNVS)和目标截获/识别系统(TADS),这既是它的先进之处,也是问题所在。 PNVS安装在机头上方,它可以使飞行员(正或副驾驶员/炮手)在夜间能通过头盔显示瞄准系统(IHADSS)看到机外l比1(原大)的景物图像,景物图像显示在飞行员头盔的单镜片上,而且在这种景物图像上可以叠印直升机的空速、飞行高度、方位等简单飞行数据。TADS位于PNVS下方,它可以在白天或黑夜为飞行员提供放大了的目标图像(放大图像有利于识别和攻击),不同的是这种放大图像在前舱是显示在副驾驶员/炮手的头盔镜片上,在后舱则显示在正驾驶员前面的显示屏幕上。让飞行员能看到机外的原大景物和放大的目标图像,这对于夜间和复杂气象条件下的飞行和识别、攻击目标肯定是大有好处的,问题是马丁?玛丽埃塔公司的TADS和PNVS都使用8--12微米波的前视红外技术,雨、雾和灰尘等都可以阻碍该范围内的红外线的传播,因此只要是小雨或湿度较大的天气就能减弱红外图像的对比度,影响PNVS和TADS的使用;

  其次,AH-64A“阿帕奇”的主要武器是AGM-114“侮尔法”反坦克导弹,两侧翼下分别可挂两层8枚,共16枚。该导弹由美国罗克韦尔国际公司专门为AH-64武装直升机所研制,采用半主动激光制导方式,主要用于攻击地面坦克和装甲车辆,但它也有缺点:一是雨、雪天气阻挡激光束的传播,使导弹无法制导;二是因为采用半主动激光制导方式,导弹发射后,必须由装在直升机上的激光指示器照射和指示目标,因此从目标捕捉、导弹发射到命中的全过程,“阿帕奇”直升机始终都处在暴露状态,很容易受敌方火力的攻击。

  第三,AH-64A“阿帕奇”是目前美国陆军航空兵的主力装备,已装备35个大队,共727架。同时也是最复杂的武装直升机,座舱内仅各种开关就达 1250个,飞行员操纵难度大,负担重,而且容易出现失误。另外,“阿帕奇”虽然是美国陆军采用军标1553B数据总线的第一种宣升机,但机上的设备和系统没有全部与总线交连,直升机维护的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

  针对这些问题,早在80年代初美国陆军就提出要改进AH-64A“阿帕奇”直升机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作战能力,1985年马丁?玛丽埃塔和威斯汀豪斯公司获得研制直升机机载恶劣条件下的火控和截获雷达(Hawfcar)的合同,即开始研制机载“长弓”雷达,当时称机载恶劣天气武器系统(AAWWS)。

  战斗机的机载火控雷达一般工作在I/J波段,即8-10千兆赫范围,但这种雷达不适于武装直升机使用,因为武装直升机飞行高度要比战斗机低得多,其机载雷达必须能在有严重地面杂波条件下工作。经研究表明,在地面杂波很强的环境中,毫米波容易甄别,而且毫米波雷达的天线尺寸较小,适合在直升机和导弹上安装。通过试验还证实,在35千兆赫的Ka波段附近,毫米波回波的信噪比较高,而地面杂波最弱。

  1986年6月,美国陆军开始对“长弓”毫米波雷达进行原理性试验。1987年秋,将3校“海尔法”导弹改装了主动雷达引导头(成为“长弓海尔法”导弹),并进行了地面发射试验。1989年5月,在一架“阿帕奇”直升机的旋翼轴顶上装上“长弓”雷达天线整流罩模型进行飞行试验,天线罩为扁圆形,直径 132厘米,高76厘米。随后,又在这架直升机上安装了试验性的“长弓”雷达进行试飞,这种装“长弓”雷达的直升机就称为“长弓阿帕奇”验证机。飞行试验结果证明,旋翼轴顶上的天线罩除在快速飞行中会增加一点阻力外,对直升机的操纵性和稳定性几乎没有什么影响。1993年8月,第一架AH-64D“长弓阿帕奇”原型机首次试飞。1994年6月,“长弓阿帕奇”原型机第一次采用主动雷达制导的“长弓海尔法”导弹进行打靶试验,结果一弹击中了4.2公里处的一辆行进中的T-72坦克,效果非常好。从此,AH-64A“阿帕奇”的发展型-AH-64D“长弓阿帕奇”问世。

  在此之间,麦道公司还推出了一个“阿帕奇”的多阶段改进计划(MSIP),先后出现了AH-64B和AH-64C两种型别。AH-64B是根据 1991年海湾战争的使用经验提出的改型,与AH-64A相比主要加大了左前方的电子设备舱,具有发射AIM-92“毒刺”空对空导弹的能力,加装了卫星全球定位系统(GPS)和自动目标移交系统(ATHs),并改善了直升机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维护性(RAM)。原计划将254架AH-64A改为AH- 64B,但该项目已于1992年取消。

  AH-64C也是在AH-64A“阿帕奇”基础上的一种改型,它除了没有装“长弓”雷达外,其余基本与AH-64D相同。该型机已于1994年1月首飞,计划用美国陆军现役的AH-64A改装540架(有的资料为584架),1995年中期开始交付使用。剩下美国陆军还有227架AH-64A将全部改成AH-64D“长弓阿帕奇”,原计划该改型从今年起开始服役,按照新编制将装备25个大队,每个大队有3个中队,每个中队装备3架AH-64D和5架 AH-64C。由于这两种机型除雷达外基本相同,执行任务的直升机可以通过自动目标移交系统共享战术情报信息,因此没有“长弓”雷达的AH-64C也可以发射AGM-l14“长弓法尔法”导弹,因为它是主动雷达制导的,发射后可以不管。

  "长弓阿帕奇"的设计特点

  从外表上看,除了旋翼轴顶上多了个扁圆形的天线罩以外,“长弓阿帕奇”与“阿帕奇”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长弓阿帕奇”技术水平和综合作战能力都有显著的提高,难怪麦道公司(现并人波音公司)正雄心勃勃,不但要将现役的AH-64A全部改装成AH-64C/D,而且还扩大生产新的AH- 64G/D供应国外客户,以便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的“虎”式、贝尔公司的“超级眼镜蛇”、阿古斯塔公司的“猫鼬”以及南非和俄罗斯生产的武装直升机进行竞争。现在英国已订购91架AH-64G/D,荷兰、韩国等也都先后订购“长弓阿帕奇”。这说明经改型后,AH-64D确实有了较大提高,其更新的方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l)换装“长弓”雷达

  之所以将AH-64D命名为“长弓阿帕奇”就是因为换装了“长弓”毫米波雷达。该雷达原理样机重226公斤,生产型已降为l72公斤。雷达天线安装在主旋翼轴的顶部,可进行360度的全方位连续扫描,也可以对某个扇形区进行重点扫描。“长弓”雷达发射波具有脉冲短、不易探测的波形、小的旁瓣和一定程度的频率捷变能力,不易被截获和干扰。当直升机在复杂地形的掩护下,这种雷达波可以穿过恶劣大气环境,发现机载红外设备发现不了的伪装在地面杂彼中的目标,并可以通过目标探测和分类设备将雷达探到的目标信号特性与数据库的资料进行比较,依次排列出对载机的威胁等级。在跟踪瞄准目标时,不但速度快(比现在的瞄准手段减少70%的瞄准时间),而且可以瞄准多个目标。

  “长弓”雷达具有多种工作方式,在空地方式时可探测空中目标,但在空空方式时不能探测地面目标。

  一架装备“长弓”雷达的AH-64D能为整个攻击中队提供空中警戒。“长弓”雷达还具有地形跟踪能力,这种方式一般在飞行员的夜视设备和夜视镜(NVG)不好使的情况下使用。

  (2)装备“长弓海尔法”导弹

  以前的AH-64A只能携带半主动激光制导的“海尔法”反坦克导弹,整个发射过程需要载机对目标进行照射指引,影响了直升机的安全。而AH-64D则可装备AGM-114L“长弓海尔法”导弹,由于它采用了主动雷达制导方式,对于目标的特征和位置信息可被导弹所“记忆”,即使直升机雷达不再照射目标,弹上的毫米波主动雷达导引头也能引导其命中目标。此外,AH-64D又增加了两个外接点,可带4枚“毒刺”、4枚“西北风”或2枚“响尾蛇”红外格斗导弹,从而提高了该机的空战能力。其它武器没变。

  (3)简化座舱设备

  为了减轻飞行员的负担,对座舱内的设备进行了简化。如由于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功能可变控制键的使用,使座舱内的开关总数从过去的1250个减少到了现在的200个,取消了飞行员头顶上的控制板,并将所有的控制开关组合到驾驶杆和显示器上,减少了由于飞行员需要经常操纵机身两侧开关而造成的忙乱情况。 AH-64D仍保留了AH-64A型上的飞行员夜视设备和目标截获/瞄准系统,一旦遇到恶劣天气不能使用或效果不好,可以得到“长弓”雷达地形跟踪功能的帮助。一些主要飞行仪表依然保留,但主要是作为备份。原来座舱里的黑白显示器,改成了重量轻、能耗低的彩色液晶显示器。据介绍,以后AH-64D还可能采用能显示地形垂直变化的彩色地图屏显装置。经过这些改进后,不但减轻了飞行员的负担,同时提高对战场情况的了解。

  (4)改进通信、导航设备

  对“阿帕奇”的通信系统也有相当大的改进,如AH-64D装备的改进型调制调解器,它能在4台收发机上同时发射和接收信息,通信速度可达到每秒 16000字节。而且该装置与美国陆军的战场数据系统兼容,可以相互分享目标数据和实时图像。此外,“长弓阿帕奇”有高频、特高频和调频电台,还有一台高额电台用于直升机贴地飞行时使用电离通信或地波通信。在导航设备上,AH-64D采用了利顿导航和控制系统公司的LN-100轻型惯性导航设备。这种采用环形激光陀螺的惯导设备,其精度是AH-64A采用的LRAB-80的10倍,可靠性是后者的3至4倍。它还可以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交连,可进一步提高导航精度。

  (5)采用大功率发动机

  由于大量的改进,使AH-64D的起飞重量增加500多公斤,因此采用了两台功率更大的T7O0-GE-701C型涡轮轴发动机。这种发动机虽然是T700-GE-700的一种改型,但单台功率增加了144千瓦,最大功率达到1409千瓦。

  “长弓阿帕奇”在设计中还充分考虑到全机的维护性要求,尽量采用功能更强、可靠性更高的电子组件和设备,使该机的维护性能更好。机群飞行50000小时后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将达到80小时。


  H-64A已发展了以下几种型别:AH-64B,AH-64A的改型。是根据海湾战争的经验改进的。AH-64C, AHP64A的改型。类似于AH-64D,但没有“长弓”雷达且保留AH-64A的发动机。A-64D“长弓阿帕奇”,最新的改进型,在旋翼轴上装有“长弓”毫米波雷达和带射频导引头的“海尔法”导弹。“长弓”雷达能够跟踪飞行目标,在雨天、烟、雾气象条件下不影响其性能,并能逃脱前视红外探测系统和电视的跟踪,短距离内能发射“海尔法”导弹,能在发射前锁住,或同步发射和在飞行中锁住,能扫瞄360的空中目标,或以90扇形扫瞄270地面目标,旋翼轴上的环形天线重量为136公斤。AH-64A直升机的主要武器为1门30毫米“链”式机炮,装在机身下部,正常射速为625发/分,载弹量1200发。机翼下有4个悬挂点,可悬挂16枚“海尔法”导弹,选装70毫米火箭弹,每个悬挂点可挂一个19枚火箭发射器,最多可挂4个发射器,共76枚火箭弹。该机机身长(尾桨旋转)15.54米,机高(至旋翼桨毂顶部)3.84米,空重5092公斤,最大平飞速度293公里/小时,最大航程482公里。


香港黄大仙解签第九十签

  九十签 中平 古人占验:红拂女私奔

  细整残妆夜欲奔,座中李靖更何人;那知扎髯情钟处,扙剑三回未敢陈。

  附注:昔有红拂女。与李靖有私情。夜欲私奔。红拂女方梳妆。适遇虬髯公到。见此女而钟爱之。李靖以为虬髯公调戏此女。欲拔剑斩之。红拂女止之。三次欲拔剑而未动。彼此随后亦无妨碍。求得此签者。凡事隐忍让人。方能逢凶化吉。就签而论。不为吉亦不为凶。不过无大碍。平淡而已。

  【【白话浅释】】

  红拂女、李靖、虬髯客,三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藉此签提醒我们,凡事要忍让,不可鲁莽行事。杨府歌妓红拂女与李靖有情,两人正准备漏夜私奔,偏偏虬髯客在这时出现,虬髯客与红佛女以兄妹相称,倾谈中,李靖误会虬髯客调戏她,阻碍他俩的私奔,三次拔剑要斩虬髯客,都被红佛女阻止,彼此明白意向时,在虬髯客帮助下,三人一齐逃出杨府,结成“风尘三侠”,共同闯荡江湖。
  流年:平淡中常有小喜,但大运未是时候。事业:宜与别人合作,合资创业也无妨。财富:无大财运,切忌与人有银钱纠纷,公私分明。自身: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决定进退。家庭:情况普通,亲人之间不要互相猜忌。姻缘:有第三者介入,您可能遇竞争对手。移居:缺乏长计划的移迁,不敢恭维。名誉:避免桃色事件,否则身败名裂。健康:精神疲倦,就要多运动,连运动也不愿做,就要看医生。友谊:有异性贵人相助,但切勿与之发展感情。


  断曰:财难得.病可医. 问风水平淡无可取.

  蚕与畜.得利微. 问遗失虽寻亦难得.
  孕有惊.行归迟. 问自身修善保平安.
  宅平常.婚不宜. 问天时喜中有不美.
  谋望事.不可为. 问出行财利勿相争.
  问功名,要待时.


我在香港黄大仙那里求得一签为95签,求夫妻关系的!

黄大仙算命灵签95第九十五灵签:女娲炼石补天求签吉凶:中平灵签算命签诗:功勤一篑可成山 由少而多莫惮烦作事畏辛今汝画 补天炼石亦无难太古之时,青天穿了个大洞,女娲不辞劳苦,炼石为浆,用以补天,历尽艰辛,终于有成。黄大仙算命解签诗:此灵签有劝人将勤补拙之意:别看轻这一捧一捧的泥土,堆积在一起,就可以成为一座山了。凡事都是由少而多,不要怕麻烦,做事怕辛苦,会令您一事无成。您看看女娲炼石补天的例子,又有什么难字可言呢?得此灵签宜在平稳中勤奋工作,创造未来。转载自算命眼求得此灵签凡事要不辞劳苦,勤恳用功,终必有成。到时一劳永逸,苦尽甘来也,乃平稳之灵签,不用忧疑。黄大仙算命解运势:宅平常,积善昌,病可医,孕祷禳,蚕与畜,亦无妨行未至,婚不良,求财者,亦平常,谋望事,当自强流年:可能有一次较大变动,只要勤力做事,可安然过度。事业:谋事遇上不少阻力,但不可中途改变原来计划。财富:别染指急功近利行业,要节俭积蓄。自身:择善固执,我行我素,这是自保基本法。家庭:灵签暗示勤补拙,俭养廉,日子过得清雅心安。姻缘:爱情路,还有一段较长的在前面,要考虑对方的心意。移居:可以考虑,但新环境的开拓,较为艰辛。名誉:您将会以实干少言的形象傲视同群。健康:多作体力劳动,业余常活动,有益身心。友谊:要远离口惠而实不至的假朋友。风水:灵签暗示无发要另寻。遗失:寻之要用力。自身:保重便平安。天时:辛苦有微利。出行:勤苦乃成功。


黄大仙解签第一签

恭喜!
第一签是上上签∶龙虎渡姜公
"宅家:和气吉祥,宜在今年添丁。"

灵签求得第一枝,龙虎风云际会时;一旦凌霄扬自乐,任君来往赴瑶池。

附注:
周朝兴国功臣。姜太公。又名尚。当时龙虎得风云会合。则龙飞到上天去。扬扬快乐。
即瑶池仙家地方。亦可到矣。此是荣华发达之象也。求得此签者。定百事如意。真第一枝上签也。

【白话浅释】
姜公,姜子牙,世人多称之为姜太公。周朝的开国功臣,他辅佐周武王战败了暴君纣王,在多场敌强我弱的恶战中,如有神助,取得胜利。《封神榜》一书,亦有记载姜公在元始天尊、太乙真人、南极仙翁诸神的扶助,取得封神榜。您求得这支上上签,可喜可贺!龙虎得风云际会,您立下的大志,将会得偿所愿,并能到达至善至乐的境界。
正所谓:东成西就,左右逢源,万事如意。

流年:大吉大利,去年失去的,将会在今年得到。
事业:由于有很多贵人扶持,谋事较易成就。
财富:正财大丰收,亦有些小横财。
自身:一年四季皆顺遂平安。
姻缘:爱情幸福,适婚人士莫错过今年好时机。
移居:置业,搬迁,移民,都有机会。
名誉:学业,事业,社会服务,各方面均易获嘉奖。
健康:困扰多时的小病即将成为过去。
友谊:贵人多,小人难侵,广结善缘,多结交新的朋友。


黄大仙灵签 解签

  第一签 上上 龙虎渡姜公
  灵签求得第一枝,龙虎风云际会时;一旦凌霄扬自乐,任君来往赴瑶池。

  附注:周朝兴国功臣。姜太公。又名尚。当时龙虎得风云会合。则龙飞到上天去。扬扬快乐。
  即瑶池仙家地方。亦可到矣。此是荣华发达之象也。求得此签者。定百事如意。真第一枝上签也。
  【【白话浅释】】
  姜公,姜子牙,世人多称之为姜太公。周朝的开国功臣,他辅佐周武王战败了暴君纣王,在多场敌强我弱的恶战中,如有神助,取得胜利。《封神榜》一书,亦有记载姜公在元始天尊、太乙真人、南极仙翁诸神的扶助,取得封神榜。您求得这支上上签,可喜可贺!龙虎得风云际会,您立下的大志,将会得偿所愿,
  并能到达至善至乐的境界。正所谓:东成西就,左右逢源,万事如意。
  流年:大吉大利,去年失去的,将会在今年得到。『事业:由于有很多贵人扶持,谋事较易成就。』财富:正财大丰收,亦有些小横财。自身:一年四季皆顺遂平安。家庭:和气吉祥,宜在今年添丁。姻缘:爱情幸福,适婚人士莫错过今年好时机。移居:置业,搬迁,移民,都有机会。名誉:学业,事业,社会服务,各方面均易获嘉奖。健康:困扰多时的小病即将成为过去。友谊:贵人多,小人难侵,广结善缘,多结交新的朋友。

  断曰: 功名遂.求财丰. 风水发贵兼发财.
  六畜吉.家宅隆. 遗失即得回原物.
  病即愈.蚕有功. 自身四季俱平安.
  孕生子.婚姻同. 天时丰稔又可喜
  行人至.快如风. 交易到处有喜色.
  若谋望.尽享通. 问出行往来皆合心.
  你求得上上签都说:『事业:由于有很多贵人扶持,谋事较易成就。』所以必能通过试用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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