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什么机构?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扩展资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我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为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金融
中国金融协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金融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协会接受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的业务的法定监管。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 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积极发挥服务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百姓、服务会员的作用,在会 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搭建起信息咨询之桥、智库智囊之桥、合作模式之桥。引导会员遵照国家对 外开放、加快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为会员的投资合作提供智囊服务, 加强风险防犯,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之间的沟通合作牵线搭桥,协助会员和政府之间的联 络;积极倡导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创新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业合作模式的进程中发挥积 极作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其他金融行业协会的区别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其他金融行业协会的区别如下: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是全国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及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ITFIN)的企业、实体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官方、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将围绕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ITFIN)和民间金融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 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划型标准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的诉求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3、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资本运作、产业基金、对外合作、会议展览和培训活动等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征信评价和培训认证等服务,积极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提供增值服务;
4、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从事互联金融的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提供服务;
5、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加快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7、积极开展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8、开展从事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举办相关会议,不断提高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9、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品牌建设及金融创新;
10、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11、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12、承办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中国金融行业协会(英文: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是由全国金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行业性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经济团体。
四、中国金融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整合资金和项目的合作资源,为会员投资合作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担保、价格信用、促成合作等服务,实现共同利益。
3、适时举办国际、国内金融论坛交流会议,学习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市场先进管理模式,推进中国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金融人才人力资源的接轨。
4、倾听会员单位对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人才人力资源、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金融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服务。
5、适时举办会员单位需要的金融人才培训班、金融管理研讨会和相关考察活动等,促进共同提高。
6、及时向会员披露国际经济和贸易市场的最新动向和相关国家政局稳定情况,提醒会员规避发展风险。
7、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
8、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目前国内从事金融行业资格认证的机构有哪些
首先目前国内金融行业大概有这三类:1银行业 2证券业 3保险业。
相应的官方管理机构分别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相应的自律机构分别有: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估计你想问的是证券吧?证券从业资格证是由“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业协会是自律组织非官方!
其他两个也是由相应的协会: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颁法的
中国金融投资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金融投资行业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hin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金融投资、金融投资服务以及金融投资相关行业的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金融投资强国而奋斗。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金融投资行业市场行情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金融投资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金融投资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金融投资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金融投资行业经济信息;跟踪了解国内外投资投资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投资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三)促进金融投资行业投资市场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投资市场行为,(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金融投资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投资经济交流活动,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投资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交流会;(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九)办好金融投资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十)参与项目及金融投资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金融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该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提名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4月2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一、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二、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三、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四、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五、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一、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由政策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现有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恒丰),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二、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保险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证券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主要证券机构简介: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权威金融协会都有哪些呢?
1.国际金融协会,国际金融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简称IIF) 是目前唯一和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金融业协会,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其成员包括世界所有的主要商业银行和金融投资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评级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共计400多家,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协会成立于1983年,最初的目的是应对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不断扩大的拉丁美洲国家债务危机而设立的。2010年11月,国际金融协会在北京成立其亚洲代表处,以增进与亚洲地区的合作与了解。
2.华尔街国际金融协会,华尔街国际金融协会(Wall Street International Finance Association)是由华尔街主要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金融投资机构2011年所组成的一个全球性协会,是独立的,非营利、非官方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市。华尔街国际金融协会研究院研究全球及各国经济状况,并将研究成果提供给各个成员。同时,为成员机构及金融机构提供一流的研究、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提高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水平及发掘和培养优秀交易员以及投资经理人,为该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上和金融教育是亚洲高端金融培训的领导品牌,致力于培养面向金融投资领域的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等中高端金融投资人才,隶属于香港上和国际集团旗下,是国内首家获得华尔街国际金融协会(WSIFA)下属机构WSIFA研究院技术支持的金融培训机构。
3. 中国金融协会,中国金融协会(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金融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金融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金融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金融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金融经济与技术信息;跟踪了解国外同行的发展情况、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单位、金融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会员单位、金融企事业单位赴国外考察和学习,为国内金融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创造条件。
四、推广金融行业先进技术和工艺;开展优秀品牌培育工作。
五、组织展会、研讨会、论坛、培训等。
六、编辑内部资料和协会刊物,与出版社合作出版书籍。
4. 中国企业金融协会
宗旨:
1、 建立和提倡企业金融业的优良标准与规范。
2、 建立和提倡企业金融业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提倡从业人员的自律和敬业精神。
3、 建立企业金融专业培训体系,培养具有现代企业金融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对通过认证的合格人才颁发专业资质证书。
4、 与国际企业金融协会和其它国外内官方及民间金融机构合作,为提高金融业整体的知识与道德水准而努力。
组织机构:
本协会由理事会指导,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专家委员会,教材编委会,教务管理部,考试管理部,资质标准委员会,继续教育部,会员服务部,合作交流部和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上海。
本协会执行长唐庆华具有20年投资管理经验, 是我国少数在华尔街长期工作的资深人士。现任美国卡尼基•托尔投资咨询公司常务董事及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国际委员会主席。在他的努力下,该协会与美国国际金融保险管理协会(LOMA)和美国国际注册财务顾问协会(IARFC)达成合作协议。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国际寿险规划师等国际证书课程已在国内开展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考试。
唐庆华著有《如何投资—华尔街上谈金融》、《如何理财—现代家庭理财规划》、《哈佛商学院亲历记》等书。1980年获英国广播公司主办的世界英语比赛第一名。1983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金融会计系。1985年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为1949年后第一位获得哈佛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的中国大陆学生。
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有区别吗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是全国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及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实体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官方、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前者为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后者为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区别?
行业协会与商会都是社会组织,性质上基本类似,但也有所区别:
1、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协会一般属非营利性机构。
2、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3、人们在口头或者感情色彩上有所区分。人们常常以为商会通常是"资本家"组成的协会,并用来交流商业经验,维护商业利益。而行业协会通常是指"无产阶级"所组成的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团体。
4、商会出现的更多把乡源、地域、血缘等作为纽带的,商会总是会有龙头企业的来牵头做的,并且他们会跟当地政府有相关的联系,商会有一定实力之后,也会以商会的名义回去建设家乡;而协会基本上只会出现在行业组织里,他们强调的更多的是如果通过行业协会这样的一个组织为会员们谋求法律、政策、资源的福利,并通过协会去表达他们的诉求,因为毕竟组织是比个人强大的!也比个人更加容易得到重视。
中国金融协会是什么机构
中国金融协会(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业务的法定监管。会员主要来自中央企业、全国各省(市)金融局(办)、地方银行、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保险公司等与金融有关的企业机构和组织。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性质是什么?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是全国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及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实体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主要为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对接、金融顾问等落地型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不同于传统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进行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服务,具体范围可以参考《协会章程》。同时协会根据会员单位情况为会员单位进行系统的金融培训,为社会输送大批更多既熟悉互联网又拥有金融经验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