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几大基本原则之一,并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整个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后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我们必须清醒、深刻地认识到,面对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错误思潮的蔓延,面对关于国企改革的种种噪音、杂音,能否真正进一步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是我们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能否始终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和坚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如何评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指导意见》的亮点集中体现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效率、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融合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五个环节上。《指导意见》虽然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宏观的、整体的、科学的思路和意见,但并未阐述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操作步骤。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在落实《指导意见》时,把抓好五个环节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点,依此才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到实处。具体来说,抓好五个环节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效率上。一要改变过去将国有企业短期内盈利、亏损与否做为衡量企业业绩和领导成员、董事会业绩的习惯做法,而要将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提升企业长远的发展活力、发展潜力、发展效率作为衡量商业类国有企业发展进步的最重要指标,使国有企业朝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国际竞争力和效率效益不断提升方向发展。二要对生产技术落后、运行效率低下、经营效益不佳、生产运营职能雷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重组、裁员等方式进行优胜劣汰,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为国有企业发展大幅度减负,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三要在优化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集时,要注重科学论证,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要从上下联动,上下齐动,统一布局、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入和低效投入。
在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融合发展上。一要在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和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打破国有资本的超经济特权、超话语权,切实维护民营资本等非公有制资本的产权权益,使非公有制资本真正享受与国有资本公平对等的决策权、管理权、收益权,让非公有制资本敢参与、愿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要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应进行动态追踪评估,保持投资的连续性和及时跟进性,使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更符合市场规律,更具灵活性和时效性,更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要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时,应制定严格的优先持股管理制度,一方面阻断“近亲效应”、“圈子效应”左右优先持股的状况出现,保证优先持股的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对股权流转和退出应制定严密制度,防止和打击非国有资本的违规获利行为,保证国有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上。一要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全力推行厂务公开,加大企业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运行态势、企业领导薪酬信息的知情权,使企业职工成为企业内部监督的主体。二要监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本监督的同时,要加强自身工作人员在经济知识和监管知识方面的培训,确保监管部门在对企业的监督和巡视过程中能理清复杂问题、发现隐蔽问题、找到核心问题。三要监管部门要密切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状况、工作状况,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国有企业有关人员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现和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对国有资产的侵害。
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上。一是既要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位置不动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又要将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运行放在关键位置,确保党的领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相互促进,互不影响。二要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班子在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上赋予较大的权力和自由度,使其在履行“一岗双责”的同时,有更大灵活性和决策空间创造性开展工作,进而及时推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放大国有企业活力。三要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上,对有特殊才能、表现优异的人才应打破论资排辈、唯票是举、顾及平衡的传统思维,将有用人才及时提拔到重要岗位为企业创造及时价值、长远价值和创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