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06-23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五层501-9号。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3064040169,企业法人王兴周,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推广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酒店管理;销售日用品;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8882137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904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优粮生活骗人不骗,也是要你不断的找人,很像传销的发展下线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优粮生活是不是传销
优粮生活不是传销,截至2019年3月21日没有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与小米、苹果打造闭环生态系统类似,优粮正试图用百万级的产业标准打造一个闭环的外卖行业的“操作系统”,为用户提供更安全、高品质的食品的同时,也助力整个产业链的效率提升与实现共赢。自2014年10月成立以来,在没有任何融资的情况下,由一家门店发展到2015年底45家门店,单日订单量从500单增长到近10000单,平均月营业额在一年内达到十倍增长。据悉,今年,优粮计划将市场扩展至其它一线城市,2015年底它也迎来了创业以来的首次融资,阳光保险集团作为投资方将帮助优粮更快地实现市场扩张。扩展资料: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在查询框内输入“优粮生活”,点击查询。3、点击搜索结果,即“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4、通过搜索结果可以看出,“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开业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传销会找没有钱的人发展下线吗?
传销会找没有钱的人发展下线吗?答案是肯定会的,传销组织不会因为你没有钱就不会发展下线,传销是靠人拉人的方式发展下线,他们会让加入者通过拉人的方式来提高自己在组织内的地位,即使没有钱,也会积极的拉拢过来,好为他们发展新的下线。因为组织者承诺,只有位置越高才能得到更多的获利,这让进来的人很积极的为他们做事。1.普通大众应该了解什么是真正的传销组织,分清与直销的区别,当亲人或是朋友介绍传销时,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及时报警。2.了解传销组织所带来的危害,以及国家对传销组织的法律约束,远离传销,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首先传销组织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活动组织,同时传销也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目前传销的形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比较恶性严重的传销活动,传销组织人员会对加入的人员进行打骂,不交钱就会变成严重的绑架行为,甚至还会多加入的人员经巡人身自由活动限制。严重情况下,还会威胁加入者做一些违反法律以及道德的事情。还有一种传销活动是不会进行打骂的洗脑传销。传销组织者通过高收入,高回报的方式诱骗加入者。并且让加入者通过诱骗的方式,拉入更多的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