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10路和310-315路公交车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还是我来回答你吧,给你来点专业的,以前就住在沙井那儿,我经常做这个车:
首先,310-315是一条环线,准确的说,它就是一趟车;
其次,再说说他的路线:从沙井大王山出来,经过新沙路,车头贴有310圆形标识的车(你仔细看就会发现的,我说过了,我之前经常坐),会沿着107国道往南走,(也就是出新沙路口右拐),进南头关,然后经过南山区,福田区,龙华,石岩等,绕一个大圈,最到经松岗,由107国道右拐经新沙路回到大王山;车头贴有315标识的车从大王山出来经新沙路左拐,沿107国道北上,经松岗,石岩,龙华,福田,南山等地,然后出南头关,沿107国道走,左拐后沿新沙路回到大王山.所有很多人不明白同一趟车,为什么有时可以坐,有时不能做;换句话说,其实你也可以坐,只不过要绕一个大圈,比如说从大王山出来,你要去松岗,你坐315直接左拐就到了,但是你做310的话也可以到,只不过你要经过南山,福田,龙华,石岩等地绕一个大圈;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乘务员会建议你去对面坐310-315的原因.
再说一说它的时间吧:最早一趟大概是四点出发;最后一趟大概是九点还是九点半,但是由于真个车程全场120公里左右,全程时间大概四五个小时,所以一般十一点半的时候路上还可以看到310-315的身影,有时半夜12点都有车;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个车虽然有大概120站左右,但是只是由于路程长的原因,全程停战还是较少的,总之就是开的飞快,我以前出去一般都会坐这个车;基本上除了龙岗东部到不了以外,其余地方都可以到,很方便的;
还有就是他是阶梯票价,全程最高10元,也就是说你花十块钱可以做接近五个小时的车,可以看遍绝大部分深圳景色.
最后,很可惜的是,这躺车八月底就要停运了,拆分成了其他朋友说的几条线了,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大概就是413和415两条线.
怎么样,没有比我更详细的了吧,是不是最佳答案!
深圳比亚迪的电动公交车为什么这么臭,很大一股味道,会头晕?
新车多少都有味道的,就算你买了新车用了十年之后车里多多少少还是会有甲醛的啊,况且甲醛是无色无味的,说甲醛味的查一下资料再来说。主要还是保温棉,隔音棉还有粘合剂的味道。比亚迪都是近几年大批量投放的,异味肯定会比柴油车大,等比亚迪用了几年之后味道降了下来也就好了。
主要还是空调和通风系统的问题,比亚迪的空调风量比柴油车的大不少,所以噪音也比柴油车大一些,出来的空调味也会更大一点。并且这些东西不过环评国家是不会给你生产装配到公交车上使用的
深圳公交310-315全程路线
深圳310-315环线大王山总站 - 沙头宾馆 - 沙井街道办 - 壆岗大厦 - 沙井佳华 - 上星村委 - 新沙桥头 - 上寮 - 上寮市场 - 沙井电子城 - 沙井南环路口 - 凤凰客运站 - 凤凰立交 - 白石厦村 - 福永汽车站 - 福永家私街 - 怀德翠岗 - 宝雅电子 - 翠湖花园 - 黄田 - 钟屋 - 美万嘉商城 - 中华商贸城 - 三围路口 - 劲力集团 - 固戍村 - 西成工业区 - 农批市场② - 西乡立交 - 西乡人民医院 - 西乡路口 - 上川路口 - 裕安路口 - 宝安交通运输局 - 宝安万佳 - 南头检查站 - 南头③ - 深大北门① - 大冲 - 世界之窗② - 康佳集团 - 竹子林① - 招商银行大厦② - 投资大厦 - 岗厦 - 上海宾馆西 - 海外装饰大厦 - 市话大厦 - 体育馆② - 八卦岭① - 帝豪酒店 - 儿童公园① - 田贝① - 洪湖公园 - 布吉联检站 - 荣超花园 - 布吉街 - 布吉医院 - 布吉中学 - 布吉一村 - 下水径 - 上水径 - 丽湖花园 - 宏扬学校 - 杨美村 - 大发埔油站 - 梅花山庄 - 万众城家居广场 - 锦绣江南 - 赤岭天桥 - 国泰家私城 - 陶吓村 - 鹊山路口 - 大浪石观工业区 - 羊台山(大浪路口) - 上横朗 - 水田收费站 - 水田社区 - 长城工业区 - 宝燃油站 - 官田村 - 石岩街道办 - 石岩汽车站 - 石岩径贝村 - 石岩湖路口 - 玉律 - 玉塘派出所 - 田寮村 - 田寮路口 - 塘明路口 - 公明塘尾 - 东坑 - 将石 - 公明人民医院 - 光明新区高级中学 - 环球公司 - 公明街道办 - 公明汽车站 - 合水口居委 - 宝田医院 - 公明行政执法队 - 埃迪蒙托 - 松辉化工厂 - 松岗汽车站 - 星港城购物中心 - 松岗街道办 - 松岗天虹商场 - 潭头路口 - 新桥第三工业区 - 新桥派出所 - 沙井中心客运站 - 新沙桥头 - 上星村委 - 华润万家 - 沙井佳华 - 壆岗大厦 - 沙井街道办 - 沙头宾馆 - 大王山总站请采纳,谢谢。
公交车或校车,着火后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的生活中学会一些紧急的逃生技能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小朋友来说,在紧急情况下要学会使用正确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所以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要教给自己的孩子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的技能。这样孩子才能在遇到紧急时刻时,冷静从容的进行处置,开展自救。在公交车或者校车着火以后,首先沉着冷静,不要慌张。很多的紧急情况没有处置得当的原因都是人们慌乱所致,而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冷静从容应对的人,获救的几率也更大;其次,要用破窗锤打碎车窗。在校车或者公交车着火以后要立刻用破窗锤将车窗打碎,然后组织车内人员有序跳车,千万不要拥挤踩踏,以免造成混乱,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最后,要拨打报警电话。在破窗逃生后,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且呼喊其他人的帮助,这样才可以使被困的人得到的救助,可以大大减少人员的伤亡。一、要沉着冷静。在校车或者公交车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很多的事故造成严重的伤亡就是因为人们慌乱所致。所以一定要告诉自己要沉着冷静,这样才能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进行自救。二、要打碎玻璃。在公交车和校车着火后,要李克用车窗边的破窗锤将车窗玻璃打碎,然后组织车上人员有序的跳车逃生,如果车上有灭火器的话,首先应该拿起灭火器尽量控制火势,争取将火扑灭。三、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在车辆着火以后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然后高声呼喊争取路人的帮助吗,这样逃生的机会也就更大,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能够及时得到专业人员救助,大大降低事故带来的伤亡程度。你有哪些紧急情况自救法要分享?
乘坐公共汽车,车厢内起火了,应如何逃生?
当发动机着火后,驾驶员应开启车门,令乘客从车门下车,然后组织乘客用随车灭火器扑灭火焰.如果着火部位在汽车中部,驾驶员应打开车门,让乘客从两头车门有秩序地下车.在扑救火灾时,重点保护驾驶室和油箱部位.如果火焰小但封住了车门,乘客可用衣物蒙住头部,从车门冲下.如果 长安铃木圆您汽车梦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搜索时代的诺曼底 大量天堂2帐号发送中 车门线路被火烧坏,不能开门,乘客应立即砸开就近的车窗跳下车,下车后应远离起火地点.乘客还应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方法逃生.在火灾中,如果乘车人员衣服被火烧着了,不要惊慌,应当冷静地采取以下措施:如果来得及脱下衣服,可以迅速脱下衣服,用脚将火踩灭.如果来不及脱下衣服,可以就地打滚,将火滚灭.如果发现他人身上的衣服着火时,可以脱下自己的衣服或其他布物,将他人身上的火捂灭,切忌着火人乱跑,或用灭火器向着火人身上喷射
公交车着火逃生时用什么砸窗更有效
公交车起火可以用安全锤敲碎车窗玻璃逃生,直接拿下安全锤,也叫逃生锤。就在车厢窗边。用尖头的部分镐击玻璃的角,很容易砸破。
注意:钢化玻璃中间部分是最牢固的,四角和边缘则是最薄弱的,尤其是上方边缘最中间的地方。当在公交车上遇到危险,需要跳窗户时,应该用安全锤敲打玻璃上方边缘最中间的地方,那个地方是最容易敲破的。
案例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回答:1,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第一,王小五与母亲,继父之间的抚养关系;第二,王小五被车辆撞伤的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第三,司机李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执行工作时因侵权导致第三方损害的法律关系;第四,李风驾驶的汽车投保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法律关系;第五,王小五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的法律关系;第六,王小五小姨对王小五赠与玩具的赠与法律关系;第七,王小五赠与与撤销赠与和小美之间的赠与纠纷法律关系;第八,王小五伤害小美的侵权责任。
2,本案涉及的发条包括: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方应当是王小五,因为王小五是受害人,而其母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王小五行使诉讼的权利;被告应当为李风供职的大道公司,同时应当追加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理由: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非故意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而依据保险法,机动车投保保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对等责任,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规则,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就进行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50%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王小五的母亲承担。
而在王小五和爷爷遗产继承问题里:依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依据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母亲携子改嫁,不影响子女对于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王小五作为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其奶奶和叔叔的说法没有法理依据。
4,王小五和小美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王小五对小美赠与和撤销赠与的法律行为;另一个是王小五对小美伤害的侵权行为。
关于赠与和撤销: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王小五只有五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玩具价值5000元,也明显超过了王小五赠与的范畴。因此,王小五赠与小美玩具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其母亲有权撤销赠与,将玩具追回,也可以追认赠与有效。但同样,王小五是可以向小美追回玩具的。因为民法里虽然限定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但并不限制其受益行为(如继承遗产)。
关于伤害和侵权:依据刑法第十七条,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王小五五岁,显然不符合刑事责任的条件;而王小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依法有义务就王小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说,王小五在和小美争执中,故意用铅笔伤害小美,构成了侵权行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美在伤害案件里没有责任,因此10万元费用应当由王小五的母亲承担。
关于一诉只审一个法律关系的原则的法律渊源
你好:
是这样的吧。个人认为,一诉只审一个法律关系的原则的法律渊源,应当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法院进行立案的过程中,会对原告起诉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确定争议的事情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由确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法律关系的审查和判决。
以下是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说明部分,从中可以看到案由确定的依据,确定的原因,法律关系的确定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3、关于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适用的问题。《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
4、关于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的协调问题。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适用时可以按照保护的权利种类,分别适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四、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4、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在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上述案由的说明中,一些说明都隐含了你说的意思: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好好看看,就会有一些收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 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