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
第一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30公分的长刀,没有人追究。也已是违法行为,可以理解早有杀人意图。交通肇事:撞了三人,除杀张妙外,还有两人重伤。没有人追究另两起,被轻描淡写隐藏。毁灭证据:杀人的血衣之类的,早已毁灭。妨害司法公正罪: 在看守所接受采访。包庇罪: 在看守所想唱就唱,想哭就哭。不排除有内鬼关照。唱歌罪: 杀了人, 在监狱还能唱传奇,有罪。(恶搞。。。。)被采访罪: 在看守所还接受采访;(恶搞。。。。)等等等等-------------------------------不说了。
药家鑫犯了什么罪,什么事件?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他犯的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柴静的《看见》一书中介绍了药家鑫长大的背景:从小就练习钢琴的药家鑫,其实是在孤僻、隐忍的环境中长大,小时候药家鑫的家境状况算不上多么富裕,母亲一个月50块钱的工资,其中的30块就要拿出来交钢琴的学费,学不好就会被尺子打手。他的父亲是一名军人,或许因为军人所天生的强硬性格,让药家鑫从小和父亲的沟通与交流中都是在“被强迫”中进行与成长,用他父亲的话说就叫做“当兵的说了命令性的东西,你该干啥干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也使得药家鑫的整个成长过程中也很少有过自己的想法,做过自己喜欢的事,因为他的父亲认为只有严格管教方能成才,而这也给药家鑫的童年的带来了缺失,间接导致了他性格上的缺陷,并且这样的缺陷也一直伴随他的整个青少年成长时期。后来,药家鑫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上西安音乐学院,继续从事钢琴学习。离开了父母的管教,药家鑫也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从大一开始他就去到一家酒店大堂弹琴做兼职,后来又做过家教,常常往返于城郊,在他妈妈的主张下,家里决定给他买一辆车,但他每个月必须把兼职挣来的钱向家里上缴1000元。在这当中,药家鑫曾把自己攒下的钱向父亲买过一个电动按摩椅,但却没有换来父亲的喜悦,只是冷冷的说了一句:“我要的不是这个,我只有一个要求,将来你挣不着钱时,别问我要。”药家鑫出事的当天是夜里十一点多,当时他正开着车返回家中,或许因为一天的劳累让他有些疲倦了,结果迎面撞上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结果这一撞让他害怕了,他听着伤者在地上:“哎哟,哎哟”的惨叫慌了神,又看见伤者的脸冲着灯照着的车牌,他认为对方在看他自己的车牌号,结果已经被恐惧冲晕了大脑的他,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冲下车,对着伤者连刺数刀,惨案就这样发生了。当后来,药家鑫在面对柴静的采访时,他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农村人难缠,我害怕她没完没了的纠缠我的父母。”当药家鑫在执行死刑的临行前,他的父母和他见了一面,他哭着声对他爸爸第一次说出了“我爱你”,然后转身告别了这个世界。再此之前,药家鑫曾表示他死后愿意把眼角膜捐献出来,只是他的父亲制止了他。参考资料药家鑫案.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