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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标的额收费标准:50万元以下部分(最低收取200元)0.3%5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0.25%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0.2%1000万零1元至2000万元部分0.15%2000万零1元至5000万元部分0.1%5000万零1元至1亿元部分0.05%1亿零1元以及上部分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标的额收费标准:2万元以下(最低收取50元)1%2万零1元至5万元部分0.8%5万零1元至10万元部分0.6%10万零1元至50万元部分0.5%50万零1元至100万元部分0.4%100万零1元至200万元部分0.3%200万零1元至300万元部分0.2%300万零1元至400万元部分0.1%400万零1元及以上部分0.05%3、证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减半收费4、证明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件收费50元。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8、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二)证明收养关系等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5、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6、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三)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200元。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四)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含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2、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关系的:(1)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2)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3、证明公民个人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4、证明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三)证明签名、盖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五)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六)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公民个人,每件100-200元。2、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件500-1000元。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二)证明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六、现场监督公证(一)证明拍卖、彩票发行标的额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最低收取500元)0.08%10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0.05%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0.03%1000万零1元及以上部分0.02%(二)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500-4000元(三)招投标公证标的额收费标准200万元以下的500元20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0.2%500万零1元及以上部分0.1%(四)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五)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六)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1、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500元。七、办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事务(一)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二)参与经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三)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四)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双方协商收费。(五)解答法律咨询,与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关的咨询不收费,其他咨询双方协商收费。(六)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七)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元。(八)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80元。(九)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80元。(十)保管遗产,协商收费。八、涉台公证相关事务1、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2、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3、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的核对,每件收费500元。4、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按实际计算)。九、公证收费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一)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申请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办收取。(三)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机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公证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责任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四)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按规定确需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录音录像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五)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到本市(含郊县)以外地区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申请上门办证的,按实收取市内交通费。(六)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七)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八)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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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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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025-847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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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http://www.njnotary.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50【回答】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回答】
鼓楼公证处位置在哪里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摘要】
鼓楼公证处位置在哪里【提问】
亲,您好,为您查询到以下信息鼓楼公证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屿后路与福二路交汇处西南【回答】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公证处地址:徐州市和信广场二期A座13楼0516 8375 7436【回答】
南京市鼓楼公证处南京市中山北路178号4楼【回答】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回答】
类型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回答】
南京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南京遗嘱公证的办理需向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南京遗嘱公证收费标准
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一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四)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含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公证处公证遗嘱收费标准
1、公正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处办理遗嘱收费标准
1、公正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遗嘱公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685%。
遗嘱公证需要收费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遗嘱公证要收公证费。《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公证遗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917%,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南京有哪些公证处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厦6楼 4798680 4799951
南京市石城公证处中央路十九号(鼓楼转盘)金峰大厦 83232607
南京市钟山公证处三山街盈嘉大厦 58073037
玄武区公证处珠江路455号1215室 3684104 3682092
白下区公证处太平巷16号2楼 44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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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公证处俞家巷21号 446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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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证处上班时间
南京公证处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的,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星期天休息。如果当事人有时间上的不方便或其他原因,可以和公证员预约,休息日可以加班工作,也可以登门办理,还可以去外地办理。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综上所述,公证处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上班和作息,仅在工作日上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执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每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