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CECS是国家标准。T/CECS数据中心四项标准:1、T/CECS 485-2017《数据中心网络布线技术规程》2、T/CECS 486-2017《数据中心供配电设计规程》3、T/CECS 487-2017《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4、T/CECS 488-2017《数据中心等级评定标准》法律依据:《数据中心网络布线技术规程》为规范数据中心的网络布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网络布线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工程。《数据中心供配电设计规程》以数据中心供配电设计思路为出发点,提出不同等级的数据中心对应不同等级的供配电系统配置要求。从供电电源至配电末端,围绕数据中心设备对供电连续性的特殊要求展开编制,对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设计过程中的各类要点,进行有效规范。《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为使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选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设施,让数据中心内安置的电子信息设备能够安全、稳定、可靠、节能地运行。《数据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为规范和统一数据中心等级评定方法,提高数据中心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适用于数据中心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成果的等级评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介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简称中国建设标协),英文译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英文缩写CECS),前身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10月。1991年7月经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审查后,批准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名义注册登记。是由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专业性协会。本协会经建设部同意成立,民政部批准登记,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cecs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中国标准化技术研究院是什么组织机构?
中国标准化管理研究院,简称“中标研”,英文缩写“ CNSAI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是由国内外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与组成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国家级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标准化问题,负责研制综合性基础标准,提供权威标准信息服务2、中国标准化技术研究院是个不明身份的组织,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查询中没有这个社会团体,是否在香港注册不得而知.总之,只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是政府机构,能负责全国标准的科研工作,其他两个应该只是类似培训机构的民间组织,甚至什么都不是。
中国标准化技术学会是什么样的机构!?归哪管
是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造及相关企业、用户单位和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等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故中国标准化技术学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普及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二)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三)组织制定和管理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四)组织会员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贯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接受委托,协助企业编制企业标准;(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活动;(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培训;(八)编辑出版本协会会刊《工程建设标准化》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书籍、资料;(九)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和成果鉴定,工程建设产品合格评定和推荐等;(十)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相关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十一)兴办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有关的经济实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十二)维护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者的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十三)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和政策建议。
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标准化协会 是我国唯一的标准化专业协会,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的领导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的业务指导,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重要成员。成立20余年来已从多方位向社会提供了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学术研究、国际交流、咨询等服务,与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德国标准化协会(DIN)、日本规格学会(JSA)等发达国家标准化组织进行长期交流与合作。中国标协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行政办公室(含人事部)、技术发展部、标样工作部、教育培训部等部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然满足了生产、检验、贸易等的基本需要,但各专业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优势没能利用标准体现,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修改工作,为了体现龙头企业产品在质量、技术、性能、服务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发挥高水准技术标准促进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的作用,经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中国标准化协会特开展制定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简称:CAS标准)为各专业领域龙头企业提供展现其质量领先的个性化服务来满足其特殊的需求。中国标准化协会 成立于1978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多方位从事标准化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技术交流、编辑出版、在线网站、咨询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业务的综合性社会团体,同许多国际、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化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在国际上有广泛的影响。 1999年12月,中国标准化协会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由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地方、企业等方面的官员、专家 、学者和企业家组成,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理事占17%,行业专家理事占11%,技术监督局系统理事占15%,地方标准化协会理事占20%,企业团体理事占37%。新一届中国标协理事会的构成,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符合标准化工作改革和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国标准化协会 现有个人会员30000余人,团体会员400余家;下设六个专业标准化分会。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标准化协会。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灶具行业随着技术的革新,也意味着旧的标准已不能很好地对灶具的质量进行规范,自然需要对原先的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本次修订是从2002年9月起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以及中国标准化协会共同启动。如今新标准已经在网上公示,是现行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主要依据。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的《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2014),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分别对大气式灶和红外线灶进行了能效规定,并考虑了多火眼灶具以及大气———红外复合型灶具的能效等级确定。2、根据该标准规定,今后,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将被市场逐出门外,行业优胜劣汰步伐将加快,标志着我国燃气灶具将进入节能时代。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以及具体的“能效测试方法”。3、《燃气灶》是我国五金制品行业继燃气热水器后第二个实施能效标准的产品。该标准将燃气灶的热效率定为3级,其中,达到一、二级能效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大气式台式、嵌入式和集成燃气灶的最低能效必须要达到58%、55%和53%;红外式台式、嵌入式和集成燃气灶的最低能效必须要达到60%、57%和55%。4、GB30720-2014标准规定,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集成灶1级能效的热效率值不低于59%,2级能效的热效率值不低于56%,3级能效的热效率值不低于53%。此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届时达不到最低等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5、该标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该标准起草单位。以上就是对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具体介绍,《燃气灶能效标准》让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家用燃气灶具的各项指标,为我们节约了大量能源,更对现在行业的技术的发展及产品的推广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如今实施的能效标准中对家用燃气灶具设置了硬性指标,这样能够通过多层次有效监管的产品自然能够获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缩写为:CCSA。第二条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国内从事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标准化科研、技术开发、设计、产品制造、运营等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体系,组织开展信息通信标准化活动,为国家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是:(一)宣传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对通信标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二)开展通信标准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修订通信标准项目建议;组织会员开展标准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审查、 标准符合性试验和互连互通试验等标准研究活动;(三)组织开展通信标准的宣讲、咨询、服务及培训,推动通信标准的实施;(四)组织国内外信息通信技术与标准化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搜集、整理国内外信息通信标准相关信息和资料,支撑通信标准研究活动;(五)承担主管部门、会员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与通信标准化有关的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会员分为二类:全权会员和列席会员。第八条 全权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参加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会议及活动的权利;(3)在其参加的分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享有标准草案起草权、提交文稿权、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等权利;(4)获得协会公开刊物和技术资料等;(5)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二)义务:(1)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保护本协会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3)参与标准的验证、宣传和实施;(4)按规定交纳会费;(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第九条 列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参加本协会业务会议,包络会员大会及活动的权利,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在其参加的分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享有提交文稿权、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等权利;(3)获得协会公开刊物和技术资料等;(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二)义务:(1)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保护本协会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3)参与标准的验证、宣传和实施;(4)按规定交纳会费;(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第十条 会员入会按照下列程序: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科研开发、设计、制造、运营企业、高等院校、社团组织和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大陆注册的港、澳、台资企业等,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协会章程,承担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加入本协会书面申请(2)本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3)本单位的介绍材料(4)注明选择参加本协会的分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二)以上材料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并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具备会员资格。(三)当具备会员资格后,应在规定日期内交纳会费,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观察员。观察员采用单位制。港、澳、台企业,在华国外独资企业和国外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章程,履行观察员义务,按规定交纳观察员费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协会观察员。第十二条 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本协会观察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本协会业务会议,包络会员大会及活动的权利,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在其参加的分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享有提交文稿权、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等权利;(3)获得协会公开刊物和技术资料等;(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二)本协会观察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保护本协会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3)参与标准的验证、宣传和实施;(4)按规定交纳会费;(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三)观察员的申请材料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批准接收申请单位为观察员的,由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自接到《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观察员通知书》之日起,应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观察员费用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成为本协会观察员。第十三条 会员、观察员退会自由。会员、观察员退会时应书面向本协会提出,并交回相应的证书。会员、观察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不退会费。第十四条 会员、观察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二)单位性质改变而不再具备会员资格,且未主动提出退会。会员、观察员被除名后,会费一律不退还。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决定会员和观察员的吸收或除名;(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增加。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会议。连续二次不参会的理事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研究秘书处提出需要及时做出决策的重要问题。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三)协调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与本协会有关的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一)会费;(二)社会捐赠、资助;(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19日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ecs标准和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CECS是国家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CECS为英文首字母简写,作为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标准化的主要民间机构,其研究和制定的协会标准是对建设部相关标准的重要补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