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1、年满18周岁;2、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3、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4、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毕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 土地评估师的工作职责是:1、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明确估价的目的、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情况及估价的时点,并与委托方达成一致;2、对估价项目进行分析,拟订估价作业方案;3、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报告。
资产评估师等于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吗
不等于,三种不同的职业水平考试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4年10月10日,《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土地评估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评估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介绍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2.取得本科学历且回从事相答关工作满一年;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土地评估师哪里考?土地评估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伴随着如今土地评估这一人物角色愈来愈火爆,如今许多小伙伴们要想报名土地评估师,但是,要想报名土地评估师都是要一定标准的,有一些要想报名土地评估师的好朋友并对相关事项表明并非很了解。那么,土地评估师哪里考?土地评估师报考条件是什么?我们为你讲解。土地评估师哪里考1、在我国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中由国家土地局统一机构。经测试、审批,录取者发送给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证。土地估价师推行登记注册规章制度,期限一般为五年。2、在我国当合理到期,上岗者要按照规定积极到省级以上土地资源监督机构申办登记注册,换领资格证书。在我国的其他地域凡摆脱土地估价工作中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质的,不可以给与再次登记注册,其所获得的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证全自动无效。土地评估师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在我国,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校文凭(包含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同),具备8年之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其中从业房地产估价操作实务满5年;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文凭,具备6年之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其中从业房地产估价操作实务满4年。3、在我国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土,具备4年之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其中从业房地产估价操作实务满3年,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研究生或第二、在职研究生班大学毕业,从业房地产估价操作实务满2年,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的;4、在我国不具备以上要求文凭,但根据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学专业初中级资质或财务审计、财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对应资质,具备10年之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其中从业房地产估价操作实务满6年,成绩显著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含经济发展、工程建筑、计划和监管等学科。5、在我国依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质。6、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域住户申请办理参与房地产估价师测试,在报考时要递交自己身份证件、从业相关技术专业工作经验证明和国务院单位认同的对应技术专业文凭或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师包括哪些?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主要从事资产评估机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主干课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原理、企业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等。[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资产评估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与制度,具备资产评估能力,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知识技能资产评估管理及实务操作技能。课程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审计、信息学、中国税收、会计电算化、项目评估、投资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股份制经济概论、公司通论、国际金融、证券经济学、资产评估实务、会计模拟实习、调查研究、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而在我国市场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的今天,投资咨询、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典当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资产评估行业将会是未来十分有前景的一个行业,资产评估专业将会是一个热门专业。[
土地估价师还能考吗
土地估价师还能考。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务院在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中国土地估价师独特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增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估价师是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设置的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之一,这是国务院对土地估价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充分肯定。 职业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暂定为五年。获此资格者应于期满之前,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否则资格将自行失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受聘于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土地估价业务。土地估价师受理士地估价业务后,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有关土地登记文件、存档的市场交易实例和有关的地价资料。同时,土地估价师亦有义务将本机构承接的地价评估结果及有关资料,报送评估对象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第二章 报名条件第四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第六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 考试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第八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 土地估价实务。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第四章 考务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当前土地估价工作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只有按本办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具有独立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资格。第三条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其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人数的1/4。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内容:1、土地管理知识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2、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3、土地估价实务;4、土地经济、金融、会计等基础知识;5、土地利用、建筑经济及城市规划等知识。第五条 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能公正、客观地开展土地估价工作。第六条 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后或土地管理、土地估价博士学位后,从事土地估价工作1年以上的;
2、获得土地管理、土地估价硕士学位后,从事土地估价工作2年以上的;
3、获得初级技术职称后或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后,从事土地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土地估价工作5年以上的;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土地估价或土地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第七条 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者,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到省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报名,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委托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第八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大纲制订等行政组织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考试命题、考卷审阅工作由国家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国家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组织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颁发。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省级土地管理机构按本办法审核后,统一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3年以上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第十一条 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受聘到有关估价机构进行土地估价时,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有关土地登记文件、政府收集的市场交易案例和有关地价资料。
土地估价师将自己负责的宗地估价结果及有关资料,按照规定报送宗地所在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每人每年应提供2至3宗土地估价的全部材料给当地土地管理机构,供重新注册登记时审查参阅。第十二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者,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怎么样
虽然不是特别好,但是相对来说还是很不错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与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就业方向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总量有限,而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有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为资产在投资领域乃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从产权管理、资本运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都是有这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总量有限,而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有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为资产在投资领域乃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从产权管理、资本运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都是有这非常重要的意义。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好不好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个很不错的专业,毕业以后可以进入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土所,所以这是一个很香的专业。简介 1.是什么:土地资源管理主要研究现代管理学、经济学、资源学、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评估、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开发经营等。例如:高原、山地、丘陵等土地资源面积、地形、地区的调查,土地价值的评估,土地用途的规划等。2.学什么:《建筑制图与识图》、《不动产估价》、《土地信息系统》、《城市管理学》、《地籍测量》、《土地规划与利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统计学原理及应用》、《房地产市场分析》、《土地资源学》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土地整治、土地规划与地价评估。3.干什么:国土、城建类单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测量、土地管理、土地整治、地籍管理;房地产类企业:地价评估、土地规划。4.知识与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土地资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土地调查、土地评估、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及土地开发经营的技术;3.有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管理的发展动态;6.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