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
亲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要加入中国易经协会,请先去中国易经协会的官网,注册会员,并且支付加入会费。中国易经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性民间组织,旨在保护和弘扬汉文化、易学文化,繁荣易学经典文化,以及普及和研究易学和易经学术,文化和传承。具体加入流程如下:1. 注册会员:首先要在中国易经协会官网注册会员,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 支付会费:加入中国易经协会需要支付会费,支付会费的方式有不同,可以在官网了解,如果需要,还可以直接到官网上参与会员支付。3. 完成加入:支付会员费后,加入中国易经协会完成,可以享受到中国易经协会在报刊杂志、书籍、教育、研讨会、培训等活动中提供的优惠福利。申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可以享受到国内外学习易经学术、文化研究的机会,与世界各地的易学爱好者和学者进行交流,让优秀的易经知识和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精神境界。【摘要】
怎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要加入中国易经协会,请先去中国易经协会的官网,注册会员,并且支付加入会费。中国易经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性民间组织,旨在保护和弘扬汉文化、易学文化,繁荣易学经典文化,以及普及和研究易学和易经学术,文化和传承。具体加入流程如下:1. 注册会员:首先要在中国易经协会官网注册会员,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 支付会费:加入中国易经协会需要支付会费,支付会费的方式有不同,可以在官网了解,如果需要,还可以直接到官网上参与会员支付。3. 完成加入:支付会员费后,加入中国易经协会完成,可以享受到中国易经协会在报刊杂志、书籍、教育、研讨会、培训等活动中提供的优惠福利。申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可以享受到国内外学习易经学术、文化研究的机会,与世界各地的易学爱好者和学者进行交流,让优秀的易经知识和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精神境界。【回答】
怎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
当前位置: 中国易经协会首页 > 入会申请入会申请 会 员第九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国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国易学名师名人录》。(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摘要】
怎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提问】
当前位置: 中国易经协会首页 > 入会申请入会申请 会 员第九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国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国易学名师名人录》。(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回答】
请看以上入入会申请条件【回答】
中国易经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 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易经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中国易经协会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易学文化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易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第四条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第五条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第六条协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第七条协会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中国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职业范围第八条本会职业范围(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二)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三) 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四) 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五)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风水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六)积极从事中国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风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七)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八)资助在中国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九)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国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十) 编辑出版中国风水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十一)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十二)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国易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风水文化。 会 员第九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国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国易学名师名人录》。(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五条(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三)会员两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中国易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机构第十七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协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第十九条本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本协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协会下设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二、制定协会长期发展规划;三、监审协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四、决策协会重大事情;五、决定协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八、协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九、承担协会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会长的职权和义务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协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三、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四、协调解决协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协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六、有权制裁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七、有权分派协会成员研究课题;八、与协会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经费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协会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易经协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中国易经研究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易经研究协会(CHINA YIJING RESEARCH ASSOCIATION)第二条中国易经研究协会(CHINA YIJING RESEARCH ASSOCIATION)是由多年致力于传统易学文化探索与研究的老学者老教授的支持和参与,由“北京圆易方明科技有限公司”做为社团发展的经济后盾。并与国内易学界专家学者共同组建的,集学术与交流为一体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国际性学术机构.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旨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事业,团结海内外华人易学专家,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智慧文化;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改革开放、经济与文化的繁荣,从而把中华传统文化引向更深、更广阔的领域。第四条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第五条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第六条本会住所:北京第二章职业范围本会职业范围(一)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解析易经原典真谛,探索传统学文化内涵,揭示易学奥秘,传承人类文明经典(二)科学的研究和发展传统文化,积极了解国内外易学动态。举办专家学者讲座,提高会员学术水平(三)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国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学术活动,举办专家学者讲座,提高会员学术水平,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四)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发挥的巨大空间。(五)设立业务服务处、使中华易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服务现代社会生活。第三章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二)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科学研究易学的各界人士。(三)无任何犯罪历史。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批准后由协会颁发协会会员或其他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协会机构和职位产生、罢免第十三条协会的表决权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修订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二)可以临时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六)讨论决定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简便方式召开。第十九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会章程。(二)在易学科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著者。(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无限制,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一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 由“北京圆易方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注册资金与部分活动经费;(二) 捐赠、会费;(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信制度,保证会计事务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出现问题将诉讼。第二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分会的补充条例:中国易经研究协会所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应以发展壮大中国易经研究协会为己任,兢兢业业,专心一意。所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不论级别,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中国易经研究协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所有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由违规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承担:1、 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令法规。2、 损害中国易经研究协会正面形象。3、 不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或者三个月以上不与总会联系。4、 另设独立周易机构或与其他周易机构有密切合作关系。5、 在没有取得中国易经研究协会批复和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发展分会、会员并收取费用。6、 有重大欺瞒行为。且该行为有损中国易经研究协会形象和利益。7、 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中国易经研究协会发出的重要工作指令。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2011年09月3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中华易经协会会长是谁
中国易经协会,是由中国各地高等院校的著名易学研究专家、教授,以及全国各地民间团体资深、闻名的易学专家学者联合组成,是中国境内行业权威机构。协会以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推动易学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对促进《易经》的研究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目录协会简介协会性质四、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协会目标协会组织框架
编辑本段协会简介 本会名称:中华易经协会(China YiJing Association , 简写CYJ)中华易经协会作为国际最大规模的易学研究机构之一,迄今已在国内外形成了良好而深远的影响,并且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推动易学科学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华易经协会是由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倡导,经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程序合法。会员来自世界各地,不受地域限制,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协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认证、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总会的日常事务与学术研究工作。协会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旨在与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事业的专家学者共同对易学文化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归纳、整理。力求不断充实易学文化的学术与应用价值,积极促进传统易学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推动易学文化的健康发展。协会结合现代社会之万象,科学求是的慎诚发展,成功的在港澳地区和海外举办了多次规模不等的易学交流活动,并且运用中华易学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提供了良好实效的服务。中华易经协会将不断诚觅国内外优秀易学人才,使他们得以在国内外良性发挥,为中华易学的科学发展做出努力。中华易经协会一贯秉承科学研易、求是用易之思想,不搞封建迷信、不故玄弄虚、不妄不欺作风,遵从国家各项法规,真诚为社会各界服务
总顾问:李建军
首席顾问:刘大钧
名誉会长:陈鼎龙
学术顾问:唐明邦 黄鉴
执行会长:杨东翰
专家委员会主任:霍斐然
专家委员会评委:霍斐然 陈鼎龙 李建军 刘大钧
林忠军 邓海一 宋世杰 甘雨泽
冯绍卿
专 家 委 员会:霍斐然 陈鼎龙 李建军 刘大钧 林忠军 邓海一 周金刚 蔡昔琼
周易玄 霍能匡陈大有易大成
副会长:林忠军 薛富艺 马金彪邓海一
孟凡宸葛玉亮 周世远
副秘书长:周易玄
常 务理事会:孟凡宸 马金彪王乙力 吴雨森
杨岱红 俞越 唐瑞华 陈林
黎智勇孔梓云王盟
学术委员会评委:宋世杰 甘雨泽 冯绍卿
学 术 委 员会:王乙力 姜士勤 陈俊和黄祖山
时静炜 张胜德徐成国 李增智
田中元 郭宏政 葛玉亮 钟龙
沈民 尚久 张树峰 孔梓云[1]
李朋飞 孙光增 李培森
朱引山 时培明 吴树春(吴术艺)
张大伟 包宗汉 王启亮
杨景春 刘信铎 聂宝剑
陈延鹏 杨人源 贾敬海
宋英沛 汪明 赵和
戴光荣 徐刚 易峰
赵业平 张瑞 曹廷栋
陈卓 华良军 唐友权
孙振谢 冯经义 赵星词
中国易经协会的理事成员
裴 翁:中国易经协会会长、中国著名风水专家、全球风水协会主席覃柄淋: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著名起名专家杨丽丽: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 裴周玉: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将军、老红军干部 方剑华: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广东道教协会副会长 焦建玉; 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 \中国风水研究院院长张正斌:中国易经协会南京分会会长 张振东: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甘肃分会会长、世界周易名人 刘大均:中国易经协会顾问、中华易学会会长 罗李华:中国易学协会学术顾问、国际著名易学家 李居明: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邵伟华: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邱贤连:中国易经协会理事、中国杰出风水策划师吕青云:中国易经协会理事、中国风水师名家 郭和平: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著名易学专家唐明邦:中国易经协会顾问颜廷利:中国易经协会顾问、法名求前大师、国际易学大师、权威心理咨询师韩炫烨:中国易经协会常务副会长 裴春云:中国风水学会理事长、堪舆专家 王乙力: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著名易学专家 张 峰:中国易经协会顾问、西安政法大学教授 吉 祥: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全球华人联合会主席 李书有: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南京大学教授 潘汝均: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易经协会广西分会会长 张志哲:中国易经协会顾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张志春: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河北省周易研究会会长易洪永:中国易经协会湖南分会会长、中国易经理事会执行会长、衡阳市南岳区杨救贫堪舆研究中心主席柯 可: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学研究所主任 董世鸣:中国易经协会顾问、杭州周易研究所主任 杨维增:中国易经协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 钟浩天: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李德雄: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黎石国: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于希贤: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叶贵本: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曾 伟: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宋国元: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炳皇: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孙 晶: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刘建志: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高立勋: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陈怡诚: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李美辰:中国易经协会秘书长
中华易经协会章程有哪些?
中华易经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华易经协会(China Yi Jing Association , 简写CYJA).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华易经协会是全球华人中志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或对易学爱好并科学研究的人自愿组成,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国际性学术机构,属非牟利、非政治性、志愿性、国际性、服务性为一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易学科学创新发展,为人类和平和进步尽绵薄之力。第四条 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我们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第二章 职业范围第六条 本会职业范围(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略。(二) 科学的、积极的研究和发展传统文化易学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动态,搜集、整理易学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三) 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国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博诣。(四) 资助有易学成就、科学弘扬易学的人士,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科学研易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五) 正确引导周易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国易学确有实效的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六)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义务免费的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发挥的博大空间。(七)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华易学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科学研究易学的各界人士。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华易经协会会员或其他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机构和职位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表决权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修订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二) 可以临时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 决议设立办事机构。(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简便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会章程。(二) 在易学科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著者。(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无限制,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至两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协会组委会召集顾问团直接任命或免去会长职务。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本协会投资顾问团及总监决定。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中华易经协会投资顾问团的不定期注资;(二) 各界包括协会人士对协会的捐赠; (三) 利息。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易学弘扬和易学研究,以及对外的赞助,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信制度,保证会计事务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出现问题将诉讼。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政略规定,将全部捐献社会福利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中国周易学会的发展历史
该中心的前身,是1984年于山东大学哲学系成立的“周易研究室”。1988年3月,在“周易研究室”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直属学校的独立学术研究机构-“山东大学周易研究中心”。2000年9月,中心正式更名为“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中心的前身及中心自创立以来,其主任皆为著名易学专家刘大钧教授。该中心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学会中国周易学会所在地,会长也是刘大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