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一平指什么
三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水通,专指给水,电通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路通指场外道路已铺到施工现场周围入口处,满足车辆出入条件。场地平整指拟建建筑物及条件现场基本平整,无需机械平整。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简称三通一平。一般合同条件下,三通一平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业主负责外围协助。主要工作内容由承包商负责完成,特殊环境下可能分包出去。比如进场道路过长且业主对此有明确等级要求,现场钻井时地下水层过深,岩石等级过高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建筑规模、结构、檐高、工程地点计算出生产用水。根据民工进驻工地施工的人数计算出生活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累计出日须用水量。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几时的水管安装到红线以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临时管网、在安装临时水管时,尽量利用红线内的正式管网。如果可以利用异取而代之,应在破土动工之前先把红线内室外管线铺设到室外检查井。再接通临时管网,以便节约现场管理费中的临时设施费用。
三通一平指什么
三通一平指的是通电、通路、通水、土地平整。现在建筑行业的要求更高了有了五通一平”是指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平整土地;七通一平是指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要求是直通施工现场的道路以满足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以及施工劳务的进出场。建筑施工注意事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地铁轨通后多久通车
法律分析:地铁建设施工过程中,一般按照"洞通"、"轨通"、"电通"、"系统联调"和"通车试运行"来展开,轨通后还将进行"电通"、"系统联调"、"空载试运行"等才能通车运行。铺轨在整个轨道建设中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一般来说,地铁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所需时间为4-6个月。完成后,将进行车站、区间施工,“洞通”即指整条线的隧道全部打通。“轨通”分为短轨通和长轨通,其中短轨通指的是完成一节节“短轨条”的铺设,形成一条连续的轨道,长轨通就是将短轨无缝焊接起来,有的单元轨节长约3公里,有的可达到5公里。“电通”指接触网送电完成,具备地铁电客车上线运行调试条件,其中接触网沿轨道架设,是为列车持续、稳定提供电能的关键设备。全线“电通”之后,为后续通信、信号、机电等设备系统调试(一般为4~6个月)提供了必要条件,试运行、运营演练将陆续展开,列车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一般为3个月。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地铁电通后多久通车
法律分析:差不多三个月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十二条 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应当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变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托运人又未领回的,上缴国库。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通知之日起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包裹或者到站后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行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告,公告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可以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可以自变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上缴国库。对危险物品和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变卖。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缩短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