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

时间:2024-04-11 13:14:04编辑:奇闻君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一、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同股不同权”是指不同类型的股份表决权不同,又称“AB股制度”。AB股制度,即为双重股权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架构。不同于传统公司法坚持的“一股一权”原则,该构架下,公司可以发行两种A、B股份,前者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后者则是一股多权,且B股的持有者多数是公司的创始人抑或管理层。AB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投票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二、AB股股票的特点1、股票分为两类,每股对应的投票权不同。这些公司发行的股票一般分为A类普通票和B类普通票。后者每股的投票权一般是前者的N倍(通常为10倍)。2、两种股票的持有人不同。持有A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公众投资者,二级市场过来的人比较多。B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创业者、高管、公司员工与早期投资人持有。3、两种股票不能随意转化。一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无法将A类普通股变成B类普通股,而B类普通股经过一定的程序或者直接转让,自动转化为A类普通股。三、实际案例根据小米集团的招股书显示,XiaomiCorp采用AB股架构,A类股拥有10票,B类股拥有1票投票权。在AB股结构下,雷军的31、41%的股份中有20、51%的A类股,加上其10、9%的B类股,雷军的投票权达到了55、7%,再加上委托投票的2、2%,雷军实际拥有公司57、9%的投票权。林斌的13、33%中有11、46%的A类股,加上1、87%的B类股,根据A类股的投票规则,林斌拥有公司30%的投票权。这样一来,雷军的创始团队则拥有公司超过87、9%的投票权,可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所以公司设置“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保证投资者收益权的前提下,让创始股东仍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有利于保护创始股东的权益。


什么是同股同权?

同股同权的涵义“同股同权”在我国有三个层面:(1)相同的股权应当有相同的投票权(表决权);(2)相同的股份应当获得相同的收益;(3)每一股份上的投票权和收益权应当是相称相应的。从投票权的角度而言,“同股同权”意味着“一股一权”“一股一票”。即在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在“同股同权”下,股东之间若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同的,则持有的表决权也是相同,相同数量的股份之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亦是一样的。因此,“同股同权”的公司治理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股东在公司的控制权地位,往往大股东才可能是公司的控制者。从绝对控制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想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则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得低于67%。从相对控制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想对公司拥有相应的控制权,则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得低于51%。从“一票否决权”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欲以“一票否决权”实现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则持股比例至少为34%。然而,所有创始人都清楚的知道,伴随着多轮融资,创始人手里的股权将会被大幅稀释。一旦创始人持有的股份少于三分之一,则创始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控制权旁落的风险。而最悲惨的莫过于,成为小股东的创始人,有一天可能会挥泪告别辛苦打拼的企业。这样的例子,还少吗?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设计,似乎让创始股东看到了一线曙光。


出资额与股份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如下:1.出资额与股份在认购对象上有区别,一个是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一个是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额;2.一般金额上会有区别,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往往会大于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与出资的区别

法律主观:股份与股权的区别是:1、转让方式不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2、定义不同。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3、其他区别。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有:1、私营企业有股份制企业的部分,但却不全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其中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股份制企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私营企业都是股份制企业。2、含义不一样:股份制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 (金) 而建立的企业。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他不一定是发行了股票的公司。3、特点不一样:股份制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私营企业(尤其是财务方面)具有系统性、相关性、操作性和效率性等特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制企业百度百科-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私营企业吗

法律分析:不是。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在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更加复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一般的私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合伙入股股份计算公式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的计算实际则是持股比例的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持股比例指的是出资额占到总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 10)也就是占比10%。但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原则上应相同,但由于其人合因素,导致其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同,以适应实践需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中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然而,这个规定却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公司也是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入股股份计算公式

股份计算公式:股份比例=资金出资比例x资金对项目贡献权重+人力资本比例x人力对项目贡献权重。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的计算实际则是持股比例的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持股比例指的是出资额占到总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 10)也就是占比10%。但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原则上应相同,但由于其人合因素,导致其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同,以适应实践需要。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中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然而,这个规定却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公司也是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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