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能直接办理吗
一、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能直接办理吗1、可以,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的。双方带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等待人民法院的审理与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协议离婚有法律效果吗协议离婚有法律效果。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是存在效力的,但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自夫妻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也还没真正离婚,双方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才算真正意义离婚。
离婚协议从民政局领吗
离婚协议不是从民政局领。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自行拟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清楚离婚协议具体内容的,那么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领取协议模板,依法订立离婚协议,并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要想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1、离婚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离婚协议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3、仅签订离婚协议,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劳动法有规定工人有欠班的说法吗
根据陈述的理解,分为两种,一种是员工请事假,导致所谓的欠班,这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实际上班的工资还是需要全额支付,一种是,企业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企业照常支付工资后,告知劳动者,你欠企业的实际上班天数(或者累计上班时间),如果属于后者,企业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厂欠班每年会不会清零劳动法有没有规定
曾经我们欠过几天班 公司要求我们还班
5周前开始还班,也就是说这一个多月一直在上班,没有休息过(还有夜班)。
上周前我们有些人的班还清了,公司却不给还清的人算加班,而是变为倒欠我们。
以后好方便在公司产量低下的时候让我们休假。公司名义上是说算调休。
请问合法吗?
你好:调休是合法的。但连续工作不休息是不合理的。按照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再有,公司周末要求我们加班,(其实就是让我们上班,然后不给加班费算调休,也就是倒欠我们)我不去上,那我自然是合法的,我也知道。可是一旦公司给我平日里放了一天,也就是说那时我就欠公司的班了,这时要求我周末去还班,我若不去合法吗?
这个也是合法的。但和上面一样,最好每周由一天休息。
公司给你平日放假,可以不算工资,但不能要求你还班。这样做是有问题的。
劳动法中规定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又安排其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用工单位工作5年以上,劳动法是否有规定,与用工单位的职工待遇一样?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理论上讲: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制员工应该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
第三、但现实中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有有两点:
1、工资相同,但其他补助、奖励、福利不同。
2、用工单位给付的相同,但劳务派遣单位从中克扣。致使最终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不同。
第四、新修改并于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员工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的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相信同工不同酬问题会得到根治。
第五、你们如果发现待遇不同,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劳动法规定一个星期最多上多少个小时班?
【法律分析】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吃饭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法律主观: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对中午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国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类。其中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所以,“朝九晚六”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去除中午吃饭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时,正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有些人会问,中午吃饭也是工作需要呀,为什么中午吃饭的那一个小时不作为工作时间呢而且确实也见过有些公司,将中午吃饭时间纳入工作时间,可以做到“朝九晚五”的,那样日子就要幸福得多了。没错,确实有些单位实行“朝九晚五”,早一个小时下班,可以适当避开交通高峰。但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单位不计入的行为是合法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午饭不计入工作时间有利于其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单位自然就采取“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画蛇添足的意思是什么? 寓意是什么?
画蛇添足:
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非但无益,反而不合适.也比喻虚构事实,无中生有.
画蛇添足 (发音 huà shé tiān zú)
【解 释】 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反而有害无益,徒劳无功.
【出 处】 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二》:“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
【用 法】 连动式;作宾语;含贬义
【示 例】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他想接上去说,又觉得是~,只好惋惜地坐着没动.”
【近义词】 徒劳无功、多此一举
【反义词】 画龙点睛、恰到好处、恰如其分
【灯 谜】 巳
【典 故】
故事发生在古代楚国.有一家人家祭祀祖宗.仪式完毕后,把剩下的一壶酒,赏给手下的办事人员喝.人多酒少,很难分配.这几个人就商量分酒的办法.有个人说:“一壶酒分给几个人喝,太少了.要喝就喝个痛快.给一个人喝才过瘾呢!”大家都这样想,可是谁也不肯放弃这个权利.另一个提议说:“这样吧,让我们来个画蛇比赛.每个人在地上画一条蛇,谁先画完,谁就喝这壶酒.”大伙儿都赞成这个办法.于是每个人折了一根树枝,同时开始画起来.有一个人画得最快,转眼之间,把蛇画好了.他左手抓过酒壶,得意地看看同伴,心想,他们要赶上我还差得远哩.便洋洋自得地说:“我再给蛇添上几只脚,也能比你们先画完.”正当他画第二只脚的时候,另一个人把蛇画完了.他一把夺过酒壶说:“蛇本来是没有脚的,你画的根本就不是蛇.还是我先画完,酒应当归我喝.” 添画蛇脚的人无话可说,只好咽着唾沫,看别人喝酒.
[提示]
画蛇,就要象一条蛇;添上脚,就成了“四不象”.做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不卖弄聪明,不节外生技.否则,非但不能把事情做好,反而会把事情办糟.
[原文]
楚有祠者①,踢其舍人卮酒②.舍人相谓曰③:“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④;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⑤,子安能为之足⑥?”遂饮其
酒⑦.为蛇足者,终亡其酒⑧.——《战国策》
[注释]
①祠(cí)——春祭.
②舍人——古代王公贵族手下的办事人员.卮(zhī)—— 古代盛酒的器具.
③相谓——互相商量.
④引酒——拿过酒杯.引,取过来.且——将要.
⑤固——本来.
⑥子——对人的尊称.安——怎么.
⑦遂——就.
⑧亡——失去.
示例 将军功绩已成,威声大震,可以止矣.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也.(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一百十回)
英文:draw a snake and add feet to it—ruin the effect by adding sth.superfluous 蛇本来没有脚有人却给它加上脚,故事见《战国策·齐策二》.比喻做事多此一举,反而坏事.例: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画蛇添足也.——《三国演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员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准备的时间,也可以为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就业做准备,另外用人单位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法律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员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准备的时间,也可以为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就业做准备,另外用人单位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给我一些刑法总论的案例分析题
1.甲与乙因琐事吵架后动手,甲将乙杀死,由于当时无人发觉,甲未去自首,此案一直在侦查之中,一年后,甲与丙由于生活纠纷打架,将丙打死,被抓后在审讯过程中,甲又交待了曾杀死乙一事,请问甲两次杀人在法理上属于何种犯?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
答:两个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同种数罪的处理,既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按一罪从重处罚。取决于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故意杀人罪,一般按照一罪处理就可以了(都是死刑)。
2.某人爱好收集各种匕首(管制刀具),某天,此人从另一个喜欢收集的朋友那里得到一把,带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富婆走在路上,顿生财意,上去抢夺了她的包。在此期间,那把作为收集爱好的匕首(管制刀具)一直在他的口袋里没动过。问:此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答:如果行为人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并进而实施抢夺的,定抢劫罪。考试中如果碰到这种案例题,假如所给信息较少的话,答抢劫比较保险一些。但如果明确说明携带凶器和犯罪无关,行为人不过是突然起意,没有现场使用凶器的意识,则必须是抢夺罪。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具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确实有两层含义,但这是对“凶器”的解释:所谓凶器者,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具”属于性质上的凶器,而菜刀、砖头、木棍、U型锁等只有在把它们当作行凶工具时才是凶器——即用法上的凶器——“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
3.李某是一瓜农,眼看又是西瓜成熟的日子,时常有人到李某的瓜地偷瓜,李某非常愤恨,于是携带猎枪躲在远处伺候偷瓜贼,某日,一贼光顾李某的瓜地,李某悄悄的用枪非常精确的瞄准了偷瓜贼的后脑,偷瓜贼应声倒地……请问,1. 李某的故意杀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2.李某是防卫过当吗3.如果李某不是亲自用枪击毙偷瓜贼,而是在瓜地里秘密的安装了一个自动射击装置,该装置在他人一旦进入瓜地偷瓜时就能自动有效的击毙偷瓜贼的情况下,李某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直接故意杀人?
答:①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否认防卫过当有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意图为善——防卫。
②李某为泄愤而杀人,并不是为了防卫自己的利益,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定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③如果李某知道必有人偷瓜,自动装置必能杀人,也应该是直接故意。
4.①一辆载货汽车路过收费站的时候,路政管理人员将其阻拦,经检查发现超重,就对该车予以罚款(车主予以交纳),并要求车主出示营运证,车主不交,路政人员遂掰车牌,车主甲上前踢路政人员,其他路政人员也上前帮忙,车主甲与司机乙与路政人员发生斗殴,欧斗中,甲乙二人见不敌,就一起跑到后备箱中取来两根铁管,分别打向丙丁。甲致使丙颅脑损伤死亡,乙致使丁轻微伤。问:甲与丁如何定罪?理由如何? ② 甲与乙共同盗窃,盗窃得手后,甲欲放火焚烧房屋并将煤气管道打开,乙见之未与阻拦,问甲乙如何定罪?理由如何?第一题中甲应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乙应构成妨害公务罪。理由是甲乙本身均为妨害公务行为,但是甲之行为了丙死亡,已经超出了妨害公务的限度,应以故意伤害定罪。而乙自然构成妨害公务罪。问题是:实践中,是否可能对甲乙以共同伤害罪定罪处罚。请老师解答。第二题中,甲乙一同去盗窃,甲欲防火并实施了 行为,那么乙如果不阻拦,是否就是放火罪的 共犯?如:甲乙共同伤害丙,乙打了丙 两下就退出了,甲拔出尖刀乙未与阻拦,甲遂刺扎丙要害部位多次,致使丙死亡,那么甲乙二人是否共同杀人犯罪。
答:①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乙具有使用致伤暴力的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行为。
②第二个问题分情况来看:如果乙对于甲的点火行为采取支持或者放任的态度——共犯。如果乙是反对的态度,但是没有能力也不敢阻止——不构成放火的共犯。如果乙以为是帮助甲轻微伤害丙,却不知甲要故意杀害丙,属于帮助犯的错误,不为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5.对象错误中,甲把乙当作丙杀掉,对于杀乙,甲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对于丙,甲能构成杀人未遂么?请老师指点。
答:对于丙,不能认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因为这里乙和丙代表相同的客体,只要其一受到侵害,就符合一个既遂的犯罪构成。就如同甲想砸烂一只特定的花瓶,却打击错误导致花瓶旁边的电视机损毁,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足够的情况下),没有未遂砸花瓶的问题。因为未遂也是某一个具体罪名的未遂,在对象错误不影响客体的情况下,只触犯了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处于既遂状态。
6.甲想杀害乙,一日在路边甲给乙喝了装有毒药的饮料,(毒药五分钟后可以致人死亡)。乙喝后甲跑开了,四分钟后乙受毒药影响迷糊中爬到公路上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死。问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应该以什么罪论处。汽车撞死乙算不算是介入因素?
答:①乙死亡的结果是由于两个条件的作用:一、毒药的药性;二、汽车的碾压。根据条件说,二者都是死亡的原因。?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③汽车属于介入因素,但正常行驶的汽车之所以会压死人是由于乙药性发作,无法正常行走和躲避汽车,所以不是独立于先在下毒行为的因素,不能隔断下毒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④司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承担的责任是否主要。从本案现有条件看,司机的责任没有达到主要责任的地步,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7.陆某系公交车司机,01年3月某日,因乘客张某上车后与陆某发生争吵,陆某为还击张某的殴打,而离开驾驶座位,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公交车因无人控制,撞死一人,撞毁他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问:陆某和张某各具体构成何罪?
答:司机在汽车行驶中离座与人相殴,是应当履行驾驶义务而不履行——不作为,对汽车可能造成的法益侵害,司机有充分的认识可能性,司机对于这种法益侵害持一种放任的冷漠态度,结果造成了危害后果,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机完全可以一脚刹车以后再行还击)。乘客乘车期间殴打司机,如属于轻微殴击,从而直接引起交通事故的,定交通肇事罪。但本案中的后果本人以为是由于司机主动放弃驾驶引起的,切断了乘客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8.陆某系公交车司机,01年3月某日,因乘客张某上车后与陆某发生争吵,陆某为还击张某的殴打,而离开驾驶座位,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公交车因无人控制,撞死一人,撞毁他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问:陆某和张某各具体构成何罪?
答:司机在汽车行驶中离座与人相殴,是应当履行驾驶义务而不履行——不作为,对汽车可能造成的法益侵害,司机有充分的认识可能性,司机对于这种法益侵害持一种放任的冷漠态度,结果造成了危害后果,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机完全可以一脚刹车以后再行还击)。乘客乘车期间殴打司机,如属于轻微殴击,从而直接引起交通事故的,定交通肇事罪。但本案中的后果本人以为是由于司机主动放弃驾驶引起的,切断了乘客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9.甲下毒意图杀害乙,却因毒药药量不够不能毒死乙,乙倒地打滚挣扎,甲这时心生怜悯,于是将乙送往医院救治,救治过程中因医疗事故乙死亡,问甲如何定罪?
答:如果甲当时认为自己投毒的行为能够杀死乙,但在乙痛苦时予以挽救的,应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成立条件“能打而不欲”是否“能”属于主观标准,根据行为人的认识和意志来确定。
10.某乙上街看见了某甲曾经在3个月前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于是上前准备要回,但无奈某甲身强力壮,于是只好作罢。当天夜,某乙秘密跟着某甲到家后,正准备偷偷偷回车,但某甲上前阻拦,某乙抽出准备好的一三角刀威胁某甲随后骑车离去。问怎样分析某乙的行为?
答:这种情形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对自己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财物采取措施取回,因此,并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但,其携带凶器的行为如果严重,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
网上找的,供你参考吧。
思修中刑法的案例分析题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此时,需要考虑:(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在答题方法上,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关于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第一,“审题”。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第四卷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三是论述题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审题
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二是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第二,先“析题”后动笔。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司法考试中出现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或层层递进,也有的属于大杂烩。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析题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确定案例内容涉及的知识点。以刑法为例,考查的内容从大方面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
2、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其次,清楚题型,抓重点。仍以刑法为例,案例分析题目的提问方式包括: 1、是否构成犯罪。 2、构成何罪。
3、对犯罪人如何处理。
4、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如何处罚。对第一种类型的题目,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全面分析。只有完全符合了这四个构成要件,才可以确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第二种类型需要考生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找到他们之间相区别的根本标准。对于第三种情况,我们一般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应当注意,无论对于哪种类型的问题,我们都必须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所提问题,就处理的合法性、事实根据作出充分的论述,给出具体的方案、结果和法律理论依据。
最后,全面考虑问题,理清思路。我们不可能希望某一道案理分析题只是考察总则或分则某一个知识点。这种题目考的就是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因此,面对任何一个案例分析题,我们应该树立全局观念。即对待一个行为、一个罪名不能仅仅凭借对法条和某个概念的简单记忆来应付。另外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明确地串连组织起来。 第三,“答题”。考取高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答案,二是法言法语。“组织答案”需注意并非多多益善。一来考试时间不允许,二来会使得阅卷人厌烦。案例分析题一般采点给分,因此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解答应力求全面简明。我们总结了三个部分,一为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简洁明了,千万不能答非所问。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每题都是根据法条或原理编出来的,所以考生在解答案例题时,一定要分析出这个题背后的法条或原理时什么,当然对法条的回答不需要一字不差列出原文,只要答出基本意思即可。第三部分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分析,说明,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反衬结论。
答题时一定要用法律的语言解答。考试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考生把道理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是得不到高分,因为判卷人不能判断出这个考生到底懂不懂法律。任何一个人,只要面对问题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不懂法也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尤其是民法本来就源于生活,对民法问题的判断往往根据生活常情就能做出。但懂法的人就可以说出“法话”来,比如不安抗辩权、侵权责任等,只有你说出来,阅卷人才能把你与普通人区别开。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排除妨害是恢复原状吗 排除妨害不是恢复原状。 排除妨害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 法院 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 违章 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在 合同法 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 合同无效 、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 物权法 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在 侵权 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网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