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这一特殊行业应运而生。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产评估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这一特殊行业应运而生。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如下: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考试科目: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需要以下几点条件: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考试方式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2、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资产评估师与房地产估价师哪个价值更大更值得考?
房地产估价师。如果你基础一般或者刚毕业,建议可以考虑先考资产评估师。根据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告来看,资产评估实务科目考试难是逐年上升的。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结合中国的国情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规范,房地产评估也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成熟,在促进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功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意事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 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 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注册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区别
注册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区别如下:资产评估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含金量:属于同一证书,只是改革前后的名称有所不同。但是单说含金量,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含金量高一点。房地产评估师近五年的通过率在10%左右,每年取得房产估计师在20房地产200人左右。全科合格率不超过5%,在职业资格考试中通过率算是低水平。报考条件: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原来比较严苛的专业要求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报考条件放宽,报考机会增大。房产估价师不容易考,主要体现在考试周期长,考试内容广泛。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考试内容也很全面,需要有很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知识作为基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房地产估价师含金量
高。从市场需求看,近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房地产项目越来越多,对房产评估人才需求量仍很高。从薪资待遇看,基础工资加做单收入,薪资待遇偏高。此外房地产有独一无二、价值量大的特性,越来越多的人以房地产为投资,从而扩大了房地产估价师的发展空间。房地产估价师的含金量很高。要知道,所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也就是说,要想从事房地产评估相关工作,就要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含金量高吗?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我们应该知道,所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评估师。也就是说,如果你想从事房地产评估的相关工作,获得房地产评估师是非常必要的,在行业中很有名,房地产评估师的黄金含量也很高 众所周知,房地产具有独特、价值大的特点。不同地区的房地产价值差异很大,随着市场、周边交通和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估价非常重要,如果你从事这个行业,银行抵押贷款、项目抵押贷款、拆迁评估……评估价格,必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才能生效。目前,大量二手房上市,消费者需要更多的机会来评估房地产,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肯定会大大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黄金含量。
房地产估价师好考吗
房地产估价师并不好考,有一定难度,如果从事相关专业相对来说要容易一些。但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是非常有意义的,对于提高我们的能力、水平、综合素质的提高能起到推动作用。原因:对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难度大的应该是《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虽然说是开卷考试但也是考生最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因为它需要各个科目所有书里面的内容都集合到案例里面来考,而且是灵活运用。所以案例是这几个科目中最难的。其次应该是《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很多学员反馈教材可以看懂,老师讲完就更加明确,但是到了真正的考场面对试题的时候才发现,很多模棱两可的题目很难分辨,导致在这块丢掉分数,这个科目复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并且仔细才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这两科考试难度不相上下,再一个是经营与管理、理论与方法联系比较紧密,可以结合起来学习,知识点上也有很多重合的地方,只要认真地复习通关难度都不是很大!这个考试一共四门 制度、经营、理论方法、案例。其中后三门都是相通的,都是以理论与方法为核心,先把理论方法学透,其它几门都能很快入门。只有制度这门涉及的范围广,其实也有技巧,跟着重大网校课程走,有的放使,重点的地方多看理解记忆,非重点地方放弃。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制度。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即具有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资格。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初始注册第五条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第十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其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第三章 注册变更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后,如被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聘用,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注册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解聘手续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审核认定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解聘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情况属实,且该房地产估价师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准予注册变更,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注册变更专用章;
(四)注册初审机构自准予注册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注册机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或者不符合注册变更规定的,其注册变更无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第四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注册第七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第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房地产评估师报考条件及时间2023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1、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2、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3、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三年。4、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实务工作满两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可以直接参加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