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 到底是用来干嘛的?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9大功能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主要作用一、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对于地方经济的好处一、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二、就近解决当地从事出口加工的生产制造企业和进出口的贸易型企业的出口退税、保税等问题,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促进企业投资;三、丰富了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促进本地物流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有什么区别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之间区别:一、定义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3、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业务范围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业务范围:①、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②、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③、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2、保税物流中心的业务范围:①、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②、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③、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3、保税港区的业务范围:①、研发、加工、制造。②、港口作业。③、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三、作用意义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意义:规划和建设好天津滨海新区,不仅关系到 滨海新区要按照建设现代化世界加工制造基地,天津地区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振兴环渤 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立足天津,服务海区域经济有着重要作用。2、保税物流中心的意义: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3、保税港区的意义:港口是水陆运输的枢纽,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结合点。建设保税港区既是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园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中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港区
简述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层层的在进步。三者之间有3点区别:一、三者的概述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概述: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保税物流中心的概述: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3、保税港区的概述: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三者的业务范围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业务范围:(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2、保税物流中心的业务范围:(1)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2)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3)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3、保税港区的业务范围:(1)研发、加工、制造;(2)港口作业;(3)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三、三者的意义不同:1、保税物流园区的意义:规划和建设好天津滨海新区,不仅关系到滨海新区要按照建设现代化世界加工制造基地,天津地区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振兴环渤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立足天津,服务海区域经济有着重要作用。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构建交通航运优势、科技发展优势、信息服务优势、人才聚集优势。2、保税物流中心的意义: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就近解决当地从事出口加工的生产制造企业和进出口的贸易型企业的出口退税、保税等问题,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促进企业投资;丰富了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促进本地物流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3、保税港区的意义:保税港区将港口的物流功能和保税区的特殊政策完美结合,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保税港将成为沟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其物流功能和优惠政策既可为外商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条件,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架起便捷的桥梁,促进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业等的发展。设立保税港区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意义非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范围
允许
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
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禁止
A.商业零售;
B.生产和加工制造;
C.维修、翻新和拆解;
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按服务范围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和管理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34页)
公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2000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2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企业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分两种情况,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报关,还有就是与境内之间的报关。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报关
参见教材的135页。注意的是第三点: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属于保税或免税的范围)。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了解)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1.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2.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缴纳的关税不予退还。
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各种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4.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1)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2)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
(3)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5.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6.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7.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中心——境外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中心——境内
(1)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
(2)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3)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按下列规定办理:
A.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B.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为什么有保税物流货物
有保税物流货物原因:根据规定,保税物流货物报关同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一样有报核程序,有关单位应当定期以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规定时段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存、销等情况。但是实际结关的时间,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办结海关手续后,该批货物就不再是运离的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范围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这里规定时间的报核已经不具备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保税物流货物监管制度具有“设立审批、准入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运离结关”的特点。
什么叫保税物流?
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 BLP)定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五)国际中转;(六)检测、维修;(七)商品展示;(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天津保税物流园区除了在传统意义的保税区的保税功能以外的最突出的政策特色为如下三点: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B. 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C.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保税物流中心(Bonded Logistics Center)定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功能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定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功能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定义: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功能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属于同一范畴,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出口,二是仓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五是退税一般要求为实际离境。保税区(Duty—free Zone)定义: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保税港区 (Bonded Port)定义: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九项功能。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税收政策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以制造、加工或装配出口商品为主的特殊区域。
保税货物运输是不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
是的,保税货物运输属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保税货物运输指的是一种特定的货物运输方式,在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输至另一个国家的过程中,可以不需要缴纳进口税和关税,只需在到达目的地后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即可。这种运输方式在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摘要】
保税货物运输是不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提问】
是的,保税货物运输属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保税货物运输指的是一种特定的货物运输方式,在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输至另一个国家的过程中,可以不需要缴纳进口税和关税,只需在到达目的地后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即可。这种运输方式在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回答】
保税货物在保税区之间运输是不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保税货物在保税区之间运输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因为保税区是在国内境内的特殊经济区域,属于国内贸易活动。保税区内的货物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只有在从保税区出口到国外时才需要支付相关税费。因此,保税货物在保税区之间运输应属于国内货物运输的范畴。【摘要】
保税货物在保税区之间运输是不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保税货物在保税区之间运输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因为保税区是在国内境内的特殊经济区域,属于国内贸易活动。保税区内的货物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只有在从保税区出口到国外时才需要支付相关税费。因此,保税货物在保税区之间运输应属于国内货物运输的范畴。【回答】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4、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和管理
1、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A)型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A)型没有这个条件]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37页)
重点记忆“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A型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
※延期审查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3年。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帖本年度通过年鉴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变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1、进入条件:(参见教材的138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进入申请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3、企业进入申请审批和管理
(1)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进入中心的申请。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了解)
(五)监管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A型的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3.其他监管和报关要点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异同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相同之处:都可以放保税货物,都接受海关监管。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不同之处: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主要差异在于退税政策。保税仓库是账册管理直接进出,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卡口进出,24小时受海关监管。而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大的差异在于退税政策,国内的货品入答区即可退税。保税物流园区功能比 BLC更进一步,可以在BLP里面实现一些简单加工等功能。扩展资料:保税仓库办理程序: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异同
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相同之处:都可以放保税货物,都接受海关监管。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不同之处:保税仓库货物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主要差异在于退税政策。保税仓库是账册管理直接进出,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卡口进出,24小时受海关监管。而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大的差异在于退税政策,国内的货品入答区即可退税。保税物流园区功能比 BLC更进一步,可以在BLP里面实现一些简单加工等功能。扩展资料:保税仓库办理程序: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区别
一、保税区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含义不同 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普通仓库也叫通用仓库是用于储存不需要特殊保管条件的一般日用工业品或农副产品的普通仓库。 保税仓是用来存储在保税区内未交付关税的货物的多功能仓储库房。 二、保税区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功能不同 监管仓用于拆散货拼箱,是中转仓库。 保税区仓库用于储存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仓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 通用仓有进出、装卸、搬运、商品养护、安全防火的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1.含义。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经海关批准可以存人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有: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_(3)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首先应符合海关规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仓库面积等5项条件,经海关受理审批作出行政许可以及验收,经直属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人运营。“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保税库的存放货物范围和期限
海关规定,保税仓库适用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经经贸部门批准寄售维修零配件,外商寄存、暂存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零配件;免税品等。属于一般贸易性质的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也不允许在保税仓库中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但可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改变货物包装或加刷麦码。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仍未转为进口也不复运出境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