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天利

时间:2024-04-19 14:03:57编辑:奇闻君

1069040开头的短信是哪里

您好,1069040开头的短信是跨省电话来自第三方平台。一般来说,1069代码开头的短信是为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信类服务第三方平台,为其他企业提供短信平台服务,不对最终用户收费。正规的1069开头短信用途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企业内部办公通知、行业协会俱乐部消息、银行卡资金异动信息、物业通知、教育信息、政府机关消息等等。但有一些拥有1069资质的企业,违规将1069号码层层出售、层层转包出去,最终被诈骗分子利用来进行诈骗,他们通过短网址掩饰“钓鱼网站”的长域名,冒充官方通知短信对用户实施诈骗。提示:收到1069开头的短信,如果内容中带有链接的一定谨慎点击,更不要轻易回复短信内容。【摘要】
1069040开头的短信是哪里【提问】
您好,1069040开头的短信是跨省电话来自第三方平台。一般来说,1069代码开头的短信是为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信类服务第三方平台,为其他企业提供短信平台服务,不对最终用户收费。正规的1069开头短信用途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企业内部办公通知、行业协会俱乐部消息、银行卡资金异动信息、物业通知、教育信息、政府机关消息等等。但有一些拥有1069资质的企业,违规将1069号码层层出售、层层转包出去,最终被诈骗分子利用来进行诈骗,他们通过短网址掩饰“钓鱼网站”的长域名,冒充官方通知短信对用户实施诈骗。提示:收到1069开头的短信,如果内容中带有链接的一定谨慎点击,更不要轻易回复短信内容。【回答】
电话是通过电信号双向传输话音的终端设备。电话通信是通过声能与电能相互转换、并利用“电”这个媒介来传输语言的一种通信技术。两个用户要进行通信,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将两部电话机用一对线路连接起来。【回答】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无注册??是否正常经营?

注册号: 110102009279884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体名称: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钱永耀 行政区划: 西城区
成立日期: 2006-01-18 注册资本: 6000 万
经营期限自: 2006-01-18 经营期限至: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 开业
地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B座701室
经营范围: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维修计算机。
年检年度: 2010 年检结果: 通过


106931开头的短信

106931开头的短信很可能是垃圾短信或诈骗短信,建议不要点击其中的链接或回复信息。1、不要点击链接或附件。这些链接或附件可能会导致下载恶意软件或直接链接到诈骗网站。2、不要回复或提供任何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或身份盗窃。3、将该短信加入垃圾短信列表。这可以帮助手机过滤掉类似的短信。4、可以向手机运营商或相关部门举报该号码,以帮助防范其他人受到类似的骚扰。防范短信诈骗:诈骗犯罪份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为此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咨询者问: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陈志群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因此,仍持有股票的股民也是有权利要求赔偿,并不以卖出股票为索赔的前提。
同时,陈志群律师提示股民,索赔的损失可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与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对于此类诉讼,法院在受理时比较慎重,因此,准备诉讼材料时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
一、股票交易的佣金一般是多少
首先,购买股票时。买股票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费用为0。过户费为交易股数的0.2%,即10000X0.2%=2元;证券交易经手费为实际成交金额的0.0487%,即15X10000X0.0487%=7.305元;券商佣金比例为0.3%,即15X10000X0.3%=45元。综上,购买股票时,股民A所需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2+7.305+45元=54.305元。
其次,卖出股票时。印花税费率为1%,因此印花费费用为18X10000X1%=180元;过户费为交易股数的0.2%,即10000X0.2%=2元;证券交易经手费为实际成交金额的0.0487%,即18X10000X0.0487%=8.766元;券商佣金为18X10000X0.3%=54元。综上,卖出股票时需要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180+2+8.766+54=244.766元。
二、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如何承担
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共同承担
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判断股民是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

需满足三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8 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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