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一、办理流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领取国际注册证。二、所需文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法律分析: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一、办理流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领取国际注册证。二、所需文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法律分析: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其注册流程为:提交申请-国际局审查- 发出注册证书-指定国实审。
“马德里联盟”:是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1、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
2、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国际商标如何注册
法律主观:相信很多人对于国家商标不是很清楚,因此大部分的企业还是在国内发展的。国际商标注册就是除中国之外的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当然商家想要在哪个国家销售产品,就必须要在该国注册商标。一、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人的原属国:申请人的原属国这里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这一项可供申请人选择的有三种类型,申请人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类型。2、申请人姓名: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则应填写全名;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则应填写姓名。3、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按括号的要求填写,必须与基本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相同。按省份、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4、代理人姓名: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直接申请,则不填写此栏。5、代理地址:与申请人地址要求相同。6、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则应指明哪部分颜色需要保护。7、商标音译:此处填写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即可。8、接收语言选择:这里,“×”标记打在所选语言左侧的框中。9、优先权: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则应标明第一份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10、商标:申请人必须加盖商标图案。商标的大小应根据申请的要求进行处理。11、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照《国际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顺序完成。12、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应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中标记“X”。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国为德国、法国、意大利,申请人只需要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框标上“×”。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二、国际商标注册常用的方式1、单国注册就是每一个国家逐一进行注册,每个国家有一份单独的证书,单个国家商标注册的优点是可领到各国的注册证,使用方便,时间有保证,各国不会互相影响,有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单独申请有些国家时间比较长,还需要相关公证文件,使用证明文件等。2、欧盟体系商标注册一份申请,可以同时在欧洲28个国家受到保护,同时也不会要求说是每个国家都必须使用,只要在部分国家使用,其余国家也无需担心撤三,当然作为了一个整体申请,如果遇到一个国家有相似或者相同的,是会一起驳回的。【2019年3月英国正式脱欧,若英国为主要市场,建议单独申请英国】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目前有17个国家,要注册这17个国家里面的任何一个都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这17个国家不能单独进行商标注册。4、马德里商标注册马德里目前已有101个国家,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商标的前提是要求必须是成员国内的企业,提出马德里商标申请,且是基于其在原属国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而进行的,如果在原属国的商标证书拿不到或者后期失效,都会影响其通过马德里申请国家的商标注册情况,说明一下: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也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而且马德里申请时有时间要求的,所以如果是单独申请的话时间很长,可以考虑通过马德里体系缩短申请时间,而且申请的时候也不需要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件,使用证明文件。马德里商标注册没有商标证书,每个国家只有一张证明。三、国际商标注册的条件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法律客观: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协定的成员国共有40多个,主要的是:中国、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保加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朝鲜、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越南、古巴、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中国、西班牙、英国、德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古巴、捷克、朝鲜、摩纳哥、波兰。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缀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妹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但遗憾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
国际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办理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2)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1)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相关资料; (3)根据《收费通知书》缴纳相关的商标注册费用; (4)领取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呢?
注册国际商标的途径:
国际商标商标的注册途径有马德里商标注册、
欧共体商标注册、
非洲
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的流程:
马德里商标注册程序: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
编定申请号,
商标局在三
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
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
即予以注册;
认为手续不齐备的,
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
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
保护国家,
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并需向国际局
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
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
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
(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
18
个月)
;
4
、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
则寄给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国际商标注册有哪几种方式呀?
第一种:单一国申请
单一国家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独立申请和委托代理的方式申请某一国家的商标。
第二种:多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商标注册协议》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的特别协议。其目的是消除《巴黎公约》为商标国际注册规定的繁琐程序。根据该协定,缔约国国民(包括在缔约国设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国民)在获得商标注册后,可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获得协定缔约国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保护。国际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立即注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的签约方。
第三种:多国申请《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申请人可以独立或委托代理机构向欧盟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果他们通过申请,就可以在所有成员国获得商标的保护,而不必一个个注册。
第四种:多国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区域性联盟,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伯利兹、离岸公司注册流程语言的国家组成,统一管理所有成员国的商标事务,总部设在喀麦隆雅温得。
国际商标注册常见方式有哪些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常见的四种方式:
1、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这种模式与国内的大流程相同,也是全球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模式。
2、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有一部分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3、申请--公告--审查--核准发证,有一部分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4、申请--公告予以保护,有一少部分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就直接采用公告制,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占有商标权,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一、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规格为2×2cm-8×8cm之间。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二、国际商标异议的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相对于逐一国家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其所在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转递该组织提出申请,把在本国注册和/或申请中的商标扩大保护至该缔约方。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28个国家及地区申请保护。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步骤第一步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原属局)提交申请。在提交国际申请前,必须首先在本国知识产权局取得商标注册或提交注册申请。该注册或申请称为基础商标。之后可以通过本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该局将对该申请予以证明,并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二步由WIPO进行形式审查。WIPO对国际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一旦审查通过,商标将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中,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然后WIPO会给申请人发送国际注册证,并通知申请人希望获得商标保护的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商标注册的具体保护范围在程序的这个阶段还是未知数。只有在申请人希望获得商标保护的国家及地区的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决定之后才能确定。第三步由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主管局)进行实质审查希望获得商标保护的国家及地区的各知识产权局会在适用的时限内(12个月或18个月),根据各自立法作出决定。WIPO将在国际注册簿上记录各局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某个知识产权局全部或部分拒绝保护(驳回)申请人的商标,该决定并不影响其他局的决定。针对驳回决定,可以根据有关立法直接向该局提出复审。如果某个局同意保护申请人的商标,会发出给予保护的声明。以上便是关于国际商标怎么注册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知识产权专业顾问。国际商标注册材料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国外商标注册条件有哪些?
在国外注册商标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3: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电子版LOGO(JPG格式)。注:若注册商标为彩色,请指定颜色,以后使用将按照指定颜色使用;若注册商标为黑白,以后可使用任意颜色 4:一份《注册美国商标委托书》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5:本国注册商标证明文件、最早使用的日期及证据。
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国外商标注册要求有哪些
一、国外商标注册要求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
二、国外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上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有哪些条件
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什么是国际商标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商标代理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商标注册代理合同主体的审查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不能签订商标注册代理合同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
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等。《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应作为商标注册代理合同附件。
3、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
应明确约定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商标注册代理人的权限,如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是申请注册中国商标,还是注册马德里商标等。
4、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对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商标注册代理人代理权限的约定,界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代理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5、商标注册代理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此条款中应在商标注册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商标注册代理过程中一般有以下几种费用: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
(2)查询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费;
(4)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
6、商标注册代理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7、商标注册代理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商标注册代理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商标注册代理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容易,解除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8、法律适用条款
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其实对于合同主体的审查也是相互的,首先委托方要知道从事商标代理的组织是经过特殊指定的,另外,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不能够签订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合同的,在商标委托代理合同当中对于相关的费用应该是包括申报费,代理费和商标的注册费等,这些细节上的问题也要注意。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期限
国际商标注册周期也分不同国家类别,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时间是6个月左右,有效期是自国际注册日起10年有效,可提前6个月续展,宽展期6个月,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三、注册一个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一个商标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会按照他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识别,与他人商标不雷同;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一个商标首先要看你打算用什么名义,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以个人名义,请准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与你申请的商标使用商品类似,且法人是你自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商标申请书;
2、公司名义的话就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商标申请书。然后去北京的商标局大厅办理。
现在一般都是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书他们都会给你准备的,还会准备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给你签字盖章。同时也建议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中间涉及不少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果你完全不懂商标注册的话是很麻烦的,而且自己去注册必须去北京的商标局才能办。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证?
法律分析:
《商标国际注册证》是国际局发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详细记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书,通常自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由国际局直接寄给申请人(代理人。由于按照《协定》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按照《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半时间,因此,被指定领土延伸的国家在国际局发给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证》后,还有可能对申请人的领土延伸申请予以驳回。所以,该《商标国际注册证》仅能证明申请人已经办理了商标国际注册这一事实,却不能证明《商标国际注册证》上指定保护的国家都有效。能证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有效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存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注册簿》。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商标国际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要求?
国际商标的注册条件包括:商标中是否采用了同行业的商品名称和图形;地理名称;以及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等条件。国际商标由单纯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且区分于现有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二)在中国有住所。
(三)拥有中国国籍。
一、商标转让一般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价格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商确定。双方对商标的价格不能确定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对受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例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存在争议等等。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中,合同需要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账费用。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以及受让人须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6-8个月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并进行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国际分类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5类的顺序排列。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二)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什么是商标的国际注册?
正文:什么是商标的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国际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