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纽约人寿的公司发展
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各方面都不断进步的同时,海尔纽约人寿也不断地在向全国拓展。2004年,海尔纽约人寿迈出了向全国拓展的第一步,成功进驻了西部重镇成都并设立了分公司。而成都分公司开业第一个月就获得保费收入接近345万元人民币,实现了开门红。而在2005年,海尔纽约人寿又成功进入股东海尔的所在地——青岛。凭借着股东海尔的卓著声誉以及“学院派代理人”的精英队伍,青岛分公司第一个月提交保费332万,又创历史新高。此外,公司也在当年获得了经营团险业务的经营许可,成立了团险行销部门。年底,公司又分别在四川德阳和山东烟台设立了两个营销服务部,南京分公司也获得了筹建批复。至此,海尔纽约人寿自身业务弓箭形拓展的轮廓已日渐显现。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致力于向社会大众提供真诚而专业的服务,力争成为最值得信赖的寿险公司。2005年公司入选由世界经理人周刊与世界金融实验室联合评选出的 “中国10大倍受赞赏的保险公司”,而成都分公司也当选“‘CCTV中国年度雇主调查’成都最佳雇主”公司。2006年7月,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式开业。这是海尔纽约人寿继成都和青岛后,在国内设立的第三家分公司。2011年1月,海尔集团、纽约人寿和1881年作为日本首家人寿保险公司成立的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1月7日联合宣布,三方已经达成明确协议,海尔集团旗下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明治安田生命将收购纽约人寿在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公司中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海尔纽约人寿2005-2011年保费收入发展情况如下: 年份 保费收入(万元) 2005 23592 2006 27159 2007 37232 2008 42236 2009 45832 2010 46774 2011(1-5月) 18379
海尔纽约人寿的海尔保险更名
2012年5月,海尔保险正式获批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这是其自2011年1月从“海尔纽约人寿”到“海尔保险”,再到“北大方正人寿”的二度更名。5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的股份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1%股份,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76%股份,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有29.24%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OUNDER MEIJI YASUDA LIFE INSURANCE CO.,LTD。这已经是海尔保险成立10年来的第二次改嫁。2002年以信息产业起家的海尔集团与美国纽约人寿顺应合资潮流想在保险领域捞一桶金,成立海尔纽约人寿,双方持股各占五成,这就是海尔保险的前身。然而,海尔纽约人寿成立后一直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保费长期徘徊在3亿元左右,且迟迟没有盈利迹象,双方开始在资源与管理上出现分歧,并导致两者结束这场跨国婚姻。在2010年底,纽约人寿净身退出,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受让海尔纽约人寿25%股份,海尔集团增持剩余部分股份并绝对控股,将该公司更名为海尔保险。随后海尔保险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5亿元增至人民币11.8亿元,偿付能力从102.78%大幅提升至650%。海尔集团主导的海尔保险开始全面的转型,并借助海尔集团的销售网络进行交叉销售,2011年上半年实现盈利。但是多元经营的海尔集团并无多少保险经营经验,2010年,联想控股就悉数转让了所持嘉禾人寿的股份,彻底退出了保险业;而且由于海尔集团持有海尔保险股份高达75%,而监管要求其在一年内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实现持股占比不超过50%,这为再一次的股权转让埋下了伏笔。据悉,接手的方正集团同样以信息产业起家,目前正在涉猎金融领域,声称要搭建金融架构,已拥有基金、证券等多个金融牌照,保险成为炙手可热的一环。保险看起来很美,但是长达10年的盈利期限让很多公司望而却步,方正集团有多少实力能运营好这样一家故事颇多的公司有待观察。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电话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海尔集团旗下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8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2005年起,公司亦获得团险业务经营资格。海尔纽约人寿坚持以职业代理人渠道为核心,电话行销、银行保险等多元化营销渠道并举的保险销售模式。公司继承了纽约人寿已经延用了160多年、并不断完善的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培训技能,在代理人的招聘、培训和管理上形成了以“GOLD”培训系统(俗称黄金培训系统)为代表的成熟完善的培训体系。经过数年来的发展,海尔纽约人寿的代理人队伍以其高素质的形象和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专业能力,而受到各地市场的认可。银行保险在公司多渠道营销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客户可以在相关银行网点,根据自己的需求,结合理财计划,填妥投保单,即可轻松享受到海尔纽约人寿为其提供的保障服务。作为后起之秀的电话行销近年来也发展迅速。客户只需一个电话,便可以联络到海尔纽约人寿的电话行销专员并得到专业细致的保障计划;客户也可以选择传真投保或者由专人上门服务。海尔纽约人寿的产品开发始终紧随市场主流,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不断努力地开发新产品。从最初的保障型产品,到目前方便理财的两全保险,储蓄保障两用的终身寿险,满足退休需求的年金产品,再到兼顾投资保障、操作灵活的万能型产品,以及广为大众关注的终身健康险产品,公司的产品体系日益完善。海尔纽约人寿的客户服务秉承了海尔集团“真诚到永远”的服务理念和创新精神。不仅在服务的质量上严于要求,在服务措施上更是要求不断推陈出新,推出了多项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深受客户好评。随着公司不断地进步,海尔纽约人寿立足上海,努力拓展全国市场。除上海总部外,公司陆续在青岛、四川、江苏、湖北等诸多省市开设分支机构,逐渐形成了沿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弓箭形业务拓展轮廓。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秉持“诚信正直、创新求实、品质第一、客户导向”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向社会大众提供真诚而专业的保险服务,力争成为中国最值得信赖的寿险公司。采纳哦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公司服务
银行保险在公司多渠道营销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客户可以在相关银行网点,根据自己的需求,结合理财计划,填妥投保单,即可轻松享受到海尔纽约人寿为其提供的保障服务。 而电话行销开始于04年2月,发展迅速。客户只需一个电话,便可以联络到海尔纽约人寿的电话行销专员。电话行销专员将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保障设计,客户也可以选择传真投保,或者由专人上门服务。因此,电话行销业务也日益受到客户的青睐。客户服务在客户服务方面,海尔纽约人寿秉承了股东海尔集团“真诚到永远”的服务理念和创新精神。不仅在服务的质量上严于要求,在服务措施上更是要求不断推陈出新。2004年2月,推出了“海纽短信通”服务,实现了“短信实时动态查询保单信息和客户信息”的功能;9月,正式成立“海尔纽约人寿VIP客户俱乐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的服务。
海尔纽约人寿的介绍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海尔集团旗下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3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至2005年底,海尔纽约人寿共有员工330余人,代理人近1400人。
海尔纽约人寿的公司服务
银行保险在公司多渠道营销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客户可以在相关银行网点,根据自己的需求,结合理财计划,填妥投保单,即可轻松享受到海尔纽约人寿为其提供的保障服务。而电话行销开始于2004年2月,从2006年来发展迅速。客户只需一个电话,便可以联络到海尔纽约人寿的电话行销专员。电话行销专员将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保障设计,客户也可以选择传真投保,或者由专人上门服务。因此,电话行销业务也日益受到客户的青睐。
海尔纽约人寿好不好?青岛哪家保险公司比较可靠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海尔集团旗下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3亿元,总部设在上海,目前拥有员工280余人,代理人超过一千人,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自成立以来,海尔纽约人寿的业绩不断稳步上升,2004年业绩达到1.16亿,比开业第一年8300万增长了38%;2005年截止到8月份,业绩总计为1.28亿,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6%。2004年是公司产品结构不断完善、产品内容不断丰富的一年。年初,海尔纽约人寿开发了附加高中/大学教育年金保险。7月,又推出了一款亲亲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这些产品加上此前已有的财智宝贝终身寿险,初步形成了公司少儿类产品多类型、全方位的格局。2004年6月,海尔纽约人寿同时推出了两款重大疾病产品,健康卫士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和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健康卫士是海尔纽约人寿首个健康类主险;附加定期重疾保险则凭借其多样化的保障期间以及交费方式,有力配合了寿险主合同的销售。2004年下半年,固定回报的储蓄类产品在上海市场上一度热销。我们也把握时机适时推出了一款非分红型储蓄产品——智财保理财计划,为上海市民新添了一个理财工具。截至2004年底,包括以上六款新产品在内,海尔纽约在售的产品数目已经达到25个,产品体系基本形成。在客户服务方面,海尔纽约人寿秉承了股东海尔集团“真诚到永远”的服务理念和创新精神。不仅在服务的质量上严于要求,在服务措施上更是要求不断推陈出新。2004年2月,推出了“海纽短信通”服务,实现了“短信实时动态查询保单信息和客户信息”的功能;9月,正式成立“海尔纽约人寿VIP客户俱乐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的服务。在专业技术上,海尔纽约人寿兼具了纽约人寿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科学化和高质量的保险设计。此外,海尔纽约人寿在2004年开发了两套新的作业系统:保单影像管理系统和新业务自动核保系统。虽然这两套系统在保险业已有多年的成熟应用,但我们在实现这些系统时,仍然致力于不断创新,在设计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力求方便用户,同时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各方面都不断进步的同时,海尔纽约人寿在2004年迈出了向全国拓展的第一步,成功地在中国西部重镇成都设立了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开业第一个月就获得保费收入接近345万元人民币,实现了开门红。今年第一季度的代理人新单保费收入就突破了1000万元,在当地10家寿险公司新单保费排名中上升到了第4位。成都分公司的初步成功表明纽约人寿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科学化和高质量的保险设计、培训技能让海尔纽约人寿在成都市场亮出了自己的特色,受到了成都市民的认可;而在2005年,海尔纽约人寿成功进入股东海尔的所在地——青岛。凭借着股东海尔的大力支持以及“学院派代理人”的精英队伍,青岛分公司第一个月提交保费332万,又创历史新高。海尔纽约人寿一直致力于向社会大众提供真诚而专业的服务,目标是成为消费者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寿险公司。日前,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入选由世界经理人周刊与世界金融实验室联合评选出的2005年“中国10大最受赞赏的保险公司”,并名列合资保险公司第一位。参考资料: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退保损失会是多少
您好,您购买的是什么名字的产品,险种不同,退回来的钱也是不同的。其实您自己可以查看保单中的现金价值项,一般是每千元保额的现金价值,查到第三年的那个数乘以您的保额/1000,就是该份保单能退回来的钱了(分红暂时很少)。
另外,退保有很大损失的(估计能退一万左右),保费缴纳有60天的宽限期,之后还有两年的中止期,可以跟您的营销员联系,看看哪种方式最划算。
最后补充一点,所有想了解保险的朋友,购买保险时应该做周详的家庭财务需求分析,保费支出在家庭收入的10-20%,一般收入家庭以10%为宜。并考虑到各种因素,尽量避免因为这样的情况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加拿大宏利金融控股中宏保险深圳分公司高级寿险顾问
保险名称啥意思
常用保险名称解释:
1. 保证保险 Fidelity Bond
保证保险是在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2. 保险标的 Insurance Subject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3. 保险条款 Insurance Clauses
明确保险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文。
4. 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 保险基金 Insurance Fond
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
6. 保险经纪人 Insurance Broker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7. 保险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 不定值保险合同 Un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9. 承诺 Approved
是指保险人(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即做出承保行为。
10. 等待期 Observation Period
习惯上称为观察期,使用于医疗保险。一般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 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11. 定值保险合同 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12. 对价 Consideration
在合同中应明确表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其间的关系,并不是双方所负的义务平衡无差,不是指等价,仅须双方有对价报偿的性质即可,唯一的条件是必须有特定偶然事件的发生。
13. 附加险 Extraneous Risks
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
14. 货物运输保险 Freightage Insurance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
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5. 家庭财产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 for Home
家庭财产保险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分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形式,它属于补偿性质的财产保险。
2、 储金式家庭财产保险 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的性质,是以被保险人的本金利息作为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届满时,退还被保险人本金
16. 健康保险 Health Insurance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分娩等所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的保险。
特点:
1) 健康保险的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左右的时间。
2) 费率计算的依据是被保险人的职业、性别、年龄和保额,其中职业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年龄因素不像在人寿保险中那样重要。
3) 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内容:
1) 疾病给付
2) 生育或分娩给付
3) 医药给付
4) 疾病或死亡给付
17. 缴费期 Payout Period
又称供款期。即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缴付保险费的期间。
18. 企业财产保险 Enterprise Property Insurance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由投保人所有或代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入投保
19. 人身保险 Personal Insurance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义务。
20.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要件。人寿保险所称“生”指生存,而非出生。“死”指死亡,包括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在内。保险给付条件除自杀和犯罪死亡外,只要死亡,则给付,不究其死亡原因。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选择。
人寿保险的分类:
1、 按照保险责任划分:
1) 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
2) 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3) 两全保险: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
2、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划分:
1) 传统的人寿保险:包括定期保险、传统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
2) 创新的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可调整的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21. 少儿保险 Juvenile insurance
少儿保险从严格意义上说并非人身保险业务中的一个分类。它只是保险公司针对0―15周岁这一特定年龄段的人群提供的一种人身风险保障。
22. 责任保险 Liability Insurance
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其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赔偿的损失价值。
23. 运输工具保险 Vehicle Coverage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汽车、飞机、船舶、火车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4. 团体人寿保险 Group Life Insurance
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对象,以团体的所有成员或者大部分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寿保险。一般都不进行体检。
25. 意外伤害保险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6. 信用保险 Credit Insurance
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合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27. 要约 Offer
是指由投保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即指填写要保单,这是签定合同的一个重要步骤。
28. 主险 main risks
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29. 被保险人 Insured
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享有补偿请求权,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取得补偿或给付的人。
30. 定期年金保险 Term Annuities Insurance
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年金,约定期满,给付终止的保险。
31. 保险代理 Insurance Agent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32. 保险费 Insurance Premium
简称保费,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33. 保险 Insurance(狭义指商业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4. 保险金额 Insured Amount
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对于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35. 保险人 Insurer
签定合同的一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36. 受益人 Beneficiary
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37. 投保人 Applicant
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应具有权利行为能力。
38. 保单 Policy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