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沙的介绍
朱沙,著有小说作品集和诗集,小说、诗歌、散文等作品散见于《山东文学》、《山西文学》、《绿风》诗刊、《万象》诗刊等国内外专业文学期刊。诗歌在《中国作家》征文中获奖。文学作品集馆藏于国家图书馆和各省市自治区图书馆(西藏、海南除外,江苏省为南京图书馆)。 书法以行书和草书见长,曾临摹颜真卿、米芾、苏东坡等书法名家的作品,在吸纳古人技法基础之上,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与特色。篆刻作品在崇古之中融入丝丝缕缕现代气息,刀法朴拙。有作品在国家级报纸发表。书法作品署名“小石”、“冀州小石”等。
农村金融时报的简介
我们对这个领域的人们充满敬畏。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坚守和付出,中国经济所依赖的基础才那么牢固与坚韧,整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存状态才会不断向好。 我们对这条战线的勇士满怀敬仰。正是因为基于他们的创造与革新,中国经济所流淌的血脉才那么喷薄与张扬,广大农民的致富之路才能如此宽敞与明朗。 如果说农业是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那么如何来形容农村金融呢?我们认为,农村金融应该就是现代农村经济的内核。 为我国 搭建一个高端、权威、快捷的信息平台,向世人全面展示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经验、新创造、新面貌,自然成为《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创建这份报纸的宗旨。我们的愿景是希望通过打造一个主流财经媒体,能在推动农村金融事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尽微薄之力。 我们坚信,农村金融有着极具魅力的市场空间。 作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新兴经济体,中国的 “三农”事业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时期:影响农业产业结构与组织形式的现代农业日趋壮大,改变农村社会结构与面貌的城镇化建设势头猛劲,蜕变收入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新型农民不断涌现。如此种种急剧变化,带给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将深刻而久远。 在这种背景下, “三农”对金融的需求便显得更加迫切与多元。摊开农村金融机构的版图,我们可以看到还有不少空白点需要填补;聆听涉农产业民众的心声,我们可以知晓还有众多金融服务等待提供。尽快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是 “三农”大市场自身的渴望,更是金融界应该担当的责任。 我们欣慰地看到,农村金融机构迅猛壮大,农村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农村金融市场收获丰盈。还有什么理由不让人相信,一个农村金融的黄金时代正在到来。 我们张开双臂迎接这个黄金时代。作为媒体人,我们愿意与农村金融界同生存、共进取,把 《农村金融时报》建设成为这支队伍的精神家园。享受他们开拓事业的欢愉,分担他们服务基层的艰辛,这份情感将始终伴随着我们前行。
什么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性金融?各有何特征?
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国家 产业政策 指导下,运用市场法则, 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 货币资金 合理流动等经济行为而产生的一系列货 币商业性金融活动的总称。农村合作金融是人们在农村经济与社会活动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融资服务,按照自愿人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拓展资料: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政府所有性质、半官半民性质、民间合作性质和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1)纯政府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这类金融机构被政府严格控制,政策性浓厚,一般不吸收存款,从政府获得较多资金,主要发放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贷款。(2)政府官办和民间协作相结合的政策性金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是一个典型例子。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国家金融机构,资金由法兰西银行提供和国家预算拨款获得。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的管理审理机构和专门的权力机构,不是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在各级的执行机构。美国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最初也是这种模式。(3)民间合作性质的政策性金融。这类金融具有群众性、非盈利性、贴近农区、了解农民需要和经营情况,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运动的特点。起初该类机构资金基本上是靠农民自身筹措,由于难以满足需要,所以后来各国政府都给予资助。因此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工具和提供低息贷款的窗口,具有了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如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日本农林协同组织从事信贷活动的中央机构,以它为首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依靠政府的保护、资助,本着互助原则,对农业部门融通资金。(4)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该类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商业金融机构经营,政府通过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给与实施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支持。
农村金融发展的其他内容
引用以下内容,请按上述提示查阅并注明准确出处,以维护和尊重作者知识产权。一、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解释“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i]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但简单地将“农村金融发展”定义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或“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助于深入领会其本质含义。研究发现,和“农村金融”定义一样,我国既有“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发展”[ii]上冠以“农村”的简单定义。无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论意义是极为深刻的,但本研究同时也注意到,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iii],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与Von Mises和Hayck“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以及Douglass.C.North“发展就是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农村金融发展”。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本文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更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农村金融发展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代理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iv]向“普遍主义信用”[v]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干预,在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条件下,出现干预过度,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i]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ii]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iii]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iv]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v]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发展课题组,2008年10月):农村金融在我国一般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存款、贷款、汇兑、保险、期货、证券等各种金融服务,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限于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正规金融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08)以及本文研究目的,文中农村金融机构专指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非银行类和其他形式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或网点,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组织、典当行等。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Conceptional Reconstruction at the Angle of TradeXiong Deping(Business College of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Zhejiang 315211)【Abstract】In the light of the conceptional defect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in the theories and practice of Rural finance, this article aims to reconstruct the conceptional connotation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from the angle of trade and with the methodolog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t attempts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on of “Rural finance” and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ional base for the rural finan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Key words】Rural finance;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the angle of trade
你如何评价民间金融的作用?
(1)民间金融支持了中小企业融资,适应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融资难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正规金融出于成本考虑,以及“规模歧视”和特有的“所有制偏见”,给予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处于国有商业银行青睐的主要客户群之外,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所需款项。我国中小企业60%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身积累,外部融资只占了40%,而在这些外部融资中,民间金融所占的比重最高,占到了50%以上。民间金融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互之间的适应性好,具有相对的交易成本优势。
(2)民间金融对企业的信用强化效应:政府的影响贯穿融资活动的整个过程,政府信用错位导致银行信用弱化。在政府、银行、企业三者的利益互动中,国有企业自然会产生“赖账”行为,企业信用也随之而丧失,而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拥有独立产权的民间信用实践了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强化对企业信用形成了“硬约束”,使企业信用得到强化。
(3)民间金融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与国有银行改制步步遇阻的情形相比,民间金融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机构格局,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产权结构和促进原有金融机构的创新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自然也就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4)民间金融能够有效弥补国有金融服务的缺口。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资金供给突出表现为两个缺口:一是中小企业,二是农村地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我国资本资源有一定的稀缺性,另一方面是现存国有金融体系没有很好的发挥融资功能。发展民间金融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化以后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必要补充。
“个人存取款超5万要登记”暂缓施行,究竟是因何暂缓的?
个人存取款超5万要登记暂缓施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关技术性的原因导致此办法无法全国开始执行,在此办法下发之前,金融机构就已经针对不同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做出了相关改进,但是这些改进措施并没有能够推广开来,对人员的培训也没有做到位,而且这项制度一旦实施开的话,所有的金融网点都必须要对存取超5万以上的人群进行登记,这样子做的话,许多人都会在登记的范围之内,对于如何登记还没有详细的指导意见,而且如何进行登记也没有统一,这也是暂缓实施这项制度的主要原因。虽然说此项实施措施暂缓,但是并不意味着这项制度会取消,一旦技术性问题有所解决的话,这项制度依然还会实行,有许多储户们都在担心,如果此项措施开始实施之后,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存款,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只要自己的存款属于正常所得,对于自己存取款来说根本没有任何影响,只是增加了一项对于自己存款或者是取款的用途登记,这也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或者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不需要任何的担心。一旦这项制度实施开以后,银行就会对个人存款信息有所登记,之前在银行存取款5万及5万以上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但是对于存取款现金用途却从来没有询问存款人或者是取款人,在这项制度一旦实施开之后,银行就会对存取款用途开始询问,并且还会让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正常的合理业务登记,所以大家对于这项制度也一定要遵守,千万不要因为这项制度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3月1日起个人存取款超5万元要登记”暂缓实施!
此前,央行等三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这一消息一度登上微博热搜,随后,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个人现金存取规定进行了解读。但2月21日晚,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这一规定要暂缓实施了。随后,这一消息还登上微博热搜榜。央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2月21日晚,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暂缓实施《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下称《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为此,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办法》。央行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和利益,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特别是服务好中小微企业,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前在1月26日,央行网站披露《办法》,原定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办法》,一是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二是有利于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三是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有银行停办现金业务,央行发声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2022年2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通报2021年人民币现金运行总体情况,分析当前人民币现金服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刘福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现金服务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现金投放收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实体经济、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做好现金供应和服务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公众现金需求,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为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现金需求依然旺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提升现金服务水平,筑牢假币堵截防线,统筹考虑全额清分与现金消毒工作,确保公众用上“干净钱”、“放心钱”、“满意钱”,现金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会议指出,当前人民币现金服务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会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树牢人民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统筹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币现金服务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不断强化现金服务合规管理,持续提升流通中的现金整洁度,扎实推进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共同建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再上新台阶。近年来,随着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出门不带实物现金。不过,目前现金仍是居民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现金业务总体规模依然较大。据金融时报报道,记者从央行了解到,根据2021年上半年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私现金业务量占客户现金业务量超90%,柜面现金存取又占现金存取总量超70%,是现金服务的主要渠道。针对不同群体,在具体现金业务开展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结构性差异。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是现金收支主要机构,2021年上半年,这三类金融机构现金收入和支出在全国占比分别达85.5%、87.3%。区域方面,城市和农村现金收付量大体相当,但不同区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央行2019年开展的居民支付日记抽样调查,我国现金使用地区和人口差异明显,从区域上看,东北地区现金使用比例最高,西部地区现金使用比例高于东部地区;从人口结构上看,老年群体使用现金支付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年龄层次,农民和离退休人员使用现金支付较多。范一飞也表示,从区域结构看,全国现金投放重心开始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西部地区现金净投放对全国净投放的贡献度由负转正,2021年达到20%。据经济日报报道,近期,辽宁振兴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先后宣布停止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此外,个别农信社、外资银行网点也停办了现金存取业务,个别大行网点也存在此类情况。日前,中关村银行和辽宁振兴银行分别发布公告称,经向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备,中关村银行将于4月1日起停办现金收付业务,停办渠道包括营业网点柜面和该行ATM机自助渠道;辽宁振兴银行将于3月1日起停办柜面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损币兑换、自助设备存取款等现金业务。根据两家银行的公告,停办现金业务目的是为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大线上业务发展力度,同时也为停办现金业务推出一些便民服务举措。中关村银行表示,尽管网点无法提供现金收付业务,储户确需现金服务的,可通过该行转账至他行办理,且该行免收转账手续费。同样,辽宁振兴银行表示,在带有“银联”标识的他行ATM机办理现金取款业务,手续费标准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
1、造血不足,加上失血过多造成了“三农”的严重贫血。农民贷款难一直是压在农民心头的老大难问题,输血不足是造成“三农”贫血的原因之一,但是造血不够、失血过多也是导致“三农”问题较为突出的重要原因。农村的造血机制远远不能满足其金融服务的需求。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真正能够从正规机构得到贷款的大约只有20%左右,额度基本上是5000元左右,1万元、2万元以上的借贷较少,而且生活类借贷多于生产性借贷,资金使用的效益尚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银行惜贷;另一方面,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却不能满足。合法金融的缺口就由非法金融、不正规金融活动代替,并日趋活跃。令人担忧的是,造血机制非但没有跟上,而且原有血液的流失也相当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多的“抽血站”,大量的资金流出农村,缺乏回流机制和渠道。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不断上收,县以下鲜有效益较好的项目,越来越成为吸收存款的机构,农信社也是多存少贷,邮政储蓄是只存不贷。数据显示,每年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在3000亿元以上,而2006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总规模也就3000亿元左右。截至2005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为69.02%,而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6.3%,比全国水平低12.72%;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长率为9.72%,全国为15.66%,相差5.94%。从总体上看,近几年农村金融体系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在县域经济的存款市场上,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县域经济发展雪上加霜。2、农村财政公共品供应不足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尤其是地、县以下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在中央、省级政府掌握主要财力的布局下,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经费,当然无力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沉重的乡村债务已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乡村债务主要靠拖欠农信社解决,债务金融化相当严重。这种做法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资产的质量。不少由政府牵头、企业出面贷款的公共设施项目,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金融与财政的互相渗透,不仅导致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也助长了政府部门的道德风险,结果是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财政再出钱核销呆账,这中间就存在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3、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缺位,风险状况较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截至2005年末,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6.3%,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率为54.1%,远远高于同业水平。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有关金融专家称“很难说城乡金融机构之间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差多少,因为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这个指标都是负数;中国银行业的主要金融风险已经从不良资产问题转移为机构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目前,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农信社改革后交给了地方政府管理,但又不赋予其监管职能。这种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干预农信社的日常经营活动,但不用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成本。如果不对省联社管理权限进行限制或规范,新一轮的大面积亏损不可避免。同时对农村金融监管的不到位还助长了民间金融的活跃,一些民间金融活动已经成为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特别是高利贷现象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而且伴随着其他犯罪现象的产生。4、机构布局不合理,功能交叉,缺乏协作。目前,在农村设立营业场所的金融机构大致包括:农业银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个别业务涉及到农村业务。其中农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商业资本的逐利性促使其陆续淡出农村领域,转向县域金融;农发行作为唯一一家专业支农的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已经逐渐演变成“粮食收购银行”;农信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存在明显的地域限制,加上包袱沉重,实力薄弱,无力满足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农村实际上形成了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尚没有形成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农发行无力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支农事业,而作为商业机构的农业银行、农信社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分,大大降低了商业性金融的效率。迫于政策压力,商业化改革后的农行与农信社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业务,但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支农贷款比重逐年下降。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从多方面加以推进(周小川,2004)。具体包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