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24-05-02 01:18:46编辑:奇闻君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1、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根据上述对农业合作社概念的界定,可知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扩展资料:农业合作社的作用:(1)桥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2)重要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① 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② 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3)有效渠道: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4)组织保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5)重要载体: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6)拉动经济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业合作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民专业合作社

[create_time]2023-01-10 19:18:27[/create_time]2018-05-25 08:41:09[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股城网客服[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5e736d12f2eb938e88db166c7628535e4dd6f46[avatar]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20[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下面哪个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应属什么注册登记类型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它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回事。但是个体是不是企业这个,确实在很多方面归类都不一样,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个体应该算不上企业,因为很多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个体,比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就把个体和企业区分开来算了。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create_time]2023-02-25 20:23:50[/create_time]2023-03-10 00:06: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言讲法[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93236231,638967503&fm=3012&app=3012&autime=1692736132&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33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01[view_count]

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是有区别的。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create_time]2022-09-02 12:40:52[/create_time]2022-09-17 12:40: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渐[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dd98d1001e9390144a2bdab69ec54e737d1968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06[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企业吗

是企业,不是公司。第一:专业合作社在这里应该是个类似公司的组织,无论是财务还是决策等都具有统一性。第二:合作周期,它应有明确的预期收益的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时间周期。这样主体和界定的界限就清楚了。【拓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产生背景: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国际合作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大阶段:(1)启蒙阶段19世纪初,以欧文、傅立叶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开始进行合作经济的探索,成立了一些生产、生活高度集中统一的合作社,由于脱离实际,都以失败告终。(2)起步阶段1844年,为了应对零售商的盘剥,英国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组建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的诞生。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每个人出1英镑股金,统一采购面包等生活必需品,为大家提供服务。到20世纪30年代,罗虚代尔先锋社社员发展到4万多人,创办了屠宰场、加工厂,拥有上百家分店。罗虚代尔先锋社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其章程规定的社员入社、退社自由,管理充分民主,按社员的交易额分配盈余等原则,同时也激发了欧美其他地区劳动者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罗虚代尔原则也被各国合作社所采纳,形成了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3)稳步发展阶段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之间也有分散走向联合,并从局部地区联合发展到国内乃至国际间的联合。如法国的合作社联盟,日本、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等。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伦敦成立,标志着合作经济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194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获得联合国咨询地位的非政府性机构,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第一咨询地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来自120多个国家的240多个成员组织,代表着7亿多合作社社员,社员遍布全世界。


[create_time]2022-02-21 10:43:57[/create_time]2022-03-08 10:43: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百科ke[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11669bd61ebc5384af7da92a9e4b0464.jpeg[avatar]爱智慧,积极热爱生活[slogan]爱智慧,积极热爱生活[intro]3810[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有区别吗

您好,是有区别的,是有区别的。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有区别吗【提问】
您好,是有区别的,是有区别的。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回答】


[create_time]2022-03-31 13:03:44[/create_time]2022-04-15 13:01: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重怜家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e643e48.bwrp1gSqTKrIZfFaHEN6ZQ.jpg?time=6110&tieba_portrait_time=6110[avatar]非职业答题人[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084[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属于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是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create_time]2022-03-01 19:06:47[/create_time]2022-03-16 19:06:4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1050[view_count]

合作社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

一、合作社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1、合作社属于合伙经营。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二、注册合作社需要哪些材料注册合作社需要的材料有: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你们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4、到你们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走完这些程序就能办下你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手续了。


[create_time]2022-07-21 15:53:41[/create_time]2022-08-05 12:25: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宗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cce7ee594a21a6a4499467bec623441.jpeg[avatar]律师[slogan]团队化处理区域性重大疑难案件。[intro]3381[view_count]

合作社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属于公司企业,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他属于农民自愿参加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create_time]2022-01-18 19:48:53[/create_time]2022-02-02 19:48: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赵铁峰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d8dd8d600b0a2808f5ce31f4857e4a4.jpeg[avatar]律师[slogan]诚信为本赢天下,尽职尽责敢担当[intro]6765[view_count]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什么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create_time]2022-12-19 07:39:05[/create_time]2023-01-03 07:38: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1[view_count]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摘要】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哪些条件?【提问】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回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回答】


[create_time]2022-07-03 11:17:01[/create_time]2022-07-18 11:13: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讲点历史小八卦[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6ef6c6c7af80a5c7ed8a1641309697cf.jpeg[avatar]文化领域创作者[slogan]瞎写历史,乱评人物,讲点八卦[intro]122[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提问】
你好,小度为您服务哦,为您查询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回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回答】


[create_time]2022-01-07 22:03:37[/create_time]2022-01-22 22:02: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师姐好萌[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815531c.yEAaXNQC3OMtZEk0etbZeA.jpg?time=7518&tieba_portrait_time=7518[avatar]TA获得超过249个赞[slogan]像狗一样学,像君子一样玩[intro]443[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

您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提问】
您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回答】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回答】


[create_time]2023-03-21 21:49:31[/create_time]2023-04-05 21:48: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淄职zzy[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183673656,3382846817&fm=3012&app=3012&autime=1688398715&size=b200,20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view_count]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属于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是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create_time]2022-03-01 08:43:03[/create_time]2022-03-16 08:43:03[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907[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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