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

时间:2024-05-02 22:42:54编辑:奇闻君

起重机械设备有哪些

1、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2、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可作为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750吨。升降机主要作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包括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
3、起重机。起重机是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并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特种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4、升降机是重物或取物装置沿着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它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机构很复杂,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电控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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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有哪些

1、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2、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可作为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750吨。升降机主要作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包括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3、起重机。起重机是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并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特种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4、升降机是重物或取物装置沿着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它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机构很复杂,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电控装置等。


[create_time]2022-05-26 22:15:22[/create_time]2022-06-01 00:00:01[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春光生活百科[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6762167.9lf-ok3ao-0mUwImyxK4SA.jpg?time=12649&tieba_portrait_time=12649[avatar]TA获得超过182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63[view_count]

建筑起重机械有哪些?

问题一:建筑起重设备具体包括什么 桅杆式起重机:独脚拨杆、人字拨杆、悬臂拨杆、牵缆式桅杆起重机畅
自行式起重器:履带式起重机(国产W1-50、W1-100、W1-200.)
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爬升式塔式起重机、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望楼主采纳。

问题二:常见的起重机械有哪些 起重机械是一种对重物能同时完成垂直升降和水平移动的机械,在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作为主要施工机械而得到广泛应用。起重机械种类繁多,在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为移动式起重机,包括: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以及最基本的起重机械--卷扬机和高层建筑垂直运输的施工升降机。常用起重机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见下:塔式起重机1.优点:(1)具有一机多用的机型(如移动式、固定式、附着式等),能适应施工的不同需要;(2)附着后升起高度可达100m以上;(3)有效作业幅度可达全幅度的80%;(4)可以载荷行走就位。(5)动力为电动机,可靠性、维修性都好,运行费用极低。2. 缺点:(1)机体庞大,除轻型外,需要解体,拆装费时、费力;(2)转移费用高,使用期短不经济;(3)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高;(4)需要构筑基础。3、适用范围(1)高层、超高层的民用建筑施工。(2)重工业厂房施工,如电站主厂房结构和设备吊装、高炉设备吊装等。(3)内爬式适用于施工现场狭窄的环境。 汽车式起重机优点:(1)采用通用或专用汽车底盘,可按汽车原有速度行驶,灵活机动,能快速转移;(2)采用压液传动,传动平稳,操纵省力,吊装速度快、效率高;(3)起重臂为折叠式,工作性能灵活,转移快。缺点:(1)吊重时必须使用支腿,不能载荷行驶;(2)转弯半径大,越野性能差;(3)箱型起重臂自重大,影响起重量;(4)维修要求高。适用范围: 适用于流动性较大的施工单位或临时分散的工地以及露天装卸作业 轮胎式起重机优点:(1)行驶速度低于汽车式,高于履带式,转弯半径小,越野性能好,上坡能力达17%~20%;(2)一般使用支腿吊重,在平坦地面可不用支腿,可四面作业,还可吊重慢速行走;(3)稳定性能较好。缺点: (1)机动性比汽车式差,不便经常作长距离行走;(2)行驶速度慢,对路面要求较高。适用范围: 适用于比较固定的建筑工地,特别适用于狭窄的施工场所 履带式起重机优点:(1)行驶速度慢,越野性能好,爬坡能力大,牵引系数为轮胎式的1.5倍;(2)可在泥泞、沼泽等松软地施工,吊重行驶比较平稳;(3)可改换多种工作装置进行多种作业,使用范围广。缺点:(1)行驶时对道路破坏性大;在转移距离较长时,需用平板拖车装运。适用范围: 适用于比较固定的、地面条件较差的工作地点,是吊装施工中使用较广的起重机。

问题三: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起重机有哪些? 轮式 履带式 塔式

问题四: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分类有哪些 吊车的种类:
A.可移动式:汽车吊、履带吊、行吊等。
B.固定式:码头吊、塔吊、龙门吊等。
通常所说的吊车多指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

问题五:施工起重设备包括哪些 工程起重机械种类 (1)汽车起重机 1)机械式汽车起重机 2)液压式汽车起重机 3)全路面越野汽车起重机 (2)塔式起重机 4)轨道式上回转塔式起重机 5)轨道式上回转自升塔式起重机 6)轨道式下回转塔式起重机 7)轨道式下回转自升塔式起重机 8)快装式塔式起重机 9)汽车塔式起重机 10)轮胎塔式起重机 11)履带塔式起重机 12)组合塔式起重机 (3)履带起重机 13)履带式机械起重机 14)履带式液压起重机 15)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4)桅杆起重机 16)缆绳式桅杆起重机 17)斜撑式桅杆起重机 (5)缆索起重机 18)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19)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20)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6)管道起重机 21)机械式管道起重机 22)液压式管道起重机 (7)抓斗起重机 23)履带式抓斗起重机 24)轮胎式抓斗起重机 (8)轮胎起重机 25)轮胎起重机 (9)卷扬机 26)单筒快带卷扬机 27)单筒慢速卷扬机 28)单筒快溜式卷扬机 29)单筒慢溜式卷扬机 30)单筒调速式卷扬机 31)双筒快速卷扬机 32)双筒调速卷扬机 33)三筒快速卷扬机 (10)施工升降机 34)三角型导轨架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35)矩型导轨架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36)倾斜式齿轮齿条升降机 37)曲线式齿轮齿条升降机 38)双导轨架钢丝绳式升降机 39)单导轨架包容吊笼钢丝绳式升降机 40)单导轨架不包容式吊笼钢丝绳式升降机 41)混合式升降机 (11)液压顶升机 42)自控式液压顶升机 43)手动式液压顶升机 (12)高空作业机械 44)高空作业车 45)高空作业平台 13)随车起重机 46)随车起重机 (14)清障抢救车 47)机械式清障抢救车 起重机械的基本组成及分类 起重机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通常,起重机械由起升机构(使物品上下运动)、运行机构(使起重机械移动)、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使物品作水平移动),再加上金属机构,动力装置,操纵控制及必要的辅助装置组合而成。 在建桥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机械,根据其构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械和臂架类型起重机三大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葫芦、卷扬机等。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如梁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等。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履带起重机等。

问题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
(3)法人代表证;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3、申报资料:
(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
(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
(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
(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
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问题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是什么专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大型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更加重要。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效率的主要方式,而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因租赁、安装、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日常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塔式起重机摔臂、折臂、倒塔、钢丝绳断裂,施工升降机出现吊笼坠落等。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施工单位和设备租赁、安装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出发点,提出了施工现场中涉及到各参建的企业责任主体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和预防。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单位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虽说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出厂时经过一系列的自检、互检、专检,还要经过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通过这些程序出厂的起重机械安全性高,使用性能可靠。但是按照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有的产品并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例如,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模梁防脱装置没有配置,制造厂的“三检”制度不严谨,焊接质量时有不稳定,产品出现漏焊、缺焊等现象。
(2) 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8.4设备可追溯信息,(塔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永久性标志)。而多数塔机生产厂在2008年以前没有可识别标志,以使造成产品设计使用年限超过而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对这些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与正常使用的设备管理模式等同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和使用风险。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在15 年, 而超过设计寿命的产品还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外,还会花费高额的维修维护费用。此外,焊接时使用的金属材料都有一个疲劳强度问题,自身金属结构会出现弯曲变形、开焊、疲劳裂纹,使部件及连接件尺寸公差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当金属结构在额定载荷情况下频繁使用时,可能会发生材料的突然脆断,继而出现起重机械折倒现象。这种例子在各地施工现场屡见不鲜,更是使用单位和租赁、安装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状况不容乐观:有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装置的配置技术性能落后,造成力距限制器人为可调整,有的施工单位以满足施工需要,调整力距限制器,当发生超载、重载,力距限制器不工作,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当超载一定极限时,就会发生钢丝绳断裂或拉断起重机构各部螺栓,导致起重钢丝绳下滑,发生安全事故。有的产品结构部件、附件缺乏维修保养,锈蚀严重。
(2)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素质参差不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未经正规培训先上岗,或先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再补办操作证,更有甚者,个别操作人员在有事离开时,为了应急,随便叫一个对本机械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班。另外,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千篇一律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螺母、地脚螺栓固定基础节有的不用防松措施,只用紧固螺母而无防松螺母,造成螺母松动,高强度螺栓采用普通螺栓代替的不安全行为,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易松动,主要是在安装时预紧力不够,工地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现这些问题尤为突出......>>

问题八:在哪些情况下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建设部发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是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是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是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别忘记采纳哦~~!

问题九:建筑特种工有哪些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create_time]2022-11-11 17:32:12[/create_time]2022-11-26 01:59:5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成大文化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f9927e0.DNwLxPeDj1Jjpw4k5dcFUg.jpg?time=689&tieba_portrait_time=689[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99[view_count]

下列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产权备案证明可以在设备使用后办理

B.购入的旧塔机应有半年内完整运行记录及维修、改造资料

C.塔机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但有的仪器仪表可以没有

D.塔机生产厂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正确答案:D


[create_time]2023-01-22 14:20:01[/create_time]2023-02-02 11:12:4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学习打卡君[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7e06801.R-Q7AHGTlwMStQlH28XR7g.jpg?time=7168&tieba_portrait_time=7168[avatar]TA获得超过22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工作特点1、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能完成起升运动、水平运动。例如,桥式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大车运行和小车运行3个运动;门座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变幅、回转和大车运行4个运动。在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2、起重机械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4、有的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create_time]2021-07-13 22:47:48[/create_time]2016-12-29 12:04:16[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0[alue_good]娱乐畅聊人生[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52ae99f8287e16a8a68d8ee5b6f9f68.jpeg[avatar]高尚的娱乐,对人生是宝贵的恩物。[slogan]高尚的娱乐,对人生是宝贵的恩物。[intro]6649[view_count]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 安全防护装置 9.1 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 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1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 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元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 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 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5m/s2。 9.2.3 幅度限位元器 9.2.3.1 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器。 9.2.3.2 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元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2.4 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 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2.6 回转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 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 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 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9.2.10 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 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9.2.12 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 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create_time]2022-11-19 19:43:27[/create_time]2022-12-02 09:44: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华源网络[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da57034.Ka_C7foUo-WdM44LpZjJrw.jpg?time=707&tieba_portrait_time=707[avatar]TA获得超过454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28[view_count]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哪些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设立起重机械生产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风险提示: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注册建筑机械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注册建筑机械公司需满足的条件:1、拟注册的资本金。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一般注册此类公司较少,因为实际上就是一家有限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规模太小了,建议注册资金50-100万元)2、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3、租赁好场地,要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向房东索取房产证复印件,以备办理税务登记用。风险提示:新公司成立注意事项有:1、要及时申领营业执照;2、要凭借营业执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3、开立银行账户;4、办理税务登记证;5、建立财务账簿。


[create_time]2023-03-17 18:56:26[/create_time]2023-04-01 03:12: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来自古窑愉悦的紫罗兰[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9b50c16.tYE6B6nVihFNa1QMVBHVRw.jpg?time=8717&tieba_portrait_time=8717[avatar]贡献了超过2.5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9[view_count]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资料,下面阐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资料,下面阐述不正确的是()

A.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B.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运行资料

C.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D.司机体检资料

正确答案:D


[create_time]2022-12-07 04:39:56[/create_time]2022-12-15 18:34: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老周在此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0ebe49.37dgLmF0E00C2nKKGd2Smw.jpg?time=7636&tieba_portrait_time=7636[avatar]TA获得超过38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reate_time]2022-05-12 19:19:18[/create_time]2022-05-27 19:19: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高一奡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cefee2f639aa4971cb7ae27e64222b39.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648[view_count]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reate_time]2022-05-29 01:40:29[/create_time]2022-06-13 01:35: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52[view_count]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要点?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要点是非常重要的,每个要点的制定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施工效率以及安全,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要点和大家说明一下。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②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且不得超过±3 mm;③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④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 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面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⑤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⑥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结合地基土承载力的实际情况,经计算确定基础具体位置和尺寸,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②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③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④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6)起重机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7)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8)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发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9)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10)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②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③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④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⑤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⑥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⑦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⑧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⑨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⑩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1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1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13)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1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1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16)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17)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成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低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20)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21)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create_time]2023-02-03 21:41:04[/create_time]2023-02-18 21:29:4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中达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ff8f4a1687c783ff992f2e0c84b3cce.jpeg[avatar]工程/服务/采购类标书制作,15年行业经验[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简称塔吊)是容易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特别是塔吊倾覆倒塌,不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塔吊本身价值也损失严重。国家对塔吊的安全管理极为严格,不仅要求建委安监部门对塔吊的装拆资质、报验程序等全过程进行监管,让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塔吊的技术鉴定,还要求监理对塔吊装拆过程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塔吊安全监理的重点是资料审查及基础把关。
一、资料审查
塔吊资料主要审查总平面图、说明书、合格证。
1.审查总平面图是为了检查塔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总平面图上正确反映出周边建筑物并注明高度,标出高压线位置并注明电压值,画出塔吊臂长半径,标明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满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l30-2001)要求。如不能满足,最好请供电部门检查并出具书面文件,采取专门的竖直及水半隔离措施。塔吊与周边建筑物也应保持相应安全距离,还应检查是否留有足够拆卸空间。
群体工程塔吊之间可能产生互相干涉的情况,应在总平面图上标出每台塔吊水平座标、标高及独立高度以便检查调整。如无法调整水平位置或安装高度,可加设地锚及限位器;干涉严重的可要求安装单位采取截短水平臂,同时减轻塔吊配重的特殊措施。塔吊基础位置还应注意不要与环境管、沟、池交涉,标高应低于未来路面或留足绿化带土崖厚度。
2.说明书应与实物配套。
主要审查基础图是否与说明书及实物配套,基础图有无错漏,地基承载力、基础形式及配筋、砼等级,地脚螺栓大小与埋深、外露高度是否合理,有无防雷接地装置。必要时可要求交验起重特性表,以便作荷载试验参考。
3.审查合格证重点是出厂时间与出厂编号
新塔吊应作负荷试验,使用了4年的塔吊应大修,使用了近8年的塔吊必须有生产厂家延期使用证明材料。审查出厂编号是否与实物及其他资料一致。
4.签字前的检查
签字前还应检查基础施工资料如基坑检查记录、钢筋隐检表、砼配合比,浇注许可证、砼施工纪录,报验表等是否签字齐全、真实可靠并符合监理程序。重点检查塔吊基础验收表交接双方是否签字盖章。
二、塔吊基础把关
塔吊基础把关是体现监理作用的关键环节
1.不需对基础进行处理的情况
当塔吊基础位置宽畅,基础土层浅时可按塔吊基础图直接施工,基底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0.2~0.3MPa,很容易满足或处理好。为防地下水浸或稳妥起见,通常都是将基底置于硬底上更为保险。超过基础深的部分可用C15片石砼浇注而成,需要注意的是塔吊基础往往因为业主节约投资要求改用片石砼,曾出现过施工单位因用泥岩充作片石而导致塔吊倒塌的事故
2.土层较深的情况。
(1)土层厚度在8m以内多采用加桩的方式解决。即矩形基础做承台,四角各挖ф800桩适当嵌岩,按构造配筋即能满足要求。十字条形基础则要挖5个桩并对基础内配筋进行复核。
(2)若土层厚超过8m,且因挖孔桩耗材较多且不安全,可考虑采用较小直径钻孔桩解决。此时需施工单位提供塔吊平衡力矩计算书以便检验。较早的说明书未提供数据,只能直接引用原基础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折算的抗倾覆力矩作依据,其计算结果比较保守,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也偏高。
(3)复核方法按桩底地基承载力及桩间距离计算抗倾覆力矩。这种方法受力形式明确、计算相对简单。
3.基础位置不够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是塔吊基础刚好在陡坡下或岸边,其水平位置不能置放塔吊矩形基础(十字条形基础不适用)。施工单位将塔吊基础缩小至保证塔身安全尺寸,将其置于放大的独立桩基之上。该种基础形式也可用于土层较深且土质较差的地方。该种基础形式计算较为复杂,应慎用,计算内容为:
计算塔吊平衡力矩及竖向荷载,应考虑风荷载影响。
确定桩径,通常取ф1.2~ф1.5m(25~63型塔吊)。
确定嵌岩深度及扩大头尺寸,计算嵌固力矩。
计算需要的地基承载力并与地勘数据比较。
计算配筋,直接计算用迭代法,复核时可将圆形桩用正方形等效截面代换以简化计算,还应进行抗拔验算。
构造要求按桩基规范处理。
此种方案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如嵌岩深度、岩芯试验数据、砼质量、钢筋锚入承台长度等。
该种基础形式分析处理都比较复杂,即使是较大的建筑公司专门组织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也容易错漏,监理审查时应特别小心.
塔吊基础计算较权威的资料可参考中科院软件研究所《PKPM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塔吊基础部分可与我院联系。具体的计算过程和公式应用可参阅2005年7期《建筑安全》杂志戴宝荣文章《固定式塔机基础施工要点问题探讨》。
三、塔吊安全监理常用依据。
1.塔吊工作条件可参阅《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l39642—1999)。
2.整机抗倾覆稳定性可参阅《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
3.操作规程可参阅《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C/T100—1999)。
4.安全管理可参阅《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安发[2003]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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