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什么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可能采取分级管理。中文名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文名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合并正部2001年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快速导航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 等单位。主要职能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create_time]2022-09-30 06:14:48[/create_time]2022-09-18 17:12:4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Miss西瓜头[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967211690,776855277&fm=3012&app=3012&autime=1688412961&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5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99[view_count]
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叫什么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叫市场管理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18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局的职责: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3、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create_time]2023-03-24 07:20:52[/create_time]2023-04-08 07:10: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可学姐K[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2b5b320.KmoBP_o2pdGka2h38Mis6A.jpg?time=1889&tieba_portrait_time=1889[avatar]TA获得超过115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459[view_count]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是010-88650000,具体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编为1008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承担。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管理介绍计量管理: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和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等。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create_time]2022-07-28 15:11:38[/create_time]2022-08-12 15:11: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771[view_count]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是010-88650000。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是010-88650000。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回答】
如果觉得某产品品质有问题怎么弄,吃了身体出现问题【提问】
可以向质检或工商部门投诉。【回答】
什么电话【提问】
一般怎么说【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话是010-88650000。
工商局投诉电话:12315【回答】
可以直接说你在哪家买的东西,出现了问题。有哪些问题。【回答】
以及地址【回答】
可是我不确定是不是吃了那个出现问题【提问】
可以查看东西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没问题,那么应该是你个人对这个东西过敏之类的。只是之前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投诉是没用的。不是商家问题。或是因为吃了其他东西,再吃这个,两者相融才产生问题,这种也不管商家的事。【回答】
吃了这个产品后出现心跳加速,房颤等问题,去医院拿药吃好了,这两天想起那个还有没吃药。吃了两天,现在又出现心跳快症状,所以怀疑是不是这个产品出现问题,是调月经的产品【提问】
这个最好先去医院查一下看看药成分对不对。【回答】
如果查出来确实不好,可以直接打质监局电话。【回答】
是把产品拿去医院检查成分份吗【提问】
是的,也可以去大点的医院询问。【回答】
[create_time]2021-07-18 18:36:22[/create_time]2021-08-02 18:35:2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金融乔乔老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253273057,1190374915&fm=3012&app=3012&autime=168687198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328个赞[slogan]愿所求皆如愿,所行化坦途。多喜乐,长安宁[intro]785[view_count]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1. 可以访问国家质检总局的官网,进行搜索查询相关信息:http://www.aqsiq.gov.cn/ 。2. 可以进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网站,搜索关键字,查询到更多相关资源。诸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及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微博等。3. 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上查询到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信息。4. 可以通过社会传播媒介查得新闻资讯,获取国家质检总局的动态消息,以及质检总局决定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经常举办一些宣传活动,例如召开听证会,发布质量技术文件,与社会沟通,以及组织实地考察等,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更加全面的获取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提问】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1. 可以访问国家质检总局的官网,进行搜索查询相关信息:http://www.aqsiq.gov.cn/ 。2. 可以进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网站,搜索关键字,查询到更多相关资源。诸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及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微博等。3. 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上查询到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信息。4. 可以通过社会传播媒介查得新闻资讯,获取国家质检总局的动态消息,以及质检总局决定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经常举办一些宣传活动,例如召开听证会,发布质量技术文件,与社会沟通,以及组织实地考察等,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更加全面的获取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回答】
我有一台锅炉22年4月拿的锅炉使用证,22年11月注销掉了,在成都崇州移到青白江,现在办不了锅炉使用证,说要移装前内检报告,【提问】
有什么解决方案【提问】
若您想在青白江办理锅炉使用证,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案:1. 首先,您可以试试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这些部门应该有能力自行调整注销的记录,这样您便可以在青白江办理新的锅炉使用证了。2. 其次,您也可以先进行锅炉的移装前内检,然后再申请新的锅炉使用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您最好找一家经过鉴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来完成移装前内检,并在报告中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以确保内检报告中所提供的技术细节都符合当地规定,这样才能更容易获得新的锅炉使用证。此外,办理锅炉使用证时,您还需要准备有关文件,包括设备购买合同、设备技术资料、移装前内检报告、有关申请表等。另外,您也可以向当地检测机构咨询,以便确保新锅炉是遵守当地规定要求的。【回答】
已经注销锅炉原户口了,内检报告又做不了,请问有什解决方案吗【提问】
有解决方案,但需要费用,可以考虑委托商业锅炉溢价检验,这样的检验是不需要原户口的,但价格较高,大约从4万开始。此外,可以办理新户口,经过审批后可以转成永久户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交检验业务费用(锅炉责任押金),然后可以内检报告。【回答】
因为22年4月份拿的使用证,22年11月就注销了,都没有到内检期,不可以移装到其它的地方吗?【提问】
不行,因为使用证是机动车辆运输管理部门管理车辆迁移的依据,因此,拿到使用证时必须按期进行内检。如果没有按期进行内检,则需要重新拿取使用证后再进行移装。此外,在移装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主要包括:1.车辆交通管理机构颁发的移装章的费用;2.批准移装的政府机构颁发的移装通知书或行政处罚书的费用;3.必要的技术检测和行政手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4.地址变更有关费用。此外,移装时还需要提交移装申请书,移装申请书应要求注明车辆蒙省调拨补助条件和调拨补助金额。【回答】
[create_time]2023-04-13 09:01:30[/create_time]2023-04-28 08:58: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如意anyone[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938496216,356399425&fm=3012&app=3012&autime=1688046553&size=b200,20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33[view_count]
商检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商检局是国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商检局是由质量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的,故全称为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地方政府的打假部门,国内监督等;检验检疫局主要是进出口的把关部门。属于一个系统,只是分工不同,在地方政府的功能不同。扩展资料: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较少。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商检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之一。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内容依据《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商检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中国国内最权威、最大的检验机构。一般中国产品出口都由此处进行商品检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起来叫“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前者对外贸,后者对内贸。国际上最公立的商检机构是瑞士的SGS,在中国主要城市也设有办事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检
[create_time]2022-11-16 15:31:12[/create_time]2022-12-01 15:31: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55[view_count]商检局属于什么单位
政府机构。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国家商检局,是国务院设立的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政府机构,商品检验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应用技术学科。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create_time]2023-05-27 20:12:34[/create_time]2023-06-11 20:12:3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天天聊人生[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8438c3.JsOzkvSmgV1nPaciJNUzog.jpg?time=13228&tieba_portrait_time=13228[avatar]TA获得超过329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3[view_count]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基本职能有
法律分析: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2.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create_time]2022-05-19 16:47:42[/create_time]2022-06-03 16:47: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河源曾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a30589dfa57c4a3dbce26d9d154d750.jpeg[avatar]律师[slogan]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intro]295[view_count]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的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构职责:质量管理、计量管理、通关管理、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安全、电梯监督、产品质量、执法督查、国际合作、科技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扩展资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reate_time]2020-06-06 09:06:08[/create_time]2015-05-04 12:29: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生活类答题小能手[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8ec8a13632762d0c81c4a2fb2ec08fa513dc604?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专注生活类答题,解决生活问题[slogan]专注生活类答题,解决生活问题[intro]1276[view_count]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修改、废止、解释、翻译,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第六条 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
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七条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第二章 立 项第九条 根据质检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实际需要,质检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结合本司局的职责范围,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的规章立项申请。第十条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名称;
(二)制定规章的依据;
(三)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六)规章起草负责人;
(七)规章完成时间;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法规司对各司局提出的规章立项申请汇总研究后,拟订质检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印发执行。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司局等。第十二条 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未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而又确有制定必要的规章,经起草司局商法规司并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可以作为补充计划执行。第三章 起 草第十三条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经质检总局同意,可以将起草的规章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规章草案。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司局应当主动协调,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
起草的规章涉及质检总局其他司局职责的,起草司局应当与有关司局协商一致。
起草的规章与贸易有关或者可能影响贸易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
起草的规章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十六条 规章草案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第十七条 起草规章,应当注意与有关规章相衔接。如果原有的规章已被新起草的规章所代替,应当在新起草的规章中明确予以废止。第十八条 起草规章时,应当同时拟写起草说明。规章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涉及业务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三)起草的基本经过;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六)有关方面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开展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九条 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司局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法规司作审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国内外立法资料等。
修改规章的,还应当提供修改内容对照表。
[create_time]2022-05-28 04:05:51[/create_time]2022-06-12 04:00: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规章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此外,国家质检总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截止到2005年8月,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316个,形成基本适应行政执法需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规体系。
[create_time]2016-05-11 23:17:38[/create_time]2016-05-26 19:08: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顺利还舒服丶活宝408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0282f95.H6MxoJ6b-zDeVlH_D10BOg.jpg?time=7778&tieba_portrait_time=7778[avatar]TA获得超过26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view_count]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本办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二、将第四条修改为:“《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制式设计。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业务辖区内《行政执法证》的审核、批准、制作、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三、将第五条中的“照片上加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件章’”修改为:“照片上加盖‘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件章’”。四、删除第六条。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在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均可以按照要求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确认其行政执法资格。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参加不低于40小时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统一测试。
“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按照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规定进行。”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核,获得行政执法资格;
“(二)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者从事检验检疫工作3年以上;
“(三)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四)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将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修改为“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工作部门”。
将第三项修改为:“(三)审批: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工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统一汇总的《申领表》报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批准。”
将第四项修改为:“(四)制作、发放: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工作部门根据批准的发证人员范围制作证件,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执法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发放《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但应当确保被抽取人员的执法资格满足从事执法活动的权限要求。”九、将第十条中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修改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十、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行政执法证》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法制工作部门,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遗失后,由所在单位法制工作部门逐级报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予以补办。
“《行政执法证》出现破损或所载信息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将证件交回所在单位法制工作部门,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换领。”十一、将第四章“年度审核”中第十三条调整至第三章,删除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第五章、第六章的章节顺序做相应调整。十二、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所在单位法制工作部门应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并逐级报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予以注销:
“(一)持证人因调动、辞退、辞职、退休或者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行政执法证》出现破损或所载信息需要变更,持证人依据本办法申请换领的;
“(三)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的;
“(四)需要收回、注销的其他情形。”十三、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将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将其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修改为“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将原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应当出示而不出示《行政执法证》,被投诉并经查实3次以上的;”。
删除原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create_time]2022-05-31 18:00:31[/create_time]2022-06-15 17:55: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二)删除第十三条第(二)项。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二)删除第四章。
(三)删除第四十二条。
(四)删除第四十四条中“和检定”。
(五)删除第四十五条。
(六)删除第四十六条中“和进口检定”。
(七)删除第四十七条中“和进口检定”。三、对《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修改为:“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二)将第十条第二款“……,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修改为:“……,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延长《计量检定员证》的有效期。”,在第十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具体规定为:“因丢失、损毁或工作单位更换,需要补办或变更《计量检定员证》的,应当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四、对《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监部门核准,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从事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五、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十二条合并修改为:“ 申请甲级、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
经评审合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核准,并颁发相应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六、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上述有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6件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create_time]2022-05-31 19:11:28[/create_time]2022-06-15 19:10: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7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设立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16个,即:质检总局机关服务中心、质检总局信息中心、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时间计量频率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报刊社、中国质检出版社。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3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create_time]2016-05-10 23:17:36[/create_time]2016-05-25 19:08: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夜光系732[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e45b78e.hcNbDiYW17MJy1jtReYHww.jpg?time=3630&tieba_portrait_time=3630[avatar]TA获得超过16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50[view_count]质检总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一个意思吗
国家质检总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一个部门,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另外一个独立的部门。
一、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
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
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create_time]2016-07-19 14:25:58[/create_time]2015-12-28 09:43: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月拱星[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166055d.ZdpdVbM418Ln9ANzq2Fm6w.jpg?time=6553&tieba_portrait_time=6553[avatar]TA获得超过174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52[view_count]
国家质检总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认为是从属关系,
国家质检总局职能和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9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和中国计量出版社,为质检决策和实施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管理学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地、市、省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更多信息:http://www.aqsiq.gov.cn/zwgk/zjjs/
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性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制订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计划,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和实施打假保名优工作方案;查处跨省市、跨行业、跨地区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案件;组织并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三)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四川省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包括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四川省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工作、离退休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境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执行有关国际性协议协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基建房产、目标管理、后勤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报告;协调承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事务,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省局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人员调配、交流、安置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主管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系统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系统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管理、协调,承担全省防伪产品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解释;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受理行政复议;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组织宣传报道及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六)质量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拟订全省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广科学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建立重点产品开业审查制度;指导省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可使用"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用章"。
(七)监督处 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企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八)标准化处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执行国家标准;统一管理全省各类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拟订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承担有关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认证评审处 负责贯彻质量认证、安全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制度;依法组织对检测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考核和内审员的评定注册;监督管理质检机构、中介检测机构、质量咨询机构和境外在川的检验、认证、咨询机构;协调认证、咨询、检测等技术机构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处(与省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政务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查处违反政纪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748433.html?si=2
[create_time]2006-11-15 17:24:37[/create_time]2006-11-20 08:55:55[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2[alue_good]kky012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345e9be.8K6EkG4qF1oKXDWYt5v81g.jpg?time=2834&tieba_portrait_time=2834[avatar]TA获得超过349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7883[view_coun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12号令)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王勇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2件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序号部门规章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废止原因1棉花监督检验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7年6月12日原棉花监督检验工作方式已经被《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公证检验、监督检查等替代2省级专业纤维检验局(所)的基本条件(试行)原国家标准局1987年6月29日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3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年3月29日原棉花监督检验工作方式已经被《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公证检验、监督检查等替代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8月24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已经实施了近20年,有些内容不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已制定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5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6月18日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6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原纺织工业部、原商业部1993年4月3日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7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原劳动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4月13日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8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内贸易部、农业部、原中国纺织总会1994年5月10日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9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2000年2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对进出口食品标签进行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取消10境外评估机构认可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2000年8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对外国检验机构进行境外评估认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取消11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11月6日制定发布于认证认可条例施行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而且《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认证认可条例和配套部门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12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11月6日该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取消
[create_time]2022-06-05 19:50:49[/create_time]2022-06-20 19:45: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2[view_coun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1号)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废止的部门规章4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局长:李长江
2001年12月1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2001年12月24日)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废止原因 1
出口机电产品质量
许可证管理试行条
例
原国家商检局、
国家经委、国务院
机电产品出口办公
室1986.2.20
已出台新规定
2
出口机电产品及其
检测实验室认证管
理办法原国家商检局、
国务院机电产品
出口办公室1987.5.21
同上
3
出口机电产品检测
实验室认证实施办
法原国家商检局、
国务院机电产品
出口办公室1987.5.25
同上
4
关于加强机电产品
出口国际认证工作
的意见原国家商检局、
国务院机电产品
出口办公室1993.2.10
同上
[create_time]2022-05-29 08:07:30[/create_time]2022-06-13 08:05:2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