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别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水平。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某一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解决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做法步骤如下:1.首先,要了解该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状况、地震烈度等情况,以便对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2.其次,要对该地区的建筑物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地震安全性水平。3.最后,要根据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状况、地震烈度等情况,以及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对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震措施。个人心得小贴士:在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时,要全面考虑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状况、地震烈度等情况,以及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以便准确评估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并制定有效的防震措施。【摘要】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别【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水平。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某一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解决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做法步骤如下:1.首先,要了解该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状况、地震烈度等情况,以便对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2.其次,要对该地区的建筑物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地震安全性水平。3.最后,要根据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状况、地震烈度等情况,以及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对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震措施。个人心得小贴士:在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时,要全面考虑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状况、地震烈度等情况,以及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以便准确评估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并制定有效的防震措施。【回答】
[create_time]2023-04-23 21:15:47[/create_time]2023-03-10 16:19: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139******34[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fa832e9.ryLnOrwMdu4LUfQoLseH8g.jpg?time=5403&tieba_portrait_time=5403[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别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水平。而地震安全性评价则是指对某一特定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解决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做法步骤如下:1.首先,要对该地区的地质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地质构造、地震活动、地震烈度等;2.其次,要对该地区的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等;3.然后,要根据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调查结果,分析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并对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进行预测;4.最后,要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防震措施,以确保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个人心得小贴士:在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时,要深入了解该地区的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结构特征,以便更好地分析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并采取有效的防震措施。【摘要】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别【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水平。而地震安全性评价则是指对某一特定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该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水平。解决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做法步骤如下:1.首先,要对该地区的地质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地质构造、地震活动、地震烈度等;2.其次,要对该地区的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等;3.然后,要根据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调查结果,分析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并对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进行预测;4.最后,要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防震措施,以确保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个人心得小贴士:在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时,要深入了解该地区的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结构特征,以便更好地分析该地区的地震安全性,并采取有效的防震措施。【回答】
[create_time]2023-04-23 06:44:39[/create_time]2023-03-10 15:43:5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百度网友141d3e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45de7ab.yK7fIib6GDxtd1y6XFt-PA.jpg?time=3032&tieba_portrait_time=3032[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扶持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第六条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第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三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create_time]2022-05-31 01:10:52[/create_time]2022-06-15 01:10: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9[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扶持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第七条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第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应当明确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方法和措施。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第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罚 则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create_time]2022-05-29 02:05:56[/create_time]2022-06-13 02:00: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5[view_count]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走综合防御道路”的方针,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建设的破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团体和个人投资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技扩改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等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指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震害预测等工作。第四条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
(一)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归口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审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及城市、经济开发区的抗震设防标准。
(二)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内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
(三)地(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审批本辖区内地(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第五条 在一般场地条件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可直接使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所标示的烈度值。第六条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下列工程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其工作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
(四)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设开发区。第七条 新建工程(含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新建工程进行场址选择、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计划任务书等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出抗震设防依据、抗震设防标准等意见。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图件)应有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设防依据、设防标准、论证方案等。第八条 本规定第六条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和经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召开有关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会时应通知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参加。第九条 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及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按照证书级别,跨省或跨地区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必须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及地(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第十条 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局颁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或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是受同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委托,审查评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的咨询机构。
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或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由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技术或管理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内。第十二条 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权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评审程序分别为:
(一)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及国家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须经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或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后,报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大中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或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地(市)管理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由省以上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或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
[create_time]2022-06-01 07:45:59[/create_time]2022-06-16 07:40: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1[view_count]
哪些工程场地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震减灾法》规定,哪些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九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 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create_time]2017-08-31 06:10:41[/create_time]2017-08-31 07:43:46[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2[alue_good]仆云溪P6[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7578a24.qdY0GWCMy8kh4jGExZAc8g.jpg?time=7777&tieba_portrait_time=7777[avatar]TA获得超过171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798[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标准介绍?
一、最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概况(1)甲级资质标准(2)乙级资质标准(3)丙级资质标准(4)承包工程范围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标准(一) 建筑企业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 建筑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四) 建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 建筑施工单位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 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三、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标准相比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四、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标准相比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做一定的要求。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create_time]2023-02-01 10:10:43[/create_time]2023-02-16 10:10: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中达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ff8f4a1687c783ff992f2e0c84b3cce.jpeg[avatar]工程/服务/采购类标书制作,15年行业经验[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30[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哪个部门负责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摘要】
地震安全性评价哪个部门负责【提问】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回答】
地震安全性评价哪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问】
国务院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回答】
[create_time]2022-03-07 20:38:36[/create_time]2022-03-22 20:34: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百科答主m[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74c0beb.0LKMVJ-FRtHghgIT0X4lFQ.jpg?time=7939&tieba_portrait_time=7939[avatar]世界很大,慢慢探索[slogan]无爱即神。[intro]407[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还给出场地的其他什么结果?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还给出场地的其他结果:①某地质时期的,本区断裂活动情况、构造区域整体稳定情况;是否有活动断层、断裂。②地震情况况,可能级别。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扩展资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3基本规定中第九条下列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二)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三.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面临修订)。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震安全性评价
[create_time]2022-12-24 00:07:31[/create_time]2023-01-08 00:07: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柠檬心理[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034970a304e251f3246d974af86c9177e3e538c?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900,h_1200,limit_1[avatar]百度认证:南京柠心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view_count]何谓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质稳定性评价及场地震害预测等工作。其目的是为工程抗震确定合理的设防要求,达到既安全、建设投资又合理的目的
[create_time]2022-12-15 14:39:31[/create_time]2022-12-30 14:39: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view_count]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时间最长是多久
15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什么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二是应当取得许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但是,食品添加剂多属于化学合成物质,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使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对于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有必要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create_time]2023-03-19 03:44:30[/create_time]2023-03-30 21:04: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石河子闫璨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92185ea7a78855716e94b01d1ae22cc.jpeg[avatar]律师[slogan]婚姻纠纷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intro]2[view_count]
哪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create_time]2022-08-26 12:22:46[/create_time]2022-09-10 12:22: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疯子懒耘6[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566ba3b.nJD2JcMoKDi0v7lhI3AcrQ.jpg?time=3412&tieba_portrait_time=3412[avatar]TA获得超过12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1[view_count]
哪些建设工程必须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哪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哪些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哪些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以下这些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以下这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create_time]2023-03-17 20:26:16[/create_time]2023-03-29 14:06: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来自古窑愉悦的紫罗兰[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9b50c16.tYE6B6nVihFNa1QMVBHVRw.jpg?time=8717&tieba_portrait_time=8717[avatar]贡献了超过2.5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7[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标准基本总则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一) 建筑企业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 建筑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四) 建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 建筑施工单位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 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一) 建筑企业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 建筑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四) 建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 建筑施工单位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 建设单位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一) 建筑企业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二)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三) 建筑企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四) 建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五) 建筑施工单位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 建设单位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包工程范围甲级资质证书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乙级资质证书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丙级资质证书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create_time]2023-02-01 10:10:43[/create_time]2023-02-16 10:10: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中达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ff8f4a1687c783ff992f2e0c84b3cce.jpeg[avatar]工程/服务/采购类标书制作,15年行业经验[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8[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标准介绍?
最新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一、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标准(一) 建筑企业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 建筑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四) 建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 建筑施工单位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 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甲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create_time]2023-02-01 10:10:43[/create_time]2023-02-16 10:10: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中达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ff8f4a1687c783ff992f2e0c84b3cce.jpeg[avatar]工程/服务/采购类标书制作,15年行业经验[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0[view_count]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扶持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第六条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第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create_time]2022-06-01 06:50:49[/create_time]2022-06-16 06:45: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418[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