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卫球

时间:2023-04-25 19:17:33编辑:奇闻君

无线电频谱是关系到国防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很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确立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原则、规则和机制。我国现行无线电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制定于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法律位阶较低,条文明显滞后。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能够适应时代发展、迅速推进技术攀升、全面指导并规范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事业协调发展的《无线电法》。[1]

本书研究了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丹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无线电法立法和执法情况,总结了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和管理模式,以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今后无线电法立法工作中准确把握立法定位、体系结构和框架内容,为我国无线电法立法工作提供借鉴。[1]

龙卫球(1968—),男,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民商法、航空航天法、频谱法、法学教育等。[1]

夏春利(1980—),女,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频谱法、航空航天法、人权法。[1]

第一章频谱的法律属性、重要地位与无线电立法

一、无线电频谱的定义和特性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权利属性

三、国外无线电法概况

四、本书的写作目的

第二章美国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演进与立法模式

二、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无线电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六、无线电频谱定价的特别规定

七、无线电行政执法程序和司法情况

八、美国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英国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演进与立法模式

二、现行无线电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英国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加拿大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历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加拿大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丹麦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历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丹麦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芬兰无线电法研究

一、立法历史和立法模式

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五、芬兰无线电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七章我国台湾地区“无线电法”研究

一、“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二、“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三、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第八章无线电管理国际法律环境

一、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法的国际性

二、国际电信联盟及有关无线电规范

三、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无线电规范

四、欧盟及有关无线电规范

五、欧洲邮电主管部门大会及电子通信委员会与相关无线电标准框架

参考文献

附录:主要国家无线电法规

美国联邦规则法典

第47卷“电信卷”(CFR47)有关重要条款

英国无线电报法

英国1998年无线电报法

英国2006年无线电报法

加拿大无线电通信法

丹麦无线电频率法

芬兰无线电频率与电信设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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