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统一规则是什么
托收统一规则是为了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就托收统一规则各项条款而言,托收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即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行(付款人即根据托收指示向其提示单据的人)。扩展资料:《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一般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托收统一规则》共7部分,共26条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与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其它规定。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上述定义中所涉及的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付款或款项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之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create_time]2023-01-03 18:44:36[/create_time]2023-01-18 18:44: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懂视生活[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e17a3a85698db9363bc99b07e5edad05.jpeg[avatar]百度认证:湖南福仁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5[view_count]
什么是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托收统一规则主要是为了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1996年1月1日实施。《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一般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
[create_time]2023-08-02 11:49:26[/create_time]2023-08-17 11:49:2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范玉枝花申[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e36f955.UpgkJp6MdOi2BT9-Oq72eQ.jpg?time=10649&tieba_portrait_time=10649[avatar]TA获得超过3.7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view_count]
托收统一规则的简介
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322);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实施。《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一般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共7部分,共26条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与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其它规定。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上述定义中所涉及的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付款或款项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之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create_time]2016-05-27 22:45:18[/create_time]2016-06-08 11:55: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手机用户38646[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e53fee2.VUE7fYHXlRntl-bLSofaeA.jpg?time=1694&tieba_portrait_time=1694[avatar]TA获得超过28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09[view_count]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区别:1、远期付款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风险较小;承兑交单以买方承兑为条件,风险较大;2、远期付款交单需要先付款再交付单据;承兑交单一旦承兑就可以交付单据;3、远期付款交单见票审单无误立即承兑汇票。
远期付款交单(D/P)也叫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远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货运)单据一起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代收行在进口方对远期汇票加以承兑后即可将流程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有关商业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至汇票付款到期日,进口商才履行付款责任。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除非对进口方资信有十足把握,出口方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
[create_time]2022-10-18 15:16:10[/create_time]2022-11-01 11:04: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闲雅且肃穆丶萨摩耶c[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4dded21.9beYLl2HZZPZjoFIqU6MTg.jpg?time=5047&tieba_portrait_time=5047[avatar]TA获得超过97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008[view_count]
3、从出口方角度分析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三种托收方式的风险
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是出口方常用的三种托收方式,这三种托收方式各具特点,在承兑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中,存在一定的收款风险,而在远期付款交单中,存在更大的收款风险。一、承兑交单的风险承兑交单是出口方最常用的贸易收款方式之一,出口方将货物交付到买方,买方按照明确的金额和日期开具承兑汇票,出口方将汇票转送银行进行承兑,从而获得货款。由于承兑汇票是买方承诺出口方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因此买方的信用能力是影响出口方收款的关键。如果买方信用不佳,银行很有可能拒绝承兑,导致出口方无法收到货款。此外,承兑交单还存在汇票遗失或被盗窃的风险,因此出口方在收到汇票后应及时将汇票存入银行,并在汇票到期前及时查询汇票状态。二、即期付款交单的风险即期付款交单是出口方收款时间最短的一种收款方式,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立即将货款付给出口方,出口方就可以收到货款。但是,即期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买方可能会拖延付款时间或延期付款,这将对出口方造成损失。此外,即期付款交单还可能存在收款不确定性的风险,因为买方可能会在付款前更改货款的金额,而出口方无法在付款前预测买方的支付行为。三、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远期付款交单是出口方收款时间最长的一种收款方式,买方按照明确的金额和日期开具未来支付的汇票,出口方要延期至汇票到期日才能收到货款。由于远期付款交单需要出口方延期收款,因此出口方必须考虑买方的信用能力,否则买方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外,远期付款交单还可能存在汇票遗失或被盗窃的风险,因此出口方在收到汇票后应及时将汇票存入银行,并在汇票到期前及时查询汇票状态。综上所述,从出口方的角度来看,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都是可行的,但根据实际情况,应该根据进出口双方的信誉和实力来选择最适合的交单形式。【摘要】
3、从出口方角度分析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三种托收方式的风险【提问】
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是出口方常用的三种托收方式,这三种托收方式各具特点,在承兑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中,存在一定的收款风险,而在远期付款交单中,存在更大的收款风险。一、承兑交单的风险承兑交单是出口方最常用的贸易收款方式之一,出口方将货物交付到买方,买方按照明确的金额和日期开具承兑汇票,出口方将汇票转送银行进行承兑,从而获得货款。由于承兑汇票是买方承诺出口方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因此买方的信用能力是影响出口方收款的关键。如果买方信用不佳,银行很有可能拒绝承兑,导致出口方无法收到货款。此外,承兑交单还存在汇票遗失或被盗窃的风险,因此出口方在收到汇票后应及时将汇票存入银行,并在汇票到期前及时查询汇票状态。二、即期付款交单的风险即期付款交单是出口方收款时间最短的一种收款方式,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立即将货款付给出口方,出口方就可以收到货款。但是,即期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买方可能会拖延付款时间或延期付款,这将对出口方造成损失。此外,即期付款交单还可能存在收款不确定性的风险,因为买方可能会在付款前更改货款的金额,而出口方无法在付款前预测买方的支付行为。三、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远期付款交单是出口方收款时间最长的一种收款方式,买方按照明确的金额和日期开具未来支付的汇票,出口方要延期至汇票到期日才能收到货款。由于远期付款交单需要出口方延期收款,因此出口方必须考虑买方的信用能力,否则买方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外,远期付款交单还可能存在汇票遗失或被盗窃的风险,因此出口方在收到汇票后应及时将汇票存入银行,并在汇票到期前及时查询汇票状态。综上所述,从出口方的角度来看,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都是可行的,但根据实际情况,应该根据进出口双方的信誉和实力来选择最适合的交单形式。【回答】
[create_time]2023-02-25 12:16:08[/create_time]2023-03-12 12:13: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职场达人韩雪[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67755753,4201030085&fm=3012&app=3012&autime=1688388021&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1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83[view_count]
托收手续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就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七至十天内,去自己所在单位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1、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准备。2、发出托收的处理。3、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项收回处理。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保全。5、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催收。法律依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一条 存托人、托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不得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托人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约定的方式事先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并按其意愿办理,不得擅自行使相应权利或者处分相应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create_time]2022-05-12 19:19:41[/create_time]2022-05-27 19:19:4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靳春雨律师[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1273e1410206141b3d11d28f798672e0_1524803285485.jpeg[avatar]律师[slogan]以案件说话,凭良知办案[intro]386[view_count]托收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托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托收金额是指托收人委托银行向对方收款金额。
问题二:银行托收业务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公司的电话费,不骇每月去电信公司交,就在办理电话安装时与电信公司的缴费方式上选择委托银行进行缴纳,并有与我开户银行有个三方协议。这样电信每月出的费用单,送与我公司的开户行,开户行见到电信的费用发票,按票将款划给电信公司的账户就可以了。
以上,仅供参考!
问题三:名词解释:什么是托收 名词解释:什么是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问题四:票据业务银行托收是什么意思 票据到期后由公司委托银行进行票款收回
问题五:信用证托收是什么概念 2 个概念
问题六:移动的托收用户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跟移动有协议,每个月的费用,移动报给你的银行,自动从你的账户扣除,不需要你确认。
[create_time]2022-10-12 14:58:53[/create_time]2022-10-25 02:03: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三讲法[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7c7c989.PNHyyviQpkbkWYf_U9mbzQ.jpg?time=670&tieba_portrait_time=670[avatar]TA获得超过1.3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57[view_count]
银行托收有哪些方式
××银行:由贵行开出的承兑汇票号码如下:票号: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银行收款人全称:承兑上收方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承兑上收方银行收款人账号:承兑上收方账号出票金额(大写):小写金额:出票日期:汇票到期: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未能在到期日前办理托收,导致银行汇票超期,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create_time]2022-01-18 17:13:35[/create_time]2022-02-02 17:02:22[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472[view_count]
银行托收是什么意思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一、银行托收如何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二、银行托收的当事人都有谁?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代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create_time]2022-12-05 06:05:11[/create_time]2022-12-10 10:05: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昆山李红艳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50f4bfbfbedab640432a355e536afc378311ee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intro]0[view_count]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法律分析:托收行的主要义务是:(1)托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事务。(2)托收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批示所列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托收行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义务或责任:其一,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的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递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其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法律依据:《托收统一规则》 第四条 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 )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 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create_time]2022-04-29 10:36:42[/create_time]2022-05-14 10:36: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杨慕一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8ca79b5b19284388d6ba532b1a44a34e.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1211[view_count]《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责任规定有哪些
第一款 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第四款 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来自除了他所收到托收的有关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有关人、银行的任何指令。第九款 银行将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办理业务。第十二款 银行必须确定它所收到的单据应与托收批示中所列表面相符,如果发现任何单据有短缺或非托收指示所列,银行必须以电讯方式,如电讯不可能时,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从其收到指示的一方,不得延误。第十三款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其法律效力、或对在单据中载明或在其上附加的一般性或特殊性的条款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第十五款 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战争或银行本身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使银行营业中断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扩展资料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78年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1996年1月1日实施。《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托收统一规则
[create_time]2022-11-15 11:30:39[/create_time]2022-11-30 11:30: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股城网客服[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5e736d12f2eb938e88db166c7628535e4dd6f46[avatar]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9[view_count]国际惯例是不是法律
法律主观:国际惯例是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世界通行的做法,在效力上是任意性的准强制性的混合,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可以分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世界通行的做法,在效力上是任意性的准强制性的混合,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可以分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法律客观:对于“同际惯例”(internationalusage)一词的含义,存各种正式法律文件中的运用以及学者的论著中至今争今尚不统一,国内学者经常将与“国际习惯(internationa1custom)混淆使用。针对国际习惯,《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l款第2项对其做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即国际习惯应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津者。”然而,对于国际惯例却从没达成任何统一的定义,引起了学者的激烈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相互平行,互不交叉各有所指。英国学者J·G·斯塔克认为“惯例是习惯的发韧阶段,惯例之终乃习惯之始。惯例是尚未达到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国际习惯行为。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则应是统一和自身一致的。”《布莱克法学辞典》在其习惯与惯例条目中补充说:“惯例辨义是一种重复的行为,它不同于习惯,后者是产生于此种重复行为的法律或一般规则,可以有尚未形成习惯的惯例,但如无惯例伴行,就不能形成习惯。”第二、国际惯例包含了国际习惯。王铁崖教授首先将国际惯例区分为广义与狭义上的,狭义的惯例专指习惯,广义的国际惯例则包括了国际习惯以及没有获得法律确念的通例。韩德培教授赞同这样的区分,并进一步指出“国际私法惯例指的就是这种广义上的惯例”。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某种行为在国际社会形成一种明显和继续的惯行即构成同际惯例,至于是否得到法律确念在所不问。第三、国际惯例等同于国际习惯。如李双元教授认为所谓国际惯例,是指“作为通例(generalpractice)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因此,构成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长期普遍的实践而形成为通例;二是必须经国家或当事人接受为法律。
[create_time]2023-06-29 02:29:39[/create_time]2023-07-14 02:29: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玲玲律师[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002a7dd005b8b2f99904314d065f5864_1530176896962.jpe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intro]1[view_count]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有何区别
国际惯例有其特定的解释和适用范围,概括地说,它通常是指由国际组织根据国际上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而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但通过政府立法和国际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弄清国际惯例的基本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必须明确下列几点:第一,国际惯例是在人们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必须指出,并不是任何一种习惯做法,都可成为国际惯例,更不能把习惯做法与国际惯例视为同义语。 第二,国际惯例通常是指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凡未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某些习惯做法,不能视为国际惯例。 第三,国际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如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和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等。凡国际市场上某些做法,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甚至还遭到抵制和强烈反对,那就不能视为是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更不能视为是国际惯例。即使某些做法已形成惯常做法,且在某局部地区的某行业或某港口成为惯例,却未被各国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由于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也不能算作通行的国际惯例。第四,国际惯例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采用,即当事人是否采用该惯例,完全根据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或排除某项惯例,也可通过各方当事人约定,对某项惯例进行修改。第五,国际惯例本身既然不是法律,故不能强制推行,而不具备国际惯例品格的某些实际做法,更不能非法强制推行。第六,国际惯例本身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国家的涉外法律规定,凡本国法律未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惯例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其中规定,合同没有排除的惯例、人们经常使用与反复遵守的惯例以及人们已经知道和应当知道的惯例,均适用于合同。此外,各国法院和仲裁庭处理涉外争议案件时,也往往参照国际惯例,这充分表明,国际惯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综上所述,足见习惯做法、国际惯例与法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不同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习惯做法,是指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惯常做法;国际惯例,是在一般习惯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而这些规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并成为众所周知的共同遵守的准则;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强制性,法律与国际惯例相抵触时,本着“法律优先于惯例”的原则,以法律规定为准。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习惯做法基础上形成的国际惯例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通过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它也具有法律效力,它与法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人们不仅应严格遵守法律,受有关法律的约束,而且也应尊重国际惯例,按国际规范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create_time]2017-09-22 23:22:10[/create_time]2013-08-23 20:48: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9[alue_good]雨辞YV[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aaccdd3.iAnWgb4jW8OVSshSMSW_hg.jpg?time=3587&tieba_portrait_time=3587[avatar]超过6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335[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