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24-05-21 00:25:28编辑:奇闻君

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2000修订)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规定应当给予优待与奖励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第四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5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3个月。增休3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
  (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
  (五)农村应当逐步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以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者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工作。
  本条规定,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论双胞或多胞,均按生一个子女享受。第五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并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夫妻,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除已有规定的外,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按下列规定发给:
  (一)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由雇主发给50%。
  (三)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
  (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由其原单位发给。
  (五)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单位发给。
  (六)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七)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务市场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单位负责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聘用单位发给。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或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九条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经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施行节育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 已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奖励的夫妻,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交回《光荣证》。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规定应给予优待与奖励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计租用费等奖励。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晚育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第四条 依照《条例》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5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3个月。增休3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11周岁止。
  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生产合作社应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工作。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适用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论双胞或多胞,均按生一个子女发给奖励费。第五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 可以生育但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除已有规定的外,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按下列规定发给:
  一、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另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由雇主发给50%。
  三、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口所在的地的乡(镇)、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
  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由其原单位发给。
  五、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单位发给。
  六、个体工商户,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或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九条 已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奖励的夫妻,申请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交回《光荣证》。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beijing.gov.cn。           首都之窗是北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各级国家机关网站。首都之窗网站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是北京市政府和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权威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各类便民提示,搭建政府与公众互动的交流渠道,展示北京风土人情和时代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市,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

法律分析:政府的主要部门有:办公室。组阁部门有:财政局、人事局、计划局、建设局、农业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移民局、教育局、文体局、劳动局、计生局、粮食局、商务局、信访局、广播局、档案局、安监局、工业行办、供销食用联社等。工商局、税务局属于垂直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5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历年模考题答案及解析

2015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历年模考题答案及解析笔试: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聘用参考。时间:4月11日上午。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2、社区专业笔试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者除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外,还须参加社区专业笔试,时间:4月11日下午。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2015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汇总:http://www.zgsydw.com/beijing/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进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外省市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人员);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五)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
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产假可以请多久?

1、按现行的规定,产假最长也无法超过一年的。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另外,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有增加产假的,约30天左右。扩展资料: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

产假可以请多久

法律分析:孕妇一般可以请98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另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1、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在一部分的夫妻家庭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体质原因,导致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合法收养孩子,但是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有生育的可能,这个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不再具有生育权。2、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现在国家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人思想都比较开放,觉得两个人生活不能继续过下去,一般都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育有子女,在之后进行再婚的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重组家庭中拥有两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子女,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允许再生第三胎的。3、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因为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众多,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相对来说人口较少,国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对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户口具有一定的优待,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那么他们是可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2大学有哪些学校

3+2的大学有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校、山东农业大学、济宁学院、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济南大学、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仅供参考)【摘要】
3+2大学有哪些学校【提问】
3+2的大学有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校、山东农业大学、济宁学院、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济南大学、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仅供参考)【回答】
报考3+2大学填报志愿是本科批还是专科批【提问】
是专科批【回答】
但是3+2可以考本科。3+2一般是专科学历,然后再通过专升本,就能考本科大学。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回答】
3年大专+2年本科:指专科生在专科院校读到大三的时候,然后报名参加专转本考试,如果该生被本科院校录取,就可以在那个学校读书两年。两年之后,毕业时授予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一学历为本科。专科生在专科院校读到大三时,报名参加至少是省一级的统招考试,如果被本科院校录取,就可在那个学校读书两年。两年之后,毕业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科起点)和学士学位证书,为第一学历【回答】
3+2一般设有什么专业【提问】
3+2上学制度有机电一体化、汽车检测与维修、建筑工程设计、医学护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护理专业、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会计,环境工程和环境艺术专业等70多个专业。【回答】
每个有着3+2制度的学校都有自己的强势专业。可以开办的专业主要涉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护理专业、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会计,环境工程和环境艺术专业等七十多个专业领域。不同类别的3+2学校有不同的专业范畴。【回答】
分数很低或者每年招不满的公办二本有哪些?【提问】
1、文科2021年二本线最低的公办大学文科:福建商学院、贵州财经大学(中外合作)、桂林理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山西大同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较高收费)、新疆农业大学(中外合作、高收费)2、理科2021年二本线最低的公办大学理科:贵州财经大学(中外合作)、贵州中医药大学、桂林旅游学院(中外合作)、河南工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兰州财经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较高收费)、太原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回答】
只要过普通一段线本科院校都可以填报志愿吗?【提问】
可以的【回答】
补录和征集志愿是什么?【提问】
征集志愿,是在招生过程中,原报考这个志愿的人数不够,只能通过再征集志愿,才能录取到计划招生的人数。而补录是在开学后,录取的学生放弃这个学校,在校生人数没有达到招生计划,再补充录取学生就叫补录。其实在志愿录取期间,补录志愿与征集志愿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一般在录取结束新生开学时期的的补录,不再使用“征集志愿”的说法。【回答】
1. 志愿填报时间差异
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以辽宁省为例,2018年7月中旬填报一次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7月末填报两次本科征集志愿,8月初填报两次专科征集志愿。而补录则要在9月份开学以后进行填报。
2.征集与补录院校差异
征集志愿的学校包括提前批院校,也包括本科各批次及专科批次,即几乎涵盖了各省所有录取批次。而补录学校则少很多,大多数学校为民办本科、民办专科、独立学院等。
3.缺额计划产生原因差异
征集志愿产生缺额计划的原因主要分三种,一是报考某校学生人数少,未完成招生计划;二是报考某校后因身体或未达到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学生被退档后容易出现缺额情况;三是某校临时增加了招生计划,所以还要进行志愿征集。而补录则不同,它是学校开学后部分学生没有去报道或退学产生缺额,所以才进行补录。【回答】
征集志愿是指在某一批次录取结束以后,针对某些高校还没有招满人的情况,省考试院会组织这些高校再次进行投档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是不可以参加征集志愿的,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的征集志愿都很短,一般第一天公布缺额计划,考生当天就会填报征集志愿,第二天就会进行投档,所以考生要注意不要错过机会。补录是指在院校第一次招生的时候,报考该学校的人数没有达到该校的招生计划数,这个时候院校会组织补录。补录也是需要填报志愿的,每年补录的学校和专业都不同,考试院会在补录填志愿之前,公布补录院校和专业,补录一般会降分,想要参加补录的同学,需要在补录通知发出后,查询补录学校名单,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需要注意的是,那些自己主动放弃入学的同学,是不能参加补录的。征集志愿一般会涉及到各个批次的院校,而补录只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回答】
3+2和专科哪个好?【提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护士专业学校都有哪些

护士专业学校有: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等。护理专业是一种大学专业类型。护理本科学制四年,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的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培训,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系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毕业后可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正常人体结构与功能、疾病学基础、药理基础与用药护理、健康评估、基本护理技术、成人护理(内科、外科)、母婴护理、儿童护理、老年护理、急救护理等。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现代护理理念和自我发展潜力,在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和健康保健等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护理专门人才。专业内容:全学程共253周,主干学科为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诊断学基础、药物治疗学、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预防医学、护理管理学等,必修课共开设36门,总学时数3727学时,其中两课占282学时,外语280学时,临床实习48周。学生毕业授与护理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为各级各类医院、医药院校、康复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领域从医院扩展到社区、家庭等场所,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护理学同内、外、妇、儿等临床学科一样,属于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护理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排行榜上,除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华中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专业医科院校外,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等综合性大学亦榜上有名。

护士学校有哪些

护士专业的专科学校:1、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滨州职业学院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江苏医药职业学院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7、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8、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9、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1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1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15、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6、淄博职业学院17、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8、河南护理职业学院19、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2、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3、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5、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6、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7、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8、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9、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0、潍坊护理职业学院3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3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3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3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36、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7、泰山护理职业学院38、甘肃卫生职业学院39、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40、常德职业技术学院4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42、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43、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4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46、昆明卫生职业学院47、锡林郭勒职业学院48、贵州工商职业学院49、仙桃职业学院50、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5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5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5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55、承德护理职业学院56、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57、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58、贵州健康职业学院59、铜仁职业技术学院60、漳州卫生职业学院61、云南新兴职业学院62、许昌职业技术学院6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6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65、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66、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67、四川三河职业学院68、合肥职业技术学院69、信阳职业技术学院70、洛阳职业技术学院71、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72、廊坊卫生职业学院7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北京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身份条件。居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参加“新农合”,并且单独购买,此时的身份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2、开销条件。居民在上一年度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此时的治疗开销条件是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的。3、材料条件。居民在进行“二次报销”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患者病历、身份证、出院证明、第一次的报销单等材料(因行政区域不同,“二次报销”所需的详细证件材料清单可能略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报销单位)。此时的材料准备是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单位医保二次报销比例

法律主观:你好,关于你咨询的“ 北京 大病 医保 二次报销比例是多少钱”这个问题,回答如下: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 身份证 、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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