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说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
因为大学是我们离着社会最近的地方,进入大学就马上进入工作,他们的分界线并明显,而且大学的也是跟社会一样,存在有利益可争取的,所以说是社会的一个缩影。首先,在生活中,高中生大多是不住校的学生,大学生大多住在宿舍里。以后,你会离开家照顾自己的生活,所以宿舍文化是一个小社会,在那里你会学会如何照顾自己,如果你体谅别人,如何做人。这对你的社会有很大的影响。你的寝室和班级都善于培养人,培养的行为会使你在社会中和谐相处。这可能就是你所说的独立,那里有利益竞争,有奖有奖,有干部选举等等,可能会造成一点现实。这是你必须学习的。虚伪也是,如果你太脚踏实地,不灵活,很容易遭受损失。就学习而言,大学是一个开放的地方。它不会强迫你像高中一样每天学习。老师要下课了。我经常不知道我老师的名字。我们所学的很专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东西,特别是需要熟练使用一些软件的时候,这个老师可能会教不好,自己学不好,也不会有人告诉你。在意识形态方面,也会更加成熟和现实。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高中的时候,你不需要考虑别人的成绩,但是当你在大学的时候,特别是在大三的时候,你会开始考虑工作时的物质问题,并且爱情也不会那么简单。原因是大学是为就业而设计的。如果你从一开始就把学生身份转到社会工作者,那就太晚了。不仅单位不想要,你自己也适应不了。学校通常会安排实习,你会尝试兼职来了解社会。没有家庭的支持,集体生活只能靠自己。这是一个社交圈。大学不是为了学习,或者把大部分时间花在社交上,或者把时间浪费在毫无意义的证书或奖励上,让大学生活成为当前社会状况的缩影。现在在高中,许多老师告诉我们,你上大学很容易。如果我们真的把这句话作为大学学习的基本标准,那么你的大学一定是在玩笑中度过的。我国大学生太多了。每个人完成大学的方式都不一样,尝试的方式也不一样,但努力的定义肯定是一样的。
为什么大学会变成社会的缩影?
大学确实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这很正常,毕竟随着年龄的增长,学校的规模扩大(大学相对小学、高中确实要大得多),以及面临就业压力,大学必然成为象牙塔和社会的过渡产品,说其是一个小社会,一点也不夸张。举几个例子一、寝室。现在寝室一般都是四人间,也有六人间,八人间,只是相对少了而已。往往一个寝室的舍友来自五湖四海,有人可能来自南方,有人可能来自北方,脾气秉性也极为不同,其实就是一个小社会,要互相理解,互相学习,互相谦让,才能安然度过大学四年,即使在不满意对方,也不会因为自己的“不满意”,而让对方换寝。走入社会也是如此,尤其是体制内更是如此,即使对同事不满意到了极点,未来还是要同这些人一起公事。二、竞选。大学里各种竞选,如竞选学生会干部,往往得票多人,会被选为干部,但是偶尔也会出现得票较多,但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被确定为干部的情况。这就类似参加工作,干得非常好,民主测评也非常高,可惜就是不受提拔,只能默默无闻的付出,得不到该有的回报,好一点能得到个先进工作者,如果倒霉的话,还容易被排挤,这都是很正常的情况。三、人言。大学生活,学习占比并不大,更多的时候,是自己的时间,想干什么其实就可以干什么,但是大学里人比较多,人一多,原本不复杂的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要面对新的眼光,新的标准,新的思考方式。不过,这些最终都会变成“人言”,要面对虚情假意的“人言”,要面对妒忌的“人言”,要面对勾心斗角的“人言”等等,其实跟社会没有什么区别。总之,大学确实是一个小型的社会,无论承认还是不承认,事实就是如此!
3·28安徽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的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9日下午,震惊省城的“教师新村企业高管被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方一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方一仅因琐事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方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4769元。宣判后,方一对于是否上诉未当庭表态。 ?
3·28安徽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的二审判决
2011年2月11日上午,“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二审在省高院依法开庭,被害人亲属、律师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法庭就被告人方一提出的上诉理由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合议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决定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定期宣判。?2011年3月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省城教师新村碎尸案终审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方一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
合肥垃圾桶抛尸案凶手王继伦落网,后来怎样?
导读(垃圾桶抛尸案)24岁女孩王某,接到了父亲六十多岁的朋友王继伦打来的电话,邀请自己去他家里,女孩再三推辞,男子仍然不死心,一直给王某发短信、打电话。在男子不停地诱骗之下,王某当晚九点只身一人前往男子家中。就是这一个决定,王某丧失了自己的宝贵生命。到了男子家中之后,他想要侵犯王某,但是王某奋力反抗不同意,两个人打斗起来,一个文文弱弱的女子,怎么可能斗得过一个男子。最后,王继伦将王某杀死,并且将尸体分尸,扔进楼下的垃圾桶里。女孩子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要有很强的防范意识。对身边的人,无论是陌生人还是昔日好友,都要加以警惕。特别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自己的生命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做什么事情都要先考虑这一点。父亲朋友将女孩骗到家中在我国很多起杀人案件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女孩子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2011年,11月份24岁的女孩王某,接到了爸爸一个朋友王继伦的电话,他邀请女孩去他家用餐。女孩并没有答应,但是他也并没有打算放弃,一直不停地给女孩打电话、发短信,最终女孩答应了他。当天晚上九点多,女孩王某只身一人去王继伦的家里,也就是这个决定,葬送了她的宝贵生命,如花似玉的年纪消失在了这个世界上。女孩尸体被发现同小区住户崇大妈,第二天一早准备在垃圾桶里找一些邻居扔掉的剩饭,她看见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块肉,心想可能是坏掉了的肉,便拣走准备给自己家的狗吃。崇大妈一直从31号楼的垃圾桶翻到32号楼,直到走到33号楼的垃圾桶,里面竟然有两只血淋淋的人手。这可把大妈吓坏了,边跑边叫死人了,心想刚刚捡到的肉可能也是尸体的一部分,连忙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之后,立刻对该小区的垃圾桶展开了全面的搜查,警方又在37号垃圾桶里发现了尸体碎块。警方考虑到垃圾可能被运往回收站的可能,立刻联系物业找到该小区的垃圾回收点,果不其然,在现场发现了尸体的下半身和一个人头。经过警方的仔细排查,以及观看了当晚的小区监控录像,可以初步判断受害者应该是在37号楼被杀害的。嫌疑人王继伦被警方锁定。当警方去他家中实施抓捕当时候,他还淡定地坐在屋子里,警方对他居住场所进行搜查,发现了杀害女孩的凶器。凶手归案,交代实情警方将王继伦带到派出所,他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作案经过。案发当晚,王继伦通过一系列诱骗,将朋友女儿王某骗到家中,准备对她实施侵犯,但是她一直抵抗,两人发生了争执,情急之下,王继伦掐住女孩脖子,女孩窒息而死,随后,他又将尸体用菜刀切开,丢到小区内的垃圾桶里。最终,本案了结,犯罪嫌疑人获得死刑。对再熟悉的人要不要放松警惕之心本案中,女孩还是过于大意,轻信于他人,导致自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我们在社会中,相信他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凡事都要留有心眼,都要做好最坏的打算,防患于未然,这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尤其是女孩子,更应该对他人保持时刻警惕,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骗到,要学会撕破对方虚伪的面具,以自己的安全为前提,和对方交往。当我们的权益正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的时候我们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做一个明辨是非的好公民。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安徽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邻居是公司高管,因垃圾纠纷被残杀,后来怎样?
2010年3月28日,安徽省合肥教师新村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在省城某著名房产公司任财务总监的李某被邻居方一杀害并肢解。警方经过缜密的侦查,成功锁定家住李某楼上的犯罪嫌疑人方一并将其抓获,经审讯,方一如实交代了其因琐事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方一,男,案发前任合肥市某校教师。1997年从名校毕业,后在合肥市某中学教书。2002年,因经济压力方一辞职南下深圳淘金,此后曾换过多份工作,后因做生意失败于2008年再次做回教师。2010年3月28日上午,家住合肥市瑶海区教师新村B区某栋603室的方一下楼路过受害人李某家门口,两人因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纠纷,后引发争执并打斗,在此打斗过程中,李某咬住方一的右手手指,之后方一捂住李某的口鼻并掐住其脖颈致使李某死亡。随后,方一将李某的尸体拖进家中,为避免行迹败漏将其尸体进行肢解,后将李某的尸块分别装入几只塑料袋内并藏匿于其家中的储藏柜中。事后,方一盗走李某的挎包(装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化名“李长东”前往合肥市某骨科医院治疗其手上的伤。据了解,方一在将受害人李某杀人碎尸,使用李某的手机支开其妻子成功逃亡。之后还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在家烧饭、晒被子、到邮局寄钱等,在众人怀疑他之前潜逃,并联系他人释放“烟雾弹”迷惑警方,可见其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最终警方经过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方一并横跨江苏、湖北、广东、上海等地艰苦追踪,于2010年6月1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道浑镇将其抓获。2010年12月9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方一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进行分尸,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方一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4769元。宣判后,方一提出上诉。2011年3月2日上午,此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8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方一执行死刑。相信“三尺巷”的故事大家都有听说过,“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成为自古以来解决邻里关系的典范。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相谦让,相互包容,只有这样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才能得到帮助,大家才能和平共处。
合肥碎尸案凶手是否另有其人?
惨案疑点分析:据我分析,本案疑点重重:第一:王老汉这个年纪的人读过书的很少,会识字写字不多,他会用手机吗?他会发短信吗?会打电话说情话泡小姑娘吗?这些像是年轻人无聊时干的.第二:老汉真的这么有魅力能让死者晚上孤身来自己那里吗?死者到底为了什么原因晚上一根人来老汉那里? 死者这么年轻怎么这么轻易受这么大年纪老汉诱骗却没做好心里防备?打电话发短信的是不是另有其人?第三:老汉并不魁梧有力,想三两下制服一个年轻女子,甚至顺利将她活活掐死,并不是那么得心应手,有点蹊跷超过想象!第四:老汉被抓获时的那种有恃无恐、若无其事的镇静有点不符合常理!第五:老汉的家人是何时赶到的?案发这么大的事他能这么镇静一直没联系家人吗?家人后来怎么知道此事的?家人有不在场证据吗?第六;凶手为何凶残到如此地步、两者究竟什么关系?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种种迹象表明凶手极大可能另有其人!凶手很可能是老汉的家人.关于死者尸首不全,身份可疑!要知道:死者尸体上的血未必是死者的,凶手手上的血未必是凶手的!如果能找到死者的手和下身,就可以采集指甲上的指纹、衣物纤维和精液!进行DNA比对,父子关系DNA有15对左右染色是相同的!虽然万事有果必有因,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是残暴和杀戮始终就是不对!人不能被人禽兽行为泯灭自己的灵魂和良知。
合肥碎尸案的事件经过
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妈,一大早起床想从小区的垃圾桶里给她家的狼狗找点吃的,在自家31号楼下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几块肉,拿回家后,她又出门到33号楼下的垃圾桶里寻找,没想到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却发现桶里惊现两只血淋淋的手。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经将小区内的两栋楼楼下封锁,刑警正在对小区内两栋楼下的几个垃圾桶搜证勘察。据小区里的住户介绍,小区31号楼里住着一个大妈经常在楼下的垃圾桶里捡垃圾。今天早上她和平时一样又到楼下的垃圾桶里找点可以吃的给家里养的狼狗。在楼下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子里面有几块肉,“看上去有点像牛肉,她估计以为是谁家买的肉放坏了,就拿回去给狗吃了。”把肉拿回家后,崇大妈想了想又下楼想到别的垃圾桶里再找找,于是她来到了33号楼的楼下,这栋楼楼下放了六个垃圾桶,崇大妈想一个个打开找,可是刚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又发现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崇大妈从垃圾桶里拿出袋子,打开看。这一打开,把崇大妈吓了一跳,袋子里出现了两只血淋淋的手。“看上去很细很白,像女孩子的手。”一位目击者称,崇大妈当即吓得扔掉袋子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死人了,死人了。”崇大妈跑回家后,想了想,刚刚从自家楼下垃圾桶里捡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并不是牛肉,她立刻将准备给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后迅速报警。 随后,警方又在小区37号楼楼下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同样的红色塑料袋里包裹着的尸块,并且在和小区一墙之隔的干休所里发现了一副带血的白色纱手套。警方立即联系了负责运送该小区垃圾的人员,同时在淠河路上的一间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了一个人头和人的下半身。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动警犬在小区内搜索,并且初步判定案发现场就在该小区37号楼内。记者发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有至少三个大门,但是并未有保安和物业。据小区居民介绍,小区内的各个门门口前一段时间才安装的监控摄像,虽然小区的灯没几个是好的,但是摄像头一到晚上都是亮的,应该能拍到案发当晚的经过。警方正在小区37号楼内进行勘察 。
合肥碎尸案的进展不知道怎么样了我很费解,被杀害的小妞到底和凶手是什么关系?是情杀还是仇杀?
碎尸案揭秘 悬疑一:嫌犯杀人后为何残忍碎尸?
真相:为了掩饰死者身份、掩饰熟人作案
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凶手杀人后还残忍地分尸,而且其毁尸的程度极为罕见。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让凶手非要杀人分尸?
昨日,相关办案人员说,分尸一般发生在熟人作案的情况下,凶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掩饰死者的身份,不想让人知道死者到底是谁。熟人之间作案,特别怕引起怀疑,而且凶手杀人后已经心理扭曲,丧失理智,所以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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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二:嫌犯为何要在自家小区抛尸?
真相:自作聪明,认为这样警方反而不会怀疑他
既然嫌犯自己住在蜀山新村,那么他为何还要将尸体扔在小区,位置几乎就是在自己楼下?“这不符合常理啊,这不是明摆着让警察抓吗?”市民有这样的疑问。
相关办案人员表示:确实,按照常理,嫌犯作案后会将尸体远抛,甚至专门运送到遥远或偏僻处抛尸。但此案嫌疑人自以为聪明,反常理而行,他认为将尸体 近抛,警察反而不会怀疑凶手就住在附近,这样他就能排除嫌疑;另一方面,他也没有相关交通工具帮助抛尸。但他万万没料到民警仔细的侦查让他迅速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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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三:嫌犯为何保留被害人的东西?
真相:被害人的包里有她的身份信息,乱扔会暴露
按理说,嫌犯既然已经毁尸抛尸,犯罪证据就应该及时销毁,那凶手怎么还会把死者的包放在家里?为什么将作案时戴的白色手套扔在附近小区?甚至连自己家里的血迹都没有完全清洗干净?难道凶手真的以为警察找不到他吗?
据办案人员介绍,嫌疑人只要犯案,就必然会留下证据,不可能做得天衣无缝。凶手作案后,可能是抱着极大的侥幸心理,认为民警不会怀疑是本小区人所 为,所以放松警惕。而凶手未将包扔掉,是因为包里有死者的身份信息,随便扔掉容易暴露死者身份。同时,凶手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去了,没有时间清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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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四:被害人身份是如何确认的?
真相:家属报案说女儿失踪,DNA比对确定对象
此案中,被害者尸体遭受严重摧毁,几乎难以辨认,这也是最令人发指的地方。案发后,女子的身份也广受公众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甚至出现讹传。死者身份最后是怎么确定的?
死者王林是王继伦同事的女儿。警方一开始从王继伦家中发现王林的身份证时,便怀疑王林就是受害者。与此同时,王林家属之前曾报案称孩子失踪,警方通过筛选失踪信息,最后进行DNA比对,确定了死者正是24岁的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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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五:嫌犯被抓时为何如此镇静?
真相:心理素质较强、侥幸心理作祟
据附近邻居介绍,王继伦在案发后第二天上午就出门了,而且跟没事人一样,还冲邻居微笑打招呼。合肥市公安局也通报称,王继伦被抓时,正在家里喝酒、 吃花生米、喂狗,生活好像一点没受影响。直到被抓后,他还对犯罪事实缄口不语。王继伦凶残杀人后为何如此镇静?这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据警方介绍,王继伦如此镇静,与其较强的心理素质、自负的心态和当初抱有的侥幸心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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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尸案获破未解之谜尚存 虽然有的案件悬疑已经随警方侦破而逐一解开,但关于这起案件,还有诸多待解的疑点没有解开,坊间不免议论纷纷。
疑问一:受害者为何深夜前往嫌犯家?
根据警方的通报,嫌疑人与被害人王林互相熟识。案发当晚,嫌疑人曾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王林,让王林去他家。最后,王林经不住他的诱骗,只身前去,直至案发。
有市民怀疑,受害人作为24岁的成年人,具有独立判断意识,为何晚上9点多还要到嫌疑人的住处?有什么事非要晚上面谈吗?而她出门之前也没有告知父母。嫌疑人到底用什么手段诱骗了王林?受害者只身前去,到底是出于友谊还是另有隐情?关于这些,警方还没有透露相关信息。
疑问二:嫌犯明知警方围楼为何不跑?
据了解,嫌犯作案后正常生活,他白天出门,中午回家,而这个时候警察已经就37栋楼展开调查,嫌疑人应该清楚这个情况。但是他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照常回家。这着实让人费解。
有市民推测,这可能有两种原因,一个是王继伦智商确实不是很高;二就是王继伦太自负,认为警方不会找到他。
疑问三:案发后第二天嫌犯干啥去了?
根据披露的案情,嫌犯作案后和没事人一样,第二天白天还出去了。“他当晚不就已经抛尸完毕了吗?那他出门干啥去了?”市民不禁猜疑,他到底是心虚暂时离开家躲避一下,还是按照正常生活习惯出门转转?或者是专门去做毁尸灭迹的事情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