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税务咨询电话
青岛税务局电话0532-83891261,也可以拨打0532-12366,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税务局电话
青岛税务局电话0532-83891261,也可以拨打0532-12366,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电子税务网怎么开通参保账号
亲亲,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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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委托扣款协议”
第二步:
A.新增委托扣款协议
点击“新增委托扣款协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已在银行签署协议”或者“未在银行签署协议”
a.已在银行签署协议
点击“已在银行签署协议”,输入协议信息,点击“确认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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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未在银行签署协议”,录入账户信息,点击“确认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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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开关,选择是否自动缴【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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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
青岛电子税务局登录 青岛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青岛电子税务局是青岛市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综合网上办事平台。 青岛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登录 第二步:选择“企业登录” a.密码登录:选择“密码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输入单位密码(初始密码为qd加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 b.证书登录:选择“证书登录”,选择证书类型,输入证书密码,选择身份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点击“登录”。 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 c.报验户登录:选择“报验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输入验证码,点击“获取报验户单位信息”。 选择报验户单位(请核实单位名称、所属税务机关及登记日期),输入单位密码(初始密码为qd加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再次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网上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操作指南
一、业务概述
1.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均可申请开通网上办税业务,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节省上门申报纳税来往时间。
2.计算机配置要求奔腾2,400MHz以上CPU,128M以上内存,windows98第二版、windows2000、windows xp或更新的操作系统。
3.网上办税业务的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登录江门市国税局网站 http://jm.gd-n-tax.gov.cn ,点击“网上办税”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注册资料,其中用户密码由用户自行设定,点击“提交”后打印《网上办税申请表》;
(2)携带《网上办税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手续,即可进行网上办税。
4.纳税人如何寻求帮助?
(1)在线服务:登陆江门市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登录区下方的“办税助手”即可获取在线帮助;
(2)邮件服务:jmwsbs@163.com ;
(3)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咨询。
二、网上申报纳税须知
1.网上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应指定一个已加入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的帐号为缴税帐号。纳税人缴税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在办理网上申报纳税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纳税前,必须保证纳税账户余额大于应纳税额。
3.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纳税后,若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在变更当期的申报纳税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
4.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纳税,应在国税机关规定的申报和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网上申报以国税机关服务器收到申报数据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5.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纳税,所申报数据经“口令”或“私钥”加密后,传送至国税机关计算机,经程序验证无误接收后,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共同予以承认。申报数据有误或比对不符不予接收,纳税人应按照提示重新在网上或到办税厅办理申报。
6.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或因纳税账号有问题造成无法按时划转税款、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错误而未被国税机关接收、或通过计算机核验被国税机关接收但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申报扣缴税款成功后,需要完税凭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
8.使用网上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按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依次按月装订后,每半年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年的2月、8月。
9.因计算机、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纳税的,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10.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
你好,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如下: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然后点击确定。2、点击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去。3、进入新的页面,请选择您的用户类别(最多可选3项)。4、在新弹出来的页面里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设置,然后回到首页即可。【摘要】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提问】你好,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如下: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然后点击确定。2、点击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去。3、进入新的页面,请选择您的用户类别(最多可选3项)。4、在新弹出来的页面里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设置,然后回到首页即可。【回答】【回答】【回答】【回答】【回答】
青岛市网上报税有哪些流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报税也越来越便利,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报税,可以节约很多手续跟步骤,那么青岛市网上报税要走哪些流程呢?青岛市网上报税的流程(1)开通方法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栏目进入,点击“注册”将出现一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表格中的相关栏目,然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该申请表并盖上公章,携带该申请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在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可以下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权限。(2)使用方法权限开通后,纳税人同样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纳税人注册时自行设定的密码)。点击“申报征收”——点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面的“进入申报”按钮——输入申报所属时期,点击“进入申报”——在申报表界面中输入申报数据——点击“计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接下来,纳税人可以点击“打印申报表”(也可以后再打印),也可以点击“现在去缴税”完成税款的缴纳,具体步骤如下:进入“网上缴税”页面后,显示企业当前待处理税款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纳税人选择本次希望清缴的一行,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将自动扣缴税款。系统提示缴税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税款缴纳的全部操作。青岛市网上报税的注意事项(1)纳税人上期月份没有申报,或当期逾期申报的,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处理。(2)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前,应确保缴税帐户有足够余额。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及时补足银行存款,从[申报征收]首页直接进入[网上缴税]页面进行税款缴纳。如果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记录出错原因,及时通知主管国税分局。(3)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当期结束前进行网上缴税。逾期缴纳税款的,系统自动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使用网上报税的纳税人缴税成功后,纳税人到银行打印电子缴税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操作与电话申报一样)。(5)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查询功能用A4纸打印纳税申报表,连同财务报表一式一份按规定依次按月装订,1月、7月报送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6)网上申报纳税不适用于采用“定期定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系统还不能处理含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待系统修改后再另行通知)。同时纳税人暂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所得税的申报。(7)网上申报成功没缴税或申报成功并已缴税后发现数据有错的,必须携带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表到主管国税分局前台进行处理。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登录
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手册--城乡居民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适用于已实名认证的居民缴费人。 1.登录青岛税务局网站地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操作方式: 第一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按钮。 第二步:选择“用户登录”或“证书登录”,输入信息,点击“登录”按钮。 2.缴费 2.1. 缴费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在“核定信息”中选择要缴费的事项,点击“查看详情”。 第三步:选择缴费方式。点击“缴费”。显示处理成功。 2.2 缴费查询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选择“我要查询”-“欠费信息查询”。 选择“缴费”。 第三步: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缴费。 2.3 作废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选择“我要查询”-“欠费信息查询”。 选择要作废的事项,点击“作废”。 点击“确定”,作废成功。 2.4 代人缴费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理”-“代人缴费”。 第三步:输入姓名、身份类型、身份证号。点击“确定”按钮。选择社会保障号码,点击“确定”按钮。打开代人缴费功能窗口,在“核定信息”中进行缴费或“欠费信息查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怎样查询真假
青岛市地税发票真伪查询方式及说明
1 、 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用户可以编辑短信内容: f (大小写均可) + 12 位 的发票代码和 8 位 的发票号码,发送到 106353212366 ,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 ( 举例: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237020671003 ,发票号码: 02586518 ,用户可以编辑短信 “f23702067100302586518”, 发送到 106353212366 ,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 )2 、 电话查询 :请拨打青岛地税纳税服务电话( 0532 ) 12366-2 ,由话务员人工受理为您查询发票的真伪。
税务申办税源监控表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注册资金进账单及记账凭证(如有增资,也需要每一次增资的)
2、验资报告(如上)
3、计价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一般交易日可选月初,然后用上月末的报表即可。
4、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股权购买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股权转让双方诚信承诺书(税务局领取)
11、交税后的税票复印件
12、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办理前可咨询各局纳税辅导或申报大厅)
(二)需要交纳的税款
1、印花税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交易人承担
2、个人所得税:出让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让的,被转让企业无需申报税款。由税务局向出让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协查函。出让方企业法人需对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实申报即可。
4、税票需复印,用于申办税源监控
(三)其他事项
1、填写税源监控表,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一份,工商一份。如出让方或接受方为多人的,税源监控表不可以写“某某等”省略其他交易人信息。(工商会要求重新回去开)
2、税源监控表一般需要纳税辅导室打印,再报管理科、综合科、副局长审批。需要7-10天。如股权转让需紧急办理,请提前准备或向管理科施压催办。
一、工商变更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盖章的税源监控表
2、股东会决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情况说明书
8、其他要求的资料(办理前电话咨询)
(二)办理注意事项
1、工商审核一般5-7个工作日,通过审核后,通知经办人
2、需法人本人到场签字
3、需带营业执照的证照正本、副本原件
4、缴纳费用
5、带U盘,考上所有文件的电子档案,到工商可能随时改动。楼下的商务区可以打印、复印、收发邮件、收发传真等,均是收费项目。
6、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可到大厅查询纸质档案并复印,工商给盖档案查询章。留作公司重要档案。差不多半年后才可以在工商系统中查到本次变更的电子档案。
怎么注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找到官网后点击打开。2、进入山东省国税局官网后,点击我要办税按钮。3、页面跳转进入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注册按钮。4、在页面中点击纳税注册,并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纳税人名称等,点击下一步。5、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6、在出现的界面中设置密码点击完成,即完成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的账号注册。7、在网站输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8、登录成功即表明注册成功了,可以根据需要点击导航栏操作办税了。
怎么注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
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找到官网后点击打开。 2、进入山东省国税局官网后,点击我要办税按钮。 3、页面跳转进入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注册按钮。 4、在页面中点击纳税注册,并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纳税人名称等,点击下一步。 5、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6、在出现的界面中设置密码点击完成,即完成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的账号注册。 7、在网站输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8、登录成功即表明注册成功了,可以根据需要点击导航栏操作办税了。
青岛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