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吉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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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吉炭的发展历程

1952年党中央、政务院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在吉林筹建二零一厂。1955年二零一厂建成投产。1956年 吉林二零一厂隶属冶金部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管理。1958年 吉林二零一厂更名为“吉林电极厂”。1959年 吉林电极厂恢复 “冶金工业部二零一厂”名称。 二零一厂第一次承担国家军工产品的生产任务。1960年 国务院决定在吉林二零一厂建立军工石墨材料生产车间。1965年 吉林二零一厂由原吉林省有色局划归东北有色局管理。新型石墨材料车间全部投入生产。1970年吉林二零一厂由原冶金部东北有色局领导划归吉林省冶金局管理。1972年 吉林二零一厂更名为“吉林炭素厂”。1976年 第一条催化法炭纤维生产线试车。1979年 炭纤维生产车间竣工投产。1981年 成功研制高功率石墨电极。1984年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研制成功。1986年长春轻质耐火材料厂划归吉林炭素厂建制。成立吉林炭素工业集团。1992年吉林炭素厂进出口部成立。1993年 引进德国加压浸渍和二次焙烧技术。冶金部批准吉林炭素厂主体部分正式组建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炭素厂更名为吉林炭素总厂。1996年我国第一根φ700mm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试压成功。1997年φ600mm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试验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1998年 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吉林炭素总厂改制为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11月24日,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并获得圆满成功。1999年3月12日,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928,股票名称吉林炭素。通过中国冶金工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认证,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2-1994 idt ISO9002:1994标准,12月24日取得证书。2000年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上海宝钢集团所属的上海炭素厂。2001年 吉林吉炭.尤卡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02年 通过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原中国冶金工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认证,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1-2000 idtISO9001:2000标准,12月30日取得证书。2004年7月1日,公司军用炭纤维及特种石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吉林省军工办专家的验收。2005年 9月20日,吉炭研究所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2005年12月16日,松江炭素有限公司纳入吉林炭素股份公司管理。2006年6月19日,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18日,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2007年7月3日, 获得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2007年10月17日,通过国防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核。

中钢吉炭的公司概况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公司名称: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inosteel Jilin Carbon Co., Ltd.交易所:深圳 公司曾有名称:证券简称更名历史:公司注册国家:中国省份:吉林省城市:吉林市(点击查看吉林市的所有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九号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九号法人代表:杨光总经理:杨光成立日期:1993-03-20所属板块: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吉林市 全A 国资委直属公司 参股金融 整体上市 原材料 增持回购 摘帽 金属非金属 制造业 建材 国资委央企 金属新材料Ⅲ 中字头 长吉图板块 未ST股

中钢吉炭的上市历程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股批(1993)72 号文件批准,由吉林炭素总厂(现名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8 年1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9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 并于1999 年3 月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5 年12 月1 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与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中钢集团收购吉林炭素股权的协议》,吉炭集团以2.735 元/股转让所持有吉炭股份 15,018.00 万股国有法人股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占总股本53.0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12 月28 日,以国资产权[2005]1578 号《关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问题的批复》批准了吉炭股份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同意吉炭股份的控股股东吉炭集团将所持有吉炭股份的国有法人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06 年5 月15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79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20 06 年5 月17 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正式进入本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炭素股权分置改革结合公司资产重组,重组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债务重组,实现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增加1.07 元;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0 股股份及3 份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总共840.343 万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12 个月的最后5 个交易日内,每持有1 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元(为股改说明书公告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20%)的行权价格向中钢集团出售1 股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于2006 年4 月25 日顺利进行并获通过,公司于2006 年6 月2 日实施了股改对价。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中钢吉炭的介绍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钢吉炭)坐落在以雾凇奇观著称于世的北国江城—吉林省吉林市,厂区濒临风景如画的松花江。中钢吉炭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属的重要生产企业之一,享有中国炭素工业摇篮的美誉,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炭素制品生产企业,国际炭素企业四强。是中国炭素行业新产品研究开发中心、新技术应用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和出口产品检验中心,是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是行业唯一一家国家级技术中心,并建有博士后工作站。

煤矿安全教育专题片观后感

  根据金阳集团和矿要求,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煤矿安全教育专题片、《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瓦斯爆炸、透水等事故案例,通过观看煤矿几个事故案例,可以看出矿难令我们深思。事故原因有的为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危险源治理不彻底。其次,职工冒险行为。放松自己的安全行为要求,忽视安全隐患,自我安全意识观念淡薄,工作中麻痹大意,违章时心存侥幸,致使违章、危险行为成为潜意识下的行为模式。安全管理的混乱。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从内涵、意义贯彻落实措施等四个方面详细的进行了讲解,特别是紧密围绕“七个必须,七个严禁”的具体内容逐条对关键语进行了解释,并结合我矿的'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全面解读。确保内化于心,知行合一,确保每名职工都能熟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内容,营造全员学习规定,矿长遵守规定,矿工遵章守纪的浓厚氛围,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实现矿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到对矿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在安全生产效果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要在思想上保安、在技措上保安、在管理上保安、在质量上保安、在素质上保安,矿长切实履行“保护矿工生命”的岗位职责;端正认识,身体力行。要大兴学习之风、大兴带头之风、大兴务实之风、大兴守纪之风,树立了干部的良好形象,维护了企业良好风气,为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拓展范围,延伸触角,要筑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立体防线,形成各级领导守规尽责的浓厚氛围,切实为矿工撑牢安全“保护伞”。 同时,集团督察办将贯彻落实“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总之,通过观看煤矿安全教育专题片,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事故造成的危害,基本上所有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违章作业、指挥和不按措施施工所致。加强思想教育,人人做起,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使工人意识到安全是工人最大的福利,事故是企业最大的损失。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家庭及社会责任感教育,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做好,杜绝违章行为。安全是煤矿头等大事,必须持之以恒,不可有丝毫松懈,将尊重安全规程、措施等规章和自主安全,常抓不懈。使违章无利可图,使违章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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