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证改派

时间:2024-05-27 07:00:30编辑:奇闻君

派遣证改派教程 派遣证改派方法

1、应届生报考的,如果你刚好是大四那就最简单了,直接跟单位签三方协力,就可以在校办理派遣证了,到时候辅导员会告知你如何办理派遣证,办理时间是一定的,一般在5月份一次,7月份一次。派遣证会放在你的档案里。

2、毕业档案回原籍。如果是这种情况,你没有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是说没有就业,学校会给一张报到证。一定要好好保存,因为报到证是你干部身份的证明。可以保持你干部身份三年,三年内如果你找到工作,可以凭报到证改派。如果没有一定要及时去档案所在地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存档手续。

3、档案回原籍第一种情况是省外院校、外省公务员,需要你到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改派其实很简单,就是把派遣单位改一下。

4、档案回原籍第二种情况是省内院校、外省公务员,需要你联系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直接联系学校的就业中心,了解改派流程。因为不同省份政策不一样,山东济南那边好像还需要网签,比较麻烦。一般情况就是你拿着身份证、报到证、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去学校当地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5、三是已经派遣的也是可以改派的,只要有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直接去派遣证上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可以了。最好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一般每年5-7月份就业指导中心会非常忙,有时候电话是打不通的,那就多打几次,或者找朋友去咨询一下。

6、还有一种情况是你报考的单位就在你档案所在地,那就很简单了。一般情况就是你拿着身份证、报到证、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去当地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派遣证怎么改派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大学毕业派遣报到证什么情况下需要改派?

今年你这种情况非常多,有些高校为了追求就业率,催促学生毕业前签约,要不就不给报道证。其实,你可以告诉你的学弟学妹们,即使毕业前没签约,毕业时报到证他们也得给。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予改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①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调整的,由本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不需回学办理。②跨省、市、自治区调整的,毕业生应于当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持相关材料持相关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统一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审批。被批准调整的,方可办理改派手续,同时缴纳违约金。③符合改派条件毕业生申请改派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原就业单位的有效退函;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大学生报到证改派需要什么?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证改派"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毕业后派遣证是回生源地的,后来找到了工作,需要从生源地派遣到单位,我想问一下这次派遣算不算改派?

算改派。改派建立在原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并需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新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跨省的和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改派还需省教育部门签署意见。按教育部门的要求,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而且各高校对办理改派手续也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因此,要办理改派手续,必须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同意接收,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如果新的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并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门的改派程序和时间期限办理相关改派手续。扩展资料:改派程序: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4、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5、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派

派遣证下放到生源地,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想把派遣证调到工作单位,具体需要那些手续?

  派遣证下放到生源地,第一次工作想把派遣证调到工作单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派遣证,是2006年前的叫法,现在实行的是:档案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派遣证也好,报到证也罢,想调到工作单位,必须在下放前就处理好,否则,只能按照派遣证上的报到地址去办理:档案报到。
  档案报到。现在的派遣证,早已不是工作派遣,而是“干部档案”派遣(落档)。因为,现在国家已不包工作分配,所以,只剩下毕业生“干部档案”管理。凭的就是派遣证。因此,派遣证调到工作单位,其实指的就是“干部档案”落档到单位。
  干部档案管理,是由国家人社局总管,各地地方人社局具体接收分管。工作单位,只有国有以上单位,才具有管理干部档案的权力和授予干部档案待遇。而不是所有单位都有这种权力和待遇。也就是说,想把派遣证调到各种单位的,其单位必须是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一般没有干部档案管理的授权和授予待遇。
  具体手续是:由国有单位出具“档案调动证明”,个人身份证、档案报到签证副联,到生源地人社局办理档案调动。
  以上手续的前提是毕业生已经办理了生源地派遣证的报到签证。假如,还没办理报到签证,一无法把派遣证调到工作单位;二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接收派遣证,因为,派遣证的报到地址单位早已写在证上了。除非,到学校就业办申请派遣证改派。改派后的地址单位,也必须是国有以上单位。因为,民营单位没有接收毕业生派遣的行政义务和权利。
  


改派和派遣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定义不同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 社 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二、申请条件不同改派申请条件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二次派遣申请条件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在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次派遣和改派的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派遣证怎么改派?

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报到证可以改派几次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次数的规定。《报到证》是有时间限制的的,一般时限为两年,从毕业开始计算,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则视为自动放弃,但是有些地方三年也可以报到,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来定。《报到证》改派有效期一般从毕业开始计算,一年内可以改派,有些地方两年内也可以改派,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来定。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1,毕业生毕业以后两年之内都可以是择业期,签订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三方协议。2,毕业时没有领取三方协议,可以回学校领取三方协议。3,找到正式工作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然后你的生原地给你的报到证二次派遣并加盖盖章,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

报到证可以二次改派吗

法律分析:报到证的择业期为2年,只要是在规定年限内都是可以办理改派手续的,但是不建议多次改派。第一、办理改派手续十分麻烦,一来二去就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第二、工作不稳定,建议毕业生直接把档案、报到证转回原籍。毕业生改派四种情况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合并图册 ,在择业期内,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二次派遣和改派的办理流程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改派与二次派遣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二、申请条件不同改派申请条件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二次派遣申请条件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在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三、流程不同改派流程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4、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5、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二次派遣流程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派遣

应届毕业生改派报到证流程

法律分析:1、毕业生到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或者去教育厅窗口领取改派申请表。2、到原派单位(原《就业报到证》开具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原派单位可免签意见)。3、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被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录用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被市、县隶属单位录用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市、县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 被省外单位录用的,比照、条;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用人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由其签署意见。5、毕业生持《改派申报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办理新《就业报到证》;6、毕业生持新《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法律依据:《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二条 改派材料的内容 :1.原就业单位退函:即原就业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证明文件,应盖有原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没有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的不需此函。)2.现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即新就业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应盖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也可。3.个人申请:即毕业生本人对改派理由的申述文件,应由毕业生原所属学院或书院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盖章。改派申请表在就业创业中心网站“常用下载”-“签约改派”栏目下载。4.原就业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的步骤

法律分析:在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取得办理主体资格及条件  1.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即与本市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人事业务;(本身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2. 办理入网手续。在“厦门人事网”主页“单位注册”入口处,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单位与厦门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在注册的时候同时上传。2013年1月1日后与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同步开通厦门人事网的用户号和密码,无需办理人事网入网手续。二、申报接收毕业生  1、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申报接收毕业生须进行以下两个步骤的操作:   需求计划申报(已申报需求的可直接进入毕业生信息申报环节)  毕业生接收系统实行计划与申报信息绑定设置,在申报毕业生信息之前,须申报相应的毕业生需求计划。  温馨提示:为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我市每年第四季度均开展用人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申报”工作,凡是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下一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在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方可申报毕业生。(未申报者视为该单位下一年度无用人需求,系统账户将自动锁定并给予相应的操作提示。)  温馨提示:单位提前申报的年度需求计划不足的,可在平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申报“平时需求计划”的方式实现需求计划的增加。   毕业生信息申报  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系统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提交市公务员局审核。  温馨提示:毕业生申报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学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在《就业推荐表》中没有,单位在申报之前需先向毕业生了解、确认。  温馨提示: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须先到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开具用编通知书,并经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党群机构经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审核,并由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将审核材料及用编通知书转至我局人才开发处,然后提交网络信息。  2、市公务员局通过网络在线审核、审批  市公务员局工作人员会通过网络审核、审批相关毕业生申报信息。  温馨提示:市公务员局一般会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信息后六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核、审批。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错误或有疑问,会将信息退回,并附上相关意见,请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意见操作。  3、审核、审批通过后,完成书面材料确认  市公务员局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7号窗口)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签章确认手续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能够证明其受教育程度的重要材料。  《就业协议书》属就业意向协议,不具备证明效力,人事部门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  温馨提示: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签章确认手续,从2006年开始,市公务员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鉴章处,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可选择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材料签章确认手续。  4、办理毕业派遣或相应改派手续   未办理派遣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依据。  温馨提示:各院校一般都要求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须出示当地的“接收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为厦门市的接收手续。  温馨提示:毕业生离校派遣时,所在院校会根据其就业情况发给《报到证》。   已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需办理改派手续的,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改派手续,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报到证》上标注同意改派意见并签章。  温馨提示: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无需到原派遣地改派,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公务员局、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公务员局等),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5、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属双学士的,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日常时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每年7至9月份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开展“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详细信息请留意“厦门人事网”的具体通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迁移材料。  温馨提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可迁移户籍,应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向经办人员说明一并办理相应的介绍落户手续,超期则不予办理。  户籍迁移材料:   入学时户籍迁入毕业院校集体户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可提供集体户口页);   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向经办人员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确认不办理户籍迁移的,应提交毕业生本人声明(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市公务员局不再给予按照毕业生接收办理相应介绍落户手续,今后其户籍迁移应通过其它方式实现。  温馨提示:已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助学贷款未还等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的毕业生,分别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温馨提示:集中报到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报到窗口为其代理的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提供转介绍就业手续服务。  温馨提示:报到证原件由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7、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后,须在半年内持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经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   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张一存标准相片   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示该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复印件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温馨提示: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后,可落户本市,本人确认具体落户地点后可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关落户材料、落户办理程序均以公安机关解释为准。  温馨提示:思明区除厦大派出所外,其它辖区派出所的户籍业务均统一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业务大厅统一办理。  温馨提示:市公务员局办理介绍毕业生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自到市公务员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时起算,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落户相关手续,超期则无法办理。法律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2015]148号)第1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居民;3、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厦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厦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要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在我市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需要受理,审核,决定三个流程,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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