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时间:2024-05-30 12:21:46编辑:奇闻君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

法律分析: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 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 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 活等。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 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末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 (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 更不能以次充好。3.职工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1、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2、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3、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4、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5、防护鞋。有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6、防护手套。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等。7、防护服。有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8、防坠落具。有安全带、安全绳等。9、护肤用品。有护肤膏和洗涤剂。发放劳保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如下:(1)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5)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 教育 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 安全生产 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   (1)GB 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 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3)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5.制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项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但要注意以下几条:一是贮存,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二是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6.护听器配备时注意事项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要求   一、安全帽   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 方法 。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2)防毒工作服;(3)耐酸工作服;(4)耐火工作服;(5)隔热工作服;(6)通气冷却工作服;(7)通水冷却工作服;(8)防射线工作服;(9)劳动防护雨衣;(10)普通工作服。   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   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X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   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使用方法   1.选用原则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对用人单位发放的要求   (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产品 说明书 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在性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2 、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购买、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低劣的产品,确保防护用品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其特有的效能。
3 、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要防止发生以下情况:
( 1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
( 2 )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
( 3 )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
( 4 )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发被机械卷入。
( 5 )不正确戴手套。有的该戴不戴,造成手的烫伤、刺破等伤害。有的不该戴而戴,造成卷住手套带进手去,甚至连胳膊也带进去的伤害事故。
( 6 )不及时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面罩,使面部和眼睛受到飞溅物伤害或灼伤,或受强光刺激,造成视力伤害。
( 7 )不正确戴安全帽。当发生物体坠落或头部受撞击时,造成伤害事故。
( 8 )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用劳保皮鞋,造成脚部伤害。
( 9 )不能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口罩、面具,不会熟练使用防毒护品,造成中毒伤害。
在其他需要进行防护的场所,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也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范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劳动防护用品有一定的供应对象和使用范围,纯属集团购买商品,专业性和政策性都较强。应由国营商业的专业商店(包括专柜)统一经营,其它行业、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已经营的要立即停止经营。各地信托、寄售、废品商店应停止收购个人出售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地单位推销劳动防护用品,均由当地专业商店统一接待,使用单位不准直接购买。专业商店必须及时组织进货,改进经营作风,千方百计地保证厂矿企业的需要。对专业商店经营成果的考核,应以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及时保证企业需要,帮助使用单位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使用为主要依据,不要单纯以完成销售、利润指标为考核条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二、统一经营渠道,充实经营网点。劳动防护用品有一定的供应对象和使用范围,纯属集团购买商品,专业性和政策性都较强。应由国营商业的专业商店(包括专柜)统一经营,其它行业、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已经营的要立即停止经营。各地信托、寄售、废品商店应停止收购个人出售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地单位推销劳动防护用品,均由当地专业商店统一接待,使用单位不准直接购买。专业商店必须及时组织进货,改进经营作风,千方百计地保证厂矿企业的需要。对专业商店经营成果的考核,应以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及时保证企业需要,帮助使用单位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使用为主要依据,不要单纯以完成销售、利润指标为考核条件。上级单位在确定专业商店的计划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积极可靠,留有余地,改变那种硬压任务的做法,以保护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工厂不准出厂,商店不准经营。(注解: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9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关于“实行政企分开,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商业体系”的精神,劳保用品的流通体制也正在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改革,“由国营商业的专业商店(包括专柜)统一经营”的独家经营的流通方式已被打破。)
三、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厂矿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要按年分季编制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当地控办,一份送专业商店,并与专业商店签订供销合同,由专业商店凭合同核实供应。使用单位确需外出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须经当地专业商店同意并出具证明,无证明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银行的不予划拨结算。其中质量低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者,不准穿用。
四、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各级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和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同题。企业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领发制度由企业后勤部门管理,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会组织要紧密配合行政领导,教育职工既要重视安全生产,穿用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又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企业对管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扬,并给以适当的奖励;对违法乱纪、严重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五、加强市场管理,取缔倒卖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活动,对投机倒把分子,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劝阻、批评教育、没收物资或罚款等办法,认真加以处理。


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新标准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指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劳防[2015]第1号),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劳动任务及劳动活动的特点,确定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身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帽、防护面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摘要】
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新标准【提问】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指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劳防[2015]第1号),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劳动任务及劳动活动的特点,确定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身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帽、防护面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回答】
你讲得真棒!可否详细说一下【提问】
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新标准是指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其中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服、安全眼镜、耳塞、口罩、手套等。原因:由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导致许多企业没有按照最新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从而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解决方法:首先,企业应该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最佳的防护。其次,企业应该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最后,企业应该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让他们更加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个人心得小贴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保障劳动者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应该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最佳的防护。【回答】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法律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上一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下一篇:中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