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事件

时间:2024-05-31 21:05:37编辑:奇闻君

吴高亮的事件概况

2012年2月,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一批乌木,并雇人挖掘。经鉴定,发现的这批乌木树种为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是最贵的,其称曾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把乌木挖出并运走。而对于乌木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吴高亮的态度是,要么乌木所有权归自己,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接受私挖滥采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政府按照乌木估价的20%,给予400万元奖励。7月3日,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奖励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

吴高亮的事件结果

2012年7月,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和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律,乌木应归国家所有。但参与调查的近4万名网友中,却有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乌木应归其发现者所有。7月26日,吴高亮一纸诉状将通济镇政府告上法庭,调解失败后,11月28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整个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和通济镇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鉴于诉讼双方在焦点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此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吴高亮提出自己的疑问并表示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近4万名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不到两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一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集体所有。调查还显示,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奖励要求。约21.73%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政府对乌木的估价,对吴高亮进行奖励。

吴高亮的事件经过

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吴高亮发现的这批乌木确认为隶樟科的桢楠,即俗称的“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树种为金丝楠木的乌木是最贵的。2012年春节,吴高亮和朋友在家门口的河边溜达,无意中发现一截冒出来的木头,朋友称,这可能是值钱的乌木。吴高亮于是请一位民间收藏家鉴定确为乌木。接着,吴高亮又找来北京一家“勘探”公司,证实地下还有巨大的乌木。2月9日,吴高亮雇了一辆挖掘机开挖,5小时后,乌木的三分之一显现出来。镇政府值班室接到举报,称“有人私自在麻柳村河道内私挖滥采”,值班人员和通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处。此时,现场已被挖出一个长约10米、宽约5米、深约5米的大坑,露出一截疑似乌木的埋藏物。当夜,通济镇干部和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监控和保护。2月10日,通济镇将此情况上报彭州市国土、水利、林业、文物管理等部门。2月12日至23日,在成都市考古队专家的指导下,通济镇在河道内挖掘出7根乌木,其中最大的一根长34米,直径1.5米,重量约60吨。为保持乌木完整,通济镇政府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将乌木运到通济镇派出所一墙之隔的客运站安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领域内的古生物化石、矿产资源、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而乌木既不属于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矿产、文物,属于法律空白。相关人员称通过这些乌木,可以研究当时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这么大体量的乌木,政府保护下去,对子孙后代都是负责任的。

乌木中间为什么是空的

  大多跟树龄有关,由自然生态而形成。
  通常说的“乌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自于非洲、南亚、东南亚地区的黑色木材,也叫“角乌”,曾产于中国云南和东南亚一带,其外形与紫檀极为接近,其多数为空心,难出大料。现乌木多属东南亚及非洲等国家进口,但与传统乌木相差甚远。另一种是四川人所说的阴沉木也称为“乌木”,历代都把阴沉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早期发掘的乌木(阴沉木)主要分布在四川四条大江及其支流区域(现由于各大型工程的开建及干旱等原因,多地均有大型阴沉木的发掘发现,广东、广西、湖南等均有为数不少的发掘发现,且一般规模大,树身巨大,非机械吊装不能挪动,近几年,在安徽安庆沿江地区也发现不少阴沉木的踪迹。经多位乌木爱好者取样作炭十四同位素测定,大多数乌木的年代为距今两千多年至四万年之间。
  


“乌木之争”多地兴起,那么在自家地里发现的乌木是否该属于国家?

在中国所有土地都属于国家,个人和集体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一切地下矿藏文物等都属于国有,乌木,说矿产部是矿产,文物不是文物,且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都是国家的,所以这就产生了村民和当地政府的扯皮……1主要事件修水2013年 9月3号,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现在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2]双流从2013年7月起,为防有人盗挖,白沙镇先挖出一根约十米长的乌木运送到当地文物保护管理所,当地村民获得奖励和补偿共计10万元。乌木现身的地方,在白沙镇盛华村8组。村子背后有条叫做鹿溪河的小河,上游是龙泉驿区的柏合镇。窄窄的河道在8组背后拐了个弯,两根乌木就是在这里被发现和挖出的。乌木再一次成为全村热议的话题,是在今年春节后。村民们告诉记者,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就陆续发现有人在河里找找寻寻,露出来的乌木还被人锯走了一小块。村民们意识到,有人在打这些乌木的主意。到了四五月份的时候,这些“外面来的人”陆续开来了小型挖掘机,并坐着小橡皮筏子,给乌木绑上了钢绳。眼看两根乌木都要被运走,村民们坐不住了,向村里镇里都做了举报。彭州在多起事件中,“彭州天价乌木案”受人关注。此案中,当事人吴高亮坚称是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了乌木,主张对乌木的所有权。吴高亮认为,应该比照探矿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缴纳相应的税费后,乌木应归自己所有。而当地镇政府则主张在公共河道发现,所以“乌木国有”。吴高亮于2012年7月26日提起诉讼,至今仍未判决。渠县另一起获得妥善解决的乌木权属之争也引起关注。2012年12月,四川达州市渠县永东村几位村民在当地河道挖到一根乌木,并争抢权属。最终,该乌木卖了4万元,2万元上交集体,其余分给挖出乌木和看守乌木的几名村民。[1]广安2013年1月18日,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晒龙村兔子坝开发区井溪河边工地,挖出两块疑似乌木。2月18日,经广安市文管所研究员刘敏对疑似乌木的碎片和现场拍摄的照片对比,确认为乌木,形成年限在3000到8000年之间。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将两截树体捞出并盖上塑料薄膜。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作了报告,待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之后再研究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好树体,防止其被损坏。[3]2引发思考乌木之争,早有不少先例。如同矿产资源一样,乌木经千百年生长而成。本是无欲无求的“死木”,却因其经济价值,而引起“活人”的激烈纷争。在此,乌木不过是个代名词,它既体现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也引起我们对中国人应当怎样生活的思考。从当前法院的判决和社会反映上看,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其法律问题,以正确解决纠纷,构建和谐司法。[4]3争议分析“乌木之争”的本质,是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冲突。然则,“乌木之争”的实质,不在于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救济,而是如何界分二者边界的问题。确实,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是一个亘古的难题。一般而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对立的,所以才会导致利益拉锯。然则,二者又是统一的。有德性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真正的公共利益,当然包含个人利益。当然,何谓“有德性”,实践中难以认定。幸运的是,本案看起来较为简单。乌木虽然不属于法定的自然资源,但其性质与矿产相同。它对公民的意义,与通过努力获得的私人财产截然不同;而对国家、对社会则具有较大的科研等价值,似乎将其当作社会财产更为合适。[4]4背景资料乌木介绍四川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张擎介绍,乌木由于其一般浑身乌黑而得名。2000年至4万年前,一些埋入淤泥中的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和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漫长的炭化过程形成乌木。因此,乌木具有“植物木乃伊”的名号。[1]相关法律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民法通则第79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依据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应交权利人,六个月后无人认领,即视为无所有人,应归国家所有。乌木属于埋藏物,且无所有人,因此应当归国家所有。有学者认为解决乌木纠纷亟待完善法律,诚为不通法也。[4]


乌木是什么我国乌木的发现与挖掘

一、什么是乌木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二、我国各地乌木的发现与挖掘1、四川眉山2011年12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洪川镇桐梓岗村8组发现了巨型乌木,这根乌木长13.8米,最大直径1.4米,最小直径1.3米,重约23.8吨。县政府接到市上电话后,迅速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县文体和影视出版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力对这根巨型乌木进行保护性挖掘。2、四川彭州2023年2月20日,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之后当地政府出面,称这属于国有。3、四川内江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苏家湾镇9个渔民在码头水底打捞起18件黑色木头。经过专业人员鉴定,这些黑色的木头初步确认为阴沉木(乌木),有超过2000年的历史。一共有18件,其中最大一件长约12米,直径超过1.2米。4、四川岷江2023年1月29日,四川岷江彭山段锁江渡处,一根长约20米、重约8吨的乌木被打捞上岸,据称埋在水下约两千年、价值数百万元。自2023年乌木现身后,岷江河也频繁涌现争夺战:数拨人马打乌木的主意,有人定制钢绳拖乌木,有人穿着潜水服下水锯。当地政府组织打捞,历经3天吊断4根钢绳后才终于打捞上岸。5、江西修水2023年9月14日消息,江西修水,就在四川彭州乌木事件尚未淡出公众视线时,江西修水县也发生了同样的事,9月3号,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6、四川德阳2023年10月22日,德阳什邡南泉镇村民林凤霞在自家责任田挖出巨型“乌木”,正要转运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相继赶到,将已装上拖拉机的一大块“乌木”暂扣,并运往当地派出所。镇政府认为“乌木”是国家所有,已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林凤霞认为“乌木”是从自家责任田里挖出,理应属于自己所有。“乌木”的归属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7、重庆①、2023年3月26日,20名力哥抬着一根5.8米长、身如黑炭的大树在储奇门马路上前行。路人惊叹:“这是很值钱的乌木啊!”12点11分,记者赶到现场发现,原来这根乌木就是此前本报曾报道过的那根红椿木,也就是重庆市民习惯叫的春芽树。②、自2023年3月19日市民在南纪门长江边发现了这段乌木后,经过渝中区文管所的工作人员7天蹲守,终于发现昨日水位下降较多,便用拖车将乌木拉出水面,然后组织数名力哥抬树上岸。据拖车司机估计,这段乌木重约3吨。8、江西武宁2023年4月11日,江西省武宁露出河床表面的乌木县船滩乡船滩村一村民发现4000年以上乌木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同时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2023年4月13日,据武宁县船滩镇政府人大主席韩忠介绍,船滩河道里的乌木从河床里露出的表皮看,乌木直径大约1米、长15米左右。发现乌木的消息在全县传开后,武宁县、船滩镇县文物相关领导都曾到达现场了解情况。乌木上层已经覆盖了一层1米左右厚度的沙石,露出水面的沙石形状长约15米、宽1.3米左右。9、江西省景德镇2023年4月27日,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林业局接到蛟潭林业工作站的报告,称在昌江河发现一株乌木。28日,该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现场了解情况,乌木发现地点是在蛟潭镇建胜村胜湖组的昌江河里,是金庐田等村民在昌江河捕鱼撒网时意外发现的,大家一商量,每户出一名人工将乌木打捞出水面,置放在打捞河边的岸滩上。这是浮梁县首次发现的罕见大乌木,乌木树木中空,直径约1.1米、胸围3.2米、树长13.1米。目前,浮梁县有关部门将乌木装运移送到浮梁县古县衙景区内进行保护处理。10、四川泸州2023年9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两河镇政府接到民众举报称,该镇双狮村有村民在河道内挖出了“千年乌木”,接到民众举报后,该镇组织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出土乌木已运往当地政府实施保护。村民获得了政府的6000元补贴奖励。乌木是如此珍贵,很多人可能一生都没有机会亲眼所见。不过前几日在四川泸州发现的千年乌木的新闻,相信大家和小编一样通过电视屏幕大开眼界了吧,我们也可以从我国的乌木发现挖掘史中发现大部分的乌木都低调的“隐埋”在四川哦。


乌木是什么 我国乌木的发现与挖掘

  一、什么是乌木  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  二、我国各地乌木的发现与挖掘  1、四川眉山  2011年12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洪川镇桐梓岗村8组发现了巨型乌木,这根乌木长13.8米,最大直径1.4米,最小直径1.3米,重约23.8吨。县政府接到市上电话后,迅速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县文体和影视出版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力对这根巨型乌木进行保护性挖掘。  2、四川彭州  2012年2月20日,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之后当地政府出面,称这属于国有。  3、四川内江  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苏家湾镇9个渔民在码头水底打捞起18件黑色木头。经过专业人员鉴定,这些黑色的木头初步确认为阴沉木(乌木),有超过2000年的历史。一共有18件,其中最大一件长约12米,直径超过1.2米。  4、四川岷江  2013年1月29日,四川岷江彭山段锁江渡处,一根长约20米、重约8吨的乌木被打捞上岸,据称埋在水下约两千年、价值数百万元。自2012年乌木现身后,岷江河也频繁涌现争夺战:数拨人马打乌木的主意,有人定制钢绳拖乌木,有人穿着潜水服下水锯。当地政府组织打捞,历经3天吊断4根钢绳后才终于打捞上岸 。  5、江西修水  2013年9月14日消息,江西修水, 就在四川彭州乌木事件尚未淡出公众视线时,江西修水县也发生了同样的事,9月3号,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  6、四川德阳  2013年10月22日,德阳什邡南泉镇村民林凤霞在自家责任田挖出巨型“乌木”,正要转运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相继赶到,将已装上拖拉机的一大块“乌木”暂扣,并运往当地派出所。镇政府认为“乌木”是国家所有,已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林凤霞认为“乌木”是从自家责任田里挖出,理应属于自己所有。“乌木”的归属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7、重庆  ①、2014年3月26日,20名力哥抬着一根5.8米长、身如黑炭的大树在储奇门马路上前行。路人惊叹:“这是很值钱的乌木啊!”12点11分,记者赶到现场发现,原来这根乌木就是此前本报曾报道过的那根红椿木,也就是重庆市民习惯叫的春芽树。  ②、自2014年3月19日市民在南纪门长江边发现了这段乌木后,经过渝中区文管所的工作人员7天蹲守,终于发现昨日水位下降较多,便用拖车将乌木拉出水面,然后组织数名力哥抬树上岸。据拖车司机估计,这段乌木重约3吨。  8、江西武宁  2014年4月11日,江西省武宁露出河床表面的乌木县船滩乡船滩村一村民发现4000年以上乌木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同时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2014年4月13日,据武宁县船滩镇政府人大主席韩忠介绍,船滩河道里的乌木从河床里露出的表皮看,乌木直径大约1米、长15米左右。发现乌木的消息在全县传开后,武宁县、船滩镇县文物相关领导都曾到达现场了解情况。乌木上层已经覆盖了一层1米左右厚度的沙石,露出水面的沙石形状长约15米、宽1.3米左右。  9、江西省景德镇  2014年4月27日,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林业局接到蛟潭林业工作站的报告,称在昌江河发现一株乌木。28日,该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现场了解情况,乌木发现地点是在蛟潭镇建胜村胜湖组的昌江河里,是金庐田等村民在昌江河捕鱼撒网时意外发现的,大家一商量,每户出一名人工将乌木打捞出水面,置放在打捞河边的岸滩上。这是浮梁县首次发现的罕见大乌木,乌木树木中空,直径约1.1米、胸围3.2米、树长13.1米。目前,浮梁县有关部门将乌木装运移送到浮梁县古县衙景区内进行保护处理。  10、四川泸州  2014年9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两河镇政府接到民众举报称,该镇双狮村有村民在河道内挖出了“千年乌木”,接到民众举报后,该镇组织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出土乌木已运往当地政府实施保护。村民获得了政府的6000元补贴奖励。  乌木是如此珍贵,很多人可能一生都没有机会亲眼所见。不过前几日在四川泸州发现的千年乌木的新闻,相信大家和小编一样通过电视屏幕大开眼界了吧,我们也可以从我国的乌木发现挖掘史中发现大部分的乌木都低调的“隐埋”在四川哦。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护理伦理学案例分析_护理伦理经典案例分析

  护理伦理学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应用。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护理伦理学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护理伦理学案例篇1
  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试对王某的行为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护理伦理学案例篇2
  某医院急诊科收治一名脑出血病人行开颅手术,术后连夜送至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护士刘某认真仔细护理病人,随时监测生命体征,应对病情一切变化,以提高抢救成功率为目标。次日凌晨4 时,护士发现病人突然出现呼吸急促达32次/分,脉搏快而弱,血压低至60/40Hg,双侧瞳孔不等大,她预感到颅内出血,一边迅速向值班医生 报告 ,一边打开呼吸机,做好二次手术的一切准备工作。故二次开颅手术进展及时顺利,证实了病人脑部又有一动脉破裂出血,由于发现早,医护密切配合,手术成功,病人得救。请对护士刘某行为作出道德评价。

  1、重症监护室刘护士行为:其一符合动机与效果统一,她既有救治病人的良好的动机,行动后又产生了好的效果。

  2、其二符合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刘护士不仅有抢救的目的,而且采取一边迅速向值班医生报告,一边打开呼吸机,做好二次手术的一切准备工作,手段也是十分妥当;

  3、其三由于发现早,医护密切配合,符合医护关系伦理中“平等与协作”,故二次开颅手术顺,病人得救。
  护理伦理学案例篇3
  患儿王某,男,3岁。因误服5ml炉甘石洗剂到某医院急诊。急诊医生准备用25%硫酸镁20ml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拿到处方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么?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职责。”于是将20ml25%硫酸镁给患儿静脉注射,致使患儿死于高血镁的呼吸麻痹。

  虽然治疗护士对医嘱已经产生疑问,但是却没有能按照查对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医生问清楚,而是机械地错误执行医嘱最终导致患儿的死亡。案例1中的治疗护士之所以把两个病人的药物错误注射,也是因为没有按照“三查七对”的要求去做。护理工作中审慎的体现有时到了一种琐碎的程度,对每一个病人、每一个医嘱、每一次转抄、每一次交接、每一个药品、每一件器械,甚至每一个操作都要求审慎地查对、核实、确保无菌、正确。事无巨细的繁琐要求可能会使护理人员感觉枯燥、乏味,但是对于患者而言,任何一个细微的差错都可能导致健康的受损甚至生命的丧失。
  护理伦理学案例篇4
  某患儿,女,5岁,因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医生与患儿父母商讨,同意家属进行活体肾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且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作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 对子 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太满意还是按照患儿父亲的意图做了。请对上述案例中的医生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分析患儿父亲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论与效果论的要求。

  医生根据患儿父亲的请求对患儿家庭的其他人“说谎”是为了维护患儿家庭的和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医生这样做违背了作为一个医生应诚实的美德。比较恰当的作法是医生不要介入患儿家庭内部的事,让家人自己商量决定;2.从义务论的要求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的生命处于危急之际,父亲不愿捐肾的做法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在社会上会受到谴责,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从效果论的要求分析,患儿的生命质量已很低,移植是否能成功或即使成功其生命质量又如何?况且患儿之父正值中年干事业的年龄,又有抚养另一子女的责任,万一出现移植后的合并症,这会影响事业和全家,故而从移植的代价/效应上思考,其患儿父亲不捐器官也是能够理解的。因此,只有其患儿父亲和全家去平衡,以决定是否让父亲捐肾。
  护理伦理学案例篇5
  患者李某,男,46岁,生殖器外伤,泌尿外科手术后由于生殖器局部感染和缺血导致部分组织坏死结痂,医生使用抗生素和多次伤口换药后虽然感染得到控制,但是局部情况并没有好转,已经决定为患者实施第二次手术对坏死组织进行切除,患者面临着很大的生理痛苦和心理打击。病房护士长与医生协商请造口伤口护士进行会诊,医生由于对造口伤口护士的工作不很了解,对会诊并没有寄予希望。当造口伤口护士仔细查看了患者伤口并认真分析情况后,决定使用药物清创的办法去除黑痂,推迟二次手术的安排,并取得了医生的支持。造口伤口护士主动、负责任地多次为患者换药,调整用药治疗方案和精心护理,当看到坏死结痂逐渐去除、新鲜的组织生长良好、患者伤口逐渐愈合的时候,使患者免受二次手术的打击,医生对造口伤口护士的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同以造口伤口护士的行为,阐述专科护士的伦理要求。

  专科护士的伦理要求:1.热爱护理,乐于奉献。造口伤口护士树立了热爱护理,乐于奉献的观念,在已经决定为患者实施第二次手术,病房护士长与医生协商请造口伤口护士进行会诊,对坏死组织进行清创去除黑痂,调整用药治疗方案和精心护理,当看到坏死结痂逐渐去除、新鲜的组织生长良好、患者伤口逐渐愈合的时候,使患者免受二次手术的打击,赢得患者的信赖和医生的赞许,显示了自身的价值。2.乐于传授,扎根临床。专科护士应具备本专业较强的临床观察、评估和处理的能力以及专业理论基础和专科操作技能。当造口伤口护士仔细查看了患者伤口认真分析情况后,决定使用药物清创的办法去除黑痂,推迟二次手术的安排,才取得医生的支持。3.勤于钻研,促进学科发展。此案例中,造口伤口护士做到了勤于钻研、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使专科护士的知识技能得以不断更新、拓宽和提高,推动了护理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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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的要求

(‍1):社会主义护理伦理基本原则可归纳表述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2)护理伦理基本原则的要求“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要求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医务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医务人员完成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宗旨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手段。扩展资料:不同部位的护理包括以下几种:口腔护理:口腔内温暖潮湿,又有食物残渣,是最有利于细菌繁殖的场所。病人早晚必须刷牙,晚上刷牙比早晨刷牙更为重要。有活动假牙者应先洗手取下假牙,用冷水冲洗刷净,漱口后再戴上。洗头: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护士应协助洗头,每1~2周在床上洗一次,水温为43~45℃。洗时注意遮住病人眼睛,双耳塞棉球,洗发后注意擦干头发。若洗头时病人面色,呼吸、脉搏发现有异常,则应停止操作。沐浴:对不能进行淋浴和盆浴的病人,可进行床上擦浴,这可促进血液循环和皮肤排泄功能,但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室温不可低于21℃。水温40~43℃为宜。②遮挡病人,并关好门窗。③擦浴时动作要轻,随时用大毛巾盖好病人以免受凉。④擦浴时将湿毛巾要缠绕手上。⑤及时更换热水。⑥擦浴后要更换衣裤及被罩。孔道口周围皮肤护理:带有各种管道引流和造瘘口的病人,孔周皮肤护理尤为重要。管道口的皮肤经常被引流液污染和刺激,易于感染。因此应在孔周皮肤处涂以凡士林,或氧化锌软膏以保护皮肤。发现感染及时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理

努比亚地区爆发战乱是哪一年

2015年,努米亚共和国发生战乱,叛军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所到之处哀鸿遍野、生灵涂炭,他们甚至还将六具尸体悬挂在电线上……叛军似是在示威,又好像在挑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事态紧急,撤侨任务迫在眉睫!在这种情况下,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的四个工作人员,临时组成外交官小分队,合力协助撤侨任务。但眼看着任务就要完成了,他们才得知,仍有一批同胞被困在战区……此时,对于这些人来说,时间绝对就是生命……这个时候,对于外交官小分队来说,表面上的任务是进入战区拯救同胞。但实际问题是,战区那么大,该如何精准地找到被困同胞,并将他们安全带出?幸亏,被困同胞和我们的外交官家属在一起,外交官小分队和她取得了联系,并初步构思了救援计划。但如何快速安全地撤离,仍然是迫在眉睫的问题。首先,乘车是不可能的,这无疑是在吸引火力,扩大目标。其次,成年人一天一般可步行40公里,如果有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速度还会再慢……那么,这段夺命之旅需要历时几天?期间,会遇到多少叛军?死伤多少人?当这些外力因素全都成为归途上的阻碍时,100米也就不再是简单的100米,1公里的距离,可能间隔的就是生与死的分崩离析。


努比亚战乱为什么

三年前,在西方军事打击下,卡扎菲政权垮台。此后,利比亚陷入严重的派系争斗和武装割据。尤其是今年夏天以来,利比亚武装冲突升级,两大民兵武装对的黎波里国际机场的争夺旷日持久。在东部的班加西等地,代表不同势力的民兵武装展开拉锯战。各国驻利使馆和人员纷纷撤离。利比亚局势再次滑向失控边缘。利比亚再陷战乱,充分暴露出利比亚原有政权被强制推翻的后果,也昭示了阿拉伯国家政治转型之艰难。国家政权运转失序利比亚各派政治势力围绕着议会选举、总统职位、新总理任命和组阁争斗不息,使国家政权运转失序,陷于严重的无政府状态。根据利比亚战后政治过渡安排,国民议会(由“利比亚全国委员会”发展而来)负责制定新宪法并选举产生总统。但由于战后政治、安全局势不稳,宗教、世俗、军队等势力就利比亚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严重分歧,国民议会未能在任期内完成上述任务。直到今年8月4日,选举产生的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才取代了国民议会,成为利政治过渡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8月12日,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将通过全民直选产生利比亚总统,但并未确定总统选举的具体日期。与此同时,利比亚国家权力执行机构——临时政府的运作也一波三折。前任临时政府总理萨尼于今年4月递交辞呈后,宗教势力代表人物——马蒂格于5月4日当选为利临时政府总理。5月26日,马蒂格领导的新临时政府宣誓就职,但即将卸任的总理萨尼却拒绝向其移交权力。6月9日,利最高法院裁定马蒂格当选总理的选举违宪,马蒂格虽然表示尊重这一判决,但表示将再次竞选总理一职。民兵武装兵刃相见利比亚国家政权机构的空转,直接导致各地方武装圈地为王,使全国处于武装割据状况。自今年夏天以来,主要的民兵武装围绕夺取的黎波里国际机场的冲突持续激烈,使利比亚这一主要的国际机场对外航空联系完全中断。交战双方分别是支持宗教势力的米苏拉塔民兵武装和支持世俗势力的津坦民兵武装。米苏拉塔和津坦两座城市分别由伊斯兰势力武装和世俗势力武装严格把控,形成事实上的“国中之国”。在利比亚的第二大城市、位于东部的班加西,由世俗势力代表人物、退役将领哈夫塔尔控制的武装与宗教民兵武装“安萨尔旅”也多次激烈交火,甚至出动了空军轰炸。利比亚地方武装横行还与部族林立的传统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利比亚共有140多个部落,不少部落有自己的武装和传统地盘。一些部族在推翻卡扎菲政权后居功自傲,认为政府的奖赏不够,因此在各自控制的地域根本不把政府放在眼里。利比亚东部和南部的一些部落,和中央政府也有传统的离心倾向,临时政府的决定很难影响到他们。宗教与世俗之争是加剧民兵武装争斗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透过近几年西亚北非乱象不难发现,利比亚是阿拉伯国家政治转型艰难的代表国家。与其他西亚北非国家类似,利比亚在2011年战乱之后也出现了伊斯兰势力抬头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宗教势力和世俗势力之争。两派不仅就权力和地盘展开激烈争夺,而且就未来应该建设一个世俗国家还是伊斯兰国家等重大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2012年7月选举产生的利国民议会被宗教势力主导,虽然同年10月世俗势力的代表人物扎伊丹出任利临时政府总理一职,双方实现了微妙的权力平衡。但今年夏天以来利比亚战火再起,具有宗教背景的武装与代表世俗势力的武装争权夺利事态再次严重。利比亚“索马里化”的危险西方国家对利比亚陷于战乱难辞其咎。西方国家推翻卡扎菲之后,只希望利比亚新政权不再反西方和蔑视西方利益,但是对利比亚重建的具体方式定位不清。当然,西方国家也不愿费时耗力帮助利比亚重建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及军队和警察体系。今年夏天利比亚局势恶化后,包括美、法、英在内的西方国家没有积极斡旋,而是纷纷闭馆、撤馆或撤侨。虽然利比亚官方多次请求国际社会介入,但主要西方国家对此回应冷淡。美国等西方国家眼下正忙于应付乌克兰危机和对付肆虐西亚多国的“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力量,远在北非的利比亚战火似乎还没有威胁到西方国家的切身利益。但是,利比亚正朝着“索马里化”的危险方向发展。作为阿拉伯国家的一员,利比亚发生的战火很难说不会波及周边国家。据称,盘踞在班加西的“安萨尔旅”与“基地”组织及“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有某种渊源关系。人们有理由担心,如果“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势力乘机扩张到利比亚等北非国家,那将对这一地区的阿拉伯国家带来新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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