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之鸟礁是礁不是岛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31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据报道,针对日本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冲之鸟礁以南大陆架延伸申请,近期中国国内相继出现多篇否定日方申请主张的论文。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在30日的记者会上称,日本政府已经了解到中国近期发表了多篇否定日方主张的科学论文,但日方不会对此进行逐一回复。中方对此有何评论。赵立坚: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众所周知,冲之鸟礁涨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不足10平方米,但日方为一己之私,以弹丸之礁非法主张近7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侵蚀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损害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是礁而不是岛,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以其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国际法。更多关于冲之鸟礁是礁不是岛,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66b4731655788392.html查看更多内容
冲之鸟礁的介绍
冲之鸟礁是位于日本南部、西太平洋海域、菲律宾海当中的一组珊瑚环礁。位于东经136度05分,北纬20度25分,在东京南偏西约1730公里、冲绳东南约1070公里、关岛西北约1200公里。日本方面的描述为,“高约1米,由直径仅为数米的两块岩石组成”,中国方面则描述为5块岩石,涨潮前有5块岩石露出水面,涨潮时仅有两块岩石露于海面之上1。冲之鸟礁退潮时东西长4.5公里、南北长1.7公里2。涨潮时,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即东露岩(日本称“东小岛”)和北露岩(日本称“西小岛”),面积分别为1.6m2和6.4m2。日本方面主张冲之鸟礁是岛屿,并以此冲之鸟礁为依据主张47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自1987年开始围礁造岛,筑起混凝土墙等,通过不断努力,使这个不足10平方米的礁石成为人工“岛”。然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要设定专属经济水域必须要以自然形成的陆地为根据,而不是人工筑成的“岛”3。针对日本的主张,中国、韩国等国及中国台湾一直认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冲之鸟礁不能供人类居住,也无法维持经济生活,设定大陆架没有任何根据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款明确界定,岛屿是在涨潮时露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应把不能维持人类生活的岩礁列入其中,也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4。
冲之鸟礁是礁不是岛
冲之鸟礁是礁不是岛这句话暴露日本的海洋战略野心。中国科考船在冲之鸟礁附近进行海洋考察,这是10年来中国科考船在该水域停留时间最长的一次。日本屡次以“冲之鸟礁是岛不是礁”为由,称在此活动必须经过日本同意。日本问题专家指出,中国正常的科考活动不需要通知日方,违反国际法的恰恰是日本。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外交研究室主任吕耀东的看法“判断是岛是礁,要看这里能不能够维持人类经济生活。”吕耀东解释道,“涨潮时,冲之鸟礁被海水淹没,仅露出2块礁石,人类不可能在上面生存。必须要明确理解公约内容,既然仅仅是一处岩礁,日本的抗议就毫无根据和理由。”吕耀东认为,既然这里是礁,中国在公海进行正常科考活动,不违反任何国际条约,不需要通知日方,更没必要经过日本的许可。
冲之鸟礁现在属于哪个国家啊?
冲之鸟礁(日称:冲之鸟岛)是位于北纬20度25分,东经136度05分,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九州-帕劳洋脊上的一处日属环礁。该礁涨潮前有5块岩石露出水面,涨潮时仅有两块岩石露出水面,即东露岩(日本称“东小岛”)和北露岩(日本称“西小岛”),面积分别为1.6m2和6.4m2。1543年,西班牙人贝尔南多途经日本东南海域时,曾发现一处海礁。他在航海图上做下标记,并将其命名为“Abre Ojos”(睁开眼睛看),提醒船只警惕此处“时隐时现”的数块礁石。1789年,英国人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到达该礁,将它重新命名为“道格拉斯礁”(Douglas Reef)。1920年开始,日本测量船对该礁进行了多次测量。1931年7月,日本政府通过内务省告示,将冲之鸟礁编入其领土范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方准备在礁上修建灯塔和气象观测站,但由于太平洋战争的影响,这一项目未能完工。1946 年日本战败投降,小笠原群岛的行政权力被盟军移交给美国政府,1968年,美国政府又将小笠原群岛行政权归还日本,由此,包括冲之鸟礁在内的小笠原群岛被放置于东京都政府的管辖之下。
日本政府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防止冲之鸟礁被风化和潮水腐蚀而淹没,日本先是在这个礁上养珊瑚(珊瑚虫在不断的生长死亡过程中可以形成珊瑚礁,年逾一年慢慢地就可以突出水面形成岛屿),但这个过程太慢了,日本政府等不及,他们在1987年后,两年耗资285亿日元,在东露岩和北露岩周围放置了9900个铁质防波块,并对露出海面的岩体浇铸了水泥防护层,在鸟礁四周筑成堤防设施,1990年,在原有气象观察站基础工程位置进行了修复,建立了现有的无人值守高脚屋和观测设施。1999年6月,日本政府又花费8亿日元为东露岩“穿”上了钛合金防护网 。2005年3月,再次拨款1000万日元在礁石上设置门牌号码,架设灯塔以及气象观测设备,将冲之鸟礁编入东京都小笠原村,并给这个无人居住的地方确定邮政编码为100-2100,电话区码为04998,在冲之鸟礁安装了高1米、宽1.5米的钛制地址标牌,上书“东京都小笠原村冲之鸟岛一番地”、“日本国最南端的岛”、“冲之鸟岛由国土交通省管理”等字样。近年来日本一直在偷偷扩建人工岛,2014年3月30日上午,冲之鸟“人工岛”作业现场发生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和失踪,暴露了日本一直在想造成“人工离岛”既定事实的无耻企图。日本政府去年开始日本据此向联合国申请冲之岛经济专属区和大陆架,企图扩大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2012年5月15日,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未认可日本以“冲之鸟”申请大陆架主张。2012年5月15日,日本提请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外大陆架权利主张约74万平方公里,仅获得与冲之鸟礁无关的四国海盆、南硫磺岛和冲大东海脊、小笠原海台四个区块,总面积31万平方公里,是原申请面积的41%。更为关键的是,委员会不认可冲之鸟礁具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进一步证明冲之鸟是太平洋中的几块礁石,而不是能供人类生存的岛屿。
中日双方对冲之鸟礁是岛屿还是岩礁的争论,是因为此事于中国息息相关。日本方面认为冲之鸟是岛屿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中方同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1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中国方面认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不应用作基点设定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架,只可拥有方圆12海里的领海,绝对不能以此为依据申请经济专属区和大陆架。东亚地区的韩国、朝鲜等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也主张冲之鸟礁不能供人类居住,也无法维持经济生活,设定大陆架没有任何根据。
日本指“礁”为“岛”的真实意图有三:一是扩大了日本海域管辖面积。如果冲之鸟礁被认定为“岛”,将使日本得到其周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那么日本海域的管辖面积会比现在扩大一倍,达到42万平方公里,比日本现有的37.8万平方公里地国土面积还要大。但如果这不是个岛而是礁,它只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没有经济权利,只有海关、财政或者卫生、移民这四种权利 。二是有助于日本争夺这个区域的战略资源。冲之鸟礁周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还有一些稀缺矿产。这些区域蕴藏着大量铜矿等稀有金属矿、海底热水矿床、石油及天然气等资源。如果冲之鸟礁被认定为“岛屿”,那么周边200海里一带丰富的人类共有资源就归日本所独占。三是控制战略通道。冲之鸟礁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它扼守东海进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关岛、塞班岛、菲律宾和台湾,战略位置非常重要。此外,冲之鸟礁还处于亚太地区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之间,如果日本把这几块礁石打造成人工岛,建立港口甚至起降飞机,那么它就可以成为连接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重要跳板。将对我国粉碎西方围堵阴谋,挣断第一、第二“岛链”,走向太平洋带来极大地困难和障碍。
冲之鸟礁,并非我们想要,它太远了,只是,作为官方决不能松这个口,否则会被后世子孙骂死!谁能预见未来500年后会如何呢?朝代政府是延续的,前一代说过的话对后世是有影响的:我们今天坚决反对日本对冲之鸟礁的改礁为岛的要求,既是挡死日本无端占有70万平方公里经济专属区和40万平方公里大陆架的企图,也是为我们走向大洋、振兴中华,实现强国梦创造条件、扫除障碍。综合以上,冲之鸟礁绝对绝对不能按日本政府的意愿搞成什么冲之鸟岛。
谁能告诉我冲鸟礁到底在哪里?最好有详细地图
冲之鸟礁(日本语:冲ノ鸟岛、おきのとりしま,中国认为是岩礁而不是岛屿)是一个珊瑚岛(珊瑚礁),位于北纬20度25分,东经136度05分,距东京以南1740公里。日本方面的描述为,“高约1米,由直径仅为数米的两块岩石组成”,中国方面则描述为5块岩石,涨潮前有5块岩石露出水面,涨潮时仅有两块岩石露于海面之上。这两块岩石分别被命名为北露岩和东露岩。 冲鸟礁由三部分组成:东礁石(东小岛,面积1.6平方米),北礁石(北小岛,其实位于较西面,面积6.4平方米), 南礁石(人造礁). 中国方面认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冲之鸟礁不能供人类居住,也无法维持经济生活,设定大陆架没有任何根据。2009年9月11日,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处理日本提出的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中国已向联合国正式提交反对意见。
黄岩岛和冲之鸟礁区别在哪
黄岩岛(曾用名:民主礁),是中国三沙市管辖中沙群岛中惟一露出水面的岛礁,位于北纬15°07′,东经117°51′,距中沙环礁约160海里。
冲之鸟礁是位于日本南部、西太平洋海域、菲律宾海当中的一组珊瑚环礁。位于东经136度05分,北纬20度25分,在东京南偏西约1730公里、冲绳东南约1070公里、关岛西北约1200公里。日本方面的描述为,"高约1米,由直径仅为数米的两块岩石组成",中国方面则描述为5块岩石,涨潮前有5块岩石露出水面,涨潮时仅有两块岩石露于海面之上。冲之鸟礁退潮时东西长4.5公里、南北长1.7公里。涨潮时,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即东露岩(日本称"东小岛")和北露岩(日本称"西小岛"),面积分别为1.6m2和6.4m2。
冲之鸟是岛屿还是岩礁
岩礁。在1967年成立的联合国特设委员会(1968年改为常设的“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以及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73-1982年)上,关于岛屿制度的内容也存在争议。对其的争议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其一,主张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岛屿分类,并赋予各类岛屿不同的法律地位,所谓的分类处理派。这派理由为,让人类不能居住、不能经济生活的小岛取得其周围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等广大的海域,将严重影响海洋自由使用、限制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为基础的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所以,一些国家主张,应按照岛屿的形状、大小、人口的多少等各种标准将它们分为岛屿和岩石(或岩礁)。其二,主张对岛屿不设具体标准,赋予所有的岛屿统一的地位,所谓的统一处理派。后经审议和协调,结果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中(第121条)达成了妥协。关于岛屿制度的《公约》第121条第1款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2款规定,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际社会间接地采纳了统一处理派的观点,但并不完全,因为存在《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内容。从上可以看出,第121条的第1-3款都是关于岛屿制度的规定,所以,第3款中的岩礁也应是第1款中的岛屿的一种,即第3款中的岩礁被认为是岛屿的特别形态,这种观点多被学界认可。换言之,《公约》第121条整体是关于岛屿制度的规定,第3款的岩礁只是例外的岛屿,而被称为岩礁,所以,第3款的岩礁也应符合第1款规定的要件。当然,上述对《公约》第121条的文本解释,也存在不同的意见。例如,日本政府代表于1999年4月16日举行的众议院建设委员会上在回答关于冲之鸟岛礁的问题时指出,冲之鸟满足《公约》第121条第1款岛屿的条件,它是岛屿不是岩礁,同时指出,第121条第3款不是关于岛屿的规定,而是关于岩礁的规定,况且《公约》也没有关于岩礁的定义,即使从国家实践来看,根据此条也不能成为特定地形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依据。日本政府现在仍持上述观点。可见,日本政府的立场是将《公约》第121条的第1款和第3款内容分开处理和认识的,这显然违反上述从文本解释得出的观点和制定岛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