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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一审宣判开庭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可容纳500人的西安市中院大法庭里座无虚席,被告人药家鑫的亲属、受害人张妙的家人以及近400名在校大学生有序落座,静待开庭。其中,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她的丈夫王辉,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另两位原告人——张妙的母亲及两岁的儿子未出庭。据悉,迫于外界压力,药家鑫的父母也没有在庭审现场出现。受害人张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3万余元。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药家鑫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当庭,各方对案发日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药家鑫辩护律师称他的行为应为“激情杀人”,请法庭酌情量刑。庭审现场,公诉方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捅刺张妙的作案刀具、带血的裤子等。庭审还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应该被认定”、“即便认定有自首情节,是否足以影响量刑”成为庭审焦点。对此,控方、民事原告方、辩护方意见并不一致,有待法庭查明。此外,药家鑫的辩护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组证据,包括药家鑫从小获得各种奖励13份,同学等联名书写的请愿书,希望证明药家鑫平日表现良好。但受害人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公诉人亦认为与案情无关。23日中午12点50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3]?悔过在一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最后,药家鑫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3]?宣判央视截屏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1]?提起上诉编辑?播报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不确定捅伤张妙的部位,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4]?二审宣判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6]?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判决

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家鑫为什么要撞人,杀人

药家鑫一案属于激情杀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转型的故意杀人案。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药家鑫案庭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iknow-pic.cdn.bcebos.com/e4dde71190ef76c69940f1139316fdfaaf516773"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e4dde71190ef76c69940f1139316fdfaaf51677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www.sanlundiandongche.com/uploads/allimg/240602/044RW5I-0.jpg"/>扩展资料激情杀人的必备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参考资料/m.sogou.com/web/uID=2Kc3F0d62JS6u60u/v=5/type=1/sp=1/ct=190222101150/keyword=%E8%8D%AF%E5%AE%B6%E9%91%AB+%E7%99%BE%E5%BA%A6%E7%99%BE%E7%A7%91/id=d3491cd4-4019-4be6-bc34-e985be2bb094/sec=Tf-dQZqXfT41pgqdvqcXxQ../dp=1/vr=30000101/tc?userGroupId=9&dp=1&key=%E8%8D%AF%E5%AE%B6%E9%91%AB+%E7%99%BE%E5%BA%A6%E7%99%BE%E7%A7%91&pno=1&g_ut=3&is_per=0&clk=2&url=http%3A%2F%2Fbaike.baidu.com%2Fitem%2F%25E8%258D%25AF%25E5%25AE%25B6%25E9%2591%25AB%25E6%25A1%2588%2F9937792%3Ffr%3Daladdin&vrid=30000101&wml=1&linkid=1"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药家鑫案">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药家鑫犯了什么罪,什么事件??

药家鑫犯了什么罪,什么事件??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他犯的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柴静的《看见》一书中介绍了药家鑫长大的背景:从小就练习钢琴的药家鑫,其实是在孤僻、隐忍的环境中长大,小时候药家鑫的家境状况算不上多么富裕,母亲一个月50块钱的工资,其中的30块就要拿出来交钢琴的学费,学不好就会被尺子打手。他的父亲是一名军人,或许因为军人所天生的强硬性格,让药家鑫从小和父亲的沟通与交流中都是在“被强迫”中进行与成长,用他父亲的话说就叫做“当兵的说了命令性的东西,你该干啥干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也使得药家鑫的整个成长过程中也很少有过自己的想法,做过自己喜欢的事,因为他的父亲认为只有严格管教方能成才,而这也给药家鑫的童年的带来了缺失,间接导致了他性格上的缺陷,并且这样的缺陷也一直伴随他的整个青少年成长时期。后来,药家鑫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上西安音乐学院,继续从事钢琴学习。离开了父母的管教,药家鑫也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从大一开始他就去到一家酒店大堂弹琴做兼职,后来又做过家教,常常往返于城郊,在他妈妈的主张下,家里决定给他买一辆车,但他每个月必须把兼职挣来的钱向家里上缴1000元。在这当中,药家鑫曾把自己攒下的钱向父亲买过一个电动按摩椅,但却没有换来父亲的喜悦,只是冷冷的说了一句:“我要的不是这个,我只有一个要求,将来你挣不着钱时,别问我要。”药家鑫出事的当天是夜里十一点多,当时他正开着车返回家中,或许因为一天的劳累让他有些疲倦了,结果迎面撞上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结果这一撞让他害怕了,他听着伤者在地上:“哎哟,哎哟”的惨叫慌了神,又看见伤者的脸冲着灯照着的车牌,他认为对方在看他自己的车牌号,结果已经被恐惧冲晕了大脑的他,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冲下车,对着伤者连刺数刀,惨案就这样发生了。当后来,药家鑫在面对柴静的采访时,他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农村人难缠,我害怕她没完没了的纠缠我的父母。”当药家鑫在执行死刑的临行前,他的父母和他见了一面,他哭着声对他爸爸第一次说出了“我爱你”,然后转身告别了这个世界。再此之前,药家鑫曾表示他死后愿意把眼角膜捐献出来,只是他的父亲制止了他。还有不懂的吗?


药家鑫死刑执行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

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

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药家鑫是否判了死刑?

引言:在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学生药家鑫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又连刺几刀,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在当时就引起了热议。在事发后的半个月内,药家鑫就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在第2年当地的法院就对此事作出判决,并且以故意杀人罪使药家鑫判得死刑,而且也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一、案发经过在2010年10月20日,药佳鑫驾驶一辆小轿车在从学校校区返回到市区的途中,将前方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怕被害人记住车牌号,就手持尖刀在张妙的不同部位刺了几刀,被害人也很快被杀死。在逃跑的途中,又撞倒了两人。同月的22日,公安机关询问张妙是否他所杀,却遭到了他的否认。但在23日,药家鑫又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相关部门进行自首。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在表示痛心的同时,也会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失望。二、相关原因对于药家鑫所判的死刑,也有许多人表示疑问,为什么交通肇事就会被判死刑。其实,有一些专业人士作出解释,说药家鑫犯的不仅是交通肇事罪还有故意杀人罪,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自然是会被判死刑的,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且交通肇事,在肇事的过程中,又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这种恶劣的行为给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三、遵守法律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未来我国将会更加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使众多公民的行为受到约束,也能为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提供一定的保障。所以我们作为公民,一定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法、尊法、守法。对于我们自身的生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后,不仅可以约束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也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家鑫死前在干什么?

药家鑫平静地躺倒在执行床上,眼神象临终前的病人一样安详。执行床一侧站立三名法警,他们表情平淡,没有鄙视和轻蔑。他躺下去的那一刻,看到站立在正面玻璃幕墙外注视他的我,给了我最后一个微笑。


绷带带住他身体的各个主要部位,基本不能动弹。右手臂伸进床边玻璃墙上一圆孔,五分钟后,玻璃墙那边一名穿白大褂的女法医将针头扎入其静脉血管。注射开始时,他握紧拳头的左手手指一个一个打开,是在数数,一、二、三、四、五,手指再一个一个收进,一、二、三、四、五,每到二的时候,他就朝前方我站立的方向竖出食指和中指,做一个“V”的手势,在他第三次出现这个手势的时候,突然停顿,瞬间手指无力地半摊开垂下,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停止了跳动,变成几条毫无生息的平行线……,注射全过程不超过两分钟。整个过程很平静,穿白大褂的法医,穿藏青色制服的公检两家领导及执行人员都不说话,默默地做着,看着。
有工作人员把他从执行床上小心地抬到推车上,目送他被推进太平间后才慢慢走出大门,仰望天空,天色湛蓝,习习春风拂面,为一个生命有尊严地没有痛苦的离去深深地舒了口气,啊……!尽管他是一名万劫不复的杀人犯。


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 冲动是否真的能被原谅

个人观点:工作中,学习中,后果不严重,诚心改能原谅。触碰法律,不能被原谅,药家鑫故意杀人罪不能原谅。药家鑫的案件很恶劣,不值得原谅,法律也原谅不了。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怕对方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扩展资料有些事,是不值得被原谅,跟大不大度没有关系;各有各的底线,做错了,就应该考虑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不是每个对不起,都能换回来一个没关系。生活上的错误或者学习上的错误,都是可以挽回,被原谅的,但是触碰了法律,就不值得被原谅,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此类事情被原谅,法律就失去了作用,就会导致更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底线。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所以触碰法律的人应该受到惩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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