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男人的性权利吗
以前,法律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少之又少。
而在今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这是法律保护男人性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
有保护男性的法律吗
法律主观: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身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政治文化权等三个方面。女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重庆市梁平发布第一个男性人身保护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重庆市梁平就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这次事情就是男子被妻子殴打,面临严重生命危险,迫于无奈,只能选择申请人身保护令。如今两人是分居状态,受害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都是93年出生,去年1月份办理结婚。最初生活还算甜蜜,10月份生下了女孩。可能因为妻子因为产后抑郁,性格变得十分暴躁。加剧与婆家人关系对立,由一开始与婆婆发生矛盾,导致后来转移到老公身上。妻子将对婆婆气撒在了老公身上,一开始为恶语相向,男子一开始多方忍让。不过事情,没有很好解决,发展到后来,用刀将丈夫赵某头部砍伤。当事人顾虑到夫妻情分,一开始没有追究妻子责任,警方警告妻子不能动手。但是高某没吸取教训,2021年2月份发生纠纷时,对赵某进一步伤害。赵某及其家人对妻子行为,感觉害怕,担心接下来情况会更严重。高某现在就是危险人士,已经危及到赵某性命。面对妻子屡次施暴,赵某决定不再忍耐,向梁平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以往大家都认为家暴受害者,应该是女性,报道女性被男性殴打。形成一种误区,女人打男人,不算是家暴,只能是一种反抗措施。如果妻子伤人,男子同样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过去可能有些男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之说法,哪怕被妻子打,都不好意思讲。不过现在他们,舍弃过去脸面,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法院联系当事人高某,高某不接受调节,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在庭上情绪很激动,坚持是误伤,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过法院还是坚持原判,给了当事人一个公道。
重庆梁平发出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这是怎么一回事?
因为感情不和,家庭矛盾升级,很多夫妻之间都会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都是男人打女人比较多,很少女人打男人的,但是也有个例,重庆梁平发出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主要是赵某受到其妻子高某多次的殴打。赵某和高某是夫妻关系,2020年11月,赵某和高某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后,其妻子高某用刀将赵某的头砍伤。2021年2月,两人又因为家庭纠纷发生争吵,高某又用刀将其丈夫赵某的肩部砍伤,赵某因忍无可忍,便将此事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对其人身进行保护。梁平区根据赵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开具了相应的民事裁定书,要求高某停止对赵某的家暴行为。但是由于高某一直拒绝过来以及将电话关机,所以未及及时送达。等找到高某之后,高某辩解说这不是家暴行为,所以要求行政复议。因高某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所以驳回了她的诉求。因为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不管是男的对女的家暴,还是女的对男的家暴,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所以不要盲目的认为女的就可以家暴男的了,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这起案件严重的损害了男方的人身权利,如果男方要追究的话,女的可能会被判刑。生活当中如果过得不舒服,也不要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处理,因为毕竟是一家人。如果以采取极端的方式导致人的死亡,自己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好,那么就应该协议离婚。毕竟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也是有感情的,所以何必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呢?
如何申请家暴保护令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应当写明代为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由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应当写明申请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职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者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家暴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
《规定》施行当日,北京市西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照《规定》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规施行当日 西城80后女子获“保护令” ◎案情经过◎ 申请人李小花(化名)与被申请人孙宝柱(化名)是一对80后夫妻,2013年两人结婚。随着婚姻生活的继续,两人因为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甚至激化到无法共同居住的地步。李小花称孙宝柱经常对自己和父母进行人身侮辱及威胁,有时还有殴打行为,李小花多次报警。2022年6月因为矛盾激化,李小花不敢回家,只好寄住在单位。但孙宝柱仍到李小花单位对其跟踪,给李小花造成极大困扰和人身威胁。 李小花觉得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末路,但在提出离婚诉讼前,为了保障自己和父母、孩子的人身安全,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桂林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杨桂林法官前往申请人属地派出所,调取双方发生冲突时的出警记录,并走访出警警官,进一步核实情况。最终结合在案证据,杨桂林法官审查认定李小花与孙宝柱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孙宝柱曾情绪激动,存在不文明言语和口头威胁李小花及亲属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李小花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小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为了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发布了《规定》,《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既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以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作用。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冷静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如果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规定》实施之前存在哪些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指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和意义,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丽珍律师做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快速制止、预防家暴的一道“隐形隔离墙”。 张丽珍律师表示,我国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表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截止到2021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从法律层面保护了受暴者的人身安全。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制度起到了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再次发生的作用。 《规定》实施之前,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在于,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认定也困难,因为当时的条款要求是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而这一次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其改为“较大可能性”。从“高度可能性”到“较大可能性”,这时候提供相关证据的门槛就降低了。也就是说,举证难度降低、认定难度也降低了。 张丽珍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家暴案件,女方遭受家暴史长达30多年,找到律师时浑身是新伤叠旧伤,但只能拿出一张被打的照片。如果当时张丽珍律师仅仅以女方受伤的照片作为证据,是很难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于是,张丽珍律师为女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除了她受伤的照片,还准备了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以及男方承认家暴的录音等证据,以此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最终顺利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还帮助女方很快通过司法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 新规进一步明确家暴形式 悔过书等可作为证据 新《规定》出台后,不少关注家事法律的专业人士对其作用和意义纷纷给予肯定,总体来看,“新规”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明确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以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为前提,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2.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3.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规定》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增加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代为申请的主体。 4.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明确除常见证据形式外,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同时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5.加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治力度。《规定》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规定》还对参照《反家庭暴力法》适用的具体人员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申请人或被追究刑责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定》加大了惩治力度,避免保护令因执行不力被“架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被申请人并不严格遵守,这种现象并不鲜见,而常用的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不能起到足够震慑作用。而根据新《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通过刑事追责的方式,震慑以身试法者,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实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丽律师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另一类则是不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那么作为义务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如果被申请人不迁出住所,或者是对申请人进行骚扰、跟踪等行为时,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对申请人进行更严重的家暴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总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早已是社会共识。作为反家庭暴力的最新法律武器,相信新《规定》在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作用,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体现得越来越明显。
不堪忍受!男子长期被老婆骂法院发人身保护令,如何看待这样的夫妻关系呢?
不堪忍受!男子长期被老婆骂法院发人身保护令,对于这样的夫妻关系,我觉得首先,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长期辱骂不利于长久的关系的维持。 其次,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尊重,起码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另外,我相信不是真的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不会选择用法律保护自己。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妻子的政府实施精神暴力行为的案件,最终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丈夫,目的是为了禁止妻子对丈夫的谩骂和威胁。说起家庭暴力,很多人都会想到男方暴力女方,很少有女方家暴男方的。对于这种关系,我个人觉得非常不健康。首先,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长期辱骂不利于长久的关系的维持。虽然说妻子并没有打骂丈夫,但是这种谩骂已经对他造成了一种精神上的侵害行为,这种精神上的压迫和伤害其实就是精神暴力,是一种更可怕的暴力行为。夫妻之间有什么话可以好好说,和睦相处才是最重要的。其次,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尊重,起码要尊重对方的人格。从妻子对丈夫的这种辱骂的言语来看,他没有尊重对方,或者说没有把对方当作丈夫来看。他似乎在训斥一个下人,甚至训斥自己的宠物,极尽侮辱,令人无法忍受。面对这种没有尊重的婚姻,我觉得就是应该选择反抗。另外,我相信不是真的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不会选择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这件事,我觉得丈夫做得没有问题,他一定是真的没有办法再忍下去了,所以才想着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管是精神暴力,还是身体上的暴力,我们都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应该听之任之,让他肆意而为。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件事的一些看法,以及我对于这种夫妻关系的看法。
请问关于社会学的问题,一般来说,男性和女性的思维模式有什么不同呢?
男性和女性的思维模式确实有些不同。
一、研究发现男女思维差异(与大脑左右半球发育有关)。
男女生在感知觉、言语、思维、实际操作能力、性格、爱好、记忆力、意志力等众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
1、在感知觉能力方面,女生较敏感,她们对声音的辨别与定位、对颜色的感知普遍优于男生;而男生在重量和空间识别能力方面则普遍优于女生。
2、在言语方面,女生在言语的流畅性、运用词汇的丰富性及叙述描写等方面优于男生。
3、在思维方面,女生长于形象思维、求同思维,而逻辑性不强;男生长于逻辑思维,而对细节往往注意不够。
4、在实际操作能力方面,女生擅长手工制作和文娱表演,男生则擅长于科技作品的设计和制作。
5、在性格方面,一般来说,男生性格开朗、刚强、果断、不拘小节,平时好动、好奇、好问。6、女生性格多文静、温柔,她们认真好学、严于律己。
7、在兴趣爱好方面,男女生的兴趣爱好是有差异的,女生多对文科类学科感兴趣,男生则多对理科类学科感兴趣。 等等
二、男女生的以上不同是由以下五种差异综合造成的:
1.基因差异:女性染色体是XX,男性为XY。这是最根本的差异,是一切差异的根基;
2.物理差异:包括脑部结构功能特点差异、第一性特征的差异、第二性特征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将男女区分开来,也对男女生的成长产生了重要影响;
3.化学差异:指性激素的不同。在成长过程中,不同的性激素对人的生理、心理的作用所产生的影响差异是巨大的;
4.社会角色定位差异:指社会对不同性别的人的角色要求。人是作为社会人存在的,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角色要求是不同的,进而从个体外部产生作用;
5.自我认知差异:指对自我性别角色的认知。男女在自我性别、行为、心态、爱好、性取向、语言、装扮等方面定位都有显著差异,进而从个体内部产生作用。
理论上,一种差异的存在就能够让男女生产生极大的不同。事实上,五种差异的共同作用必然产生男女生从心理到行为各个方面的全面的不同。(以上参考心理学吧)
请问关于两性研究类的社会学专著有哪些?尽量多推荐一些.谢谢!
《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中国男性的感情与性》(李一谋著,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当前中国性现状研究》、《我们时代的两性关系》(方刚著)
《男性·父亲…… 》(法国著名医学专家西尔万·米穆博士和巴黎医院男性科专家伊丽莎白·肖森合著)
《两性社会学》(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 (作者:(Malinowski B.)勃洛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 译者:李安宅)
《社会性别研究导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分析(21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 》(作者:佟新)
《失衡的两性天平:广东省出生性别比问题探讨》
另:谴责直接复制他人答案的人!!!
重庆梁平发出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是谁想要伤害他?
重庆的杨平发出第1份关于男性的人身保护的命令,也是让我们大家感觉到非常的震惊。同时对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们大家都感觉到非常的疑惑,究竟是谁想要去伤害男子。因为我们大家都明白,就是说对于现在这个社会之上,容易被受到欺负的就是女性,而男子的这个时候需要具备进行保护这个事情的发生,还是让我们大家都感觉到非常的惊讶的。而发生的原因是对于这个梁平而言他受到妻子的家暴,对于这个事情的发生还是让我们大家都感觉到非常的震惊。因为对于一个女生居然可以对自己的丈夫表示出家暴,这样的行为还是让我们大家所难以去进行想象的了。而根据当事人介绍主要的原因就是说,对于这个梁平不仅仅是对他进行多次的举报,还会对他动用器材对这样的伤害让我们大家感觉到非常的恐怖,同时都要为男子遇到这样的老婆,也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难以去进行想象的。因为我们大家都明白了,就是说从整体状况程度来说,家暴这个影响对于人们的影响是非常之深的,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共危害了,所以对于家庭暴力我们不能够去沉默,一定要勇于发声站出来。特别是对于现在的年轻的创业者而言,他们那边的时候都会我也感觉到非常害怕,但是其实我们都感觉到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对于现在正确的经济状况我们可以明白,就是说对于女性而言,他们有的时候做出的行为也是我们大家选择,一区经理想根据这个行为我们可以理解的,就是说对于这种暴力行为必须要及时的说出来,这样的话对于我们自身而言则是负责的,这也就告诉我们,在面这样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要去保持我们的害怕和恐惧,而是要大声的说出来,这样的话对于我们自身而根据这个事情我们可以明白的,就是说对于这个梁平而言,他勇于说出自己的事情,是让大家感觉到非常之好,所以这也就告诉我们,在面临危险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在也是有非常不错的。在第一时间去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就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对于我们所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不错的了。而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就是说对于梁平自身而言,它能够去为自己自己的权益所考虑,也是让我们大家都觉得非常敬佩。
首例“男性保护令”申请通过,40岁温州男子究竟遭遇了什么?
首例“男性保护令”申请通过是因为这位40岁的温州男子遭遇了家暴。因为他的老婆和他老婆的家人同时对这位男子进行了严重的暴力伤害,所以对他通过了“男性保护令”。这位男子和他妻子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他的妻子在和他发生矛盾时,就会对他拳打脚踢。但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是男子,所以碍于面子并不好意思向别人说他被家暴。而这种现象也就导致他的妻子越来越过分,甚至连同家人一起来对他进行暴力。而这位男子实在受不了了,便告上法院。法院根据他老婆对他行为对男子申请了“男性保护令”,保护男子,并且不允许他老婆接近他。因为现在社会造成年轻人太浮躁,所以暴力现象时有发生。而很多人面对这种家庭暴力,并不好意思向别人说明,很多人都是自己藏在心里,一味的隐忍,这就导致了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也就导致了更加严重的暴力事件发生。而我们要做的是面对暴力事件,不管是男生女生都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位40岁的温州男子就是遭受了家暴。而他通过法律来保护了自己,所以有了首例“男性保护令”的通过,这也是告诉了我们依法维权的重要性。我们在生活中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受到伤害,一定不能碍于面子,而不向依法部门寻求帮助,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男的被家暴保护法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的,都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男方遭受家庭暴力也是受保护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