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潜规则

时间:2024-06-04 19:42:38编辑:奇闻君

药店潜规则的情况介绍

根据相关规定,药店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驻店,为买药市民指导服务。山东青岛绝大多数药店不见驻店药师身影,一些药店尽管在显眼位置悬挂了药师证,但药师不在店中,市民买药难得用药指导。在7家药店仅1家药店悬挂药师证,药师本人也在店指导,2家药店悬挂药师证件,不见药师身影,4家药店既没悬挂药师证件,也不见药师。在市区一家连锁药店,店内墙壁上悬挂着药师证、执业药师证,并附有药师头像及大概简历,店内却不见两位药师身影。另一家连锁药店里尽管也悬挂着药师证件,但店内橱柜上摆放着一张告示牌:“药师不在岗,恕不销售处方药。”有些药店并没有悬挂药师证,药店销售人员大都称店内没有药师指导。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销售时,每个药店都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以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消费者用药。

路边的药店,卖药究竟有哪些潜规则?

现在人如果有个感冒发烧的小病,就随便找路边的药店买药。但是现在药房越来越多,药店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赚钱,一些药店会采用一些营销手段,比如给你推荐昂贵的药,或者不知道药物名称来哄骗顾客,下面我们来看看药店的潜规则。1:显眼位置展示高利润药物。为了让人们购买药品,药店通常把高价高利润的药品放在柜台最显眼的位置,而把低利润的药品放在角落里。同时,销售人员将在销售清单上标记高利润药物,以方便向客户销售。2喜欢卖中药,中药价格往往高于西药.3.推荐的药物不是效果,而是利润。大多数时候我们去药店,不知道买什么药。店员会向你推荐一些东西。但是你必须小心,建议不是基于疗效,不是基于病人的症状,而是基于药物的利润大小。一些商店助理说,一些品牌利润较低,有时销售有限。销售人员不会推荐他们,除非他们是由消费者指定的。4.通过不知道药物名称来欺骗消费者。我们去药店买药,药本身不是客户需要的,但是销售人员会用这个名字欺骗消费者购买药品,因为客户不了解这些知识。5.同一种药物首先推广你小品牌利润高的。6.快要过期的药物首次销售。药物过期是要造成药店的损失。所以,快到期的药物首先由售货员出售给顾客。7.私人药店挂着国家品牌.8.规则制药厂销售员冒充药房人员。一些制药公司或代理商直接在商店雇佣人员,冒充药剂师。

药店潜规则的药品摆放

在南京药店的调查发现,物美价廉药摆货架最底端 。暗访中发现,店员拼命推销贵的。在观察前来止咳药柜台选购药品的5位市民时发现,其中有3人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选购止咳药品,他们都买了药架上方的价格较高的止咳药。他们只顾听销售人员的介绍,根本没有看看药架下方的其他药品。而两位自行选购止咳药的顾客中,一人在打电话确认了购买的药品名称后,低头看了看药架下方,但依然买了“指定产品”。另外一人虽然没有听导购的介绍,但也是选购了上方的某品牌止咳糖浆。为什么这样选择呢?在随后的交流中,他表示“我觉得一般放在上面的,应该是卖得比较好的,大家都认可的药,放心吧。” 在几家开架式药店中,都是上面的药品一般比下面的标价要高。但各药店却都否认有意将一些重点推荐药品放在显眼位置一名销售人员:“要说我们摆药品有什么规律,我觉得好像医生经常开的药品基本上都是放在货架最下方。一些医生喜欢开的药,可能不是店里重点推的药。再说,拿着医生处方来买药的人,都是知道药名的,所以不用放在显眼的位置。”

想给家里买一台血压计,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老年人用血压计有几个特点啊。一是老年人可能视力不太好,看不清血压计上的数值显示。二是老年人可能记不住正常血压值是多少,每次测量需要翻一下正常值的记录。三是如果家里两个老人的话,最好能区分一下。
所以,血压计最好有语音播报,屏幕够大,就能满足第一点。记不住正常血压值,现在有款可孚血压计能够用颜色和语音显示,正常血压是绿色,偏高的话是橙色,很高的就是红色,而且伴有语音提示,很方便。第三种现在市场上有分组测量的血压计,一键按下是A,再按下是B,AB两组数值分开记录很方便的。这几点,可孚血压计都可以,而且价格不高。我们家就买了一台,最近双十一送亲戚什么的也买的这个。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不是属于违法,如果是,那又是哪种性质的?相关部门要怎么处理?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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