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有哪些学校?
义亭中学是一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的重点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实力强劲的中学。义亭中学一直以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追求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在升学率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义亭中学的升学率一直在稳步提高。以高考为例,义亭中学的高考升学率在过去几年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大部分学生考入了国内知名高校。除了高考外,义亭中学的中考升学率也非常优秀,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保持在99%以上。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义亭中学的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义亭中学还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开设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让学生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的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总的来说,义亭中学的升学率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这与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密不可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收什么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的。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扩展资料: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3、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我国最早实行义务教育是什么时候
实施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请结合实际说明学校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答:(1)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如:学校应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不得分设重点班;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应有合格的教师,不得聘用曾因故意犯罪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应遵守“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等等
(2)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任何阻碍或破坏学校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的;以及体罚学生的,等等,都要依法追究的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你好,如果想要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的话,那么无论是作为学校还是作为老师,还是当地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需要去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具体上学情况,尽可能的帮他们解决外在的困难,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实现公平公正上学的机会,受到教育的机会。【摘要】
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提问】
你好,如果想要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的话,那么无论是作为学校还是作为老师,还是当地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需要去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具体上学情况,尽可能的帮他们解决外在的困难,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实现公平公正上学的机会,受到教育的机会。【回答】
国家早已取消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杂费用,但是现在许多学校以各种名益收取学生的很多费用,这是合法的吗
现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小学生和初中生是不收学杂费的,如果有的学校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是不合法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改革措施:义务教育的各种变化,都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运用“加减乘除法”全方位加大对义务教育改革的结果。2016年1月10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在北京表示,现阶段必须把义务教育扩大到更大的范围,往上要扩大到高中,往下要提前到学前教育阶段,只有这样才能明显提高人的受教育年限。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收取学杂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
【答案】:B
《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故选B。
就近入学原则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国家规定就近入学范围
法律分析:“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
【答案】:B
《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